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去过北京的Google中国办公室,但是看到去过的人描述的Google “校园”的情景:带着台球杆到处晃的程序员、嚼着五彩糖豆的助理、免费的健康食品、果汁、小零食、洗衣服务、头发造型服务、按摩服务、健身教练、沙滩排球、桌上足球、滚轴冰球单轮滑板车、自带的宠物……构成了Google“校园”中的常见场景;员工可以每周把一个工作日拿出来做自己感兴趣而非老板感兴趣的事情;数百万美元的内部创业奖励;当然,还有高薪、股票和期权——说这些,跟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Google退出中国一事无关,只想说,Google在劳工福利和权益这方面做得不错。
前不久在北京举行了“第六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的颁奖典礼,“企业公民”需要做些什么?怎么做?这是个有意思的话题。
企业公民,最要紧是企业社会责任——也说“公司社会责任(英文缩写CSR)”——的承担。这个CSR,按照目前公认的定义,是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人谢尔顿提出的——公司不能仅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雇员、消费者、债权人、中小竞争者、当地社会、环境、社会弱势群体及整个社会利益等。
可见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首先得盈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恐怕自己的员工是最近的,保障劳工权益和福利,自然也就成为一个企业公民必须要做好的功课。不然的话,如果连最直接的这个“利益相关者”都不能摆平,又何谈其他更大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前不久曝出江苏某公司员工因停发年终奖而意图打砸企业厂房设备,实在让人唏嘘不已;年复一年的农民工讨薪事件总是生生不息;一路高歌猛进的房价背后,也时不时地传出一些无良开发商与业主尖锐对立的不和谐声音……与之相比,Google在劳工利益这方面还真的算不错了。当然,企业公民的内涵绝不仅仅在于此,如同小俩口过日子一样,仅有爱是不够的。
尤其对一些大公司、上市公司而言,这些公司是最中坚的经济主体,占有最优势的资源,要求他们为股东赢利、维护员工的权益、及时披露信息、提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只是一个健康企业自身的责任,企业公民的本质应该是从根本上为自身和其所在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有专家说了, “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冯兴俊认为,“对于资本群体来说,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必然增加其经营成本。寄希望于资本主动履行其社会责任,对多数资本来说,无异于与虎谋皮。只有利用国家法律强制力,才能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
一个富足、和谐的社会需要生长更多的企业公民,成为企业公民意味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的人格不仅仅体现在捐助金钱,让这个CSR从形式化的“走秀”台上走下来,真正落实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成为约束公司行为的“有牙老虎”,成为企业自觉的道德行为,这一天,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