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促进山区和谐发展——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在杭州成立

2010-04-18 10:24撰文王珺
浙江林业 2010年5期
关键词:法学会省林业厅林权

□撰文/王珺

我省“七山一水两分田”,森林面积87 66.3万亩,森林覆盖率60.5%,山区面积占80%,人口占60%,山区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区域。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绝大部分山区是我省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集聚地,存在着特色产业层次较低、基础设施整体配套水平不高、人口布局不尽合理、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对山区发展制约明显等问题。同时,山区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山区特有的生态、水源、山地、绿色产品、森林旅游、古文化和矿产资源,显现出山区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潜在优势。

如何把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这不仅要继续加强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还需要因地制宜地寻找实现科学开发和跨越发展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山区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为此,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建设“山上浙江”和“森林浙江”的战略决策,要把山区建设成为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特色鲜明、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化区域。近年来,我省山区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配套水平日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随着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山区领域的法治问题也日益凸显,诸多困难、问题和矛盾制约着山区经济进一步发展,需要从法学理论上予以探索和研究。为此,省法学会成立了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日常机构设在省林业厅。该研究会是全国第一个专门研究山区和林业的法学机构,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山上浙江”,发展山区经济重大战略决策的具体举措,符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月27日,在杭州召开了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制研究会成立大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参加会议,省林业厅副巡视员蓝晓光致辞。省法学会、省林业厅、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及市(县)法学会、林业部门、法律工作者等8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蓝晓光介绍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依法治林工作情况。同时指出,省法学会将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设在林业厅,吸收政界、学界、经济界、法律界精英组成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各界优势特长,将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依法治林工作,推进“法治浙江”、“森林浙江”建设。

会议选举产生了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省林业厅厅长楼国华任名誉会长,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任会长,省林业厅副巡视员蓝晓光任常务副会长,省林业厅政法处处长吴晓平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会上同时举办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权流转”法治论坛。相关专家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深入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山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积极探索以林权流转为主的深化改革内容,契合当前山区经济工作的热点和重点。通过本届论坛有针对性的研究,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建设“山上浙江”,发展山区经济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并进一步理清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同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对策建议和法学理论支持,促进山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

本次论坛共收到学术论文24篇,经专家组充分评选,共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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