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熙“句本位”中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及其发掘

2010-04-13 01:16肖娅曼
关键词:语源语法结构词源

肖娅曼

§语言学研究§

黎锦熙“句本位”中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及其发掘

肖娅曼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黎锦熙提出的“句子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是一种崭新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它否定了“词源”语源观预设和句法组合发生观预设,与“分类命名集”语言观根本对立,与索绪尔的“符号价值系统观”一致,并对汉语研究的难题有很强的解释力。

黎锦熙;句法生长发生观;语源观

一、黎锦熙“句本位”中的句法生长发生观

黎锦熙先生对现代汉语研究的开创和奠基之功,已经受到高度评价,其“句本位”思想、“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等语言观,几十年来也一直被热烈讨论着。但他的《新著国语文法》中有一个重要思想尚未引起关注,这就是“句本位”中包含的句法发生观。《文法》中阐述“句本位”的内容并不多,其中他说到:析句辨品要“踏着句子底自然的发展”,“句子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判定“词儿底职务和关系,仿佛和考究一种有机物底各种成分一般”,这样才能“娴习词类在句中各部分的种种位置和职权”,“或主或从,关系明确”[1]。这几句话包含这样互相密切联系的观点: (1)句法结构与语言的产生发展有着内在“自然”的联系,即句法结构的由简到繁是“像有机物底生长”那样“生长”分化而来——可以称作“句法生长发生观”;(2)句法结构的“生长”是按先主后从的次序“自然的发展”——主从结构发展观;(3)析句辨品须“踏着句子底自然的发展”,“或主或从,关系明确”,这样才能“娴习词类在句中各部分的种种位置和职权”——主从析句观(中心词分析法)。从文中的论述看,析句“辨品”是“句本位”的出发点和归宿,句法生长发生观和主从结构发展观是作为析句观的理据提出的。这三个观点互相联系,相互说明,使黎锦熙的“句本位”观形成一个有机系统,而其中的句法发生观不仅是“句本位”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句本位”系统观的基础。也许黎先生并没有明确意识到,句法结构像有机物那样生长分化而来这个比喻,否定了哲学、语言学迄今为止关于语言的产生发展的根深蒂固观念,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语言学思想:句法结构的产生、发展不是由词的组合而来,而是分化而来。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语言学思想,有可能代表着语言学的一个发展方向,因而应该认真加以发掘。

语言学史上有把语言的产生发展与“有机物”的产生发展联系起来的著名的谱系树理论,但这是关于世界各种不同语言之间谱系的发生学理论。还从未有人提出过把语法结构与词品的产生发展与生物“有机体”的产生发展联系起来的句法发生学观点。仅此而言,黎锦熙的这一观点就值得引起充分重视。

我们没有看到有人评价甚至提到黎锦熙的这一句法发生学观点,也没有看到黎先生自己在别的地方再次提出或强调这一思想。但“句子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这些话,也并非随意说说而已。黎锦熙生前《文法》共出版24版,黎先生对受到批评的“离句无品”的提法有所修订,但对句法结构的生长如“有机体”这一看法从未变化。这是一种坚持,还是一种忽略?我们认为,就黎锦熙本人来说,应该是一种默默的坚持。因为《文法》开篇阐述“句本位”观的笔墨不多,应该是字斟句酌的,而这种观点两次出现于其中,应该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而且笔者认为,只要真正以“句”为出发点来看待语言,也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确定句子的主干枝叶以及随之而来的词品的确定是需要理据的,而“句法生长发生观”就是为它提供理据的。反之,如立足于“词”,则决不可能有“句法生长发生观”,而必然会持与之相反的“初始词源观”和“句法组合发生观”,即认为词是语言的起始点,词类是“初始概念”①这个表述见于陈保亚《论句法结构》(1985)和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第92页(2002),但词是语言的起始点这一语源观却是自古而来的唯一的关于初始语言样态的观点。,语法结构的产生来源于不同词类的组合。从根本上说,迄今为止中外只有立足于词的语言观,还没有如黎锦熙这样“句本位”观(《马氏文通》的“句本位”实际与黎锦熙的“句本位”在根本上是不同的)。既然句法发生观是“句本位”的理据和基础,为什么黎锦熙不在别的地方、别的场合宣扬自己的这一观点?除了语言学界的注意力几乎全在“依句辨品,离句无品”以外,时代的学术氛围不适宜应该是重要原因。

自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起,语言学的研究就进入了“科学”时代,语言的起源问题被明令禁止。20世纪的现代语言学是共时语言学的时代,语言的产生发展因不可观察、不可验证而无法进行科学的研究,因而共时语言系统的研究与语言的来源问题无关。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黎锦熙将析句与语法的产生发展联系起来,显然“不合时宜”。我国语法学界没有人提到黎锦熙的这一重要思想,除了可能也认为“不合时宜”外,还可能完全是忽略了,因为在这样一种学术氛围下,它被我们的大脑过滤掉了。

二、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的理论意义

如前所述,也许黎锦熙并没有意识到,作为“句本位”析句观的理据提出的“句子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发现语源学和句法发生学的两个预设

古今中外关于语言的产生只有一个观点,准确地说只有一个预设(它从未被证明甚至被讨论),即语言的初始样态是词(可以称作“词源”语源观)。而关于语法结构的产生也只有一个观点,同样也是一个预设,即语法结构的出现问题,就是词和词的组合问题(句法组合发生观)。黎锦熙却提出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截然相反的“生长发生观”:语法结构不是来自词和词的组合,而是“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这样发展而来。

也许黎锦熙并没有意识到,作为“句本位”析句观的理据提出的上述观点,具有全新语源观和句法发生观性质,它客观上否定了“词源”语源观和句法组合发生观。这不难推理:句法结构既然是生长出来的,就不是组合而来的。既然最初的语法结构不是由词组合而来的,词就不是初始的语言样态;既然最初的语法结构是生长而来,那么这个生长最初语法结构的母体才是语言的初始样态。由析句观的理据提出的这两个涉及语言的起源、产生和发展的观点意义重大。因为它使它的对立面——“词源”语源观预设和句法发生观预设赫然显现在我们面前。

语言的起源问题一直被现代语言学所排斥,之所以要排斥它,一是认为语言的起源问题已经不可观察,有关它的观点不可验证;二是认为共时语言学的研究完全可以撇开语言的起源问题,即语言的起源问题与共时的语言研究无关。这就是说,现代语言学搁置语言的起源问题是出于对语言研究严谨的科学态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我们的确可以不研究语言的起源问题,但却不可以没有语言的起源观,它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们不仅有着语源观和句法发生观,而且从古至今只有一个语源观——“词源”语源观,只有一个句法发生观——句法组合发生观。然而,如此重要的两个基本观点竟然是两个预设,这是追求科学性的现代语言学不能不面对的。

为什么说“词源”语源观是一种预设?因为从古至今哲学家和语言学家都没有意识到,语言的起源问题至少包括语言的源头(w hat)、语言的起因(w hy)、语言的形成(how)三个方面。起因、形成方式的问题必须以源头问题为前提。古人从未讨论过语言的源头问题,就直接进入了词的起因(感叹说、模仿说等)和形成方式(本质论、约定论)的讨论。古希腊哲学家的“感叹说”与“模仿说”之争是关于语言的起因(w hy)的,而“本质论”与“约定论”是关于语言的形成方式(how)的,我国战国时期荀子的“约定论”也是关于语言的形成方式的,而所有这些讨论都是以词为起点的。这就是说,自古希腊始,人们所感兴趣的“语言的起源”问题,实际上都是指的词的起因和产生方式的问题,人们没有讨论过语言的初始样态问题,就直接把词作为了语言的起始点。因而“词源”语源观只是一种预设。

为什么说“句法组合发生观”是一种预设?因为关于语法结构的来源问题(句法发生观)也从未被讨论过,但我们不仅从来就有句法发生观,而且在黎锦熙之前,无论古今中外只有词和词组合产生句法结构这样一个句法组合发生观。而这个句法组合发生观是以“词源”语源观为基础的。既然句法组合发生观自古有之却从未被讨论过,并且以同样只是一个预设的“词源”语源观为基础,因而它也只是一个预设。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我们既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有着句法发生观,更没有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句法发生观是个预设。一种预设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句法组合发生观预设与它的基础“词源”语源观预设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必须经过论证,至少应该经过讨论[2]。

为什么两千多年来我们从未想过“词源”语源观是否正确的问题,也没有想过“组合发生观”是否正确的问题?因为从未有过与之对立的观点,或者我们从未抓住过与之对立的观点。抓住一种对立的观点,不让它与我们擦肩而过,对于学术创新意义重大。它的意义可能首先还不在于这种对立观点的正确与否,而在于我们开始意识到一种我们从来就有却从未明确意识到的预设,使它从我们的意识深处显现出来,把它置于我们的研究视野。

一种语言观不是作为一种明确的观点而是作为预设存在于我们的观念深处,意识到它往往引起一种深刻的反思,并往往由此引发学术上的重大突破。因此,抓住作为“句法组合发生观”对立面出现的“句法生长发生观”,最重大的价值首先在于发现“句法组合发生观”这一千年预设。其次,就是“句法生长发生观”本身的正确性及其价值问题。通过“句法生长发生观”不仅有助于它的对立面“句法组合发生观”预设的发现,如果这一“句法发生观”本身也具有相当的正确性,那么,抓住它的意义就更加重大。

能否抓住一种对立的观点,而不让它擦肩而过,可能有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何时能被提出、被抓住、最终被接受,取决于学术的发展程度),也有它的偶然性(一种学术观的提出已呈必然之势,谁最先提出、最先抓住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说80年前,语言学还没有具备抓住黎锦熙“句法生长发生观”的条件,那么可以说,今天的语言学可能已经发展到类似观点呼之欲出、反思“句法组合发生观”的阶段。因此,抓住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并很好的发掘它,具有重要的语言理论价值。

(二)动摇“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基石,为“符号价值系统观”奠基

索绪尔的“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的思想[3],是20世纪以来最重要、最深刻的语言学思想。但它却未能在20世纪真正确立,“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例如,我们把语言比作由砖石(词汇)砌成的大厦等等,就是典型的“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产物。

为什么我们一边称颂现代语言学之父的“符号价值系统观”,一边却以“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看待语言问题呢?因为我们受制于“分类命名集”语言观而不自知。为什么我们在反对“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同时竟会受制于它?因为“分类命名集”语言观是通过尚未被我们明确意识到的那个久远的“词源”语源观预设发生影响的。比如,当我们反对语言是一个个孤立的词的集合,将“分类命名集”语言观概括为“贴标签”时,殊不知“贴标签”就是对古希腊的“词源”语源观的比喻性表达。因为无论认为词是音义一一“贴”出来的也好,不是音义一一“贴”出来的也好,都首先设定了词是语言的最初形式,不过是在“词源”语源观基础上来批判词的音义结合的方式观(how)罢了。

问题在于,“分类命名集”语言观是不可能在“词源”语源观的基础上得到批判的,因为“词源”语源观恰恰是“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基石。任何一般语言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语源观的支撑。我们从未意识到,西方传统语言学在理论上是统一自洽的,它的语源观(词的产生)→语言观(词的集合)→语法观(词的屈折)是互相支撑的。这一点是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来不及认识到的重大问题。正因为索绪尔没有发现这一一般语言观下面隐蔽的基石——“词源”语源观预设,更没有提出新的语源观为“符号价值系统观”奠基,只从一般语言观层面批判了“分类命名集”语言观,致使“词源”语源观预设这一基石得以隐蔽地保留,并暗中成为“符号价值系统观”的基石。它的结果就是,现代语言学在理论上有着深刻的矛盾——“符号价值系统”语言观与“词源”语源观是根本冲突的,而“词源”语源观必然导致“分类命名集”语言观。因而“词源”语源观预设这一基石以一种极其隐蔽的方式发生着强大的作用,使我们悄然回到“分类命名集”语言观而不自知。试想,当我们认为(未被明确意识到,但却根深蒂固地发生着作用)词是语言的起始点,词又怎能不是一个一个分别产生?词汇又怎能不是词的汇集?语法结构又怎能不是词的组合?语言又怎能不是“分类命名集”?这正如斩草不除根,怎能指望草根长出新竹来。这正是索绪尔的“符号价值系统观”不敌“分类命名集”语言观,“分类命名集”语言观在20世纪依然强大的原因。

现代语言学的精髓“符号价值系统观”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崭新的语源观做基石,以支撑起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大厦。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虽然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却可能把我们引向与“词源”语源观截然相反的崭新的语源观。“句子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从发生学角度讲,就是今天意义上的“句子”是由比它更原始的语言样态生长分化而来,当这种原始样态第一次分化时,语法结构和语法单位即同时产生。语言的最初样态不是词,而是分化词和句法结构的母体。这种观点不仅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崭新的语源观,而且恰好与价值系统观吻合。因为按照索绪尔的观点,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也就是说,只要是语言就必定是一个互相规定的价值系统,最初的语言(语言产生之时)也必定是一个价值系统。黎锦熙的从母体生长分化出句法结构和词类就是相互规定的价值系统。因此,如果由“句法生长发生观”发展出一个成熟的、可以作为“价值系统语言观”的基石的语源观,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基石——“词源”语源观。

“不破不立”强调扫清障碍从而为学术发展开辟道路的重要性,就语言学的现状而言,更需要强调“不立不破”。如果没有新的语源观提出,“词源”语源观预设就不可能被清除,它也必然悄然发生深刻的影响,暗中将语言学拉回“分类命名集”语言观。20世纪以来的语言学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提出新的语源观,支撑起“符号价值系统观”就成为语言学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如果能得到很好地发掘,就有可能为支撑索绪尔的“符号价值系统观”出一份力,为完成索绪尔未能完成的历史使命做出一份贡献。因而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这样的思路,不仅是富有启发性的,而且意义十分重大。

(三)发现一般语言观都有着语源观承诺

任何一般语言观必然有着语源观的承诺,因为任何一般语言观总是需要支撑自己语言观的理据,这种理据层层深入,最终必然深入到语源观这一语言学的根基。黎锦熙的“句本位”语法观中包含的全新语源观和句法发生观就体现着这种承诺。前述“语法大厦”及“贴标签”的比喻也是这样,所有现代语言学的各种理论观点无一不是这样。只是黎锦熙的“句本位”有着一种全新的语源观承诺,而古今中外所有其他的语言观则只有一种共同的承诺——“词源”语源观承诺。

美国描写结构主义创始人布龙菲尔德是著名的科学主义者,他坚信描写一种语言“根本不需要什么历史知识”[4],“直接成分”概念是他对语言学的重要贡献。令布氏想不到的是,“直接成分”观就有着“词源”语源观承诺,或者说“直接成分”观的根基就是“词源”语源观。为什么分析语法结构应该找出两个直接成分并两两切分?因为语法结构是由直接成分两两组合的层级结构。也就是,语法结构的切分方式的理据是,语法结构是怎么组合来的就怎么切分回去;而切分到最后的简单组合反过来说,就是语法结构最初的组合。这个关于语法结构的共时组合和分析的观念,同样也是语法结构的发生学观念。这与黎锦熙析句“踏着句子底自然的发展”的理据诉求完全一致,但黎锦熙寻求的是“中心词分析法”的理据——“生长层次”理据,而布氏寻求的是“直接成分”分析法的理据——“组合层次”理据。“直接成分”组合层次的理据的根基就是“词源”语源观,它的基本观点是,词是语言的初始样态,词先于语法结构,最初的词的组合就是语法结构的产生。当然,基于“词源”语源观的“直接成分”组合观也必然不是“符号价值系统观”,而只能是“分类命名集语言观”①因为这种“组合观”从本质上讲,正是索绪尔所批评的:不是“从有连带关系的整体出发”来认识所分析出的单位,而是“从各项要素着手,把它们加在一起”构成的系统,亦即是立足于孤立的基本单位的加合,而不是立足于“由系统发出的价值”。因此,按这种组合观,语言的基本单位就不是被系统规定的“价值”,语言系统也就不是纯粹的价值系统。参见《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59、163页。。

“生成语法”是从语言生成的来路角度研究语言的“革命”性语言理论,但“生成”这一共时的观念中,同样也包含着“词源”语源观承诺。生成语法的普遍语法包含词库和运算系统两部分,而这两个部分都隐含着词是语言的初始样态的观点。按生成语法的观点,语言的生成始于词库向运算系统输出一个词,由运算系统将这个词“投射”为一个以这个词为中心包含“空位”的短语,随即运算系统再从词库中选出一个能与中心词相组配的词填入“空位”,这样反复运作,就可逐步生成各种简单或复杂的语法结构。词库输出一个词是生成语言的起始点,而词库之所以能够输出词,其理据是人的大脑有个记忆系统“库”。这个记忆系统“库”从何而来?其理据就是“词源”语源观。正因为语言始于词的一个个地分别产生,记忆“库”才有了可以输出并可供选择的用以组配成结构的语言单位。因此,生成语法同样也有着“词源”语源观承诺[5]。

如果说,早期的语言学因小心翼翼地回避语源问题,如影随形始终伴随左右的“词源”语源观还需要稍加分析才能显露的话,那么,今天“词源”语源观已经几近公开浮出水面。如“词的词类性质的差异先于词的分布的差异”、“词类性质是词固有的”、“词类是初始概念”[6][7]92等就是典型的“词源”语源观表述。有意味的是,这些公开涉及语言起源的观点,没有引起任何注意。而之所以如此,并非我们改变了一般语言观“根本不需要什么历史知识”的看法,也并非我们意识到了词类问题与语源问题分不开,更非今天语言学变得不那么严谨了,而是因为“词源”语源观是根深蒂固的观念。

一般语言观必然有着语源观承诺,这是语言学界尚未认识到的重大问题,也是语言学面临诸多重大难题的重要原因。黎锦熙为析句提出的崭新语源观和句法生长发生观,明确体现了这种语源观承诺,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三、黎锦熙“句法发生观”对汉语研究难题的解释力

理论上圆满自洽是判断一种语言观的合理性要求,而它解释力的大小则是判断它的价值大小的重要依据。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对汉语语法的一系列难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一)对词类和句法关系的解释力

词类问题自现代汉语建立之日起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一个难题长期没有明显的突破或进展,就应从根本上进行反思。如果真是仅仅把词类划分问题看作讲语法的方便,并不认为词类是汉语中的客观存在倒也罢了。然而七八十年来,我们就词类问题经历了三次大讨论,从这些讨论的情况看,当初有过汉语是否客观存在词类的论争,而后来的全部争论都转移到词类的本质、词类和句法成分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词类划分的标准和策略等问题上。这就是说,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后来实际上都是以承认汉语客观上存在词类为前提的。可是,汉语普遍的兼类现象,各类词普遍的功能交叉,使得汉语词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词类与造句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等问题一直困惑着语言学。如今几十年过去了,词类是越分越细了,但词类问题带给我们的困惑不仅没有减少,而是更多了。无论是分布观、(原型)相似论,还是表述功能观,无论意义标准、功能标准,还是各种策略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词类与句法的对应关系。不仅如此,那些被认为功能单纯没有问题的词随时可能成为新的老大难,例如“西藏”、“阳光”是没有争议的表指称的原型名词,但“很西藏”、“很阳光”却极其自然地出现并广泛运用了。类似现象不断出现,例外太多即不成其为例外,也就很难用例外、修辞来解释。词类难划分,词类的语法特征难确定,确定了词类或确定了的语法特征随时可能遭遇新的困境。总之,80多年过去了,词类划分的旧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层出不穷,到现在还似乎没有看到真正解决词类问题的曙光。

语言现实促使我们对词类和句法关系的旧有认识从根本上产生疑问。黎锦熙的“句法发生观”能从发生学的角度给我们以全新的启示:也许词并非是语言的原初样态,如果是这样,就根本没有什么自产生之时起就具有特定功能的“词”。如果词不是语言的原初样态,也就没有什么词自产生伊始究竟是名词还是动词等问题,也没有词自产生伊始究竟是具有陈述功能还是指称功能的问题。也许,这就是我们80多年来苦苦探索却愈求愈模糊的原因。如果语言的产生发展真如黎锦熙所说“由最简单的到极繁复的形式,仿佛像一种有机物底生长”,那么句法结构就是由前结构的母体分化而来,产生句法结构的同时,“词类”也就同时产生。但这里所谓的“词类”并非今天意义上的词类。因为按这种生长分化观,分化出来的语法结构也好,语法单位也好,都可以再生长再分化,它们都是再分化的母体,而这个母体可能并非今天意义上的某类词。以上古“是”为例,语法学界之所以被系词“是”的来源问题困惑了大半个世纪,就因为我们依据不同的语法位置,把上古的“是”视作了几个不同的“是”,因而系词“是”的来源与成因问题变得疑云重重。我们的研究发现,上古只有一个“是”,将处于不同语法位置的“是”视作几个不同的“是”皆源于以今律古。如果以“句法生长发生观”来看,今天的系词“是”与“口是心非”、“实事求是”的确是不同的“是”,但它们都是由上古那个“是”生长分化而来,它们都是一根藤上长出的瓜[8]。从母体分化发展的观点看待系词“是”的来源与成因,与我们的研究结论恰好吻合。这不是偶然的巧合,它也反映出“句法生长发生观”的解释力。

按照“句法生长发生观”,词类不过是原初语言单位分化到一定阶段功能相对稳定的产物。由于词不是语言的初始样态,当然就没有所谓词的词类的“初始概念”问题,没有所谓先于组合的词性或表述功能等问题。以这样的观念看待今天所谓词类和句法的不对应,就是自然而然;而作为名词的“西藏”、“阳光”生长产生出“很西藏”、“很阳光”的组配,也都极其自然。因为它们最初本来就不是所谓的表述指称的名词,而是一个语义和功能都远为浑沌丰富的语言单位。只是因为语境和我们的语言观的关系,我们只看到了它们的“冰山一角”罢了。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对汉语词类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解释力,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

(二)对语法结构层次的解释力

“中心词分析法”视主谓(述宾)为句子的枝干,附加成分为枝叶,这与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是统一的。枝干长出枝叶,并非是句子的各成分没有层次,只是不是美国描写结构主义那样组合层次,而是一种生长层次。按直接成分观,最后分析出来的直接成分是最先组合的单位,从共时角度说,这就等于承认语句可以由附加成分先组合然后逐步扩展到中心成分,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从历时角度说,这无异于认同“词源”语源观,反对“符号价值系统观”。而按生长层次观,无论从共时、历时角度,句法结构的主次以及层次都易于说明,并与索绪尔的“符号价值系统观”吻合,因而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三)对词典编撰义项确定难题的解释力

字典和词典的编撰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义项的确定。字词的义项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如果主观地确定,那么编撰者不同,一个字词的义项就会不同,字典词典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想要客观地确定义项,就要从所有具体使用中归纳。撇开完全占有语料不可能的问题,仅就占有的语料而言,完全归纳后同样有个义项标准的确定问题①因为采用完全归纳法得到的义项,会使字典、词典篇幅大到极不方便的程度。。例如《汉语大字典》就“是1”列出的义项共31项,如果考虑“是”的实际用法,会远远超出这31项。这里的问题是,“是”的这31个义项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的?毫无疑问,所有字词的实际语义都远远超出今天字典和词典标注的义项数,那么今天字典、词典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义项的?从字典、词典编撰者的角度言,义项“细”到什么程度使人深感困惑。从使用字典词典的人而言,都会遇到所注义项与语境中的词很不吻合的情况。而这些困难,根据黎锦熙的“生长发生观”都不难解释。词义也随时可以根据需要生长出新的意义,即词义是可以无限生长的。这种观点与语用学的“语境义”不同。在语用学看来,“语境义”不是词本是的意义,而是语境赋予的意义。这种观点可以解释已经存在于语境中的词义,但不适用于解释造句。而根据“生长发生观”,由于任何词都是从原始的母体分化而来,自身也具有浑沌性和丰富性,具有不断生长的可能性,说话者会依据语境来实现它的语义生长,而受话者则会根据语境“望文生义”。

理论语言学历来是西方的天下,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的发现与发掘,对我国理论语言学的成长意义重大。因为形态语的关系,西方语言学从来以词法为中心,以词为出发点。因而词是语言的初始样态、词和词的组合即语法结构的产生这样的句法发生观,也就顺理成章。汉语的孤立语的性质,使黎锦熙不仅更容易接受西方的“句本位”观,而且客观上更容易顺势发展出形态语土壤很难生长出来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和分化发展观。这一观点与19世纪的“谱系树”理论和西方20世纪出现的动词中心说、生成语法的“生成说”均可沟通,而且可能比西方理论更有优势。因为如前所述,这些理论本质上都具有“分类命名集”语言观的性质。因此,西方语言学理论有着它致命的弱点。正是在这一点上,黎锦熙的句法生长发生观具备西方理论语言学所不具备的优势,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1.3.

[2]肖娅曼.完成索绪尔未完成的革命——21世纪语言学的历史使命[J].四川大学学报,2009,(3).

[3]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18.

[4]布龙菲尔德.语言论[M].袁家骅,赵世开,甘世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1.

[5]肖娅曼.语言何以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21世纪的语言学必须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5).

[6]陈保亚.论句法结构[J].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5,(2).

[7]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92.

[8]肖娅曼.汉语系词“是”的来源与成因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6.

Li Jinxi’s Theory of Syntax Generation in Sentence Standard Grammar

XIAO Yaman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64,Sichuan,China)

Li Jinxi puts fo rw ard a new syntax view point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a sentence from simp le to comp lex is just like the grow ing of an o rganism.It denies the p resuppositionsof both the etymology and syntax combination,totally contradicto ry to the idea of taking language as a taxonomic nomenclature.But it conform s to Saussure’s"semiotic value system,"and has a strong pow er of exp lanation for difficult p roblem s in Chinese language studies.

Li Jinxi,syntax generation,etymology

book=67,ebook=35

H04

A

1006-0766(2010)05-0067-07

(责任编辑:龙 石)

2010-04-21

四川大学2008年度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肖娅曼(1958—),女,四川成都人。语言学博士,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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