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伟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论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
——当下语境中的文学本质
郑 伟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在大众文化泛滥,文学边界扩张的文化环境中,“审美意识形态”论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文章剖析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意识形态与“两个尺度”的内涵,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文学观念的。在当前语境下,马舍雷和伊格尔顿的文学生产理论为我们研究文学意识形态的存在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另外,“审美意识形态”论既有它的历史针对性,也有其当下的现实关怀,我们应当充分理解这一论题所蕴含的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
审美意识形态;大众文化;文学生产;人本主义
“审美意识形态”论在上世纪 80年代提出来的时候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然而从上世纪末开始又成为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风潮所动,一些学者也改变了自己的观点,由“审美意识形态”的信奉者转变为它的怀疑者。虽然这场争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它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思考文学的本质问题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迪。
争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者对“意识形态”的概念存有不同的理解。我们知道,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没有在完全一致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伊格尔顿指出马、恩《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处在意识形态的两极意义的张力之中,“一方面,意识形态是有目的,有功能,也有实践的政治力量;另一方面,似乎仅仅是一堆幻象、一堆观念,它们已经与现实没有关系。”[1]84所谓“一堆幻象、一堆观念”,是在否定的意义上指称虚假意识,这是马、恩以前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传统用法。马、恩把当时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哲学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来批判,就是因为他们仅从精神观念出发来解释世界的唯心主义本质。“这些天真幼稚的空想构成现代青年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在马、恩著述中还有一种中性化的意识形态概念,泛指一切思想观念和精神文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中说:“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82这里的意识形态是中性的,借以描述耸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具有反作用的精神力量 (即伊格尔顿说的“实践性的政治力量”)。只不过这种反作用的发生机制和一般上层建筑有显著的不同,所以马克思特别强调,“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83这个经典论述用全称判断的形式说明一切艺术都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这是马克思认识艺术的社会本质的根本性思想。
如果我们片面强调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含义,认为它在马克思著作中专指虚假意识或错误观念,那么文学的意识形态本质肯定是不成立的。其实,马、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以及后来的《资本论》中,就已经完全使用了中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甚至在更早的时候,当马、恩还是在虚假观念这个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对这一概念的“革命性改造”[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恩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批判德国唯心主义思想观念的“虚假性”,而是要进一步挖掘这种虚假观念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在他看来,任何一种观念即使是虚假的,也有产生它的社会土壤,即所谓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也就是说,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对现实的不合理性产生“遮蔽”作用,使被统治阶级误以为阶级差别是天然合理的,在这里,意识形态就其内容来说是虚假的,但是它的社会根源以及现实作用都是十分真实的。仅仅痛斥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这是特拉西、拿破仑以来意识形态的解释传统。显然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这种传统,而是从历史根源和能动作用两个方面开始了对意识形态的改造。其结果就是导致了意识形态概念逐渐由一种否定性的含义向一种描述性的含义过渡。正是马、恩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的中性化改造,所以他们在后来能够径直称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谓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关于社会思想意识总体的称谓,只有精神意识的理论形式才是意识形态,那么把不是社会总体思想和理论形式的文艺说成是意识形态,也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因此,他们提议把“意识形态”换成“社会意识形式”,把文学的本质界定为“审美意识形式”。这也是值得推敲的,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是就文学的社会属性来说的,指文学在社会结构中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上。伊格尔顿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艺术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即复杂的社会知觉结构中的一部分。”[4]76这个理解是非常正确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精辟地阐述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这里的意识形态是指耸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观念形态和精神文化制度,而并非纯粹的“综合思想体系”。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批判了当时弥漫在德国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思想,而这种思想同样是没有多少体系性可言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有自己的位置和功能,至于理论体系的完备性与统一性并不是必须标准。它可以有很多表现形式,“综合思想体系”只是其中一种,至于情感、欲望、零碎思想也可以共同构成意识形态。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就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而言,“它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诸种意识形态组成了整个社会结构。或者说,文学作为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情态在人头脑中的反映,他和哲学的、宗教和其他艺术的一样,都是与社会上层建筑相联系的社会意识形态。”[5]反驳者用“综合思想体系”来指称意识形态,那么能当此者唯有“国家宪法、政府工作报告与党章这类文献”,这当然是不对的。
马克思、恩格斯辩证地看待艺术的本质问题,意识形态性与审美特性是他们思考艺术的基本维度,就像“两个轮子”相互配合才能行车一样。他们对“席勒式”与“莎士比亚化”的分析,他们把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的统一作为衡量艺术的最高标准,都是著名的例子。马克思又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来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6]50-51这里,“种的尺度”即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内在的尺度”即人的本质自我,人总是从自我价值出发来衡量对象。杜书瀛先生详尽剖析了两个尺度的关系及其各自的作用,指出艺术的生产是在两种尺度共同作用下“全面的自由的生产”,因而本质上是“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物体”的生产。[7]
“两个尺度”也为我们今天分析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提供了启发。意识形态性反映着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情态对于艺术创作的客观限制,就像不可能离开古希腊的文化土壤来谈论他的悲剧一样。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尺度,它作为先在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情势,时刻约束着作家的表达。因此对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分析,就是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或史学的观点。更重要的是,意识形态本身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又获得了“内在尺度”的价值,因为它作为客观现实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处处表现着主体的人格、灵魂、主观世界、主体对对象的态度评价。可以这么说,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反映了作家从自我出发进行自由、自主创作活动的艺术生产本质。意识形态的参与复活了人的主体性,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因而艺术的生产也是“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物体”的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与审美特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文学意识形态可以是诗性化的,而文学的美感是有历史内涵的。当马、恩要统一“史学观点”与“美学观点”的时候,我们要清楚这种统一绝不是两种观点的机械拼凑,而是有机的融合。这也决定了在坚持马克思两种观点相统一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自然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如童庆炳先生说:“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是意识形态与审美有机的统一,是思想与诗的有机统一,情感与理智的有机统一,是美与真、善的有机统一。”[8]
众所周知,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在 20世纪绝大多数时间里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在新世纪,这个曾被普遍认可的文学本质观出现了真正的危机。反对者指出在大众文化泛滥,文学边界扩张模糊的背景下,审美意识形态论失去了它的理论阐释力,难以涵盖当前文学创作的实际。
情况果真如此吗?今天,我们应当如何体认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本性呢?对此,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家与巴赫金的文学见解给我们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巴赫金认为,“把对意识形态视野的反映看做是对现实存在本身和生活本身的直接反映,没有考虑到内容所反映的也只是本身作为对现实存在的折射反映的意识形态视野。”[9]130他反感文学创作中的机械反映论倾向,认为文学与社会生活、文学中的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因为“折射”而产生了变异。在巴赫金看来,“意识形态视野”在创作过程中发挥着“内在尺度”的作用,经过它的“折射”,社会生活就转化为艺术的结构要素。巴赫金说:“生活,作为一定行为、事件或感受的总和,只有通过意识形态环境的棱镜的折射,只有赋予了它具体的意识形态内容,才能成为情节、本事、主题、母题。”[9]128作家的意识形态视野相当于一种“理解的先在结构”,任何社会生活、思想观念、精神风貌等艺术内容,都要经过该结构的选择方能进入作品,成为艺术要素。这样,经过“意识形态视野”的选择与过滤,艺术结构的各个要素也无不渗透着沉甸甸的意识形态内涵,同时文学意识形态内容本身也变异为诗性的要素,从而有别于直接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
巴赫金用“意识形态视野”概念揭示了变异产生的原因,而在马歇雷和伊格尔顿那里,意识形态本身作为待加工的材料,同其他艺术要素一起被置于创作的熔炉中。马、伊的文学理论习惯上被称为“意识形态生产”,突出的正是艺术形式对意识形态的重构作用。马歇雷认为,“作品并不是直接植根于历史现实,而仅仅是通过一系列复产的中介”,[10]596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家沉浸其中的意识形态。伊格尔顿也承认历史并不以直接的方式,而只是以表意的方式参与到文学生产中去,而意识形态就是对历史的表意。他说:“科学的批评应该力求依据意识形态的结构阐明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既是这种结构的一部分,又以它的艺术改变了这种结构。”[4]554被直接加工的对象只能是意识形态而不是社会历史本身,正是由于被加工,所以才会产生意识形态的变异和“距离”。从马、伊的论述中,我们能够感受到阿尔杜塞的影子,这位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超越了“世界观”的视野,试图在一种结构主义的理论框架内重新思考艺术的意识形态性。阿尔杜塞认为在艺术、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结构性关系。意识形态处于其间,就其本质来说是现实社会在实践上的一种结构性文本,但同时又直接构成艺术表达的结构性要素。如同索绪尔的“语言”不呈现直接的现实一样,阿尔杜塞的“艺术”使我们看到的“乃是他从中得以诞生,浸淫在其中,作为艺术与之分离开来并且暗指着的那种意识形态”[11]521,或伊格尔顿所说的历史的表意。文学既不是对于社会生活的机械反映,也不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传声筒,而只能是以陌生化的语言、震惊的阅读体验等一系列审美方式使人们模糊觉察到意识形态的存在。
如果说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会对文学批评产生什么影响的话,那就是阿尔杜塞学派独具特色的“症候式阅读”。这种症候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阅读过程中“非同一般的差异感”。伊格尔顿指出:“批评家的任务不是填补作品,而是寻找作品含义冲突的原则,说明这种冲突是怎样由作品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产生的”。[4]521与建立在反映论基础上,旨在重建文本与意识形态之统一性的“认同式”批评不同,建立在“距离”说基础之上的西马文学批评家所要积极寻找的文本意识形态,并不在语言陈述之内,而是隐匿在它之外。就如伊格尔顿所言:“在马歇雷看来,一部作品之与意识形态有关,不是看它说出了什么,而是看它没有说出什么。正是在一部作品的意味深长的沉默中,在它的间隙和空白中,最能确凿地感到意识形态的存在。”[4]521关注文学作品的“沉默”,打探它的间隙和空白,无疑为我们在今天找寻文学意识形态的蛛丝马迹提供了理论的借鉴。
哲学上有这样两种本质观:一种如亚里士多德所述,“所谓本质属性,是一事物之所以区分于其他一切事物的一种属性。”[12]20具体来说,亚氏是从“属”和“种差”两个方面来界定本质的。这种科学主义本质观建立在这样的逻辑前提之上,即事物有一个单纯而客观的根本属性,它是普遍永恒的,而人的认知能力能够有效地甚至一次性地穷尽它。显然,这种本质观在自然科学领域有它的适用性,但移用至人文科学领域,就容易显现出它的局限。特别是文艺理论,它是人文价值与科学理性相统一的学科,其学科属性更多地表现在客体对于主体 (社会、社会集团、个人)的价值意义的确定中,所以对待文学的本质问题,我们宁愿采取黑格尔的观念,认为本质“乃是一个被设定的概念”。[13]24“设定”需要一个基点,只能是某种价值立场。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并没有抽象和永恒的本质,只有具体历史条件下从特定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出发,看待事物本质的各种观念和方法。就文学而言,如同先秦“文章博学”或六朝“吟咏情性”的文学本质论,以特定时期文人的主体意识与人格精神为底蕴;同样,新时期出现的形象思维说、情感本质说、审美意识形态说等等,也与知识分子在新时期的主体性反思密切相关。
如同美是不可言说的一样,任何关于文学本质的言说也是困难的。后现代大众文化的浪潮不仅扩张着文学的边界,而且挑战了文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的合法性。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我们该如何探询文学的本质?方法之一是采取科学主义的方法,以一种全称的判断涵盖一切文学现象,甚至将大众文化浪潮中的广告、影视、流行音乐一并纳入到文学的麾下。比如近年来颇为流行的“审美意识形式”论,这种文学本质观无疑更为契合后现代的文化图景,具有广泛的理论涵盖力。但人们很快发现这种观念只是描述了一个本然的事实,而对理想的文学状态漠不关心,它作为一个空套的表述,丧失了指导文学实践的能力。第二种方式是从人本主义观念出发,它并不追求一个“毫无偏私的陈述”,而以一种理想的状态为文学立法。比如“审美意识形态”论就是针对具体情况的文学价值论。它在上世纪 80年代初期被提出来的时候,泛政治论、泛哲学论仍然占据着主流话语的地位,所以它的提出具有特定的历史针对性与合理性。危机的出现源自于理论与实践的错位,日常话语的入侵、市场消费的导向与写作媒介的影响等等,不断验证着写作的“零度”,同时也对这一理论的阐释力构成了严重的考验。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认文学的意识形态本性,我在前面已作过详细剖析,这里且不论。单就目前的情况看,新的现实给文学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站在理想的高度引导当下的文化实践,而不能尾随其后做一个旁观者。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审美意识形态”论所蕴含的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它的提出不仅有历史的针对性,而且也是基于当下性的现实关怀。在今天我们重申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就是要发挥文学创作中的情感评价与思想导向的作用,以人文关怀与历史理性相统一来规范、引导当下的文学实践,从而保证文艺积极的社会干预意识和庄严的道义担当,保证文艺对人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所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并没有过时,而是随着文学实践的发展获得了新的意义,也显得更加紧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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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iterature as Aesthetic-Ideology——On the Nature ofLiterature in the Current Context
ZHENGWei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 iterature,Shanxi 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In such cultural environment as the proliferation of popular literature and the expansion of lterature boundary,the aesthetic-ideology becomes a controversial topic.On the basisof the analysisof themeaningof ideology and"two scales",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is proposition is in line with theMarxist.In the current context, Macheret and Terry Eagletons’theory of literary production provides the useful enlightenment forour research on the existence of ideology in literature.In addition,the argument of"aesthetic-ideology"has not only historical relevance,but also the realistic concern,therefore,we should fully understand the humanistic values of the argument. Key words:aesthetic-ideology;popular culture;literary-production;Humanism
book=59,ebook=237
I0-02
A
1000-5935(2010)02-0059-04
(责任编辑 魏晓虹)
2009-10-28
山西大学博士科研基金
郑 伟(1979-),男,湖北枝江人,山西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学基本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