邢 伟,张晓明
(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商务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2;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4)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和消费模式”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是生态环境保护,而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由于短期趋利性和明显污染性等原因,民营企业成为企业承担生态责任的重要着落点,对环境恶化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主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民营企业的生态责任。
西方学者对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经历了 “窄定义-宽认识-多位细分-属性评分”的过程[1]。1965年,经济学家伊戈尔◦安索夫在 《公司战略》中正式使用该词,认为企业需综合平衡诸多利益相关者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等[2]。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在 《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式》中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能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1]。该界定增加了政府、社区、社团等内容,与当时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 (CSR)观点不谋而合。1992年,查克汉姆 (Charkham)按相关群体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等契约型和消费者、监管者、政府、压力集团、媒体、当地社区等公众型这两种类型。1994年,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森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中承担的风险种类不同,将其分为自愿利益相关者和非自愿利益相关者,随后又根据相关者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将其分为首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1]。1998年,威勒 (Wheeler)在紧密性维度分类法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性维度,将利益相关者细分为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首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米切尔 (Mitchell)提出定量评分法,从利益相关者的认定与特征两方面将其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等3大类,这使得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具操作性,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已从利益相关者影响向利益相关者参与转化。
在国内,万建华和贾生华等学者结合我国实情,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代表性观点。例如,万建华根据利益相关者是否与企业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约关系,将其划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 (包括财务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政府、供应商和顾客等)和二级利益相关者 (包括社会公众、环保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社区、市场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3],这与查克汉姆的分类很相似。贾生华和陈宏辉则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等3个维度进行分类,以评分方法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4]。
由此可见,学者们的界定存在学术争议,但学者们都不同程度地认同各类利益相关者 (尤其是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企业要在生存的基础上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新视野。
对于CSR,哈罗德◦孔茨 (Harold Koontz)、海因茨◦韦里克 (Heinz Weihrich)、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 P.Robbins)等学者都很有研究。卡罗尔 (Carroll)的CSR金字塔理论对后人研究有较大的影响。1979年,他将CSR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等4个层次。尽管关于CSR的理论此起彼伏,却未能形成比较统一的定义。1984年,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使得基于利益相关者的CSR理论分化为策略性CSR和规范性CSR两个流派。1995年,克拉克森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为CSR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框架,CSR开始被定位于 “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5]。于是,学者们认为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有效处理与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外利益相关者理论摆脱传统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相互依存以及相互制衡的动态多元关系[6]。同时,企业治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物质资本极度稀缺的年代,企业十分盛行 “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力资源价值的凸显,企业选取合理的治理模式显得尤为迫切。企业要善于审时度势,重新认识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及作用。
其间,利益相关者的内涵逐渐丰富,利润最大化原则逐步得到调整,CSR理念也不断深入人心,企业更多地考虑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愿望与要求,选择更好的治理方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达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满意的目标。目前,CSR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社区、顾客、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社会责任。
近年来,民营企业取得了迅猛发展。然而,由于多数民营企业对经济效益的 “短视效应”及对环境资源的忽视,其生存与发展环境不容乐观。
从影响因素角度看,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涉及诸多环境因素,政治、经济、文化、技术、自然等外部因素都在发生作用,人、财、物、企业文化等内部因素也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作用已转为更多的宏观调控,但其对企业的影响仍很明显。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政府的宏观效应较突出,企业难免受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占我国民营企业的大多数,它们的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也不够强,一旦涉及与公众生活相关的环保等问题,其环保压力和政府的“限制”尤为明显。
从公关角度看,政府的公关职能涵盖了不可推卸的生态责任。政府要就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各类社会主体及公众进行充分沟通,投入较多的资源加强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这会对民营企业传递一定的责任压力。进而言之,民营企业在创造利润和为股东服务的同时,一定要承担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否则民营企业不可能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从效益角度看,民营企业要深刻认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民营企业要在经济效益基础上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别是推动企业生存、发展和长期存在的必要条件。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民营企业要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否则经济目标的实现也有困难。同时,由于民营企业与社区等紧密相关,生态效益是民营企业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企业可能因环境问题而倒闭。民营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持续增加的同时,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因此,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要将社会责任与生态责任作为庄严的承诺并付诸实践,认真思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实现等问题。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两大类。首要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影响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能力的相关群体,包括投资者 (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经销商和顾客等 (如图1所示),没有他们的连续参与,企业就不可能持续生存。次要利益相关者是指社会中与企业基本行为和重要决定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组织群体,包括政府、社区、媒体、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及其他群体 (如图2所示)[7],他们间接地影响企业的运作或受企业运作的影响,但并不与企业交易,对企业生存也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由于股东等首要利益相关者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紧密相关,研究它们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尤为重要。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首要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与民营企业直接相关的投资者 (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经销商和顾客等。
图1 民营企业首要利益相关者
图2 民营企业次要利益相关者
当前,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有限,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因此它们拥有较低的融资能力。民企的股东是指以多种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而获得利润的个人和团体。股东是民企的主要投资者,与组织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大量的股东使得民企有相对充裕的资金得以灵活运作。除了股东投资外,债权人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债权人是民营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贷款银行和商业活动中的赊销者等。据欧阳山尧(2007)的调查,71.6%的民营企业将 “缺乏足够的资金”选为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全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占33.27%[8]。不少民营企业依靠商业银行与其他投资团体或个人的资金。没有它们的资金投入,民企的资金运作将十分困难。比较股东权力而言,债权人参与企业治理的程度更低。员工是民营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民企的员工、总经理以及部分管理人员往往有一定的亲缘关系,其来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与部分行政单位 (如社区、村镇)有密切联系,这使得员工关系相对比较复杂,易形成非正式组织。由于总经理的个人魅力和创业的权威性,总经理对员工有一定的威摄力,员工对其的敬畏感也比较明显。
民企发展到今天,顾客对企业的认可十分重要,他们对企业及产品的好感决定着企业的声誉。在产品极大丰富的年代,顾客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是民企不可忽视的经营项目。
供应商与经销商是处于民企产业链上下游的首要利益相关者。供应商向民企提供原材料、资金、人员等各类资源,供应商能否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各类要素以及它们的价格谈判能力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经营利润。经销商是将购入的企业产品以批发的形式向零售商或批发商进行销售的独立或连锁的商业机构,它们能否有效合理的经营将影响民营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CSR是各类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目前,民企要从时代和环境等角度出发,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承担自身的生态责任。企业生态责任是指企业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对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应承担的责任,它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密切相关。生态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社会责任在当前形势下的新内涵。
这是基于资金资源的利用研究民营企业的生态责任。至今,民企对资金的依赖性十分明显,在2008年大批民营企业倒闭或举步维艰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从资金角度看,股东和债权人是民营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我国 “十二五”规划已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升为一种国家战略。外来投资者的资金对中小民企可谓是稳定的财源,因而民企要充分运用好这一资源,积极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以继续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对股东来说,民企要注意尊重其主人翁权利,定期通报生产经营状况,激发其自豪感和投资热情,通过多种手段与媒介加强与股东的联系,保证股东应有的经济利益。对债权人来说,民企也要尊重其对企业债务的请求权和监督权,恪守债务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按期还本付息,为债权人提供借贷安全,使企业始终保持良好的信用与信誉[5]。
总之,民企在资金方面需建立强烈的节约意识,切实减少浪费,加强系统优化,合理使用能源,努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使民企资金周转处于一种良性状态,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只有这样,民企才能不断吸引有超前眼光的社会投资者,确保企业资金保持一种相对充裕的状态。
员工是民企的主体,与之相关的生态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
1.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引导与教育,积极有效地承担生态责任
民企承担生态责任的主体在于员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或多或少地产生各种污染物,导致社会和企业的不可持续发展。而生态责任要求企业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认真遵守和执行国际、国内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标准和法律,积极主动地为市场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9]。因此,民企需加强员工的教育与引导,努力建设以生态伦理为核心的生态文化或绿色文化,使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中,渗透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亦即民企要坚持管理理念、生产经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的生态化导向[10]。只有员工具有强烈的绿色环保意识,实行绿色生产、开发绿色产品、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营销以及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才成为可能。
2.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员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本这一专用性资产,这就要求民企管理者更新价值观念,使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是注重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行绿色生产的企业”,尽管它主要针对的是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也同样有效。在民企发展过程中,有些员工与企业发展不适应的情况经常发生,但从生态责任角度看,民企该做的决不是简单地让员工下岗,而应为员工考虑得更为细致,对其业务能力进行培训、提高,加强工作、业务上的指导,或者换岗或安排更合适的工作。从员工待遇角度看,民企不可采取 “过河拆桥”的极端做法,应努力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获取权、劳动安全保障权、休假权、社会福利待遇取得权等法律权利的实现[5]。
这是从民企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树立形象的角度进行的研究。“顾客是上帝”充分说明了顾客在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员工第一,顾客第二”则说明了企业强化员工教育、牢固树立 “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的重要性。
1.提供更多的 “绿色产品”和 “绿色服务”
在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下,民企在经营中务必注重环保问题,为顾客提供更多的 “绿色产品”。这就要求民企逐渐从 “原料-产品-废料”过渡到 “原料-产品-废料-净化废弃物”,最后实现 “原料-产品-剩余物-产品”的目标模式[11]。从该角度看,民企应加强研发能力,注重开发绿色产品,尤其要注重资源的再生性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社会与企业之间是动态的反馈关系。消费者购买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产品,将成为促使企业承担生态责任的重要推动力,因而民企除积极创建富有时代特色的、以生态伦理为核心的生态文化体系外,还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督促功能。
2.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宣传和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行为
“民营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成了部分公众的既定观念,民企应认真承担生态责任为自己 “正名”。在社会监督体系中,顾客是民企产品的直接评判者,忠实的顾客群体能切实为企业声誉积极进言献策。显然,从消费者角度看,承担生态责任是民企自我提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可有效改善社会环境和公众对民企的看法。因此,除营造生态文化体系外,民企有必要构建内部员工绿色管理的机制,促使员工不断创新绿色企业文化理念与实践[9]。民企的管理者和员工要改变被动应对环境保护的局面,自觉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加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实现。
民企的生态责任也明显体现在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上。即便是弱势顾客,民企也要充分尊重其不同需求,努力提供 “绿色产品”。另外,对公众的绿色消费行为的宣传也值得民企高度重视。民企可通过宣传引导客户选用绿色产品,坚决抵制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无疑将使顾客对知名环保产品的商标和品牌产生更多的认同感。
如果说 “民企的生态责任主要指的是对自然、市场、公众的生态责任”,那么企业与供应商和经销商相关的生态责任则主要体现于对市场的生态责任,不断生产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建立生态产品销售渠道[10]。从投入看,民企的生态责任要求其善于降低能耗,注重节约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因此,与供应商相关的民企生态责任主要体现在材料选取和资金运用上,即企业选取优质环保产品,合理利用资金。从产出看,民企的生态责任则要求其注重产品的 “绿色”效应,生产出生态环保、有益健康的产品。因此,与经销商相关的民企生态责任主要反映在设法控制产品营销渠道的各环节,尤其是设法提高产品质量,杜绝非环保产品和伪劣产品影响公众生活和企业声誉。另外,民企加强对绿色营销组合的研究,灵活运用绿色营销组合策略。对于中间商的选择问题,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在必要时需考虑中间商的绿色信誉。
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国家和社会对民企的时代要求日益更新、各类首要利益相关者的多方调整与更替等,决定了民营企业承担生态责任绝不是静态、抽象的问题,而是一个十分具体和值得高度重视的战略课题。民企要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承担生态责任,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1]贾生华,陈宏辉.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5).
[2]宋晓玲.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J].唯实,2007,(6).
[3]万建华.利益相关者管理[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
[4]陈宏辉,贾生华.企业利益相关者三维分类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4,(4).
[5]田虹.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企业社会责任 [J].管理现代化,2006,(1).
[6]史永隽.利益相关者理论新维度与动态企业社会责任观[J].岭南学刊,2007,(4).
[7]徐广军.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界定 [J].商业时代,2008,(8).
[8]欧阳山尧.中小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现状及其改善思路探析 [J].湘潭大学学报 (社科版),2007,(3).
[9]李鸣.绿色责任:生态文明时代中国企业的神圣使命[J].企业经济,2007,(2).
[10]邓翠华等.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企业生态责任 [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2).
[11]章慧.论企业生态伦理责任[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