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检疫管理体制

2010-04-13 16:54郗宏斌
兽医导刊 2010年8期
关键词:检验局肉类农业部

郗宏斌

(河北省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 063000)

一、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美国的肉类检验检疫法(FMIA)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产品检验法(PPIA);法规:美国联邦法典(CFR),此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汇编,其中第九篇第二卷是关于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职责范围内涉及肉类、禽肉、禽蛋产品的检验法规;此外在这些法令的基础上,还通过一些程序性法规制定一系列规章,包括各种规程、标准、手册、指令,以实施国家样本检验及监测计划。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明确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动物产品的管理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分工。尽管各国之间有所差异,但主要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都注重对动物产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尽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美国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食品的安全的组织机构非常健全,他们各司其职、积极合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USDA)、人类健康服务部(DHHS)、环境保护局(EPA)、商务部(DC)和司法部(DJ)。各部属下设立了负责检验检疫或食品安全卫生的机构,如农业部署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人类健康服务部属下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照美国联邦法典(CFR)分别实施检验检疫。

(一)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控制以及对新发生疫病的监测,保护和改善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健康、质量和市场能力状况。其中兽医服务处(VS)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保护国内动物及禽肉的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负责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对生物制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并签发许可证。

(二)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依照美国联邦肉类检验法、禽产品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EPIA)对国内及进出口的肉类、禽和蛋产品实施检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适当标记、标签及包装。

(三)人类健康服务部下属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主要是负责除肉类、禽蛋产品以外的所有食品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动物饲料和兽药的安全、卫生检验。海产品和鱼类安全检验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国家海产品渔业局申请检验、出证。

三、国内产品与进出口管理统一协调

(一)国内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对肉类、禽蛋产品的检验检疫;APHIS负责肉、禽蛋产品以外的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在自愿的前提下,渔业局负责对海产品、鱼类产品的检验;美国州内生产供本州销售的肉类,禽蛋类产品由州政府兽医负责检验检疫,而州与州之间运输,销售以及进出口的肉类、禽肉产品由联邦政府兽医负责检验和签发安全证书;APHIS和FSIS分别对检验检疫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如FSIS全部实行驻厂检验管理,由驻厂兽医和检验员实施检验并签发检验证书。病原微生物的检验亦实行细分工负责制,生产厂家对大肠杆菌实行检测(通常FSIS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做沙门氏菌的检测),FSIS对沙门氏菌进行抽样检测,并对生产加工过程的检验实行监测,同时FSIS派出巡视员或监督官员不定期对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和疫病监测工作,联邦政府为州及当地政府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科技、信息咨询及培训帮助,保证双方运作能等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进出口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出口肉、禽蛋产品全部由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驻厂兽医实施检验检疫,产品直接出口的签发检验证书,货物到达口岸时,一般实行验证放行;产品出厂后需运往冷库暂时存放的,驻厂兽医实施检验检疫后在产品外包装上贴上检验标记,出口肉类存放冷库建立严格的进出库纪录,并全部由FSIS批准。签发出口检疫证书,出口肉类检疫证书都建立在严格的签证管理程序上。出口肉、禽类产品生产厂家(含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全部在FSIS监督之下。

美国对肉禽蛋产品进口的检验检疫,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A) 检查输出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是否是与美国的体系等同;B)确保进口肉、禽蛋产品在与美国等效的检验、检疫体系下生产、加工。这种保证是通过定期评估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国家在疾病、残留、污染、加工工艺、商业欺诈等风险领域中的控制的有效性来实现;C) 确保进口到达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时有恰当的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D)货物到达口岸时,相关数据信息输入口岸自动进口信息计算机系统(AIIS),并对进口产品实行采样。检验数据不但用于决定以后特定国家、特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采样的频率,还用作评估该国检验检疫系统的补充信息;E)美国农业检查员(APHIS属下PPQ)在货物到达口岸时实施验证验货,在AIIS系统将进口信息发送全国口岸的同时,指示不同的检验检疫机关在目的地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范围内或者州与州之间的食品监督执法由联邦政府负责,各州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州政府负责。从联邦政府的角度而言,当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相对集中的体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即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该部门负责与该种食品所有活动的监管,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由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负责领导。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是于1994年专门为了推动农业部与农业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而新设立的一个职位。农业部底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在准备、包装肉、禽产品、热加工和其他处理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产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肉、禽加工者对其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自愿召回;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农业部还负责对进口的肉类和禽类食品的管理;农业部派官员到进口肉类和禽类食品到美国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达到美国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允许向美国出口,并将有关企业的名单公布。进口食品在入关前还要进行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关。检测不合格的,进口商召回到出口国。如果在入关后发现不合格的,农业部将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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