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区域保护和管理研究——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设立的回顾与总结*

2010-04-13 02:44凌晓良陈丹红刘小汉陈立奇何剑锋
关键词:冰盖极地南极

凌晓良 陈丹红 刘小汉 龙 威 陈立奇,4 张 洁 何剑锋

(1.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上海 200136;2.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北京100860;

3.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北京100085;4.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361005)

一、前言

1964年,第3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 TCM)通过了《南极动植物保护议定措施》,并首次提出在南极设立“特别保护区(SPA s)”的概念,该措施建立一套特别保护区管理体系。

1966年,第4届A TCM首次设立了15个特别保护区。1972年和1975年分别在第7届、第8届A TCM上讨论和提出建立特别科学兴趣区(SSSIs)的问题,并通过了相关的建议案。[1]1989年,第15届A TCM除设立了首个特别科学兴趣区外,同时提出了建立南极保护体系的构思,确定建立包括特别保护区、特别科学兴趣区、多用途规划区和历史遗址与纪念物(HSM s)在内的保护体系。到1991年,南极条约协商国共提出了五大类的南极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特别科学兴趣区、历史遗址与纪念物、特别保留区(SRA s)和多用途规划区(M PA s)。

1991年,为全面开展南极环境保护,南极条约协商国通过“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以下简称为“议定书”),由此将整个南极确定为“一个专用于和平与科学的自然保护区”。第 22届A TCM上专门设立了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CEP)这一常设委员会。“议定书”及其六个附件的生效实施和CEP的建立,标明全面进入南极环境保护的新时代。

2002年,依据“议定书”附件5“区域保护及管理”的规定,第25届A TCM通过了决定1(2002年),将以往设立的各类保护区重新划分为南极特别保护区(ASPA s)与南极特别管理区(ASMA s)两个类别,[2]并将历史遗址与纪念物单列,并建立其目录。以往设立的特别保护区和特别科学兴趣区全部归入南极特别保护区。

根据“议定书”附件五第3条的规定,为保护其重大的环境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美学价值或者荒野价值,或所兼有的这些多种价值,或支持与协助正在进行或者计划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南极的任何区域(包括任何南极海洋区域)均可被指定为南极特别保护区。不过,南极条约成员国(或相关国际组织)还可依据《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将一些特别的(海洋)区域指定为保护区。[3]

保护区设立的核心就是编写管理计划(草稿)并提交A TCM审议。提请设立国(一般为南极条约协商国)或者国际组织只需在当年召开的A TCM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CEP网站提交一份符合体例的、关于设立南极特别保护区及其管理计划草案的工作文件即可。“管理计划草案”的审批需经过CEP初审、会间工作小组审议、修改、再提交、CEP会议审议、提交A TCM审议等多个流程,最终由南极条约协商国依据“议定书”附件五第六条来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图1)。[4]

图1 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计划(草案)批准过程

二、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的预选、论证、设立与管理计划编写

(一)设立背景

截止到2006年,在南极已设立67个特别保护区,总面积近3000平方千米,这些保护区主要以南极动植物、动植物栖息地或者生态系统作为保护目标和内容。[3]我国在此方面还是空白。

20多年的南极考察使我国对一些核心区域的考察和研究积累了一定比较优势。鉴于设立南极特别保护区既是对《南极条约》和“议定书”的积极履行,又可以彰显我国南极研究成果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国在这些区域的优势地位。

在上述的背景下,2006年国家极地考察主管部门正式启动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申报工作。之所以选择格罗夫山(哈丁山)区域作为我国开展特别保护区建设的试点,是因为该地区是我国极地考察优势明显、成绩突出和有充分发言权的区域之一。我国已开展了4次格罗夫山考察,持续开展地质、地质构造、冰川地质地貌、冰盖运动学和冰盖物质平衡、测绘与遥感等多学科调查和研究,充分认识到格罗夫山核心区哈丁山一带分布的冰盖进退遗迹、珍贵的风蚀地貌与冰蚀地貌世界罕见、十分独特,具有非常显著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荒野价值。

(二)前期准备与会议研讨

2006年,“南极区域保护与管理研究”被正式列入国家极地战略基金项目。由此,我国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研究和申报得以实质性启动。

项目组首先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调研与信息收集工作。不仅重点收集、翻译、整理了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申请、设立、审批与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与技术指南,详细了解保护区建设的现状和近几年设立的保护区,在分析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科学考察活动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评估该区域的重大价值。

2006年8月,中国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在北京举行了首次专家研讨会,主要探讨了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的设立范围、保护价值、管理措施以及管理计划草案编写等问题。与会专家指出:1、开展南极特别保护区问题研讨,设立以我为主的特别保护区,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既可以充分体现我们对《南极条约》和“议定书”的积极履行,展示负责任的南极考察大国形象,尤其我国在该区域开展的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又可以体现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我们在南极格罗夫山区域的优势地位。此外,可进一步带动和强化我国的南极区域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2、这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涉及的国际关系较为复杂,尤其需要积极与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有关国家协调。3、我国先后对格罗夫山进行了4次综合性考察,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对该区域的地质地貌特征、气候与环境状态以及科学、环境等价值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这些为设置格罗夫山特别保护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在格罗夫山区域设置特别保护区,完全符合南极条约体系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并拓展南极特别保护区保护主题的种类。

会议初步选定“南极格罗夫山核心区与部分外围区”作为保护区的范围,总面积约200多平方千米。会上还详细讨论了该区域的科学价值、环境价值、荒野价值、美学价值,逐一论证了该保护区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环境风险和科学利用等内容,并提议将“格罗夫山冰盖进退遗迹与陨石特别保护区”或“格罗夫山冰面波动遗迹与陨石特别保护区”作为该保护区的备选名称。

(三)管理计划草案编写和修改

本保护区管理计划(草案)完全依照“议定书”附件五的要求以及“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计划编写指南”来进行编写。并始终围绕科学价值、荒野价值和美学价值保护这一主题。

在编写和修改过程中,项目组采用研讨会、专家征询以及出席学术会议等方式就管理计划的主题、价值描述、保护内容、管理目标、措施、体例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多次论证,并针对性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此外,还主动邀请国外专家和同行进行评议,以丰富和完善管理计划内容。

经过对管理计划草案分别进行了4次较大修改,10次修订后,于2007年3月最终确立了保护区的名称,并完成了“格罗夫山哈丁山特别保护区管理计划(草案)”。

(四)获准设立

2007年3月,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向第30届A TCM和第10届CEP会议正式提交了相应的工作文件(WP32),并在CEP会议上作了专题报告。

由于工作文件 WP32内容详细,重点突出,会前我们积极开展国际沟通,在CEP会议上挪威等一些国家首先发言,积极支持我国的这一提议。随后,在格罗夫山地区也曾开展过科学考察的澳大利亚、俄罗斯也发言表示支持,仅有阿根廷针对我们设立该保护区的目的提出了疑问。针对阿根廷的疑问,我国参会专家当场予以专业性解释,消除了阿根廷代表的疑虑。经过第10届CEP讨论同意,该管理计划草案与其他几个新提议及修订的管理计划草案一起,交由会间联络组评议。至此,我国首次提议的南极特别保护区申报工作在本届A TCM上完全达到预期效果。

在第30届A TCM闭幕后,由CEP副主席牵头的会间联络组开始了对包括格罗夫山哈丁山在内的几个新提议保护区的管理计划草案进行了全面评议。澳大利亚除参与会间联络组评议外,还单独就其关心的几个问题单独提出了意见。极地考察办公室和项目组人员积极参与了会间联络组的讨论,及时回应了会间联络组的问题和关注,并详尽地予以解答。联络组评议工作结束后,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认真研讨的基础上,逐一反馈各条意见和建议,主动采纳建设性的意见,并对管理计划进行了适当充实和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08年4月,极地考察主管部门将经修改完善的管理计划提交给第31届A TCM和第11届CEP会议。本次CEP会议会间联络组认为,中方吸纳和回应了联络组的建议和意见,对管理计划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和补充,建议A TCM可考虑通过该管理计划。但日本和罗马尼亚分别就管理计划中有关限制携带生物进入保护区条款、保护区应考虑论述区域内生物分布状况提出了意见。经过会上和会下的多次讨论和释疑,上述两国同意了我们的观点。我国与会代表向CEP会议报告了我方与日本和罗马尼亚的沟通情况,并建议通过该管理计划。最终,该管理计划获得第31届A TCM的批准并作为“措施3 (2008年)”正式生效,格罗夫山哈丁山特别保护区被列为第168号南极特别保护区(ASPA 168)。

三、哈丁山特别保护区管理计划概要分析

编写管理计划是南极特别保护区的预选、申报、获准设立的工作重点,也是对其实施管理与复审的法律依据与基本指南。一个保护区管理计划应包括引言、价值描述、目标、管理活动、期限、地区描述、特殊地带、地图、参考文件、进入保护区的许可条件和条款等内容。以下概要分析哈丁山特别保护区。

(一)基本概况

格罗夫山位于东南极伊丽莎白公主地腹地,兰伯特裂谷右岸,离拉斯曼丘陵以南约400千米,属于东南极冰盖内陆的冰原岛峰群。哈丁山是格罗夫山的核心区,分布着北北东-南南西向高大的冰原岛峰链。

哈丁山特别保护区呈不规则的近似矩形,包括南纬72°51′至72°57′,东经74°53′至75°12′的区域,东西宽约为10千米,南北长约为12千米,面积约为120平方千米。[5]基于完整地保护哈丁山区域冰盖进退所形成的独特的原始冰盖地貌与地质形态来划定其边界,其西界是哈丁山西侧的冰碛堤,其北端转向东,经哈丁山北岭北侧和扎哈罗夫山脊北端,至扎岭东侧开阔蓝冰碎石带向南转折,经戴维岛峰群北端再向西折,至西湖冰碛堤南端闭合(图2)。该区域实际包括哈丁山西侧的悬浮冰碛堤至扎哈罗夫山脊东侧的开阔蓝冰区,以及其中的多个冰原岛峰、碎石带、冰碛堤等。

五是实行重点项目带动。比如像小农水重点县、大型灌区的改造、节水灌溉推广等很多项目可以带动农民兴修水利。

图2 哈丁山保护区边界图

近几十年来,先后有俄罗斯、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科学家和后勤保障人员曾多次访问和考察格罗山地区,并在哈丁山等小部分区域开展过科学考察活动。

中国在格罗夫山一带开展了4次综合科学考察,进行了地质构造、测绘制图、陨石回收、冰川地质地貌、气象、冰盖运动学和冰盖物质平衡等学科的研究工作,尤其是进行了上新世以来冰盖表面波动的综合研究。

澳大利亚南极考察队也曾数次进入格罗夫山开展地学和冰川研究活动和相关支持活动,目前主要是维护位于天河山脊的GPS接收站,预期将继续进入该地区考察开展研究或者其他活动。俄罗斯于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曾短期造访格罗夫山地区。目前,人类主要使用雪地车等地面交通工具或乘坐飞机等飞行器进入该区域。

(二)保护价值与内容

东南极冰盖演化历史的研究在重建全球古气候演化模式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目前来自冰盖内陆露岩区陆基观测的东南极冰盖演化历史数据极为稀少。所以,对南极大冰盖在上新世暖期时(约300万年前)是否存在过大规模的消融事件目前仍是地球科学界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

格罗夫山冰原岛峰群恰好位于东南极冰盖物质积累区和冰雪消融区的平衡分界线上,其核心区哈丁山一带保留的冰盖表面升降遗迹极可能为解决上述重大科学问题提供宝贵的直接证据。因为这里分布南极内陆冰盖典型冰蚀地貌与风蚀地貌,如风棱石、冰核金字塔、悬浮冰碛堤、极寒冷荒漠土壤、融冰水潭、蓝冰悬崖、羊背石和古沉积盆地等(图3)。这些冰川地质地貌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又具有罕见的荒野价值和美学价值,实属自然界罕见,人类的无序活动将会对其造成无法修补的永久性破坏。

图3 格罗夫山哈丁山保护区地图

设定哈丁山特别保护区目的是保存南极内陆冰盖中并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荒野价值的冰蚀地貌和风蚀地貌。冰核金字塔、风棱石、悬浮冰碛堤(终碛、侧碛)、融冰水潭、沉积岩转石及土壤中的微体化石组合、极寒冷荒漠土壤、羊背石等构成了该地区独特的地质与地貌遗迹。

就科学价值而言,哈丁山区域保留着大量珍贵的冰川进退遗迹,这些遗迹记录着3-5百万年以来地球环境冷暖变迁的直接证据。在这里不仅发现了极为罕见的极寒冷荒漠古土壤、新近纪以来形成的还没有完全固结的沉积岩,而且从这些古土壤和沉积岩中发现了珍贵的孢粉植物化石组合。这说明,在0.5-3.5百万年之间地球上曾经出现过温暖气候事件,并直接导致南极冰盖大规模退缩,甚至使冰盖边缘一直退缩到距离现今南极大陆边缘约400千米的格罗夫山地区。

就美学价值和荒野价值而言,该区域保留许多独特的自然景观,有洁净的融冰水潭、高大的冰核金字塔、千里一线的悬浮冰碛堤和千姿百态、惟妙惟肖的风棱石、羊背石。这些荒野景观造就了哈丁山的壮美,造就了哈丁山的神奇,给哈丁山增添了美不胜收的神韵。

(三)管理目标

设立南极格罗夫山哈丁山特别保护区旨在:1、避免对当地脆弱的地质、地貌形态造成直接或累积的影响,以利于长期开展科学研究;2、允许开展在其他地区无法进行的科学研究;3、允许开展符合管理目标的其他科学活动;4、为支持本管理计划目标的实现,允许开展以管理为目的的访问。[5]

(四)管理活动、保护期限与许可证制度

为实现上述的管理目标,需采取以下的主要管理活动:

1、在中国南极中山站放置中、英文两种版本的管理计划册子,在澳大利亚南极戴维斯站和俄罗斯南极进步站等考察站放置英文版本管理计划册子供人取阅,并在这些考察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本保护区地图。

2、在此区域开展活动的国家南极项目,应互相协商和通报信息,以确保在此区域开展的活动符合本管理计划的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

3、应定期访问该地区,以便评估该地区是否能继续达到其保护目标和保证各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本管理计划应至少每5年评审一次,必要时应予以更新或者修正。

5、如果南极冰盖出现持续消退,使保护区附近区域暴露新的进退遗迹,冰盖进退遗迹范围扩大,则需定期更新保护区的边界,从而将新近露出的进退遗迹也包含在保护区内。在审议该管理计划时应考虑此问题。[5]

本保护区的指定是无期限的。除非获得国家极地考察主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否则禁止进入该区域。申请进入该保护区的许可条件如下:

1、在其他地方无法开展的、非得在该区进行科学考察活动。

2、申请者如需采集岩石标本或者样品,则需提出申请,在签发许可证前,申请者应向国家极地考察主管机构说明目前在世界其他地区已收集的标本或者样品不能充分地解决其提出的研究(任务)。

3、为实现本管理计划目标的管理活动,诸如视察、维护设施和重新审议管理计划。

4、允许在该区域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本管理计划的要求。

5、允许在该区域开展的活动不得损害该地区的自然、地貌和地质形态,以及地质学与冰川学方面的科学价值、荒野价值和美学价值。

6、在特别保护区内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或有效的副本。

7、必须向颁发许可证并管理极地事务的国家极地主管机构提交(活动)报告。[6]

四、我国首个特别保护区设立的意义与启示

首个特别保护区的成功设立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并提供一个成功案例。今后的保护区预选、论证和申报工作中须注意到以下几点:

(一)任何一个预选区域只有前期开展大量的、长期的科学调查、观测和研究,并充分认识到该区域的各种价值及其予以特别保护的必要性,这样编写“管理计划草案”才能指向清晰,图文完备,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二)管理计划文本既要符合南极条约体系的有关文件规定,又要全面总结本区域所有的人类活动以及这些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这样才能评价到位,针砭得当。

(三)要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主动宣讲与介绍,并积极回应国际评议,使CEP缔约国和南极条约协商国全面了解保护区的价值、内容及其管理措施。

同时建议在我国南极考察活动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快“中国南极考察活动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极环境保护法规”等立法进程,[2]为南极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创造法律环境、提供政策保障。同时依据保护区管理计划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积极宣传我国的工作。譬如,将我国相关的保护区及其管理计划作为必知内容列入在越冬队员集训和队员行前教育与培训中;将现有保护区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列入国家南极考察年度报告其中,在A TCM和CEP会议上提交工作文件和信息文件,及时交流我国南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经验;定期访问和评估我国单独提出、与其他国家联合提出的保护区。

2、在制定国家南极考察年度计划和任务中将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列入其中。依据保护区“管理计划”来开展相应管理活动,通过发放进入许可证、划定出入路线、定期监测等措施来实现其保护目标。

3、我国要充分把握国际极地年中国行动这一良好的契机,以已建立的首个南极特别保护区为基础,在南极的一些重点区域组织与实施南极科学考察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进行南极特别保护区和特别管理区预选、基础性调查与相关资料积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极有价值的区域(譬如,埃默里冰架和Dome A地区)应积极进行遴选和适时申报。

4、中国通过参与2007年-2008年国际极地年和实施国际极地年中国行动计划后,在南极事务中完全可以有所作为,甚至某些方面起到表率或者引导作用。在环境管理方面,尤其是保护区或者管理区建设上,有26年的南极考察、基础研究与环保工作的积累,我国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南极区域保护与管理,为在南极事务中获得更多的地位和权益。

[1]颜其德,朱建钢.南极洲领土主权与资源权属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A TS.Antarctic p rotected area system.http://cep.ats.aq/ cep/apa/introduction/index.H tml,2007.

[3]李占生,宋荔,高风编译.南极条约体系[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

[4]凌晓良,陈丹红,张侠.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现状与展望[J].极地研究,2008,20(1):48-63.

[5]A TS.2008.Measure 2(2008)-A TCM XXXI-CEP XI,Kyiv, ASPA 168-managemen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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