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饲料标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05-03 10:16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局张正相
饲料博览 2010年10期
关键词: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剂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局 张正相

饲料标签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数量、特性、使用方法以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内容的一种信息载体,既是生产者产品质量信誉的承诺,又是使用者正确使用饲料产品的技术指导。《饲料标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户)、使用企业和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分装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自《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1999)在 2000年 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整整10年,在这期间,此标准对规范饲料生产与经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执行这个标准过程中,生产企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总是把这一标准执行不到位,致使饲料标签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严格执行《饲料标签》标准,进一步加强《饲料标签》的宣传与贯彻实施,规范标签设计内容,强化饲料标签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标签标识

一些饲料原料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使用的菜籽粕、棉籽粕和进口鱼粉等蛋白饲料原料普遍缺少标签标识。

2.标签标示内容缺项

《饲料标签》标准所要标注的内容总共不少于12项,分别为“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名称”、“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须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名称及含量、配料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使用说明”、“净重或净含量(每个包装物)”、“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有的企业只有10项或11项不等。

3.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内容与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

分析指标项目的不一致。如配合料分别为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8个产品成分分析值指标,浓缩料除了以上指标外,还有主要微量元素及主要维生素指标,两者不一样,有的企业标签少于以上指标,而有的企业又多于以上指标,把真蛋白等指标标注在标签上,大部分企业在浓缩饲料的主要微量元素和主要维生素指标上问题较多,标签上标出了很多指标但却找不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或者执行标准上有很多指标但在标签上没有标注。

产品成分分析值的不一致。有的是有意隐瞒饲料产品质量信息的真相。如有些生产企业对标签上为什么要标注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没有充分理解,将分析值标注低于执行标准,总觉得标低了更安全更合算,有的是将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标注得相当高,与所执行的生产标准相距甚远,认为大于或等于的就标大,小于或等于的就标小,以标榜自己的产品比其他产品质量高。而饲料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验时,可以按照标签标示内容进行判断,也可以按照所执行的标准来进行判断,所以标签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不能乱标。

4.产品成分析保证值的区间表示不规范

在旧规范中饲料标签一般要求“钙”、“食盐”、“铜”用闭区间表示,其余用“≤”或“≥”表示。大部分企业将闭区间表示为“×—×”形式是不科学的。不同的表示作为饲料检验判定结果完全不一样,一部分是将全区间和半区间颠倒或者是标准上和标签上的区间表示不一致。

5.未经检验即标注检验合格字样

这种现象几乎占98%以上,《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没有经过检验就将检验合格证印刷在标签上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允许的。

6.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

有相当多的生产企业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10.05.14”或“2010 0514”模式,还有把一些代码和日期混在一起标注,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标注,而《标签标准》要求统一用国际通用表示法,如“2010-05-14”。不标注生产日期,主要是想在销售时再进行标注以延长使用时间,以至于看似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实际已经过期,这严重侵害了使用者的利益,会造成养殖者的巨大损失,再者是将生产日期延后标注,如今天生产的饲料将生产日期标注为明天或后天的日期,这种性质和以上相同,在饲料监管检查中经常发现这些问题,这在外省饲料产品中比较多见。

7.保质期标注不正确

有的把保质期标注成冬春45天,夏秋60天或者标注成保质期 120天(4~10月 60天)等,不能用冬至、春分、夏至、立秋来判断饲料处于什么季节,这样就不好界定饲料是否过期。

8.药物、添加剂没有标注或错漏

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没有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或标注的药物不在农业部公布允许添加药物之列,或没标注配伍禁忌、停药期等注意事项。把“食盐”、“总磷”、“粗蛋白质”标注成“盐”、“磷”、“粗蛋白”,这样一字之差,意义则大相径庭。

9.厂名、厂址、电话、邮编标注存在的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标签标准》中要求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生产企业没有详细标注厂名、厂址或电话邮编等信息,代加工的饲料产品情况更突出。

10.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间隔很远,不能同时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标签99%以上都是缝在包装袋夹层中的,标签的大部分信息都是隐藏的,只露出了少量的信息。且一般的标签只显示了生产日期,而未显示保质期,饲料是否过期只能拆开袋子才知道。这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产品的质量,实际上已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造成标签不规范的因素很多,一是不少饲料生产企业因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对饲料《标签标准》不熟悉,二是生产企业相互间模仿甚至抄袭标签;三是企业负责人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认识不够,重视不够,随意糊弄一个标签了事;四是缺乏足够的法规意识,有意在标签上做文章,既想蒙骗养殖户,又欲逃避监督抽查;五是监管单位本身对标签标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管不利。

二、采取的对策

1.实行标签备案

一是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将饲料标签在当地饲料监管部门进行标签备案,备案时监管部门会仔细检查、核对饲料标签,通过备案的核发标签备案证明,不能通过的则不能生产饲料,通过当地饲料监管部门监管,可以有效杜绝标签的不规范;二是在销售地的饲料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如饲料监管部门在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考核考察合格证》时,要求每个饲料经营企业(户)必须进行饲料备案登记,其中就要求提供所经营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执行标准和相应的饲料标签,凡标签与标准不一致的经营企业(户)一律不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考核考察合格证》,这样经过双重监管,就不会再出现没有标签标识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现象。

2.加强标签检查

一是检查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和生产的饲料成品是否有标签标识;二是检查生产的成品标签与所备案的标签是否一致;三是检查经营企业经营的饲料及饲料原料是否具备合格的标签标识;四是检查标签标识内容与所执行的标准是否一致。

3.加大处罚力度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没有标签标识按三无产品论处,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饲料产品,不管进口与否,一律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重处,以保证饲料产品的安全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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