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陈熙琳
树立企业公民形象,其重要标志是呈现‘企业公民’的价值追求和社会群体形象,是实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基于此,刘云夏认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熏陶,又经历了汶川大地震的洗礼,眼下,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苏醒。而‘企业公民’也指日可待了。”
在刘云夏看来,“企业公民”简单地说就是把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与履行“社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最大化。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最根本的是‘以强国富民为己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崇高境界。”
“以强国富民为己任”,需要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是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劳动关系的主体,还是实现共同富裕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基石。
树立企业公民形象,是民营企业家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孔子说过,“利之本在于德与义,不求为利之利”;孟子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无论孔子说仁还是老子论道,抑或乐善好施的伦理道德,都彰显一个社会扶助责任的精神,贯穿了民权公平的“公民”朴素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的历史文明在汲取的同时更要有与时俱进的创新,形成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以及跨越疆域的普世价值。
如果说,民营企业家把创办企业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载体,那么今天更当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价值的坐标上,才有企业的个性价值。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四川,仅成都市慈善基金会名下设立的专门用于教育项目的基金约四成是来自民营企业。这群企业家尽心尽力为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慈善等社会事业积极捐赠善款,自觉、主动地在“三农”问题、就业与再就业问题、支援老少边穷地区问题上用自己的善行善举为国家和社会排忧解难,肩负起一个企业公民的神圣社会责任。
可以说,他们是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的践行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价值。
政府与社会正确引导与推进是企业公民承担社会责任的保障。企业实践社会责任,是一个融入社会、与社会互动的过程,更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引导、支持、帮助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