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梅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缠足弱国弱种,影响国家富强,是近代中国人否定缠足的主要思想依据,学界对此已多有关注[1][2]。但是,以前的研究过分强调晚清士人从强国保种的角度立论反对缠足,而忽视、低估了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分歧①如张鸣认为,戊戌维新时期的不缠足运动“是进行得最顺利、得到最多和声的社会改良运动。反对与不满者肯定不少,但大抵在家腹讲、暗中抵制,而罕有公然唱反调的”。张鸣:《男人的不缠足运动 (1895-1898)》,《二十一世纪》,1998年第四期;苗延威在翻译《缠足》一书时也写到,“从帝制末年到共和时代,类似言论 (指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国族主义论述)俯拾皆是,不胜枚举。这就是整个世纪知识精英众口一词的缠足:恶俗,罪无可逭”。高彦颐著、苗延威译:《缠足:“金莲崇拜”由盛而衰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译者的话”第1-2页。。实际上,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传教士倡导的缠足影响国家富强这一说法,一直就有不同的意见,赞成与反对的声音同时存在。由于各种近代媒体多半为趋新士绅所控制,反对者一方的声音明显处于弱势。
故这些见解过去被忽视,既是受资料所限,恐怕也有研究者先入之见的影响。本文平等对待赞成与反对两方的观念,梳理其分歧与争论,希望能稍增进对晚清知识分子关于缠足与国家关系的认识。
中国士人本视缠足为不足道,甚或秽亵之事。罗惇融曾观察到:自清初禁缠足不果以来,缠足之习因循展转,“秉钧之公,无复再议及此。于是视为固然,等诸无足重轻之数”。也有人以为这是“女子之分”,故“通人伟儒,或知其非,则以为阃内琐屑之事,非男子之所宜问也”[3]。稍早就有人指出,唐宋以来理学君子对缠足“置之不辨”,主要因其“事近秽亵,不屑辩言”[4]。1904年《申报》主笔在追溯缠足之史时仍强调,自缠足兴起后,“历代君相以此为民间琐屑之事,不必加以制防;学士大夫又以其事至为猥屑,故亦不复形之记载”[5]。这样的风气基本是延续的,所以不仅女子缠足之事少被论及,就是既存的一些反缠足言论,也很少受到一般读书人的注意。
近代外国传教士来华以后,很早就开始反驳上述中国观念。1870年,医学传教士德贞就从医学角度反驳时人以为“缠足乃家庭猥鄙之事,所关非重”的观点,指出缠足不仅导致“天下女子在室多病”,甚至会“归后乏子”,从而将缠足之俗提升到关系“世道人心”的高度[6]。山东烟台浸会的林寿保反对时人以为反缠足“非急务,无关政体”的认知,主张“治乱之几,系乎人心;人心之隐,兆于风俗。人心风俗之原,政体之所由系。安有人心之惑、风俗之伦而与政体无关者乎”?他将缠足习俗上升到政治高度,强调“论治术者,宜究察焉”。并进而以西方的经济学知识来论证“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的中国传统观念,指出缠足最终会造成“国瘠民贫”的结果[7]。
但教徒中也有人反对这一观点,来自山东的王于山认为,对于世道人心,当“于急者重者务为图之,于缓者轻者姑为置之”。对缠足一类无关轻重的“琐屑猥细之事”,不妨听之任之,若“逐一抉摘,欲为之易辙而改弦,将有易之不胜易、改之不及改者”。这样“吹毛求疵,未免多事”[8]。伉爽子也对西方传教士将缠足拔高之举不以为然,“中国妇人所重者三从四德,足之缠不缠,其细焉者也。女之所重在心之贤不贤,不在足之缠不缠,若不论心而论足”,是“不揣本而齐末”。他还以清初放弃禁止缠足予以说明,“此圣主之豁达大度也,苟无关政体”,琐细之事可以不论[9]。
两位中国辩难者的真实身份已难以查考,但大致应属读书人。这一论辩出现在传教士的刊物上,至少说明传教士认识到并很重视中国知识界的类似观念,且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辩驳。论辩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缠足究竟是琐屑之事还是有关世道和国家的大事。从林寿保前引文中针对“论治术者”立言可知,他的预设读者主要是中国士人。可知传教士很早即有意论证缠足这一习俗与“世道人心”、“国瘠民贫”等大事的关联,开后来将缠足提升到政治高度来反对的先河。
甲午战争以前,中国人对传教士将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联的宣传主张虽少有应和,但已有少数士人开始受到影响。早期《申报》上有限的几篇反缠足文章,虽未见将缠足与国家、种族强弱相关者,但已指出缠足起于五代,“皆衰世之风”;也有人从医疗的角度分析缠足后血脉不能流通,会导致“百病丛生”[10][11]。1892年陈虬则更加明确地指出,缠足之害无穷:承平之日“渐遏其生机”,乱离之秋则“无异坑之死地”。且女子不仅缠足,又未受教育,等于无用。故中国“自强之道”在于不缠足并兴女学,使占人口一半的无用女子变为有用,庶几可“争雄于泰西”[12]。不过这样的主张,在1895年以前的中国人中相当少见,也没有引起中国士林的重视。大体可以说,女子缠足造成国民体弱,因而是中国衰弱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而可能亡国的说法,甲午以前尚未流行。关于缠足与国家富强的关系方面,主要的思想交锋是在外国传教士及受其影响的中国教徒之间展开。然而,前引中国教徒提出的更多是中国长期存在的传统观念,而传教士的辩驳主要针对的也是他们认知中之“中国士人”,而不是教徒。在这一时期,传教士将缠足提升到影响国家富强高度的宣传,只有少数中国士人并不引人注目的呼应。这类观念引起中国士人较广泛的呼应 (包括支持和反对),甚至引发较激烈的论争,是在甲午以后了。
甲午以后,西人继续从国家富强的角度宣传缠足的弊害。1895年7月,傅兰雅在《申报》、《万国公报》、《中国记事》等报刊上反复刊发“求著时兴小说启”,指出缠足是中华“最重大”积弊之一,若不设法更改, “终非富强之兆”[13]①其他地方的刊文详参 (美)韩南:《新小说前的新小说——傅兰雅的小说竞赛》,《中国近代小说的兴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第157-159页。。英国律师担文夫人也说,“缠足一事与国家之兴衰有关,显而易见”,曾为“极大之国”的中华,而今之所以“积弱至此”,首要原因就是“妇女之缠足”[14]。
传教士除继续像甲午前一样从医学的角度指出缠足弱身、弱国外,还常常以西方的经济学、人种学理论分析缠足对国家、种族的影响。1896美国人林乐知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分析缠足致使“全国中最重要之一半人化为废物”而弱国[15]。这一计算方式成了以后中国知识分子的通用方式。1899年另一美国传教士卜舫济引“泰西格致家讲种子之理”,说明人的形体和心思脑力,都“自遗传而来”,分析“中国今不及古”的原因,正在于“久已为诸般颓风陋俗所害,故日逊一日,远不逮姬周炎汉时矣。今欲复兴中国,必当修葺其种类;欲善其种,必先去诸般恶俗”,缠足即其一[16]。
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说法对甲午后深受民族危机刺激的中国士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时人纷起呼应。1895年陈黻宸说:“女足不驰,中国必不强,人才必不盛,白种必不可胜,升平必不可至。”[17]第二年,《申报》一主笔也呼应前引林乐知的说法,认为中国地广人多却“不足以自强”,原因在于人才缺乏。以占总人口一半的妇女而论,皆因裹足不读书而“已为无用”[18]。不久,有一应天足会征文者又说:“国之穷,穷于民;民之穷,穷于家;家之穷,穷于妇女之不能自食其力。”妇女若不缠足,则均成“有用之人,未始非富强之一助”[19]。
1897年后,中国趋新士人开始有系统地成立不缠足组织、劝戒缠足,他们在《时务报》、《湘报》、《知新报》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新式报刊上大量刊载反缠足言论。中国人随之成了宣传缠足影响中国富强观念的重要力量,这一说法逐渐流行起来①这方面已受到学者们的较多关注,此不赘。详参林维红:《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及张鸣:《男人的不缠足运动 (1895-1898)》。。前文所引的担文夫人当时就观察到了中国士人的这一新动向,她说:缠足显而易见地与中国之兴衰相关,以前“中国人视之似犹膈膜,无当于理”。不过,“现在中国少年渐有省悟,亦知此为损人之敝俗”[14]。
趋新读书人对缠足影响国家富强说的应和,引起其他士绅远较先前激烈的反对。此前主要是传教士与教徒间的争论,逐渐在中国读书人之间展开。1897年黄鹄生驳斥时人认为缠足是“秽琐之事,安可以形之笔墨,行之公牍,出之语言”的观念,认为缠足使两万万妇女“皆成废疾”,乃“戕生伐性,以弱天下”。他以“中国缠足一病实阻自强之机,并肇将来不测祸说”为标题,投书《时务报》[20]。孔慧仲也在致《时务报》的来信中反驳时人以为缠足是无关国家的“细事”:“我国家之贫之弱之所由来,风俗之陋之淫之所由极,无不有系乎此。此岂细事乎哉?”[21]
1899年《中外日报》论说栏记者观察到,时人对缠足影响国家富强说的分歧,他说:“说者谓中国种类之弱,由于缠足之不革”,种弱自然导致“国势日蹙”。因此有志之士创设不缠足会,“洵可谓当务之急、非常之举矣,由是智者额庆,愚者咋舌;开化之彦相与赞成,而守旧之徒引为诟病”[22]。
士绅们关于缠足与国家富强关系的分歧与论争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也有反映。在前引傅兰雅新小说竞赛影响下产生的一篇小说中,就有士人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辩。小说述一杭州举人与众好友在一座庙里讨论国家大事,举人夜间忽梦一名为觉世的老人向人发放治疗鸦片、时文及缠足的药物。接着,举人与觉世间便有了一场关于缠足的简短辩论,举人认为“缠足可能没有必要,但是对国家也没什么大的坏处”;觉世则反驳说“缠足引起痛苦,导致身体衰弱”[23]。小说中觉世与举人间的辩论,正是士人关于缠足与国家富强关系方面的分歧在文学作品中的写照。
在当时的反对者中,既有思想趋新者,也有趋新者眼中的顽固者。一般认为“守旧”的叶德辉就反对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时髦言论,他说:“中国欲图自强,断非振兴制造不可。若舍此不顾,非独易服色不能强,即不缠足亦岂能强也?”[24]像叶德辉这样不以反缠足为时务的人还不少,张之洞为上海不缠足会作序时便观察到:“今欲请诸朝而禁革之,则必有以不知务沮之者。”[25]事实上,1898年8月13日康有为给光绪皇帝的《请禁妇女裹足折》,即因众大臣以其“秽屑”而未颁行。对此,康氏在其自编年谱中曾有记录:“同日上禁天下裹足折”,但“诸臣以秽屑不关政体,沮尼不行”[26]。
不仅被视为“守旧”的士人反对缠足与国家富强间的必然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思想趋新、甚至主张反缠足的读书人,也有不少认为缠足并无关国家,并坚持缠足“猥琐”的传统观念。1897年金匮华即说,时下“稍有知识者”认为不缠足“是固善矣”,然而“无关于风化之得失,而所重乎变法者不在是也”[27]。
次年,主张反缠足的浙江人洪文治反对另一反缠足者提出的“宜降诏书”以禁缠足的观点时,其理由仍是“斯事猥琐,似难上渎宸聪”。而他在追朔缠足之源流时还指出“此风乃积渐而成,事亵且微,史册不载,故无由得其缘起”[28]。可知,尽管他反对缠足,但仍不自觉地坚持缠足猥琐的思想传统。
1901年一《申报》记者也认为缠足是“闺中琐事”,他在对比鸦片与缠足之害时指出,吸烟之害“深于裹足十倍”,两者相较,“裹足之尚无关重轻”。其立论的重要根据是:吸烟坑陷的是“我中国二十一行省中数万万人性命”,而裹足与否,其利害“惟关于妇女”,可“任妇女自劝之而自除之”。他在权衡轻重之后说,我辈“宜亟其所亟,闺中琐屑事,胡剌剌不休为”[29]。该记者虽有明显轻视妇女的意思,但缠足是“闺中琐屑事”的观念才是其主要思想依据。
一些思想较新的女性也不同意将反缠足之义拔高,《名媛尺牍》有侯官薛绍徽复沈女士书,沈书主戒缠足,大约也说及弱种强国一类,薛驳之曰:“将相不但无种,诗书即可自强。妇女自有行,柔顺始为正则。全凭十指,压针线于连年;黾勉同心,课米盐于中馈。女德克修,妇道斯备。凡所谓弱种强国兴业持家之说,又在此而不在彼矣。”这是少见的指出缠足与弱种强国并无直接关联,有关联的是女德和妇道者。薛是《女学报》的主笔,而且是中国女学堂的创建者之一,在当时应属思想较新的妇女。沈女士也许正因如此,才写信给她,希望得到她的支持[30]①另,关于薛绍徽的家庭背景可参Dorothy Ko,Cinderella’s Sisters:A Revisionist History of Footbinding.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5,p38-40.。长期以来,类似薛氏一类趋新者的不同声音一直没有受到学界的应有重视。
这一时期士人关于缠足与国家富强的分歧与争论,还呈现出较明显的地区差异。在不缠足运动开展得较积极的上海、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等南方地区,争论与分歧显得尤其突出②关于这一时期不缠足运动主要在南方地区开展的情形,详参闵杰:《戊戌维新时期不缠足运动的区域、组织和措施》,《贵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当然,北方地区也有争论,前述朝中大臣的不同意见便是例子,但也许因此时不缠足运动在北方并未积极开展,故争论并不像南方那样明显。
1897年湖南不缠足会成立不久,“守旧之徒断断之争不能免”,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是认为缠足乃“闺闼中琐琐细事,敌国大患相逼而来,天下事急于此者甚伙。此等猥陋末务,似不必为此劳劳也。其如急非所急何”?且缠足为“琐琐细故,通人所不屑讲求者也”。对于士人的这一诘难,作为不缠足会成员之一的曾继辉熟练地运用生利分利说分析缠足对国家的影响:四万万人因妇女缠足“而去其半”,并且因此还缘生“坐以待食”、“耗费益繁”、“丈夫有四方之志内顾多虞”三弊;此三弊又生三穷:“生少食多”、“穷奢斗靡”、“因二万万无用之女并二万万有用之男亦消磨其志气,阻挠其事机”。因此“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其害种者而已。夫害种之事,孰有如缠足乎?孰有如缠足乎”[31]?
四川一举人也观察到,甲午海战之后的四五年内,尽管提倡戒缠足者“唇焦舌敝”,而“戒缠者之少究不如已缠者之多,一传众咻,遂生阻力”,主要即因“既嫌琐屑,而亦无可如何”。该举人针对这一观念劝解说,“当此过渡时代,种族竞争非强女子以强人民,强人民以强国家”,主张严禁缠足,以“强女子者强人民,强人民者强国家”③《四川各府县官绅给赵尔巽的条陈》,1908-19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赵尔巽档案”,目录号543,缩微卷号89,顺序号4。。
在广东,1897年倡办顺德戒缠足会的罗惇融同样注意到,“说者”以为“中国亟宜举行之事伙矣,顾屑屑焉厝意于是,得无所务非所急乎?”这一观点遭到罗惇融的反驳[3]。两年后,广东香山县不缠足会诸君仍观察到时人认为“今日急务多矣,彼妇人琐屑之事,何必代谋”?对此,他们反驳说,“不知其事虽小,其害甚大”;而不缠足则“不独大有造于女子,实大有益于民生”[32]。
云南省一名为“无事老人”者,作《奉劝女子不宜缠足说》,以他和一客人之间的问答方式表述缠足与反缠足双方的主要见解,其中缠足与国家富强的关系即是双方的主要分歧点。老人首先说中国有一极不好之风气,“关系于家与国者甚大”,却不指明。因“此事若一说破,必被人笑,且说出人必以为不然”。待老人说出那就是中国妇女缠足之习,客人果然“哄然大笑”,并说:女子之缠足与不缠足,“与先生何干何涉?管此闲事,不怕被人笑骂乎”?老人回答说,“子无哗”,不缠足一事,“不知者以为闲事一件,有识者视为当务之急”。随后即论说缠足给女子及国家带来的危害,诸如气血不通,多生疾病,生子也弱之类,故不缠足是中国“自强之一道”[33]。
甲午后,趋新知识分子逐渐加入到反缠足的行列,此前主要在传教士与教徒间的争论,便逐渐在中国士人间展开。一方面,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说法日渐流行。同时,这一说法也遭到一些知识分子的反驳,他们中既有朝中大臣,也有民间士绅。不仅“顽固”之人不认同缠足与国家富强间的必然关系,一些思想趋新、甚至赞同反缠足的读书人也不接受。他们大致仍坚持缠足琐屑的传统观念,反对将缠足之义拔高。在反缠足运动积极开展的南方地区,士人间的分歧与争论表现得特别明显。
1902年朝廷颁布劝戒缠足示谕后,一些地方大员与基层官吏纷纷响应朝廷的号召,出示劝谕。仔细研读这些谕示可发现,朝廷的谕示并未言及任何缠足与国家间的关系,而地方大员与基层官吏基本都会在谕示中阐述缠足对国家、民族的影响。
直隶总督袁世凯在所作《劝不缠足文》中指出:“今缠足之妇,气血羸弱,则生子不壮;跬步伶仃,则教子者鲜;幼学荒废,似续式微。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34]这里说的还只是缠足与种族盛衰间有“隐相关系”,而署理四川总督的岑春煊态度就更肯定,他在白话劝谕告示中阐述缠足“关系国家”的弊病说,女子缠足后,“天下男子的聪明,慢慢就会闭塞起来,德行慢慢就会丧坏起来;国家慢慢也就会闭塞、丧坏起来”。百姓不强,而想把天下弄强,是“断断不行”的。正因如此,国家才不得不干预这种“看起来很不要紧”的事。他还援引西人关于缠足使二万万妇女归于无用,拖累男子也无用的说法,提出“要得男子有用,必先女子有用。要得女子有用,必先不缠足”[35]①《四川总督岑制军劝戒缠足示谕》,1902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赵尔巽档案,目录号543,缩微卷号62,序号8。。1904年云贵总督、云南巡抚颁布的劝戒缠足告示,也将妇女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联,说缠足者“身体因之嬴弱”、“疾病随之暗伏”;若女子不缠足,则国家“富强于焉拭目”[36]。
湖北巡抚端方与袁、岑稍有不同,他的观念有一明显变化。1902年初,他在所拟《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中尚认为缠足之习的兴起,“事极猥鄙,非有心重病天下”;“一缠足之累,未必遂与大计有害”[37]。但到1906年底,他在劝谕士绅提倡不缠足的示谕中,已明确指出,缠足使中国人种“致弱”,国家“致贫”[38]。不久,他又再次提出,缠足有三大害,其中第一大害即是“弱种”[39]。山西省地方官吏也有类似的观念转变,1911年山西省咨议局议决的《严禁缠足案》指出,以前当政者往往将缠足“视为闺房琐事,只主劝导,不主严禁”。而现在省咨议局则将缠足对国家的危害书于议案,强调其“始而弱体,继且弱种,卒乃弱国”[40]。
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官吏也纷纷追随,以缠足弱国、弱种劝告百姓放足。湖北安襄郧荆道道员朱滋泽、山东青州曹知府、安东县知县、四川嘉定段知府、四川荣县知县等都在演讲或劝戒缠足文告中阐明类似观点②《不缠足约告言》,延寿:《重刊不缠足约告言》,光绪三十三年本,第2-3页;《青州府曹太守劝戒妇女缠足示》,《大公报》1904年10月18日,3册第706页;《安东·严禁缠足告示》,《盛京时报》1908年4月24日,6册第379页;《广益丛报》宣统元年六月初十,“纪闻”第11页;《四川通省巡警道札附原详通饬文》,宣统元年七月,南充市档案馆档案,全宗号清1,目录号20,盒号112,件号1075。。可见,新政时期,官方的态度与此前已明显不同。原来只有张之洞等极少数人明确从国家角度支持反缠足,大多数人对这一说辞尚不屑一顾。如今一些地方大员与基层官吏也逐渐放弃原来以缠足为琐屑的观念,转而接受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认知。
尽管如此,新政时期仍有不少官吏视缠足为“不急之务”、“琐细之事”而并不积极遵从。朝廷颁布劝戒缠足示谕后不久,有人即指出,虽奉皇太后懿旨,“而督抚以下,视为具文,欲求官府设法拯救,断断乎无暇及此”[41]。1903年,有作者注意到,“官所以不出而提倡者,盖以今日国事之丛脞待理者甚多,岂区区妇女缠足一事,亦烦官府之干涉乎”?他驳斥说:“否!否!妇女缠足虽为极卑亵、极琐屑之事,然其关系于社会人群者至为重大:近之为风俗之忧,远之为人种之害。而况东西各国,咸以此为取笑之资。”[42]
到1906年,在西人将天足会移交给华人接办的特别大会上,吕镜宇都统仍指出,自朝廷颁布劝戒缠足的谕旨以来,“地方官以为琐细之事,不甚在意”[43]。几年以后,在1910年四川省咨议局提交督部堂咨询的《劝戒缠足办法》原案中也承认,“各地方官政繁事颐,尤不能实力奉行。所有颁到告示方法,大都束之高阁,或且鄙为多事。其热心者,亦不过代为出示或知会绅士照办而已”[44]。这些持续的观察,提示了以缠足为琐屑的传统思想仍在不少地方官心中延续。
官方对缠足影响国家富强说的逐渐认同,当然离不开民间知识分子的大力宣传。他们一面以缠足影响国家富强呈请地方官出示劝禁缠足,同时在各类报刊上撰文提倡,在演讲中劝戒。晚清的报刊杂志等各种现代传媒中,随处可见缠足致使中国贫弱之类的言说,缠足弱国弱种之说已非常流行①民间知识分子的这类呼声学界已多有关注,此不赘。,甚至还写进了学校教科书[45]。与此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样劝戒缠足陈义太高,提出很多反对意见。于是,双方在缠足与国家富强的关系问题上继续展开激烈争辩。
1903年一名为“江南悲怜生者”对常见的将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联的言说不以为然。他认为,若说女子缠足供男子玩好,这还说得过去。若说“国家积弱实由于此”、“所生子女必不坚实”、“中国二万万女子皆以缠足之故同归无用”,则“不尽然”。他反驳说:“二十一行省风气各殊,女子不皆缠足也。即如北地,不论城乡,率皆缠足,而风气之刚劲自若,安在所生子女必不强壮?”所谓女子“无用”,是因国家“伸男折女,不令干预外事所致,初不因乎缠足不缠足”。否则,中国也多不缠足之女,为何也与缠足者同归无用?针对“变法自强必自禁缠足始”之说,他反问道:“何欧美各国之自强,初不由禁妇女窄腰始乎?”[46]
类似“江南悲怜生者”这样一一列举缠足影响国家的言论,然后进行辩驳的方式,在当时颇流行。1904年12月《申报》一记者也不认同将反缠足之义拔得太高。他指出,自清廷颁布劝禁缠足示谕以来,各大吏及士绅群起言缠足之害,“遍读各大吏之示言与夫缙绅士大夫之论说,其所陈缠足之弊,大抵谓血脉不和则易生疾病,此害于卫生也;气血不旺,则生子不强,则害于种族也”。这些“弊病或为缠足者所不能免”,然而,若“以为缠足而易致伤生,则世之福寿康强,年登大耄者未必皆两足如霜者也”;若“以为缠足而生子不强,则世有雄武绝伦之伟大夫,其母未必非玉趾纤纤者也”。总之,妇女缠足一事,“最为琐屑,陈义过高,窃恐未易见效”[47]。
《大公报》自1902年创刊以来,就在报上刊登大量劝戒缠足的白话文章,阐述缠足的各种弊害,包括缠足对国家种族的影响。这些言论引起一些以此为末务的士人的不满。1904年有人给《大公报》写匿名信,说“贵报屡次著论劝戒妇女缠足,劝贵馆诸君不必多管闲事”。若有精神,不如“多给国家办理刻下艰局”。信后画了两幅西洋女人的细腰与印度人缠头的图像,说“这都是各国风俗”。《大公报》回应说,缠足“固然是风俗”,但却是不好的风俗。“再说妇女缠足不缠足,本不是什么大事。可是有一节最容易办的小事,尚且都不办,还指望着办什么大事,那是更不成的了”。其实“弊害不论大小,去一样是一样”[48]。《大公报》此前虽曾屡屡宣传缠足弱国弱种,此时似乎显得有些不太理直气壮,其态度值得玩味。
报馆的回信引起一些热心读者的担心,有名为“知时务主人”者迅即来函支持,并勉励报馆“不可将劝戒之心半途而止”。另有名为“江南燕岩墅人”者,也来函斥匿名信作者是南唐李后主之流。报馆并不遵其要求“将原函登诸报端,以训勉此人”,而是挖苦说:“阁下原函,语涉笑骂。且对于此人陈义太高,就是登在报上,他看着也未必懂得。俗语说,宁跟明白人打一架仗,不跟糊涂人说一句话。这等人原无可教训,以后也不必理他了。”[49]这些意见完全相反的来信,表明士人对缠足重要性的认识仍不统一,因而争论仍会继续。
1905年4月《大公报》主笔在附件一栏撰文,又指出时人对这一问题的歧义。文章说:“如今各省全立了天足会,明白人全知道这是最要紧的一件正经事。那知道还有许多糊涂人辱骂我们,我们也不跟他们争论,但请问这妇女缠足是正经事不是?缠足究竟有什么好处?如果有说出一片真理来,教我们无话可答的,我们就从此不再劝说这件事。要是不能把我们说服了,从此以后,请你们随便地骂,我们还是照常的劝。”[50]到1911年7月29日,主笔又将1902年曾经在《大公报》上刊载的一篇旧稿《也算自强的一件大事》再度刊登,反驳时人以为“朝廷办事,总在那远大的上头着意,这些 (指缠足)无关紧要的小事,算了什么”的观点[51]。
如果说维新时期的争论有明显的地区差异,主要在南方地区开展的话;新政时期,随着朝廷劝戒缠足示谕的鼓励,在北方地区的争论也随之日显。反缠足者常常在宣传中反驳时人以为缠足无关国家富强的观点,并仍从国家种族的角度进行辩驳。1904年6月遵化孟松樵就指出,自朝廷劝戒缠足令颁行以来,遵化“至今无一人昌言改革者,岂不以帏房猥琐,无与远哉”?他认为,缠足的确造成了“国之危”和“种之弱”[52]。
天津知识分子间的争论则更加激烈。成立天津公益天足社的刘梦扬,在1903年演讲时就驳斥时人认为妇女缠足乃“猥亵之事”、立会劝戒缠足是“急其所缓,小题大作”的观点,指出中国虽有四万万人,而女子都因缠足而成废物,有用之人仅一万万。西方逐渐强盛,中国逐渐衰弱,“其大原因则实由于西国无废人,我中国则多废人”[53]。不久,刘梦扬在禀请县令转禀督宪颁发禁止妇女缠足示谕时又说,他因缠足事“向人劝说,动遭梗阻。盖虽已明降谕旨,而民间多未周知,故外间之忌恶生员者,非谓为多事,即谓为半疯”[54]。
天津另一位主张政府采取勒捐手段严禁缠足的新派人物也说,他“曾听见一种混帐人说,事拣大的办,这缠足不缠足,算不了什么要紧的”。他驳斥道:“这缠足的恶俗,是我们中国人一件极大的害处,怎么还说是小事呢?”[55]《大公报》的创办人英敛之1910年在青年会上演说改良风俗时也说,中国的蛮风陋俗太多了,“几乎无事不当改,无处不当改,叫我从何处说起呢?若是说先从大处着手,众位要知道,越是大事越不容易改;若是说先从小处起手,人家又说了,那是无关紧要的细事,与国家的盛衰,人民的强弱,没有什么关系”[56]。他这番话显然是有感而发的,如前所述,《大公报》就曾因劝戒缠足而受到时人的谩骂。
到1911年,津邑大足会的陈嘉瑞仍注意到,有人以为“妇女缠足,与强种有甚关系?所有国家争强角胜,俱得我们男子去作,与妇女何干?至于妇女缠足一节,更属无关紧要”。他反驳说:“妇女为国民之母,所以一个国要强起来,必须先从妇女起首。中国妇女最应改良的,不止一样啦,其中最残忍、最背乎天理的,莫过于缠足。”妇女缠足后遂成“残废”,气血不能流通,不但影响其能力思想的发达,而且“所生出来的国民,体质必不能强壮;国民体质不强,国家尚能强胜吗”?在他看来,缠足风盛的山西、陕西两省,“若不禁止缠足吸烟两种风俗,五十年后必有断种之惨”[57]。
与此同时,在较早开展不缠足运动的南方地区,知识分子之间仍在继续争论着。各省仍有相当部分读书人,包括一些思想较新的知识分子,反对将缠足的意义拔高。浙江省龙游县自成立不缠足会后,“谤议横生,疑难蜂起”。有人就以为,“妇女缠足之细事,亦且是则是效。岂不缠足中国果能富强乎”[58]?
创立杭州放足会的高白叔夫人也观察到,虽然反缠足的宣传颇多,“无如相信的少,杭州风气,总不大改”。且“更有一般聪明的人说道,你们劝人放足,果然不错,但请问中国妇女,尽行放足,就成了新世界么”?她也只能说,“妇女缠足,系种种不开化的原因,如今先把足放了,这便是开化的起点”。后来在演说中她进一步后退,只说“放足的事,不过是养身体、强种族的一端,并非不缠足,便能强国。若说不缠足,便能强国,那江北地方和各省的乡村妇女,大脚的不知几多,为什么也和我们一样受外人欺侮”?不过,比起缠足妇女,大足女子“身体到底强些,举动到底便些”[59]。
在湖北省,1904年成立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的宋康复观察到,在省会重地武汉,偶有人道及不缠足一事,“维新之士反唇相讥,谓是戋戋无关宏旨”[60]。四川也有类似现象,1905年该省的一首劝不缠足白话中说:“我尤其不服的,是现在的维新志士,他明知这事不好,他却说是关系甚小,不要紧,听他去包也好,不包也好。”该白话作者以缠足“关系身体、关系种族”及“外人耻笑”相驳[61]。
稍早,厦门天足会成员也在尽力反驳有人认为“君子当务其大者远者”,不必龂龂于缠足一类“猥屑”之事的观点,强调当此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际,“欲图强国,必储人才;欲植人才,必正母仪;欲端母仪,必黜邪俗”[62]。在上海, 1906年西人将天足会移交给华人接办,马相伯在为此举行的特别大会上说,对“足之大小无关于国之兴衰、种之强弱、俗之美恶”的观点,他自己“间尝亦以为然”,但在思考了缠足的种种弊害后,终认为缠足之害不除, “无以保邦族”[43]。
综上可见,尽管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说法在新政时期已非常流行,官方和民间都有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改变以缠足为琐屑的观念,认可了缠足弱国弱种这类认知。不过,也有不少官吏和民间知识分子仍反对将缠足拔高到影响国家富强的高度,继续坚持以缠足为亵屑小事的的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反对者不一定就是所谓守旧之人,其中相当数量的人也是趋新人士。这一时段不仅争论仍在继续,争论的中心也已逐渐逾出南方而扩及北方,成为一场全国性的争论。
中国传统本以缠足为闺中秽琐之事,不登大雅之堂,为正人君子所不屑言。因此,女子缠足之事在历史上较少被论及,即使有反对的言论存在,也影响不大。自近代反缠足运动兴起后,缠足被从闺房拖到大庭广众之中,曝光在深受民族危机影响而急欲救国的知识分子众目睽睽之下。西方传教士提出的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观念,逐渐成了许多知识分子口诛笔伐的流行话语,构建出一种把女性的双脚与国家前途间关联思考的认知。
不过,从上面的研究可知,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于缠足影响国家富强这一说法一直存在分歧,争论也很明显。以前的研究过分关注晚清士人从国家、种族的角度反对缠足的言论,而忽视了反对者一方的声音,并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基本上,在甲午以前,传教士倡导的观念尚未引起多少士人关注,反倒是教徒中有人起而反驳。甲午以后,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缠足影响国家富强的说法日渐流行①关于晚清政治思想中对国家、社会所形成的新思维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关连,详参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罗志田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 (史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0页。。但不论官方和民间,都有一些读书人反对拔高反缠足的意义,争论逐渐在中国士人间展开,并呈现出从南方向北方地区扩展的态势,在1902年以后终成为一场全国性的争论。
在这场争论中,认为缠足与自强无关者并非全是所谓守旧者,也有趋新知识分子的身影。前人常将趋新士人视为整体,仿佛他们都主张反缠足。其实不然,他们对缠足的态度并非铁板一块,维新人士中也有人认为反缠足是小事,不应太关切。缠足究竟是否影响国家富强,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富强,始终存在分歧和争论,并持续到进入民国以后 (详另文)。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将缠足上升到影响国家富强高度的知识分子中,都曾表现出轻视妇女的观念,反对者中尤多见[63][64][65]。这些轻视妇女观念的存在,与缠足乃琐屑之事的观念互为表里,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男权特征。从妇女无足重轻,到影响国家富强、种族盛衰,可谓是个天翻地覆的巨变。其间的复杂历程,决非一两篇文章所能说得清楚,尚需作大量的考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增进这方面的认识。
[1]林维红.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M]∥鲍家麟.中国妇女史论集三集.台北:稻香出版社,1993:187-194.
[2]张鸣.男人的不缠足运动 (1895-1898)[J].二十一世纪,1998,(4).
[3]罗惇融.倡办顺德戒缠足会叙 [N].知新报,(29),1897-08-28.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影印本: 302.
[4]无名氏.劝汉装女子遵古制 [N].万国公报,光绪元年三月十一日.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1003.
[5]禁止妇女缠足说 [N].申报,1904-12-24.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78),769.
[6]德贞.施医信录缠足论 [J].教会新报,(2),1870.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826、827.
[7]林寿保.缠足论 [J].教会新报,(2),1870.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828.
[8]王于山.缓急轻重论 [J].教会新报.(2),1870.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881.
[9]伉爽子.缠足辨 [J].教会新报,(2),1870.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881-882.
[10]缠足说 [N].申报,1879-02-04.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14),98.
[11]论中国妇女之苦 [N].申报,1880-02-27.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16),205.
[12]戊戌变法 (1)[K].神州国光社,1953:217-228.
[13]求著时兴小说启 [N].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15316.
[14]担文夫人.中国妇女宜戒缠足说 [N].时务报,(28),1897-05-31.北京:中华书局,1991影印本:15.
[15]林乐知.中东战纪本末·初编 (80)[M].上海广学会译著,图书集成局铸版,1896:22.
[16]卜舫济.去恶俗说 [N].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台北:华文书局,1968影印本:总18951.
[17]陈德溥,编.陈黻宸集 [M].北京:中华书局,1995:513.
[18]接述西友论中国之弊 [N].申报,1896-01-21.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52),127.
[19]永嘉祥.戒缠足论并序 [N].万国公报,光绪二十四年十月.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512.
[20]黄鹄生.中国缠足一病实阻自强之机,并肇将来不测祸说 [N].时务报,(35).1897-08-0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37-39.
[21]孔慧仲来书 [N].时务报,(49),1897-12.台北:华文书局,1967影印本:3366.
[22]中国宜维持女学说 [N].中外日报,1899-08-2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127.
[23]韩南.新小说前的新小说——傅兰雅的小说竞赛[M]∥中国近代小说的兴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163.
[24]叶德辉.郋园书札·与俞恪士观察书 [M].长沙:中国古书刊印社,1935郋园全书本:32a.
[25]张之洞.不缠足会叙 [N].知新报,(32),1897-09-26.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42.
[26]蒋贵麟,主编.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 (22)[M].台北:宏业书局,1987:60.
[27]金匮华相卿来书 [N].时务报,(47),1897-12-04.台北:华文书局,1967年影印本:3236.
[28]洪文治.戒缠足说 [N].湘报,15,1898-03-2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59.
[29]劝人不裹足不如劝人不吸烟说 [N].申报,1901-11-25.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69),525.
[30]薛秀玉女士书[M]∥姚灵犀,编.采菲,录.天津:天津书局,1934:“劝戒”17.
[31]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 [N].湘报,1898-09-10.北京:中华书局,1965影印本:1477.
[32]香山县不缠足会叙 [N].知新报,(102),1899-09-11.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影印本:1485.
[33]无事老人.奉劝女子不宜缠足说 [J].中国天足会.天足会年报,上海:美华书馆,1908:56-57、67.
[34]直隶总督袁世凯劝不缠足文[M]∥姚灵犀,编.采菲,录.天津:天津书局,1934:“劝戒”3.
[35]四川总督岑制军劝戒缠足示谕 [N].大公报,1903-04-0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2),183.
[36]天足会来函 [N].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九月.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879.
[37]端方.端抚部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 [Z].1902武昌府本:2-3.
[38]江督示禁缠足 [N].申报,1907-05-29.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88),378.
[39]前两江总督端方札饬各属禁止缠足章程[M]∥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539.
[40]山西咨议局议决严禁缠足案 [J].四川官报,宣统三年第八号,“参考类”,1b,2a.
[41]劝天主耶酥两教会禁入教人家女子缠脚说[M]∥兰溪不缠足会.劝女子不缠足集说.清光绪间铅印本:7-8.
[42]劝戒妇女缠足必须官为提倡说续 [N].大公报,1903-07-3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2),421.
[43]华会长接收天足会特别之大会 [J].中国天足会.天足会报,(1).上海:美华书馆,1908:30-32.
[44]劝戒缠足办法[K]∥隗瀛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 (上).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141.
[45]许家惺.初等小学女子国文读本 [M].1905杭州群学社藏版:79.
[46]江南悲怜生.阅天津某茂才拟请袁宫保严禁缠足禀书后 [N].大公报,1903-01-1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2),29.
[47]禁止妇女缠足说续本月十八日稿 [N].申报,1904-12-26.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78),783.
[48]奉答来函 [N].大公报,1904-01-3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3),61.
[49]奉答来函 [N].大公报,1904-02-03.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3),69.
[50]有女孩儿的请听 [N].大公报,1905-04-03.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4),243.
[51]也算自强的一件大事 [N].大公报,1902-10-0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1),259.
[52]李增属.劝迁安遵化不缠足启 [N].大公报,1904-06-16.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3),371.
[53]刘梦扬.天足会演说 [N].大公报,1903-05-0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2),235.
[54]禀稿照录 [N].大公报,1903-11-2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2),665.
[55]医隐.劝政府宜勒令不许缠足议续昨稿 [N].大公报,1903-03-29.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 (2), 171.
[56]英敛之.青年会演说改良风俗 [N].大公报,1910-10-2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13),259.
[57]陈嘉瑞.强国先强种 [N].大公报,1911-08-03.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15)),567.
[58]盗窃会牌 [N].警钟日报,1905-01-20.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887.
[59]江东.记杭州放足会 [J].浙江潮,(2).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862-865.
[60]谨遵谕旨设立劝导不缠足会禀请湖北督抚两宪批示存案禀 [Z].汪宝城署检、宋康复,纂辑.遵旨劝导不缠足会章程附禀牍歌词.遵旨劝导不缠足会发行,光绪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首版,“禀牍”2b、3a.
[61]说缠足之不合 [J].四川官报,(29),光绪三十一年:“演说”1.
[62]厦门天足会约章叙论 [N].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十月.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龙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880.
[63]接述西友论中国之弊 [N].申报,1896-01-21.上海:上海书店,1983-1987影印本:(52),127.
[64]赵增泽,润琴氏.劝释缠脚说并跋 [J].万国公报,(99),1897.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35.
[65]陈嘉瑞.强国先强种 [N].大公报,1911-08-03.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影印本:(1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