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迅
如果出卖肉体是堕落行为,那么出卖灵魂呢?
一名14岁少女第一次援交,竟是为了买一条价值数千元的Gucci电话绳,以为赚钱容易,甘心被集團操控而沉沦,挣到的钱全挥霍散尽。少女2年后被警方拘捕时,什么都没有了,仅剩那条电话绳。这是香港专门打击援交活动的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总督察钟志明披露的。他说,那位少女身心皆残,自认人生有了无法洗去的污点,于是继续陷下去。当下,香港警方发现,网上卖淫活动已由以往集团式操控,转为少女以个人名义在网上招徕,或介绍友人卖淫,从中赚取佣金。
援交,援助交际,一个源自日本的名词。
最初,援交指少女为获得金钱而与男人约会,并非一定有性行为,不过,现今已成了学生卖春的代名词。援交是一种特殊的“双向互动”的色情交易,少女,特别是尚未走向社会的女中学生,接受成年男子的“援助”,包括金钱、服饰、食品等物质享受,而成年男子接受少女的“性援助”。在香港,从事性工作本身并不违法。根据香港法律,任何男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或任何人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即犯严重罪行。介绍友人从事援交并从中获利,已属刑事罪行,如控制他人卖淫,最高刑罚可判监14年。
由于学校暑期临近,少女援交个案激增。自上世纪80年代,香港少女的卖淫风气就从未间断,而今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新近一份调查显示,三分之一受访青少年表示会考虑从事援交,其中更以男性居多,超过五成,包括11岁男童。香港基督教服务处以问卷调查访问了588名12至20岁青年,其中478人被问及会否考虑援交,34%受访者表示会考虑,其中55%是男性,有3名男女只是11岁。调查发现,153人表示会考虑援交的青少年中,57%表示是想赚取快钱,难以抗拒物质诱惑是援交少女的致命伤。此外,愿意援交的理由是帮补家用,少男则较多认为是因为性享受、性好奇,比例较少女高两成。
电视中播出一个叫“阿诗”的16岁少女,讲述她3年前开始援交的经历。阿诗说,她在女校读书,学校里很多同学都会援交。当她看到同学以援交挣来的钱买名牌服饰、手袋和化妆品时,便心生羡慕,自感落伍。一次,在同学提议下,她到网上聊天论坛找了客人。她说,与顾客交易前,会先透过电话商议“游戏”规则和性交次数,每次交易收费2000港元。
援交,等同卖淫。不过,有香港学者借用日文“援交”一词,认为援助交际并非一定是肉体交易,这是书呆子的思维。对于“少女援交”,坊间舆论大致围绕两个讨论重点,一是感叹道德沉沦,少女为钱出卖肉体,价值观严重扭曲;二是操作安全顾虑,少女贸贸然接触陌生人,容易身陷恶境。
按理说,香港政府的综合援助,已经是生活最低保障的安全网,因贫穷而引致卖淫,并非理由。年轻男女看不起快餐店、茶餐厅、超市的低时薪,寒寒酸酸很老套,认为卖淫几年便可以挣到钱而追寻理想。在香港这个自由社会,年轻人认为,只要没有犯法,你情我愿,一切交易都被允许。
“卖淫只是一份工”。在香港,那些争取娼妓合法化的团体和学者都这么说,语气颇大义凛然,姿态颇进步文明,凡是对此有异议的则被冠为“泛道德主义者”。
香港关注性工作者组织“紫藤”,目前正为13岁至20多岁的援交女作辅导。有学校将一名13岁少女转给紫藤,希望性工作者向少女解释行业情况。从事性工作10年的Jade向这位新入行的少女,坦诚分析行内实况,要她自己思考是否值得为LV手袋冒各种风险,那少女一再权衡利弊,最后金盆洗手不干。
想想也是,如果出卖肉体是堕落行为,那么出卖灵魂呢?传媒记者将黑写成白,为了薪水而阉割灵魂,是不是另类“援交”?如果将“援交”的定义拓阔,更涉及广泛的人际交往,那位风水大师替亿万身家的富婆按摩收费5万,算不算“熟男援交”?未婚的19岁艺人为40岁富豪男产子,算不算“玉女援交”?一些高官昨天说一套而今天又说另一套,每一套都是违心之言,这又算不算“官男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