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溪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稳步地推进散装水泥协调发展,使本市水泥散装量大幅度提升,减少了城市环境污染,使山城本溪的天更蓝、水更绿。
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是建筑工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节能减排、降低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起到关键作用。2003年,国家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本溪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国家的“禁现”工作,2007年由市商业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拉开了本溪市“禁现”的序幕。市散办从加大宣传、强化稽查工作入手,扩大“禁现”范围,一方面派专人将“禁现”文件下发到开发单位、施工现场及相关部门,并向其宣传限制袋装、使用散装及加大散装水泥推广的意义,做到文件发送不留死角、不落单位。另一方面,抽调专人组成稽查小组,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早宣传和发现违规情况,将现场搅拌的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经过不懈的努力,2008年本市城区已基本实现全面“禁现”。
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贯彻落实“禁现”文件过程中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保证了工程质量,尝到了使用商混的甜头,同时也促进了本市商混企业的稳步增长。截至2009年,本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364万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末将达470万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应用预拌混凝土一项,就节约水泥37.6万吨,节约标准煤6.3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84.6万吨。
推广和使用预拌砂浆是一次建材业、建筑业的技术革命,对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
2007年,商务部联合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将本溪市列为全国第三批限期“禁现”城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本市于2009年由市商业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鼓励和支持混凝土搅拌企业创造条件改建或投资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为市场需求提供产品,先从剪力墙砂浆、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入手,逐步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其它砂浆种类。鼓励支持社会和企业投资开办预拌砂浆企业,小水泥企业在转产中可向预拌砂浆企业转移,逐步使本市预拌砂浆形成规模,满足建筑市场需求。并鼓励和支持开发建设、施工企业增加设施设备,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提高工作效率和建筑质量,有利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对于同时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开发和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给予减征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
大幅提高商品混凝土的应用量,是保证水泥散装率提高的关键所在,“十二五”期间本市将继续全面实行混凝土“禁现”工作,并逐步将此项工作引向农村市场,尤其是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本市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增长。
“十一五”末,本市城区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将达470万立方米,预计“十二五”末本市商品混凝土供应量将达530万立方米,可比增长12.77%;将逐步扩大禁现范围,使本市包括南芬区、石桥子开发区在内的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率达100%,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引导市区内的搅拌站移向开发区,引导并支持企业在小市镇新建一座年供应量3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并在桓仁县设立小型移动式搅拌站,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服务;使本溪县、桓仁县县城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率达60%以上。
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省内各项扶持资金,支持、引导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水泥生产企业投资兴建1~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目前,企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建设砂浆生产线,本市将对该类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积极引导;逐步建立砂浆物流配送体系,防止二次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充分消纳工业废弃物,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群众、惠及子孙的绿色工程;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它将对本溪市的环境保护和创建森林城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净化我们的城市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