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为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时代法学会工作新局面,现通知如下。
《意见》是中国法学会成立以来首个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亲切关怀、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殷切期望,体现了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意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法学会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系统梳理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法学会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对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在法学会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要充分认识制定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担当,增强工作本领,扎实履职尽责,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新时代法学会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意见》明确了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职责使命、组织保障等,强调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法学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髓要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法学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要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适合法学会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人选”,“地方党委负责领导同级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法学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法学会同党政部门及其他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法学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法学会业务工作。地方党委要注意听取上级法学会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重视抓法学会干部培养,加强法学会干部教育培训。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加大对法学会建设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组织、财政等部门要帮助法学会解决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着眼夯实基础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完善法学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公益基金会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等等。这对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法学会长远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障碍与难题等,必将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各级法学会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学会工作的更大支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意见》指出,“各级法学会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汇报与沟通,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精心组织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宣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迅速在法学会系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掌握《意见》精神实质,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更好运用《意见》指导推动工作。要按照中办规定,开展好《意见》学习宣传,解读好、宣传好《意见》。各级法学会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力量的积极作用。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都要结合实际提出学习贯彻《意见》的具体举措,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对照《意见》的具体规定,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定。要加强《意见》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梳理提炼、经验总结等,把学习贯彻《意见》不断推向深入。下半年开始,中国法学会将就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总结各地情况并向党中央报告。
各级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