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2009航运安全
Shipping security affairs in 2009
2009年,中国籍散货船“德新海”号在印度洋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此次事件又一次狠狠撞击了航运安全大门,航运安全形势前景堪忧。但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内外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如同一股暖流,为航运业安全管理带来了春天般的温暖。
2009年11月9日—1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我国海事履约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审核,审核范围涵盖《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6个强制性国际海事公约及相关文件。IMO审核组对我国海事履约总体战略、海事立法和规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制度安排、履约资源、履约效果和人员管理等进行了审核。IMO审核组认为我国海事管理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海事法律体系、履约能力、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监管体系覆盖了对外开放所有水域和港口,有效履行了水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相关海上公共服务和国家水上主权管理等职能,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和业务技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于2009年6月22日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规则施行。
2009年9月24—25日召开的全国船员培训工作会议,以“到2020年成为船员劳务输出大国,实现我国从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目标为指引,以宣传贯彻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为契机,明确了部海事局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化船员培训改革,倡导多元化办学,探索新型的考试评估形式,加大船员在职在岗培训力度;推进船员培训结构调整,优化重组教育培训资源,探索建立船员分段培训模式;促进船员培训与航运业紧密结合,实现船员培训与船员服务、船员执业、船员管理各环节的对接;加大船员培训的服务监督力度,出台《船员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船员培训活动等6大内容,开创了船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0月29日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扩大了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丰富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增加了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主管机关的要求,优化了检查程序,加强了海事管理机构与相关方的联系和监督等。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1月25日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09年11月30日施行。增加了“为保护水域环境,对已投入营运但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单壳油轮实行限期淘汰”相关条款,加强了对单壳油轮的监管。
欧洲地区和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于2009年9月1日—11月30日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大检查(CIC)。对救生艇降落装置、维护记录和其他适用文书进行详细检查以验证其是否符合SOLAS公约有关要求。
IMO第25届大会以第A.1004(2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修正案主要内容为附件Ⅳ——“遇险信号”相关内容,对明确海上搜救信号和应急处理有重要意义。
2009年,世界各国均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和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措施以期改善索马里沿岸航运安全形势,然而海盗们却有恃无恐,对过往船只发动的袭击有增无减。措施漏洞明显,使海盗们仍旧有机可乘。
IMO于2009年1月在吉布提召开高级会议,西印度洋、亚丁湾和红海沿岸各国参会,会上通过了共同合作打击海盗的行为守则。2009年2月召开了打击索马里海盗联络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打击海盗运作协调、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建立区域协调中心和区域能力发展中心的可能性。
2009年1月31日,索马里新政府成立并宣称,为了严厉打击海盗,新政府拟建立一个海上安全走廊。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2009年2月发表声明,呼吁索马里新政府致力于推动民族和解进程,承诺联合国随时准备为索马里新政府提供帮助,将为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维和部队提供有力的后勤支持,并帮助建立索马里安全部队。
在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下,海盗劫持船舶成功率大幅下降,恰恰是导致海盗袭击船舶次数大幅增长的根源所在。2009年,国际海事局海盗通报中心数据统计显示,索马里海盗共发动了214次袭击,成功劫持了47艘船只,袭击次数较2008年的111次袭击暴涨了92.8%,劫持船舶数量较2008年的42艘增长了11.9%。而2009年10月19日,中国籍散货船“德新海”号在远离中国护航编队A汇合点南偏东1080 n mile处遭劫;2009年12月28日晚两艘货船被劫持案件发生地点相距1600 km。以上这两次劫持事件的发生,凸显索马里海盗作案范围之广以及军舰护航存在“盲区”的漏洞。
作者:张善杰 上海国际海事信息研究中心
曾向明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