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伟,高世文
(甘肃省临洮县水务局,730500,临洮)
临洮县隶属于甘肃中部的定西市,是陇上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贫困县之一。全县总面积2851 km2,辖18个乡镇351个村,总人口54.35万,其中农村人口49.54万。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全县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51.7mm,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且80%以上集中在6—9月。由于干旱少雨,临洮县水资源短缺,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十分困难,长期靠取用窖水、塘坝水、山泉水和沟溪水生活。经2004年对全县农村群众饮水现状调查评估,临洮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5.64万,占全县农村人口的71.94%。
多年来,临洮县在国家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资金积极实施“121雨水集流”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使广大群众饮水窘迫状况得到极大缓解。但已建农村供水工程大多为单村工程,规模小,标准低,管理缺位,广大农村群众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
国家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启动后,临洮县始终把解决广大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水务工作的第一要务,针对集雨水窖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覆盖范围有限、水源水质水量难以保证、建设管理不便等问题,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高起点、高标准大力发展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供水能力在1000t以上,受益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近年,临洮县建成并开工建设了5处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38.19万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一是1998年争取国家卫生改水二期世界银行贷款建成了总投资1700万元的洮阳水厂,临洮县北部川区5个镇75个村1.55万户7.83万人吃上了卫生的自来水。二是2004—2005年利用国家农村人饮解困资金和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建成了总投资2045万元的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临洮县南部川区4个镇31个村1.48万户7.2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三是2006年利用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开工建设总投资7435万元的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东北部山坪区11个乡镇155个村17.15万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四是2006年积极争取“以工代赈”资金建成了总投资630万元的中铺人饮工程,受益县城北部中铺、太石、红旗3个乡镇12个村1.32万人。五是2010年利用引洮供水工程专项资金开工建设了总投资5328万元的引洮供水一期东峪沟供水工程,规划解决东南部坪区4个乡镇37个村4.64万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经统计,以上5处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解决了临洮县27.6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2005—2009年解决了12.72万人。截至2009年年底,全县饮水安全人口达到28.75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58.03%。
总结临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根据缺水区水源条件、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农村供水工程新模式。在既无地表水、地下水,又无法远距离输水、调水的少数干旱高山区,采用集雨水窖解决;在水源小而分散的山梁沟壑区,采用调水工程集中处理后自流规模化集中供水;在水源充足且居住条件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川坪区,采用蓄提结合形式规模化集中供水。
②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地制订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临洮县根据不同的地貌条件、水源条件,坚持“宜大则大、能集中不分散”的原则,按照“规模发展、一次设计、分期分批逐年实施”的思路,整流域、跨乡镇制订集中供水规划。
③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精品农村供水工程。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从水源水质、工程施工、管材选用、设备选型、参与管理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监管,做到标准化建设。工程设计上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水源选择上高度重视水量论证和水处理工艺的选择。施工上公开招标选择有水利施工三级资质、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材料设备上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质量好、信誉高的产品,安装前由监理人员严格验收,杜绝无注册商标、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同时推行项目受益区农户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
临洮县创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县域内有限的水资源跨流域、跨乡镇规划建设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能做到水量充足、水质保证、管理到位、覆盖面大,又能建立起较大型的农村供水企业,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好管护和持久运营,克服了小型工程边建设、边瘫痪的管理难题。经调查和实践,建设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饮用洁净方便的自来水已成为广大农村群众的渴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小型供水工程水量水质得不到保证,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坏了无人修,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生活需求。建成规模化供水工程后,水源保证率高,有稳定的水处理设施和供水设施,而且有专管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有利于工程长期良性运行,能够保证农村群众像城市居民一样24小时喝上安全卫生水,提高了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不单纯是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可将工程覆盖区内的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一并纳入供水范围,扩大供水量,增加管理单位效益,实现以工补农、以强补弱,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小型供水工程建设成本高,管理不方便,很难做到工程的长效运行。建成规模化供水工程后,每个工程受益人口都在1万人以上,相对于小型供水工程的几百人到上千人,不但效益增加了近10倍,而且可大幅度减少水源工程建设和水处理设施部分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供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后,可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供水成本,减少广大群众的水费支出。
小型供水工程不仅建设成本高,也无法成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很难提供及时和良好的供水服务,造成水费计收难,难以实现工程的良性运行。建成规模化供水工程后可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管理单位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按规定提取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证工程长期运行。
小型供水工程没有水处理设施,不仅水质不能保证,而且很难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可远距离调水,选择水量充足、水质保证的水源,通过水处理设备净化处理后供水,并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成立水质监测站定期监测水质,保证受益区群众饮水安全。
临洮县紧紧抓住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列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契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促进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快速发展。今后,临洮县在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同时,将汲取水管体制改革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水方便、安全、卫生。
[1]《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摘要[J].中国水利,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