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术魁,齐 睿
(华中科技大学土地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74)
近年来,征地冲突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学术界对征地冲突的研究越来越多,不少学者构建了征地冲突博弈模型[1-2],但共同缺陷在于模型并未涉及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国外土地冲突研究表明,纠纷解决机制失灵是纠纷升级为冲突的重要原因[3]。忽视纠纷解决机制对冲突的影响,将使模型失去针对性,难以揭示冲突的结构性原因和管理空间。借鉴Alston等学者对巴西亚马逊地区土地冲突的研究,构建中国征地冲突博弈模型。Alston等利用博弈模型,分析了占地者(Squatters)与地主(Landowners)参与暴力的战略选择过程,指出政府土地改革机构INCRA干预土地冲突行为的不确定性是暴力冲突发生的必要条件。在这种博弈规则之下,一些旨在造福无地农民的土地改革政策非但没有减少土地冲突,反而导致双方以更暴力的方式争夺土地。当前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正处于与INCRA相似的困境,Alston的博弈模型及其蕴含的制度经济学思想对于理解中国征地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正式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包括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信访和法律诉讼。从农村纠纷解决实践看,法律诉讼因成本较高和受乡土社会“无讼”文化的影响,一直难以广泛应用[5-8]。调解、裁决和信访都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三者构成了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这类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顺利运转,需要无偏第三方角色的存在,以保证解决结果的合法性,但是在解决征地纠纷时,这一机制表现出明显的缺陷。
中国的财政分权以及基于政绩考核下的政府竞争,使得地方政府常以主要利益相关者身份涉入征地纠纷。地方政府通常是征地的推动者和主导者,也是征地行为最主要的受益者。当征地纠纷与地方政府利益无直接利害关系时,地方政府可以很好地履行无偏第三方角色,保证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这也是“外嫁女”等集体内征地纠纷和土地边界、权属等集体间纠纷虽然很多但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原因。但是当地方政府与集体或村民发生直接征地纠纷时,以政府无偏性为基石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便失去了合法性。调解、裁决行为的主体常常是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信访依法也应当先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即便越级上访,通常最终还是由上级信访部门交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处理。三种方式最终结果的公正性都依赖地方政府的自我监督和管理,调解、裁决和信访的结果偏向地方政府也就不难理解了。
正式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无法解决征地纠纷,帮助农民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农民便选择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即绕过地方政府,通过上级政府官员的直接干预来获取更多的补偿。农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寻求上级政府官员的干预:一是利用社会资本,一些官员出身农村,对贫困的老乡常常给予帮助,但大多数农民并不具备这种社会资本;二是通过扩大事件的社会影响,利用弱势群体身份博取社会同情,这是当前农民征地维权主要的形式,也是极易引发冲突的形式。堵塞交通、围堵地方政府办公楼、大规模上访以及阻止施工等行为可能引起上级政府官员的关注,对不合理的征地问题展开调查,增加征地补偿。地方政府对此也有相应措施,一方面利用政治资本游说上级政府官员不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派专人阻止农民进省或进京上访,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对一些抗争积极分子实行拘留或送进“学习班”。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带给农民维护自身土地权益的希望,但它强烈依赖于上级政府官员关注征地冲突事件的个人偏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征地冲突发生。
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导致征地纠纷升级为征地冲突。一些社会学者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即没有给农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利益表达空间,导致了乡村利益冲突的激化[9]。因此,在构建征地冲突模型时,不能忽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冲突的影响。
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冲突并非发生于制度真空中,围绕土地的博弈总会遵循一系列的规则,由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构成的规则决定了博弈双方的努力形式、博弈的可能结果以及每一种可能结果中双方的获益程度。农民和地方政府在规则的约束下,战略性地选择自己的行动,最大化净期望值。
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是规则之一,但并非惟一。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决定了失地农民需要寻求上级政府官员的干预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这种干预还会受到其他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模型假设在当前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下,上级政府官员干预征地冲突的可能性为θ(r,X),其中,r是农民抗拒政府强制征地行为的努力,如集体上访、围堵地方政府办公楼等,X代表所有影响上级政府官员干预征地冲突可能性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
模型假设地方政府征地成功的可能性为β(f,Y),f是地方政府进行强制征收的努力,如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对农民维权积极分子实施拘留或动用警力驱散集会农民等,Y为影响地方政府强行征地成功可能性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
征地冲突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土地被强制征收,征地成为既成事实,农民只能接受少量的征地补偿,在模型中将此结果中农民的预期收益被简化为0;二是上级政府官员干预,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大幅度增加补偿以消除农民的抵抗,模型中假设这一结果下农民得到了令他们满意的补偿L;三是上级政府没有介入,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对抗形成僵持,最后相互妥协,地方政府和农民都可以获得部分的收益(表1)。
表1 不同冲突结果下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收益Tab.1 Valuations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farmers in different conflicts
在此模型假设下,农民的目标函数为:
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为:
其中CR、CF分别表示农民抵抗和政府强行征地所花费的成本。
两式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冲突双方都将暴力作为一种战略选择,理解博弈规则,并拥有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存在纳什均衡解θ(r*,X),β(f*,Y),即存在农民采取r*,而政府采取f*时,式3和式4同时成立。
为了展现地方政府与农民的选择战略过程,引入λR代表农民的目标函数,λF为地方政府目标函数。定义RR(f)为地方政府采取f时农民的最优行动,RF(r)同理。
纳什均衡时农民抵抗努力r*=RR(f*),地方政府强制征地努力f*=RF(r*)。反应曲线斜率可以通过对λR求f导和对λF求r导获得:
本模型还能够通过比较静态分析,推导政策变动对征地冲突影响的机会。
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构成了征地冲突的规则,为冲突双方征收或保有土地的努力提供了经济激励,这为制定政策减少征地冲突提供了可能。但是,政策并不一定会起到预期的效果,对三农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以及禁止强征强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表现了中央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强烈政治意愿,但这些政策实际效果并不明显。通过运用比较静态分析,模型可以清楚地展示这些政策效果被削弱的原因。
为了简化分析,假设π=0,γ=0,δ=1。构建和谐社会政治意愿增强会增加上级政府官员对征地冲突的关注。将构建和谐社会政治意愿W从X中分离出来,以X′代表其他影响θ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式3、式4可表示为:
式11、式12在纳什均衡中需同时成立,分别对式中的外生变量求导并联立方程可以分析政策的变化对暴力可能性的影响。首先,对W进行求导。求解后有:
θrr<0,即农民的抵抗存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合理的,因为冲突的概率介于0和1之间,随着农民抵抗的不断增加,概率只能无限趋近于1。CRrr>0,即农民的抗争成本是边际递增的,同理βff<0,CFff>0,即主对角线上各项为负号。|Δ|为矩阵方程中第一个矩阵的行列式,θrr<0,βff<0,CRrr>0,CFff>0,因此|Δ|>0。θW和θrW分别表示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意愿的增加,对上级政府官员介入征地冲突可能性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θW>0,θrW>0。
图1 农民与地方政府反应曲线图Fig.1 Reaction curves of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
式13符号为正,其逻辑在于:βfθL是地方政府强制征地努力f的边际收益,f的增加将导致强制征地成功可能性增加βf,上级政府干预征地问题时的机会损失θL出现的可能性将减小。W的增加导致了上级政府干预冲突可能性θ的增加,地方政府的机会损失也将增加,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强制征地努力的边际收益的增加,地方政府将增加强行征地的努力。式14符号不能确定,因为农民抵抗努力的边际收益(1-β)θrL,由于W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将增加f,因此(1-β)将减小,这意味着农民抵抗的边际收益将减小,而与此同时,θr将由于W的增加而增大,式14的符号将取决于两种趋势中谁占有主导优势。以上分析表明,政策变量对r和f存在两种影响,一种是直接影响,将导致r和f朝同一方向发生变化,而另一种是战略影响,会导致r减小,f增加。对于农民而言,这种战略影响相对较小,因为他们总是在地方政府决定征地以后才被动地采取抵抗,对地方政府强制征地努力f的变化相对不敏感。
图2为上级政府社会和谐稳定政治意愿的增加对地方政府采取强行征地行为的影响。当政治意愿从W0增加为W1时,地方政府的反应曲线向下移动,此时,对于给定农民原有抵抗程度r0,地方政府的强行征地努力从f0将增加为f1。此为政策变动对地方政府反应曲线的直接影响。另外,由于W的变动使得农民抵抗程度增加,这将导致政府投入更多强制征地的努力,此即政策变动的战略影响。
图2 W的变化对地方政府反应曲线的影响Fig.2 Impact of the changes in W on local government’s reaction curves
图3 W的变化对农民反应曲线的影响Fig.3 Impact of the changes in W on farmers’reaction curves
图3为W的增加对农民抵抗强制征地努力的影响。当政治意愿从W0增加为W1时,农民的反应曲线向上移动,此时,对于给定地方政府强制征地的努力f0,农民抵抗努力从r0将增加为r1。此为政策变动对农民反应曲线的直接影响。另外,由于W的变动使得地方政府强制征地程度增加,这将导致农民减少抵抗的努力,此即政策变动的战略影响。直接影响使得r0增加为r1,而间接影响使得r0减少为r2,但由于农民抵抗行为的战略影响小于直接影响,W政策变动对农民最终影响是增加了其实体对抗的努力程度。
综合W变动对冲突双方的影响,存在结论:在既定制度约束不变的前提下,上级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政治意愿的单独增加,将会激励农民和地方政府都增加暴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更多的冲突。
比较静态分析的目的并非指责这些政策本身,而在于说明当前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才是征地冲突管理空间之所在。
本文借鉴了Alston等人对巴西亚马逊地区土地冲突的研究,构建了中国征地冲突博弈模型。新的模型具有两点突破:(1)引入了中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征地冲突的影响;(2)能够运用比较静态分析,推导政策因素变动对征地冲突的影响。通过这一模型,本文分析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如何导致征地纠纷升级为征地冲突,还分析了在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制约下,一些政策的预期效果是如何被削弱,甚至发生逆转。因此,中国征地冲突管理的关键在于改革当前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议如下。
(1)建立农村纠纷监控和甄别机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的变迁,农村纠纷的类型和特征也发生了质变。当前征地冲突愈演愈烈,正是因为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主导型纠纷解决机制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纠纷特征的变化。政府部门应当准确把握这种变动趋势,及时调整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2)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加强法律诉讼在处理直接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纠纷中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降低诉讼成本,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其次,充分利用行政主导型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不直接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纠纷中的优势,并努力使解决过程程序化、透明化。再次,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纠纷解决过程并使其制度化。
(3)改革信访制度。现行的信访救济结果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和经济利益共同导致了纠纷的升级。因此,信访制度改革刻不容缓,降低不确定性、减少上级领导个人情感偏好对信访结果的影响是信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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