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的高等法院门外,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法庭宣判后走出来的当事人,或兴高采烈,或愤愤不平。英国大选达到白热化的时候,一位中年男子紧攥着一张法庭判决书站在高法门外的台阶上,可能不会引起路人的注意。
但许多人,特别是我等吃记者饭的,却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此人是辛吉博士(Dr Simon Singh),科学作者,在英国《卫报》上开辟了一个专栏,对科学,特别是医药领域一些研究成果或是药物、治疗手段的有效性时常提出评论、质疑。
两年的诉讼,20万镑的诉讼费,只为定义一个词组
辛吉博士2008年在《卫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对某些脊柱按摩师声称其治疗哮喘、腹痛、耳痛等儿童常见病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英国脊柱按摩协会(the British ChiropracticAssoci-ation,BCA)说,这等于说他们是一帮江湖骗子,要辛吉博士登报道歉,自打嘴巴。辛吉不从,被BCA以毁谤(defamation)告上法庭。
去年5月,最高法院裁决辛吉的文章确有指责BCA不诚实之嫌,已经构成了“断言事实”(an assedion of fact),而不仅仅是评论。
面对已经10万英镑的诉讼费,辛吉咬牙把官司打下去。又过了整整一年,英国上诉法庭(Coud of Appeal)推翻了原判,准许辛吉博士以“合理评论”(fair comment)为自己辩护。
法院门外,辛吉不无感慨地说:“两年的时间,20万英镑,仅仅为界定一个词组的含义。”
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从辛吉个人打官司的角度,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从逆风转成了顺风”,如果BCA仍不善罢甘休的话。因为如果是“断言事实”,辛吉就要提供大量的科学证据、专家证词;如果是“合理评论”,辛吉只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诚实的、非恶意的就可以。
但是,英国一大批知名记者、作家、艺术界人士甚至说单口相声的(comic stand-up),都坚定地声援辛吉,密切地关注此案,则是为了捍卫一个原则:那就是,学术讨论、批评、澄清、质疑的言论自由不能以任何借口遭到钳制、打压。
而更深一层意义上,上诉法庭的判决被视为是标志性的,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担忧,英国有关诽谤的法律正在被一些人用来作为打压不利于自己言论的工具。
伦敦,“世界诽谤官司之都”
从大商业财团到名人政要,从好莱坞明星到俄国富豪,许多人要告别人诽谤,都要尽量跟英国扯上边,然后在伦敦的法庭打毁谤官司。
举两个典型的例子。美国学者埃恩费尔德博士(Dr Rachel Ehrenfeld)写了一本有关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的著作,书并没有在英国出版发行,但却被一位沙特商人以诽谤在英国遭到起诉。原因是埃恩费尔德的书有23本通过网上邮购卖到了英国。沙特商人胜诉,赔偿加诉讼费13万英镑要由埃恩费尔德买单。
另一个“不幸”被起诉诽谤的是英国的心脏病专家维姆沙斯特医生(Dr Peter Wilmshurst)。他对美国一家医疗器械公司(NMT Medical)的一种新的心脏植入装置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维姆沙斯特医生的评论虽然发布在美国的网站上,但却被美国那家公司告上了英国高等法院,因为英国的部分心脏专家在网上读到了该文。
最新的数字显示,2008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诽谤诉讼有259起。伦敦旅游业多了一个新品种,“诽谤诉讼旅游”(libel tourism)。
英国诽谤法律改革呼之欲出
人们爱跑到英国打毁谤官司,是因为英国的有关法律被视为是对原告有利。一个根本的不同是,英国的法律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言论符合事实,而在美国和欧洲其他多数国家。打官司的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关的指称是虚假的。
伦敦被贴上了“世界诽谤诉讼之都”的标签,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包括从立法者到执法者的关注。改革英国有关诽谤法律的呼声日渐高涨。
日前,英国议会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文化、媒体和体育委员会(Culture,Media and Sports Committee)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改革有关的英国法律,以减少人们跑到英国打毁谤官司的“吸引力”。
建议包括,涉及机构和毁谤的诉讼,提供事实证据的负担应该从被告转到原告身上;在英国打诽谤官司,英国应该是主要的居住地或商业利益所在;向败诉的一方收取的诉讼费不应超过10%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