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日前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立的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将为医患纠纷提供快速解决的通道。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 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3 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便捷,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不仅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因而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这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渠道,不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这样的情况下,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就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具有第三方和中立的特点,通过仲裁医患纠纷,对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打击“医闹”都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相比,医疗仲裁具有特别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做出。
笔者认为,通过仲裁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可以有效打消患者“这个机构和医院利益一致”的顾虑,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