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借鉴

2010-04-12 14:55黄锦桥
关键词:瑞典公平教育

黄锦桥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瑞典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借鉴

黄锦桥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作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是世界上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执政时间最长的国家,民主社会主义在瑞典枝繁叶茂。经过社会民主党的长期努力,瑞典建立了令很多国家羡慕的福利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瑞典模式”。而我国进入21世纪后,先后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瑞典模式在推进经济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平等等方面都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借鉴。

瑞典模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福利国家

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面积约45万平方千米,相当于我国山东省的3倍,人口918.3万,只有山东省的1/10左右。在1889年瑞典民主党成立时,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从1932年到2006年的74年间,瑞典民主党累计执政时间为65年,从本质上讲,民主社会主义的执政决定了今天瑞典模式的形成。在衡量收入水平、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的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2009年报告中,瑞典位于世界前列,列第七,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25,列第三,属于世界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同时瑞典的教育水平和平均寿命均位于世界前列,成为世界很多国家包括资本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羡慕对象,其综合文明程度远远超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

我国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和谐社会也成为近年来公众交流和网络上的热门词汇。虽然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其国情决定了我们不会也不可能照搬瑞典模式,但是其在过去近一个世纪的成功经验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因此,有学者说:“瑞典虽是小国,瑞典社会民主党虽是小党,但它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典范,它的经验具有普世价值,是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在民主宪政框架内,瑞典社民党依靠自己政策的正确,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得以连选连任、长期执政的经验;在经济建设中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实现同向分化、共同富裕的经验;正确处理劳资关系,调动工人和企业家两个积极性,实现劳资双赢的经验;有效地防止特权阶层出现,杜绝官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长期保持廉政的经验,为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同意以上观点,但是足见瑞典模式已经引起了中国很多专家学者的重视。

一、“瑞典模式”的特点和取得的成就

1.经济上的发展模式

1889年瑞典全国16个社会主义俱乐部和54个工会俱乐部的49名代表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宣布成立“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布兰亭是社会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担任过下议院议员,社会民主党主席,社会民主党内阁首相兼外交大臣,对瑞典民主社会主义初期的经济建设进行了改革但效果不大,1925年逝世后,由汉森接任社会民主党主席,当时,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愈演愈烈,社会民主党人在危机中于1932年赢得了大选。汉森执政后,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和提高税收等措施筹款2亿克朗来兴建公路、铁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后来又建立分类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退休者养老金额,国会通过了农业工人工作时数的法案,通过了给较低收入的母亲发放补助金的法案,国会每年批准给所有工人批准带薪假期,为了解决劳资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1938年汉森政府推动签订了工会和雇主联合会之间的《萨尔茨耶巴登协议》,对劳动者的权益进一步进行了保护。二战爆发后,以社会民主党为主的联合政府宣布中立,置身于国内的经济建设和福利建设,赢得了宝贵的发展时间,在此期间,汉森第四次组阁,继续推行全面的改良和福利建设,如实行病退、病休制、普遍附加养老金制,普遍医疗保险制、调休假制等等。同时还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生产和劳动条件的合作制度——“生产委员会”,通过各种措施改善了劳动条件,促进了企业内部生产率的提高。汉森执政期间,瑞典逐步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他因此也获得了“福利社会的奠基人”的称号。在汉森后社会民主党连续执政到1976年,在长达44年的时间里,社会民主党把瑞典从一个欧洲经济最落后的国家,大力建设成为世界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前列的经济高度发达国家。从1976年到现在,虽然民主党政权几经易手,但总体还是社会民主党执政时间长,他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社会福利建设,实现社会物质的极大化和分配的均衡化,赢得了“西方福利国家的橱窗”的美誉。

2.教育、科技上的发展模式

教育投入不仅是投资于民,投资于未来,而且也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意志的体现。200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全球全民教育监测报告,据报告统计,2005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百分比按地区划分,北美和西欧最高,平均达到5.7%,其次为拉美和加勒比海及撒哈拉以南非洲为5.0%,中东欧4.9%,东亚和太平洋4.7%,阿拉伯国家4.5%,南亚和西亚3.6%,中亚3.2%。其中瑞典排名世界第二,为6.97%,仅次于丹麦的8.28%,瑞典十分重视教育事业,建立了从幼儿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从1950-1951年,瑞典就开始实行7年制义务教育,1962年起实行从7-16岁的9年制义务教育,瑞典的高等教育也很发达,著名高校有斯德哥尔摩大学、乌普萨拉大学、隆德大学、瑞典皇家工学院,斯德哥尔摩商学院等。瑞典还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高等教育不收费的国家之一,对本国学生不但不收费,还发给一定的助学金。健全的教育体系给瑞典公民提供了公平的教育机会,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瑞典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国际上也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2006-2007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瑞士、芬兰和瑞典荣登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的三甲宝座,同时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瑞典的创新能力和知识经济位居世界第二,人均专利数量排名世界第三。

3.社会平等度状况

瑞典是一个社会平等度很高的国家,其社会平等是物质丰富基础上的平等,而不是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性别平等,国民收入平等和福利平等,教育机会平等等方面。

瑞典政府政策一共有48块。包括以下内容:外交、安全、劳动、贸易、教育、科研、交通、经济。性别政策是自成体系的。它的基本任务是在这方面协调政府的努力。瑞典政府有性别平等部,地方有地方性别平等专家,多年来,政府一直和各个活跃在性别平等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合作,这些组织中包括很多妇女组织在重大会议和事件时,如联合国妇女状况委员会年会,政府经常邀请这些组织的代表参加瑞典代表团。另外,瑞典还有一个特别机构——性别平等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机会交换意见和讨论相关事务。委员会的40名成员是不固定的,代表着国家的政治党派及其妇女分支机构、独立的妇女组织、劳动力市场的合作者和当下的受到欢迎的运动。性别平等委员会一年有四次会,归性别平等部长大臣领导。在瑞典议会中,女性议员的比例高达47%,居欧洲之首,瑞典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女权国家”。2000年,瑞典与它的北欧邻国芬兰一起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男女平等的“模范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字,如果按名义汇率计算,2005年瑞典的人均GDP为39 658美元,居世界第9位。同时,政府通过累进税、遗产税等各项税收政策保证居民收入平等,瑞典公民税后所得最高的仅是最低的3倍。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25,列第三,属于世界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国家通过高额的税收支付公民在生育、儿童、疾病、伤残、失业、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瑞典的福利体系、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费用相当于GDP的35%。

关于瑞典的教育平等,日本《时代》周刊记者曾经采访斯德哥尔摩市郊的一所基础学校(相当于小学和初中)时,向那里的六年级学生提问:“认为弱肉强食的美国社会不好的人请举手。”教室中的学生齐刷刷地都举起了手。这样的反应让该刊记者感到吃惊。他又问:“为什么不好?”一个男孩回答说:“因为强者不顾弱者的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这个回答更让记者惊讶。众所周知,诺贝尔奖就是瑞典人设立的,获得该奖的应该说都是天才。但是瑞典的教育却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水平为宗旨,他们更重视不让社会出现落伍者,而不是培养个别天才,宁要平等不要天才是瑞典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任务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进步,同时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为及时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以下简称《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任务。

《问题》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问题》进一步指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瑞典模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借鉴

分析《问题》中提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任务,不难看出,其很多目标,诸如,法制完善,城乡差距缩小,收入分配公平,社会就业充分等在民主社会主义的瑞典都已经基本实现了,当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我们不能照搬“瑞典模式”,“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有针对性地吸收借鉴才能促使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上快速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瑞典模式。

第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更加积极主动地促进教育公平上办了很多的好事实事,如全面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村教育得到加强、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等。我国在基础教育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尽管国家采取了各项措施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减轻教育负担,公民的实际教育支出却并不见减少。一方面是因为校际、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幼儿园择校费,赞助费等各项义务教育范围外的费用无形增加了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行风建设亟待加强改进。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力度跟不上物价上涨的力度,地区间的差距尤其明显。

“瑞典模式”告诉我们,实现教育公平是保障每个阶段的教育平等,即贯穿公民一生的教育平等,在瑞典,除从幼儿园到大学全是免费教育外,国家还承担就业人员的培训等各项教育费用。保障教育公平不是扼杀学生的创造能力,也不是培养整齐划一的人才,而是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做到人尽其用。而我们虽然多年来对质量问题在思想上一直是很重视的,但实践中确实还存在标准不完善、监测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不足之处。近期有新闻报道,复旦大学八名教授联合提名破格录取陕西文学天才孙见坤被拒,就是我们在实践中教育标准不完善的佐证,保障教育公平不能扼杀人才。

第二,分配上摆脱效率与公平的两难困境。从1993年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经济界、学界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讨论再掀热潮。不管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效率和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都没有把公平摆在作为分配的首要原则的位置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为了提高生产力的水平,刺激劳动的积极性,应当把效率放在首要位置。但是进入新世纪后,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200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86,已大大跨过了国际警戒线,人均GDP增加了,但是人们的幸福指数没有相应提高,相反,由于收入差距多带来的落差感却增大了,急需调整分配格局。而且我国的分配不平等主要是在机会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垄断行业控制经济命脉,造成了就业机会和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一切从根本上造成了起点不公平。如果在分配上实行“公平优先”原则,可以从极大程度上遏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调节公民收入,逐步实现收入平衡。

“瑞典模式”的福利政策就是有效地调整收入差距的手段,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除拥有养老、公费医疗、失业和工伤以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福利项目,而我国在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中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虽然我国的国情决定不能像瑞典那样提供覆盖全面的福利待遇,但是可以参照瑞典,在提高累进税率、遗产税率等各项税收和提高收入分配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的方法来保障公民的福利和公平。

第三,促进机会平等,实现社会公平。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说过:“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的结果不平等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可以刺激劳动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是对于有些先天能力差的人是不公正的,需要有社会的救助。至于机会的不平等,我看对效率只有负面影响,没有什么正面影响;而机会不平等的消除却是和效率正相关,而绝不是负相关的。”“目前,中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恐怕主要是因为机会不平等。”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领域,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不规范,尤其是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存在着明显的垄断经营,同时在很多行业还存在非法经营和地方保护主义。不公平竞争在很多领域存在,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还有一些人、一些行业利用制度的真空非法敛财,贪污腐败,不仅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根据透明国际的数据,2009年中国清廉指数排名全球79名,位于腐败较严重国家行列。另外,在就业机会上,依靠社会关系网进入工作岗位的例子屡见不鲜,不能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获得工作机会,这一切都造成了起点的不公平,规则的不公平。

反观瑞典,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瑞典法律明确规定:除国王和首相外,任何人外出时不能配带警卫,全国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等少数的几位领导人,国家才配公务专车。在瑞典的各项活动中,都势必要求保持一种富而不奢、平等待人和社会公正的形象。瑞典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是促进劳动力的充分就业。瑞典设有国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近年来,瑞典不断加大对扩大就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就业项目的资金占GDP比重已超过1.5%。在对失业人员创办小型企业实行减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补贴。对失业人员进行及时而连续的就业服务;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计划;大力加强就业培训等。通过政府购买和对培训实施补贴等形式,提高了培训效果和就业率。这些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失业率过高造成的社会矛盾,为公平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分配状况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充分考虑弱者的社会权利和利用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是瑞典政府的一贯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说我们无法达到瑞典那样的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应参照“瑞典模式”从各方面努力,促进机会平等,实现社会公平。

当然,“瑞典模式”能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就有很多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瑞典民主党及其实行的民主社会主义是主要原因,也有观点认为,综合考虑“瑞典模式”成功的原因才是合理的,诸如:资源丰富;民主党的长期执政,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长期的和平环境。当然关于“瑞典模式”的成功还有其他原因,不管从哪个方面分析,都和瑞典的具体国情紧密相关,照抄照搬“瑞典模式”是行不通的。但笔者认为,在促进教育公平、收入公平和社会公平等方面,不管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还是在民主社会主义的瑞典,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目标,我们可以十分谦虚地、有选择性地吸取瑞典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也不能固步自封,摒弃任何成功的经验。我们要不断从“瑞典模式”中吸收借鉴优秀的成果,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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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913.7

A

1672-6219(2010)增刊-0030-04

2010-09-08

黄锦桥(1982-),男,安徽太湖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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