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问的原料”:由 1923年新郑铜器发现所见中国考古学之萌芽

2010-04-13 10:21查晓英
关键词:新郑古物

查晓英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1923年,一组偶然发现于河南省新郑县的古代青铜器引起了“全国范围的重视”[1]3。虽然新兴的考古发掘知识当时在读书人中有一定的传播,但并无多少具体示范,且发掘所需的专门技术与方法也远未普及。在地方军阀的主持下,这组重要古物最终由农民与士兵挖掘出来。对于正在进行的清理工作,那些想用地下材料重建中国古史的研究者们显示出极大兴趣。但地下材料到底是些什么,却言人人殊。

王汎森先生在《什么可以成为历史证据——近代中国新旧史料观点的冲突》一文中,详细分析了 1928-1929年史语所殷墟发掘初期的情形,展现出民国新一代史学家在史料观点上的与众不同[2]344-384。这种新旧差别在早几年的新郑已经显露出来。尤其是新郑事件后,所谓旧派编辑出版的资料较为丰富,提供了观察新观念对旧派影响的有趣倒影①相关记述包括:谭旦冏编著:《新郑铜器》,台湾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7年;杜平安:《河南新郑彝器出土追记》,《中州古今》2000年第 2期;唐善普:《追踪“莲鹤方壶”》,《中州古今》2004年第 3期。。

被誉为“中国考古学之父”的李济曾回忆说,1923年的新郑之行是“与我一生有关的事,可以说是第一次去做我的考古工作”[1]162。不久后,便有美国考古学家毕士博邀请李济正式参加考古发掘工作。李济在事业开展的初期即确定了古物国有、中国学术机构优先研究的方针,一方面是与洋人、另一方面也是要与旧派的收藏者们争夺“学问的原料”。

一、从新郑铜器的出土经过看各方参与者的目标与行动

1923年 8月 25日,新郑县城里一个叫李锐的人在自家园圃里凿井,挖到地下约三丈时,忽然发现一些古物。他把其中三样东西卖给了许昌车捐局的局长张庆麟。时任吴佩孚手下第十四师师长的靳云鹗驻军郑州,听说此事后,以“古物关系国粹,理应公家保存”为由,派副官陈国昌会同新郑县知事前往李锐处提取所有出土器物。又“恐他人觊觎,别生枝节”,同时向吴佩孚报告。陈国昌带了 25件器物从新郑返回郑州,报告说李锐园中还有未挖出的古物。靳云鹗决定,一面陈国昌仍回新郑“继续搜挖,毋稍遗留”,一面运到郑州的“各物名目件数,召人估看系何年代”[3]137-188。于是召来古玩商数人:北京的朱砚青、开封的程子久、郑州的詹又三、陈松亭等,“先后估看”,评说各物 “铜质较粗,确系周末郑国之物,世不经见,价值甚钜”,并纠正了器物名称:“四号三足圆鼎系名敦,五号三足圆鼎系名彝,圆坛一个系名罍,大香炉系名甗,长方盒系名簠等。”[3]141靳云鹗电示下属:“此次掘出古物自应全数归公,已电请巡督两帅处分保存。惟片铜寸铁均可宝贵,其物已破者,应在师部细细查对凑成整器,其无法查对剩余之件,一律保留。后天派胡棣生带照相机去郑拍照,以便制成铜版编号付印,望延请金石名家估看物上篆文年代名称以及原物用处,逐件记明,并将发见来历及掘井工人姓名并将李锐已卖三件,得价若干追缴实情,一一笔记,以明始末。”此时张庆麟向靳云鹗表示愿意献出已经购买的三件鼎,靳认为 “张君于金石确有考究”,请他随后到郑州,帮忙鉴定[3]142-146。

9月 5日,陈国昌将继续挖到的 49件古物运至郑州。9月 8日,在李家园里“新开东北之井口内掘出盘一个,猫形长罐一个,有盖长簠一个,两耳长圆盆一个,又自新开东南之井口内掘出两耳长圆盆一个,并有始露头部之尸骨一具”。就在此时,美国考古学者毕士博 (Carl W.Bishop)与文礼 (A.G.Wenley)二人以美国政府史密森尼博物院调查古迹的代表身份到达了新郑县[3]150。

毕士博 1923年到中国,为的就是考察与中国合作进行考古发掘的可能性。由于当时政局不稳,他没有找到合适的机构进行合作。在与颜惠庆、顾维钧、丁文江、翁文灏、罗振玉、王国维等人会面之后,他似乎发现中国学者中存在着新、旧两派。旧派觉得自己的知识已足够研究中国历史文化,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缺乏田野考古的专门技术的训练①毕士博这篇报告大概写于 1940年以后,故其所述并不能完全肯定就是他当时的想法。。于是他向当时已经国际知名的学者丁文江和翁文灏建议,成立一个中国考古学会,以便与之合作进行考古发掘。这个组织很快便如其所愿地建立起来,却在向北京政府提交申请时遇到了阻碍。在公文往来的同时,毕士博等人先后调查了长江中下游和山西等地。6月,接到张福来的邀请往河南进行调查。大约此行中,他们还同吴佩孚会了一面②毕士博的记录是在 6月,而《吴佩孚先生集》里讲的是 8月。,告之“拟普遍采查洛阳四郊之名胜古迹”。吴佩孚则“与之谈老子,引伸颇详”[4]259-308。9月初,毕士博从北大得到消息,说河南新郑出土了大批重要的古物。7日他们就到达了郑州[5]3-10。到郑州一看,出土物破损严重。毕士博听说清理墓葬的工人特意打碎了许多容器,就为看看它们是不是用黄金做的,或者里面有没有装着金子。还听说工人们偷走了一些小件器物。出土物中有些车马器,毕士博了解到出土时马车的木构件还未腐烂,但是工人将其打破,取了铜质的构件,把木头部分视为无用之物而扔掉了[5]17-37。

9月 8日,毕士博一行到达新郑县古物出土现场。他记录下当时已经挖了 4个近似圆形的垂直坑,直径都在 2-3米,深度接近 4米。当看到一个工人从坑中取出一个人的下颌骨时,毕士博下到坑里,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剔出完整的头骨。由于土质紧密坚硬,他感觉自己缺乏足够的时间和工具完成这项工作,便打算先返回郑州获得发掘许可后再来做。他说服值班的官员在他回来之前不要去动那个头骨,还在上面撒了些土作为保护[5]25-31。

负责监督发掘工作的军人报告说:“当时伊三人 (按:除毕士博和文礼外,还有一作为翻译的董光忠)与参谋同到东南之井内查看尸骨形状,因露甚多 (按:原文如此),未曾查看明晰。伊等即要求暂时勿掘,容其回京将考查博物应用器皿及照像傢具运至新郑,将此尸骨原样照出,以窥古人之丧葬形式。”从后来编辑的函电看,9月 11、12日均有古物出土,而 9、10两日缺,不知是否真的有两天停止了挖掘。毕士博先回到郑州,然后又返回北京。11日写信给吴佩孚请求参与发掘。据说信中称新郑的发现“堪与埃及最近发见之陵寝相媲美”,其价值约在五六十万元左右,若开掘得法,使无破碎,则真无价之宝;他奉派来华本以考察古物为任务,对掘采之事有经验,故愿意再赴新郑,“牺牲二星期之光阴,指导一切”,使古物不受损伤;并表示“决无盗取之用心,亦不受薪金报酬”,只要求钟鼎尊彝诸物出土后能拓印数纸寄回美国展览[3]164-165。毕士博离开前后约有十天时间,这期间士兵们又挖出了许多器物。

河南本地一名叫张廷良的谘议得知新郑出土古物后,对靳云鹗说:“中西古学家往往于荒蛮岛屿旷寥大漠探险缒幽,搜奇阐秘,掘一瓦缶获一片骨,犹为拓片帖说,借以证明人类进化,公其创获于斯世,况此无尽宝藏为历史上所未经记载者,其关系文化当较孔壁汲塚敦煌残简渑池石器牧野龟板而上之,我公不可不重视焉。”并提出十几点建议:一、详载掘发详密历史;二、每器不论完缺均用三色玻璃版照原样缩小,一一映出,用汉尺注明其原高原阔;三、有籀篆文者觅良工精为墨拓,能与原文大小相同更佳;四、订成册后分送考古家如罗君振玉辈,俾为考订器之由来与款识之注释;五、古器庋藏后一面遍启名流以便展览,一面装订成册以便题跋;六、将考订题跋随获随拓积成巨册俾成大著;七、闻掘发时有古骸一具,想系春秋时人,此物在考古学上极有价值,万万保存以备考究;八、除掘发九十余件外,其余如有琐碎物件万不宜轻视,竹头木屑皆系至宝;九、以后再向下或四围掘发时,宜嘱万分慎重,一瓦一砾皆莫令损坏;十、宜聘请专门学家按部整理; ……[3]182-184

除开这种书面建议外,参观的人络绎不绝,随时建议或许更多。毕士博离开两天后,梁启超、朱启钤通过时居天津的靳云鹏的关系,丁文江通过潘复的关系,介绍“古物研究社”①此“古物研究社”大概就是毕士博口中的“中国考古学会”,参见 geological notes and news,Bulletin of the 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第 2卷第 1-2期,1923年。的谭寿田、罗君善和罗圆觉前去参观。谭、罗 3人于14日抵达郑州,先参观 70余件已出器物。15日一早,由陈国昌带往新郑。19日毕士博接到吴佩孚的回电,次日起身南下。火车上碰到北京大学的教授马衡,也是往新郑看发掘去的。21日他们到达郑州时,又遇上北京历史博物馆的裘善元[3]174-198。

当毕士博终于又回到新郑发掘现场的时候,发现原来的 4个坑已经变成了 1个大坑,遗址的北边和西边也开挖了。上回看到的人头骨还留着,可是其他骨骼已经消失,大概之前被取走了。当时谣言说,那骨骼上裹了金铠甲。毕士博叹惜无数珍贵的考古材料已经丧失,只能从眼前的状况推测墓葬可能的形制[5]37-45。

其实,主持发掘的军人们并不是小看这种“文化事业”,地方要员与学术机构更积极争取这批文物的归属。9月 5日吴佩孚已电告靳云鹗:“古代遗物,文化攸关,应宜妥善保存以彰国粹而供观览。查教育部于保存古物订有专章,此次发见各古物,俟挖掘净尽后,请即派妥员并责成县知事尽数运交督省两长教育厅,转付古物保存处什袭珍藏,永垂纪念。”这种“保存古物以彰国粹”的观念实际上把重点落在了古物应该陈放于何处的问题上。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王幼侨得知古物将被移送该处,9月 10日便致信靳云鹗表示感谢。而新郑教育会会长等则联名向靳云鹗请求发还数件古物,保留于新郑本地公共处所。靳请示吴佩孚,得到必须全数运往开封的指令。本来靳云鹗还打算在郑州办个展览会,请胡景翼等人来看,也因吴佩孚派员监运,很快古物都将移至开封。期间不断有河南本地人士致函靳云鹗,关心古物的保存问题。张嘉谟等则直接致电给河南省督理张福来和省长张凤台,请求筹设河南历史博物馆。靳云鹗向吴佩孚和王幼侨提出,暂定寄放地为开封文庙,但 “为经久计,势非特建洋灰房屋难免他虞”,希望教育厅能特别筹备此事。吴回电称,特建房屋恐不能立办。王则告以文庙新设之图书馆为前一年冯玉祥拨款重加修整之室,门窗坚固等等。且该年度“预算案原列有建筑博物馆经费贰万元,并经省议会通过,现正觅地着手建筑,明春竣工,博物馆准可成立”,届时古物将存放其中。到 9月 27日,还有李汝谦从北京来信,请同乡靳云鹗考虑将古物运至山东保存[3]146-219。

如此强调古物保存问题的,还不止上述地方人士。裘善元赴豫之时,先有北京历史博物馆的介绍函送抵郑州,称“敝馆为教育部直辖机关,有保存古物之责,凡属秘藏均所甄求。矧此三代法物之遗,实为函夏声明所系,罗致收藏更不容缓”[3]197-198。马衡抵达之前,也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向靳云鹗发出了一封介绍信,内容是介绍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设立的考古研究室及古迹古物调查会。称该处“延聘专家收集材料,用科学之方法,作公开之研究”,而 “所感困难之点,在乎国人对于古代器物之观念尚未完全脱离向来古董家赏玩之积习,而不能明了其关于学术上之价值,一听商估之盗掘拆卖而不能容学术团体为有计划之发掘,作有系统之整理,遂至古代文物于此受有意及无意的损失至为巨大”。新郑发现大宗古物,“承贵师长之热心毅力藉得保存不致纷散,诚为希有之盛事”,故“特派考古学家马衡教授前来参观,拟作学术上种种之研究,并与贵师长商酌敝校将来收积古物调查古迹之办法”[3]198-199。

马衡于 21日抵达郑州,参观陈列于十四师司令部的出土器物[6]。22日至新郑出土地点。他记录下了负责此事的陈国昌向他介绍的器物出土情形及发掘经过:“先后开井四口,略有所得。其后划定范围,南北长三丈五尺,东西宽四丈五尺,层层发掘,至三丈深,见有墓穴作椭圆形,土杂丹砂,中有残骸残玉,穴外环列各器。”当时上述范围的发掘已经结束并回填了泥土,正逢在旧坑北面新开一坑。马衡根据陈国昌所言绘了一幅《新郑县发掘古器物图》,大致标明发掘坑、墓穴、骸骨及遗物的位置。他认为,“东南两方多为钟鼎等器,其黍稷器酒器等多在西北两方”,故要求在西面亦掘一坑,“黍稷器阙簋,酒器阙盉卣爵觚觯角斝等,冀其续有所得。但结果除瓦豆及残砖瓦外,并无他器”[7]。因“旧坑已填,新坑才掘,实在无可看”,马衡遂于当天返回郑州。23日再度参观陈列于郑州的出土器物,“详细考察,除 盧一器外,余皆无字”。晚上与高丕基、裘善元一同会唔靳云鹗,商谈出土器物的归属。马衡告诉沈兼士,靳“意似颇殷勤,大约完全为名”,称其个人意思是希望古物归首都保存,“坚嘱我等设法,由中央政府电请曹吴拨归中央陈列”[8]。于是 10月初,北大再发函件,要求新郑出土器物归北大保存。同时将函件内容刊于《晨报》上,文中说:“考古学之材料分为四等:第一等为考古学者所自发掘,其发见地点与共存遗物均能明了者;第二等为仅知发见之地点,其他状态则不明悉者;第三等为发见地虽不明悉,而确为真物者;第四等为真伪不明者。厂市贩卖之品多系第三四等材料,而第一二等则稀如星凤。我国考古学不能进步之重要原因殆在于此,而本校考古学研究室之最大障碍亦在于此。兹幸河南新郑孟津两处所发见之古物,一坑之中竟有数十百件之夥,自宋以来古物发见之见于著录未有若是其多者。”不过最后靳云鹗回函只推托古物已运往开封[3]241-245。

马衡本来打算到孟津去调查另一批新近发现古物的情况,但北大研究所驻洛阳调查员郭玉堂报告说,遗物下落不明,当地人又惧祸不敢如实告知出土地点及情形,“实地调查未必能得真相”,故未成行,于 24日前往洛阳[8]。居洛期间,购得孟津所出古车饰百十来件,出价百余元。10月 1日返回北京[7]。

谭寿田等三人于 9月底返回天津。也许是他们的描述引起了丁文江的兴趣,丁决定亲自去一趟河南。以古物研究社名义向靳云鹗介绍丁文江赴河南调查的信称:“照相著书各事,非合吾国新旧学者协力研究详细记录不足以彰明古谊,昭示来兹。若仅以简单说明照相付印,似乎可惜。兹经社中集议,愿由本社选派专门学者数人,竭数月之功,逐件加以研究鉴定,洗剔拓印,将来著录成书,即以师长名义出版付印……且此次古物同时出土件数如此之多,将来著为专书,不仅驾乎欧赵各家著录之上,即近世之攀古楼、获古编、恒轩吉金录等书搜罗半生仅得三代器数十件者,亦不得同日而语矣。”现在虽只发现一器有文字,可能他器的文字被绿锈掩盖也未可知,正需要“专门名家着手”,“盖一器之出果有文字足以考证经史,斯学术上之大益。若为斑锈所湮,与无文字等。然不遇良工如法洗剔,若鲁莽磨治以求出字,则又不免损伤古器矣”[3]222-224。

此信只委婉地提出研究方面不应仅有“简单说明照相”,对参与发掘或古物去向只字不提,不知是否丁文江刻意为之。丁文江与天津博物院的李详耆同行,参观并把有字器物拓印数张后即返[3]225-228。他回到天津后,联系南开大学的人类学教授李济,请他到新郑去做点发掘工作。并筹了两百块钱作工作费,调派了地质调查所的谭锡畴作帮手[1]161-162。

此时的李济,还从来没有进行过考古发掘,但他对考古学并不陌生。在 1920年去哈佛大学读博士学位的前后,他写过一篇自传,说他的志向是“想把中国人的脑袋量清楚,来与世界人类的脑袋比较一下,寻出他所属的人种在天演路上的阶级出来。要是有机会,他还想去新疆、青海、西藏、印度、波斯去刨坟掘墓、断碑寻古迹,找些人家不要的古董来寻绎中国人的始源出来”[9]14。在哈佛的三年里,作为人类学系的研究生,他听过不少考古学方面的课程[10]198-199。当他回国到南开大学任教后,同丁文江相识。第一次见面,两人就“很谈得来”。从初识到丁文江请李济去做发掘,前后可能不到两个月。李济此行主要目标是“寻找该地区内是否有任何新石器时代的遗存”[1]4。古物研究社给靳云鹗的信中称:“敝社研究古物早有计划,入手方法拟先择地探掘,所得古物除敦请专家详加研究刊印报告外,各项器物或送呈中央,或分赠地方陈列保存。敝社同人毫无成见,亦尚无自设陈列之计划。惟关于历史以前石器时代之物,拟就已成基础送交地质陈列馆陈列。总之,敝社宗旨重在研究,期有以发扬国光,促进学术而已。兹商请地质调查所技师谭寿田先生及南开大学教授李济先生同至郑州,择地採集。”[3]236-237这封信仿佛特意声明,对于珍贵的铜器等物,他们并无觊觎之心,这或许是为给李济的发掘减少阻碍。

李、谭二人 10月 11日到达新郑。毕士博第二次去看到的大坑早在 6天前就已经填平[3]237。李济评论说:“整个工作的进行都是从搜集古玩而不是从考古学的观点出发的。10月 2日,全部青铜器都被挖出,而出土器物的坑穴则既未经测量其深度,又未经丈量其范围就给填平了。关于出土遗存的地点,既无记录亦未照相。”他们在距原挖掘地点 30米处挖了几个试验坑,表明是一个历史上晚期的村落遗址,且“显然是有一个古代墓穴的迹象”。但此时传来土匪逼近新郑的消息,工作就此中断。24日他们撤离了新郑[1]3。

从上述复原的各方参与者的言论与行为看,当时能够明了考古发掘具体内容的人屈指可数。一个是毕士博,他想要亲自发掘的愿望没能实现,从他后来的报告可以看到他试图用旁观得来的线索去推断一些地下埋葬的信息;其次是李济,明确提出丈量深度范围、记录发掘情形等工作的必要。但他亲自发掘的那部分因为没有留下记录,所以我们也无法得知,李济当时的发掘水平到底怎样。

马衡主持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考古工作,早已提出第一等的考古学材料是考古学家亲自发掘出来的,但他的重点放在了解发现地点与共存遗物上,对于发掘的过程并未在意。故在建议挖开原坑西面部分后,因为还没出土东西,便回到郑州去看已经出土的器物去了。

当时对现代考古学有着一知半解的人并不少,但对发掘所用的种种手段却算不上很理解。不知是不是张廷良提议的“详载掘发详密历史”,促成了《新郑出土古器图志全编》的问世,该书收罗的“掘发历史”由各方往来函电所组成,其中绝少关于发掘现场的描述。顾颉刚自辨论古史真伪以来,对于实物材料也倍加注意。听说新郑出土大宗古物后,他和陈万里一同前往调查。在开封见到了出土古物,便感叹道:“器物的丰富,雕镂的精工,使我看了十分惊诧,心想掘到一个古墓就有这许多,若能再发见若干,从器物的铭文里漏出古代的事迹,从器物的图画里漏出古人的想像,在古史的研究上真不知道可以获得多少的裨益。”他俩又顺道游览了洛阳,“到魏故城 (通称金墉城)中,随便用脚踢着,就可以拾得古代的瓦当。心想自周代建了东都以后,累代宅京于此,如果能作大规模的发掘,当可分出清楚的层次,发见整批的古物”[11]57-58。

二、各方对新郑遗物的初步研究

发掘进行当中,张廷良即向靳云鹗建议,将拓本等 “订成册后分送考古家如罗君振玉辈,俾为考订器之由来与款识之注释”。罗振玉也曾派儿子前往调查,听说靳云鹗计划印书,他对王国维讲:“其内容必甚可异,然吾辈能披览,亦甚求也。”[12]592-593马衡在新郑期间得到有字器物的拓片两份,请沈兼士 “一存学校,一请转致静安,其余俟拓齐再寄”[8]。1924年年初,内藤虎次郞请今西龙转询王国维关于新郑铜器铭文的问题[13]385。王国维写下《王子婴次盧跋》一文,认为此器为楚令尹子重之器,为鄢陵之役后埋于郑地[14]899-901。

当时任职于河南省通志馆的关百益就近研究出土诸器,写下了《郑冢古器图考》一书。他说:“钟鼎尊彝之属为三代政教之所寄,自后世以玩好需之,而古圣贤之良法美意乃日即隐没而不可复纪。三代圣人之道备物以致用,守器以为智,每制一物皆本乎礼乐之源,循乎格致之理,止乎人情之所安,非后世奇技淫巧者所可比拟。”基于对三代政教的观点,他认为:“钟鼎器物之学固纯然儒者之学也。本斯学以考斯器则古人之器以明,本斯器以溯斯道而圣人之道乃大当。”[15]他将乐器的考释列于首位。《新郑出土古器图志》中命名为“周蟠虺钟”的四件乐器,马衡命名为 “周蟠虺镈钟”,而关百益更名为“周特钟”。他说,《尔雅》和《说文》把大钟叫做“镛”,次者称“剽”,小者谓 “栈”。故“钟”为总称,“镛剽栈”各因大小而分言。《博古图》则称体积大的为“特钟”,小的为 “编钟”,编钟“十有六枚而同一簴”,“镈”的大小在特钟与编钟之间。《隋志》等记载除编钟外,各钟均单独悬于一簴。他认为古籍所载对镈的观点有别,而《博古图》为一折衷之说,实际上镈有大中小的区别,并非“专名”,故此四器体量似《尔雅》所说的“镛”,但针对编钟而言,不如称“特钟”更“简而易明”。其后关于鼎、鼒、甑、鬲的考释方法皆与此相同[15]。尽管强调钟鼎器物之学为“儒者之学”,关百益仍然意识到有必要依“生理学”来研究遗物中的骨牙。他在书中收录了“兽牙”、“人颅顶骨”、“人下颚骨”等同出于新郑李氏园的东西。如“人下颚骨”,他描述为“此骨为下颚左侧之一半,上著大臼齿二,小臼齿三,犬齿一。骨面满敷辰砂,长……宽……,保存所所长何日章就生理学之观察谓其可资研究者二,人之智齿生长应在三十岁后,此骨智齿已长,可证此人已逾三十岁,此其可资研究者一也。牙上琺瑯质未曾损坏,可证此人年未衰耄,且明保卫之术,此其可资研究者二也”。关百益从铭文推测此墓为郑厉公墓,又引何日章这两点作为证明[15]。

不仅军阀靳云鹗已经明白“片铜寸铁均可宝贵”,兽牙人骨的重要性也得到很多人的注意。谘议张廷良即说,古骸 “在考古学上极有价值,万万保存以备考究”。在最后编定的《新郑出土古器图志全编》里,的确包括了从铜器到宋瓷、兽牙、碎骨等各种东西。不过,从毕士博等人观察到的整具人骨,到靳云鹗的通告里只三块碎骨[3]247-249,实际大部分人骨,被工人装入木匣重新掩埋了。

毕士博第二次参观时,大部分人骨已经消失,只好拿走了曾经告诉工人要小心对待的一副头骨。李济则将工人们埋于城墙东南角的一木匣人骨带了回去。丁文江对这一材料也相当看重,他告诉顾颉刚,这是他所拥有的 “最重要的”一份材料,正在由李济作研究[11]207-209。李济的研究表明这些人骨同属一个女性个体,其股骨、肱骨和尺骨的长度不能完全符合怀尔德 (H. H.W ilder)制定的长骨与身高的对应数值。李济分析说,怀尔德的数据表是建立在法国人的身体比例基础上,而中国人的平均数值可能完全不同。史禄国 (S.M.Shirokogoroff)测量计算的山东、直隶和满洲的现代中国人的上臂、前臂比例与怀尔德的数据接近,即与法国人的比例接近。李济认为,如果现代河南人的比例也是如此,就可以推断“这个骨架代表着与这个地区现代居民不同的类型的个体,并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个地区的居民在过去的一个历史时期发生了很大变迁”。由毕士博带回并交给李济研究的另一些骨似为同一个男性个体,可能死于成年早期。李济发现他的门齿没有一个是铲形的,“而现代大多数中国人是具有铲形门齿的”。比较两份骨骸的状态,李济认为它们“不可能是在一个地点发现的,因为它们显示不同的保存条件,并且没有一块被工人相互混杂起来。……但有理由推断这些发现骨与青铜器的地方可能是古代某位皇室夫妇的一对墓穴”[1]3-16。

李济发表此文之前,福开森在《中国科学与美术杂志》上撰文介绍新出土的新郑器物,推测这些器物或者不是墓葬品,而可能为北宋建筑城墙之后的窖藏品[16]。不久,毕士博也公布了他的观察与推测,认为这是一座墓葬,有木制的棺椁,铜器出土于 10-14英尺深处,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地表下 30英尺。骨骸头朝北,器物围置于东西南三面,近似圆形,等等[17]。

三、保护“学问的原料”

自 20世纪初以来,对于盛行中国的金石鉴赏之学,读书人态度几变。在晚清的亡国危机中,严复曾把碑帖钟鼎之学与八股一同归入“中国宜屏弃弗图者”行列,称此类学问“皆富强而后物阜民康,以为怡情遣日之用,而非今日救弱救贫之切用也”[18]43-44。但在 1917年听了美国公使芮恩施的演说“中国古物之珍异,与夫美术流传关于生民进化甚巨之理”后,又感叹国人不应“怵于富强”,而忽视“一国之所以为大,与夫民种之号为文明优秀者”的“菁华”[19]399-400。曾经把三代铜器视为刘歆伪物的康有为,在环游世界之后,也开始宣传保护中国名迹古器。他说“保存英雄贤哲之宫室器物,则必于英雄贤哲之行事讲求之”,如同戏剧能够感人、教化人,是为“无用之用”。并认为人们对古物的态度可以反映出文明或野蛮的程度,中国学士大夫收集古物与农工商贾相隔遥远,而欧人则中人以下农工商贾家家陈列古器,“人道之文野,程度之高下,于此判然矣”[20]214-223。

1913年后,北洋政府内务部等先后发布公函或制定条规,旨在禁止古物出口[21]185-298。1914年,在美国人马克密的建议下[22],袁世凯发布了“限制古物出口令”,称古代遗留的艺术品“非但供考古之研究,实关于国粹之保存”[21]185。黄郛在 1918年作《欧战之教训与中国之将来》时,也提出要重视实物教育的观点。他说英美等国家对于古代伟人的各种遗迹用品保护不遗余力,“盖此等古物之感化力,虽一瓦一石之微,实胜于教员百人,授课十年者也”。而国人对此甚不注意,“遗失者遗失,外溢者外溢,坍坏者坍坏”,并举湖南浏阳孔庙的古乐器被损毁为例子。他希望“自今以后,甚望朝野共同奖励,共同鼓吹,务使人人咸知爱护。其可以移动者,或搜集陈列于省城,由教育厅负责保管。其不可移动者,责成地方官严加保护,禁止游人任意毁坏”。并有再颁古物保护条例,严定罚规的意思[23]55-86。

靳云鹗、吴佩孚等人很自然地意识到“古物关系国粹”,应该公家保存。一般人意识中,也对“关系国粹”的“古物”保存何处颇费心思。而丁文江、李济则刻意强调对于珍贵器物并无搜罗的意思,唯史前石器之类,希望能够送到地质陈列所。在中国最先进行史前人类遗存研究的地质调查所,与负责此项工作的瑞典人安特生曾达成协议,调查发掘均由瑞典出资,出土物品在中瑞两国的几个博物馆间进行分配。1924年,地质调查所与安特生的协议修改中,提出了“归还中国地质调查所的标本”应“尽可能地,要达到所收集材料的 1/2左右”[24]132-146。毕士博1923年到中国后与丁文江等人商讨的合作意见里,也包括了将发掘所得双方均分的条款[5]7。

一方面认为收藏并非最重要的事,另一方面丁、李等人对怎样利用古物以研究历史的方法有严格的主张。从清末开始的新式教育到 1923年已进行了十几年,读书人多多少少地了解到现代“科学地”考察古代遗物的知识。许多人知道,地下发掘所得之物,除精美器之外,“片铜寸铁”与骨骼牙齿都是研究的材料。倍受推崇的罗振玉多年以前已经提到,在现代学术中,古人类遗骸是值得研究的。但是,有能力研究骨骼齿牙的人很少。至于认识到挖掘过程的重要性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在 1923年新郑古物出土过程中,各方学者的调查与研究显示出不同的学术观念与方法,尽管此时尚未形成正面冲突,但具备了“科学”研究能力的新人物明显形成了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和对旧派的批评。数年之后,殷墟发掘终于为新派提供了向旧派非难的机会[2]。河南学者关百益也许正是在经历了 1929年与史语所考古组的“斗争”后,才在他强调“圣人之道”与“器”的关系的著作里,添入了用“生理学”方法分析人类骨牙的部分。

但当李济正式开始他的考古工作时,却改变了丁文江主持的中外合作发掘的条件。1925年他向毕士博提出,在中国做田野考古工作,必须与中国的学术团体合作,同时所有发掘品都必须留在中国[1]163。李济为什么要破旧例?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1923年 6月,毕士博把与新成立的 “中国考古学会”进行合作考古的申请递交给北京政府,却被告知,大约 4年前政府曾经制定过一个政策,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掘或出口任何种类的古代遗物。毕士博要求看到这个政策的具体文件,但他说工作人员到处找没找到[5]9-10。尽管没找到,在政府间有这种意识的存在或许已经为类似的考古工作提出了要求。

丁文江似乎觉得史前考古的中外合作不需要提出这么苛刻的要求。1926年丁文江与斯文·赫定协商组织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时,还定下“只容中国人二人负与中国官厅接洽之义务,限期一年,即须东返;关于将来采集之历史文物,先送瑞典研究,一俟中国有相当机关再送还”的条款①转引自陈星灿《中国史前考古学史研究 (1895-1949)》,第 99页。该条款也使丁文江受到公众批评,后来被修改。。李济一向对丁文江非常推崇,在这一点上却与丁不同。或许也因为李济尚有“初出笼的包子”的 “热气”[10]176。

1922年李济在美国人类学年会上作《中国的若干人类学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人类学家由于语言的优势,可能突破欧美学者所处的思想牢笼,在研究人类的问题上做出独特贡献②李济发表了以此为题的两篇文章,重点各有不同,但都提到这一点。。据说当时的中国留学生多善于贩卖欧美学说[25],李济这种批判的态度尚不多见,尤其是他论说中的语言根据部分,得到了著名哲学家罗素的引用,使李济 “一下子出了名”[9]47。次年博士毕业,李济的论文被哈佛人类学系的虎滕教授称为 “二十年中人类学门顶好的论文”[9]302-303。

在《新郑的骨》一文中,李济提到毕士博的调查:“他的时间仅够取走一段下颌骨和几块人的和其他哺乳类动物的骨;而这些骨还是工人们递给他的。他临走时嘱咐工人们要小心保管,并说他还要回来看这些骨。但是毕先生并没有回来,工人们也因不知这些骨有何用途,自然就没能遵守他的嘱托。”又提到史禄国测量计算的山东、直隶和满洲的现代中国人的上臂、前臂比例与怀尔德的数据表接近,而后者的数据是建立在法国人的身体比例基础上,李济认为中国人的平均数值有可能完全不同[1]3-16。尽管李济的论述相当严谨,并未对毕士博、史禄国有任何批评,但也明显表露出对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带有审视的目光。

这样的自信力,或许成为李济赞同全部古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发掘均需有中国学术机构参与的支撑。1925-1926年李济主持了山西西阴村遗址的调查发掘工作。他拟定的《山西省历史文物发掘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两条:“发掘所得应为国家保存”,“出土文物经研究后,由清华的考古学者以中文写成专题论文”[26]157。尽管西阴村调查和发掘的出资方仍为外方,出土物品仍为史前遗物,但中外合作的条件已大大改变[27]66③特殊情形须由中方“呈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变通办理”。。

发现物与研究权均应归属中国成为此后中国学术团体公认的中外合作条件,如 1926-1927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1928年美国自然博物馆中亚考察团与中方达成的协议[28]97-99。1935年颁布的《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掘採古物规则》要求,中外合作发掘中,外国人“不得超过本国学术机关团员之半数”;工作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对外宣传,外国合作方“须俟本国主持採掘之学术机关正式发表后始得发表”[29]314-317。

除了针对外国合作者的保护性条款外,李济等人还注意到防范国内对古物与遗址的破坏。1926年,李济与北京一些学者共同向英庚款会提出建立中国人类学及考古学博物馆,他认为古董商人的作法是对古物与古遗址的极大破坏,“古遗址之惨烈破坏,遗物之四散流失,唯有实行以科学发掘为宗旨之考察方得遏止”[1]153-156。因为一旦某件古物进入市场,意味着“好些与它同出土的史料永久消灭”。正是中国人几千年癖好古董的“恶习惯”造成了这种“摧残古文化遗迹的行为”[30]331。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法》,不仅规定“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此“古物”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并且发掘行为需得到权威机构的批准[29]287-289。

虽然法令已经禁止古物出口,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李济在1934年发表的文章中说,“法令差不多等于无效”[30]331。1936年上海古玩业则要求政府订出详细规则,以确保限制古物出口的规定不致使该行业陷于绝境[29]320。吴世昌悲愤地指出,政府根本没有阻止古物的散失。保护古物、不使其流散于国外的主张则得到知识分子的广泛支持[31]276-300。

四、余论:“民族主义”亦或其他?

2008年美国 James Cuno出版了 Who Owns Antiquity一书,批评中国的古物保护政策,认为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他追述了这种政策形成的历史,但并未注意到,李济最初确定全部古物均归国有的政策时,除有保护古物使其免遭毁坏的考虑外,还有着强烈的学术上的争胜心态[31]88-120。李济曾回忆傅斯年创办史语所的动力,就是“不满”和“不服气”欧洲人夺走研究中国的 “学问的原料”[10]164-170。而在当初,李济等对于在学术研究上超过欧美人是有信心的。

1949年后,不仅保护物质上的古物,也保护中国人对古物研究优先权的做法延续下来。夏鼐对张光直提出的中外合作计划表现冷淡,他说,中国人不能和外国人合作考古的原因之一是,外国人的考古技术发达,中国人很难赶过,如果在中国境内一起考古,中国人的成绩一定不如外人[32]179。在张光直看来,“这种心态是 30年代和 40年代的心态。全球的考古家都需自动遵循今天 20世纪 90年代的行为准则”,因此对1980年代与童恩正商议在四川大学建立中外考古合作计划的失败感到非常惋惜[32]179。他还发现,“中国的文物全世界都有,外国文物在中国就没有”①在同一篇文章中,张光直也承认文物盗掘与走私问题十分棘手。,他在国内“没有发现世界史或世界考古的博物馆,外国文物很少有人有兴趣收藏”。他曾向考古所安阳队建议,“把地面上俯拾皆是的殷墟四期的陶片收集起来,同国外交换。但由于制度不允许,所以至今 (按:指1994年)没有成功”[32]190-191。

张光直作为美籍华人,这样的议论自然是效果平平。同样是中国人对中国境内考古发掘出土物的研究优先权,李济当初考虑的意思与上世纪末是完全不同的。夏鼐担心“中国人的成绩一定不如外人”。如此看来,张光直提出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是转变了观念就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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