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胜斌
摘要:从林业行政能力角度浅谈林业发展建设的问题。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forestry is discuss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capacity of forestry.
关键词:林业;发展;建设
Key words:forestry;development;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103-01
1 林业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林业行政能力角度看,林业部门主要存在机构组织结构、林业法制建设和科学技术应用这三方面的问题,制约着林业行政能力的正常发挥。
1.1 林业行政机构职能定位不科学。林业行政机构职能定位跟不上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越位、错位和缺位同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1)林业行政机构职能界面过宽,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2)是职责不到位,应由林业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责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来。(3)是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不作为、乱作为。(4)是责任泛化,模糊了责任主体。
1.2 机构设置不合理。(1)机构的设置和精简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科学性、法制性。(2)机构设置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1.3 机关运作不规范。近几年,各级各部门都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办事指南,并推行了政务公开,但是在林业部门还没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尤其是在曰常审批办事中,往往缺乏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规范和审批标准,办事机构和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潜规则”常常起关键作用;传统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思维模式仍然影响着实际的运作。
1.4 行政成本意识淡薄。目前我国的运行成本处于历史高位, 缺乏成本意识还表现在,“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做事“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思想仍然左右着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
1.5 管理方式、手段落后。在管理方式上,主要表现在重事前审批、轻曰常管理,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方法,忙于繁琐的行政审批。
1.6 林业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我国现行林业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森林法规和与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的林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还有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作进一步修改。
2 精心打造高效的林业行政机构
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效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基本角色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是责任、法治、服务、透明、高效的统一体,是实现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建设效能不是一项单纯的政治任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从观念、体制、管理模式及人员素质等方面,经过较长时间的不懈努力,精心打造起来的,实质上是全方位的再造工程。
2.1 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确保林业机构高效运行,首先,必须严格行政管理边界,即凡属市场行为或法律管辖范畴的事务,都通过市场法则和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其次,借分类经营之机,将现有企业与原投资或主管单位彻底剥离,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家”,放开企业手脚,把其推向市场。
2.2 合理设置林业组织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法制化、规范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现行林业机构,系统、科学地设置办事部门,厘清部门职责,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清理、压缩并严格控制各类非常设机构,切实发挥现有职能机构和工作体系的作用。要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解决政、事不分的问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合理调配行政审批事权调整后的人员编制。
2.3 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效能意识。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效能意识,首先要从加大行政文化建设入手,提高林业职工的服务和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4 创新林业管理方式,引进竞争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林业管理方式,在组织内部建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要加快建立相关市场的监管构架,制定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则,制订并强制实行林务公开制度,提高林业行政事务透明度,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
3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建设现代化林业
将当今先进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及时地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去,发展先进的林业生产力,全面提高林业发展速度,实现林业现代化。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快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现代化,并以此为契机,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工作流程;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整合共享信息资源;要充分利用现代办公手段,如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移动通讯、远程办公等,改进办文、办会、办事方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要以门户网站为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办事服务的总平台,通过内网改造和业务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全天候、一站式的“电子”,从而极大地提升林业行政效能。
科技兴林,建设发达的大生态产业体系转变观念,加强高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将当今先进成熟的高新技术迅速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林业法制建设
林业政策是林业战略理论的实践,林业法规则是林业政策具体应用。因而,林业政策法规建设只有在先进的林业战略理论指导下,才能使林业活动符合林业客观规律,实现林业高速发展。
4.1 森林法的修改。对现行所有的有关森林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简化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并入森林法或者森林法实施条例。例如,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中的要点是条款并入森林法,将其中的详细规定并入森林法实施条例。
4.2 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细化林业许可制度,细化林业调查规划管理、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林业职工岗位责任制管理与监督等条文,增加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内容,将所有森林公园和所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纳入林业管理。
只有建立结构合理、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林业组织机构,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精神,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发图强,才能把我国林业推向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