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估
继公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后,卫生部将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参照国际标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以往的160余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2010年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其中包括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1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2是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3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4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来源: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