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是验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常会用对照品作为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以它作为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标准。对照品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定义,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典凡例规定,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对照品系指用于化学合成药物及中药有效成分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但不包括色谱法中的内标物质。对照品应附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常用对照品分为鉴别用对照品、检查用对照品、含量测定用对照品,中药还有对照药材和中药对照提取物。不同对照品纯度和测定方法不同,使用前首先要看清是用于什么目的的检验,根据检验目的应选用不同的对照品,避免混用。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
化学检验用对照品大多都注明使用前不需干燥处理,含量按某百分比计。但使用时要注意供HPLC法测定和供荧光法、UV法测定的对照品纯度有差别。大多中药用对照品在使用前均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干燥后使用,这样做,个人认为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湿度所造成的影响,若不按要求做,就有可能造成较大的检验误差。例如:栀子苷、升麻素、银杏内酯C、马前苷、丹酚酸B、20(S)-原人参二醇等均要求置五氧化二磷减压干燥器中干燥12小时后使用,柚皮苷105℃干燥5小时以上使用等。中药用对照品分装量多为20~30mg,基本上是两份的取样量,若取出干燥损耗较大,建议直接用原瓶干燥,干燥前将外壁清洁干净再打开。
我们通常常用的天平分度值为0.001g、0.1mg和0.01mg,含量测定都会要求精密称定对照品配制成μg/ml或mg/ml浓度的对照溶液,在称量时必须考虑称样量与天平精度问题。另外,称量时一定要注意称量环境的温湿度不能太高,并且不能有气流和振动。称量时最好戴手套,动作要迅速。天平平时要一直保持通电状态(24小时),这样既可取得理想的测量结果,又可延长天平使用寿命。
对照品的保存按照使用说明书上标明的条件即可,多数小瓶装对照品开口后个人认为可以多次使用,但是要保存好,不能污染变质。对安瓿瓶充氮密封的不稳定的对照品,开封后最好一次使用。不建议将对照品配制成储备溶液,长期储存在冰箱中,使用前再稀释,或直接配制为对照溶液储存在冰箱中。
目前我们现用的对照品都未标有效期,建议大家不要储备太多对照品,要每年都关注中检所的对照品目录,以免出现边缘数据时发生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