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思想的失地农民福利补偿——以江汉平原4城市为例

2010-04-13 06:42张安录
中国土地科学 2010年6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农地福利

聂 鑫,汪 晗,张安录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1 前言

效率与公平一直是经济学家探讨的话题,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思想下,公平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大量的农地城市流转,至少有3400万农民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从1952年到2002年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51535亿元,而中国自实行土地补偿制度以来累计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1000亿元[1]。失地农民不仅为经济发展注入巨额资金,并且成为低廉的劳动力资源的来源。他们在自身福利受到巨大损失的同时却为整个社会带来显著的正外部效益,这是社会公平缺失。尤其当经济危机发生时,大批失地农民失去了工作、回到家乡成为“四无”之人,使得社会矛盾加剧。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

国内关于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补偿方式和巨大增值收益分配两方面,尤其侧重于增值收益分配。在此方面学者们提出了“农地开发权补偿论”、“农地增值社会投资论”、以及“充分补偿,剩余归公论”[2]。这些论点有的从国家角度出发、有的基于农户视角。无论基于哪种视角都无法避免由于其自身利益出发而出现的局限性。到底应该如何确定一个客观合理的补偿思想呢?本文所根据的补偿思想是“公平”,在具体计量过程中如何实现补偿的公平呢?本文运用资源经济学和新福利经济学方法分析农地资源的城市流转造成的农民福利损失,并对农地流转带来的正的社会外部效益进行计量,进行全面合理的补偿从而达到公平的目的。

2 理论基础

根据经典资源经济学的理论,任何一项自然资源的价值都分为两类,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进行非市场价值的计量时,如果直接对非市场价值进行整体支付意愿计量,虽然避免了嵌入效果,但是由于受访者给出的支付意愿是基于不对称信息的,会对计算结果产生较大的误差[3]。因此在对非市场价值进行具体分析的过程中,在土地资源的功能理论基础上,结合阿马蒂亚·森(Sen,A.K.,以下简称森)的可行性理论对农地的非市场价值进行细化。由于未来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如果加入非市场价值中的远期使用价值部分(即土地的未来价值),得到的补偿结果误差范围加大且变得不可操作。并且在此次调查中取得的数据是即期,所以本文仅计算农地非市场的即期价值。

与庇古(pigou,A.C)、萨缪尔森(Samuelson)等理解的福利经济学不同,印籍经济学家森在阿罗(Arrow,K.J.)基础上提出了他对福利经济学的新的理解,创造性地提出了用可行性能力来解释福利的概念。他认为:创造福利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因而福利的实现又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如拥有房屋、食品、健康等,森认为所有这些因素都应当在衡量福利时加以考虑。在这一观点下生活被看作相互关联的功能性活动的集合,对福利的评估可通过评估这些组成成分来实现。功能性活动反映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和状态[4]。根据森的论述笔者将失地农民的福利表述为:社会保障、家庭收支状况、居住及生活环境、心理、应用权利5个方面的指标。这5个指标中由于“心理”、“应用权利”因素受测度手段的限制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着重测度其他3个指标,并根据农地市场和非市场价值的划分进行归类计量,测度失地农民的偏好强度。

2.1 农地的市场价值

虽然收入在森看来只能反映获得功能性活动的工具大小,而不是功能本身。但是,实际上仍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决定因素,是达到福利的重要途径。因此计算农地的实际收入、测算土地产出价值十分必要。

2.2 农地的非市场价值

2.2.1 农地的社会保障价值 在中国,土地对于农民的作用是多重的,但是最基本的作用是社会保障。农民耕种自家农地使得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前,自家农地基本可以满足日常的食品需求,这就起到生活基本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的作用。其次,在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初,只给予城市居民社会保障而不给农民保障,其中关键的原因就是城市居民没有土地而农民拥有土地,因此需要衡量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用价值。

2.2.2 农地的正外部福利的衡量 在衡量外部效应方面我们主要考虑到居住生活以及环境的外部效应。失地农民作为农地流转的直接影响人,考虑他们在土地流转后的支付意愿显然十分必要。同时由于当存在较大外部效应的时候,只考虑直接影响的个人支付意愿是不够的,还应该将那些受到外部影响的个人支付意愿计算在内。对于居住在周围的市民来说农地非农化流转后,原来的农用地根据征地的用途不同转变为工厂、学校、道路等,农民的社区生活以及周围自然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样的变化对市民的福利产生明显的外部性,因此必须对市民的个人支付意愿也进行计量。

3 实证研究

3.1 问卷设计与发放

在大规模调查之前进行了多次预调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对问卷进行修改,减少了信息收集中出现的误差。又由于当存在较大外部效应的时候,只考虑直接影响的个人支付意愿是不够的,还应该将那些受到外部影响的个人支付意愿计算在内,因此不仅设计失地农民的调查问卷,还设计了受到影响的市民的调查问卷。

在对典型地区的选择上,参考经济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在湖北省选取征地发生较多的武汉、仙桃、宜昌、荆门4市。按照征地用途、征地发生年限、征地区域的不同,走访21个村65个组,发放农户问卷400份,回收农户有效问卷395份,有效率为98.7%。在对数据进行计算前,运用SPSS 15.0测试调查样本的可靠程度,根据测试本调查的Cronbach’s a系数达到0.76,一致性比较良好。

3.2 农地经济价值评估

收益还原法[5]因计算简捷而被广泛采用,但未考虑农地收益对农业收益的贡献及变化,倍数的确定含有主观性,只适于快速粗略估测农地价值根据收益还原法的原理和方法,本文计算农地经济价值的程序如下:(1)搜集4市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2)计算年总收益;(3)计算年总费用;(4)计算年净收益;(5)确定贴现率;(6)根据收益还原法公式计算农地经济价值。

式1中,P为农地经济价值;a代表农地年净收益;r为贴现率;n为剩余耕种年限(此处计算考虑n为无穷大)。

农地年净收益通过计算总收入和总成本之差来获得,即可用下式来计算:

式2—4中,A为农地总收入;Qi为第i种单位面积主产品产量;Pi为第i种单位面积主产品单价;Qjf为第j种单位面积副产品产量;Pjf为第j种单位面积副产品单价;CT为农地生产总成本;CM为为物质成本;Cl为人工成本;C0为投资机会成本;t为税费。

根据实地调查,农地收入部分主要为单位面积主产品产量和单价、单位面积副产品产量和单价。支出部分为:种子费、肥料费、植保费、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排灌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农业共同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其中生产成本、税费、产值、补贴和纯收益均为调查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劳动力成本通过查阅统计年鉴资料来获得(表1)。

还原率确定可以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将社会时间偏好率和资本机会成本加权平均可以得到复合贴现率w。计算公式为[6]:

式5—6中,h1为国民收入的投资部分,一般为20%;h2为国民收入的消费部分,一般为80%;r为私人资本平均实际收益率,表示资本的边际机会成本,一般为8%;s为社会时间偏好率;p为纯粹时间偏好率,效用贴现率;u为随消费增长的边际效用递减率;g为人均消费增长预期。根据OECD的研究,中国的s值为4%,其他取值基本不变,将数值代入w=h1r+h2s中,得到中国的复合贴现率w为:

则农地经济价值见表2。

3.3 农地社会保障价值评估

在衡量失地农地非市场价值中的直接福利价值时,选择接受某物作为另一物的替代的意愿(EV即等量变差)来作为偏好强度的度量[7]。自古以来农地的存在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作用,农民有了土地就拥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而农地非农流转则使农民失去了这些社会保障。且根据调查有90.75%的农民在选择补偿的方式中把给予其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作为首选。农民在失去原有的土地后,生活环境与城市居民无二,根据公平的思想,也应给予其与市民相同的保障。因此选择社会保障来替代支付意愿,根据有关社保标准可计算出农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其中养老保障根据中国人寿相关保险计算[8]:

式8中:Yim为i年龄男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Yjf为j年龄女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Cm为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Cf为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n为缴费到期年限;Mp为农民基本生活费(月保险费领取标准);M0为月保险费基数(取100)。

这里假设虽然土地类型不同,但是其社会保障能力是相同的,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障厅资料可以得出Y值为2103225元/hm2。

最低生活保障费则根据实地调查数据,辅以统计年鉴数据,再实际调查法,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得到的数据取算术平均值得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为182.73元/月,从土地被征用当月算起连续发36个月。根据4市人均农地面积0.07hm2,则每hm2包含最低生活保障费为93082.5元,因此总的社会保障价值为2196307.5元。

3.4 外部效应的的评估

CVM对于环境价值评估有积极的应用,但是由于其对于假设条件的设置、受访者的教育生活背景等一系列问题所带来的结论的误差、有效性等影响使其在学术界饱受争议。本调查问卷在考虑这些问题时,采取先小范围预调查后再根据调查反馈的结果,对由信息偏差、支付方式偏差、起点偏差、假想偏差、部分—整体偏差和策略性偏差而引起的结果偏差进行重新修正。最后得到易懂的问卷假设条件、设置合适支付方式和有效的支付区间(支付卡式和双边界式)等。

表1 4市农地年平均成本及收益 单位:元/hm2Tab.1 Annual average costs and benefits of farm land in 4 cities unit:yuan/hm2

表2 4市农地经济价值 单位:元/hm2Tab.2 Econom ic values of farm land in 4 cities unit:yuan/hm2

根据意愿调查法设计问卷,对于失地农民询问其保存农地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Willingness To Pay,WTP),对于市民询问其对于维持土地被征收后带来的生活上的改变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然后对2种支付价格进行修正误差从而揭示消费者对居住生活以及环境改变的偏好程度及其支付意愿。根据Scheaffer抽样公式:

式9中,N*为抽样样本数;N为总人数;δ为抽样误差。根据计算确定有效样本数在340份左右。而调查得到数据395份,剔除有问题数据27份得到有交叉数据368份,样本数量符合要求[9]。

3.5 福利公平下的4市农地价值估算

根据以上农地的农地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以及外部性的价值衡量可以得到每hm2农地所包含的总的福利价值(表4)。

表3 4市居住生活以及环境价值 单位:元/hm2Tab.3 Values of dwelling,living and environment in 4 cities unit:yuan/hm2

表4 4市农地的公平补偿福利价值 单位:元/hm2Tab.4 Welfare values of fair com pensation for farm land in 4 cities unit:yuan/hm2

4 结论与讨论

(1)基于福利公平思想的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研究结果表明,水田和旱地类的农地中社会保障价值以及外部性的价值占农地补偿中的比例为64.32%和64.08%上,其直接土地收益补偿效应比例只占到总价值的1/4左右。农地如果只补偿农民的土地经济收益而忽略其他福利以及外部性效应,会使得土地流转市场严重失灵,社会公平缺失。具体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居住生活以及环境价值占总价值中的比例如表5所示。

(2)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不同地类的支付意愿明显不同,而市民对待不同地类的支付意愿则没有明显的区别,这可能是因为在土地流转后土地流转前的使用方式对流转后的使用方向无明显的影响。调查中发现农民反映补偿不公的同时还更多地提到农地流转过程中其无法参与、被动接受土地被征收、政府给于农民补偿的信息不透明性、村干部与群众的补偿不一致等问题。调查中还发现,如果土地征收补偿的过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可能农民对于补偿金额的多少反而没有太多不满,那么如何测度这部分的意愿,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3)用最大支付意愿的无权加总来作为社会选择的依据还存在争议[10]。并且关于选择支付意愿(CV)还是关于接受替代意愿(EV)哪种更适合作为偏好的强度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在使用支付意愿时,信息收集(调查问卷)过程中出现的误差与选择不同度量方式之间的误差相比可以微小到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在设计问卷的时候应该如何保证设计的问题,以及回答的方式更加能够收集到真实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4)基于福利公平思想的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研究,有利于优化农地的资源配置。由于土地在流转后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仅考虑农地经济价值补偿还远远不够,必须考虑农地的其他社会福利效应,并对这部分价值进行补偿。这样对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农地保护制度,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表5 各种价值占农地福利价值中的比例 单位:%Tab.5 Percentages of various valuesw ithin welfare values of farmland unit:%

(References):

[1]党国英.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J].中国改革,2005,7:31-35.

[2]周诚.农地增值与“全面产权观”[EB/OL].http://www.clr.cn/front/read/read.asp?ID=73446.

[3]蔡银莺,张安录.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1):98-104.

[4]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50.

[5]李铃.论“收益还原法”及其应用[J].中国土地科学,1995,9(2):3-16.

[6]霍雅勤,蔡运龙.农地资源价值的评价与重建——以甘肃省会宁县为例[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3,9(3):81-85.

[7]Ng,Yew-Kwang.Welfare Economics:Int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of Basic Conecpts[M].London:Macmillan,1983.

[8]毛玉光.保险损害赔偿[M].北京: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9]乔荣锋,高进云,张安录.山地丘陵地区农地资源价值评估——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J].资源科学,2006,(6):97-103.

[10]Ng Yew-Kwang.Quasi-Pareto Social Improvement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74(5):103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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