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动机与障碍研究

2010-04-12 13:04:12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11期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

陈 丹 刘 馨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动机与障碍研究

陈 丹 刘 馨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越来越多地采取合作创新的方式,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济南市和威海市十五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的访谈,深入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合作创新的动机以及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参与合作创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创新;动机;障碍

科技型中小企业正逐渐成为我国技术进步的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促进我国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万户(不含3130万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在创新产出方面,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合作创新的内在驱动力

企业技术创新分为自主创新、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等三种类型。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缺乏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自主创新;模仿创新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维持其生存,但中小企业的发展终究需要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合作创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凭借各自技术力量合作实施的创新,通过提供资金、设备、场地、人才、技术等,采取技贸股份等合作形式进行,其实质是战略技术联盟。中小企业合作创新因其形式不同,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集群创新。中小企业集群式创新是指集群内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政府进行集群创新,其运行机制是中小企业可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动态需求,向系统内其它主体发布创新需求信息,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各自通过综合运用人才、资金、技术及知识信息等各种创新资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以技术、人才、政策、资金、服务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创新成果经几轮调试后投放市场,以产品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完成一次协同创新。①吴磊、王黎明:《中小企业集群式创新的优势及运行机制分析》,《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7期。

协同战略。协同战略是指供应链系统中的合作战略。供应链中企业因资源的依赖性而进行协作,另外管理机制和效益导向也导致供应链中企业进行协作,这是企业解决资源需求的最有效途径和方法。②陈钦兰:《供应链中企业合作协同的战略因素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动态联盟。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以及扩散中所存在的劣势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小而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孤立和分离所致。如果在一定的环境下,那些相互关联的中小企业能够形成动态的技术创新联盟,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创新技术”对大型复杂的创新技术进行难点攻关,对新技术联合进行反求工程,就能加快创新扩散的步伐和效率。①陈玥希:《基于动态创新联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扩散模式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5期。

网络化战略。网络化创新是解决创新在技术和组织上的两难悖论的优化选择。高科技产业创新体系呈现出网络化、开放式、虚拟化和全球化趋势。协作R&D网络与技术标准合作网络是高科技产业跨国创新网络的主体形式。我国高科技产业跨国创新网络化战略体系具体包括协作R&D战略、技术标准合作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市场渗透战略。②王方红:《基于技术标准的跨国创新网络化战略体系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第3期。

可见,合作创新有利于不同的合作主体间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优势互补缩短创新时间、分散创新风险,从而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地位。然而,研究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采用合作创新战略。一项对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133家企业中有过技术合作经历的企业共54家,没有企业间技术合作经历的企业共79家,其比例分别为40.6%和59.4%。③陈丹:《对中国高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合作动机与模式的实证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

二、合作创新还是自主创新:一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式的调查

鉴于企业未参加合作创新原因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的情况,采取量性问卷分析很难探讨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访谈得到的质性数据则可以较好地弥补这一缺陷。因此,为了进一步调查企业不参与合作创新的原因,我们设计了企业经理人访谈调查,随机选取了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威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样本,从2009年7月到8月,对15家企业的CEO或技术部主管进行了深入访谈。鉴于研究以及保护企业信息的需要,我们将访谈企业进行了编号。本次访谈主要采取半结构式访谈的方法,访谈表中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是否参与技术合作创新?如果回答是,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参加技术合作创新的原因是什么?采用怎样的合作方式?选择合作伙伴时考虑哪些因素?合作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如若回答否,接下来的问题是:未参加合作创新的原因是什么?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合作创新的障碍有哪些?

访谈结果显示,15家企业中参加技术合作创新的有10家,在这10家企业中,有5家与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过(编号4、10、11、12、15),其中编号4企业是与省内知名专家组的合作开发,我们将这些企业归类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有4家企业(编号7、9、12、13)基于合作项目正在寻找合作伙伴,因为是处于同一供应链系统中的合作,所以具有资源互享性,其中编号12企业既有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又有供应链系统中的合作。还有2家企业采取其他形式的合作,如合作协议(编号8)、与外资合作(编号1)。尚未参加合作的企业有5家(编号2、3、5、6、14)。编号2企业有合作的动机,正在寻找合作伙伴,我们将这些企业列为尚未参加技术合作创新的企业。

三、阻碍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合作创新的原因分析

尽管合作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在我们的问卷调查和访谈中还是有部分企业未参与合作活动,甚至拒绝合作创新方式。结合我们访谈的资料及文献研究,阻碍企业参加技术合作创新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如下:

首先,技术溢出问题阻碍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愿望。技术作为一种资源,具有溢出性。合作创新要求企业将他们各自的技术专有知识联合起来并且和其它企业分享,而分享的企业可能就是其下游市场的竞争者。所以,对技术的完全开放会损害一个企业的竞争地位。

通常企业将维持技术专有性的机制划分为专利、商业秘密和产品上市速度等,因此许多企业把专利作为优先选择的技术保护机制。但是,在专利政策难以实施有效保护,技术共享和关键技术交换安排方面不具有保障措施的状况下,中小企业的技术保护机制倾向于选择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提高产品上市速度,这样中小企业在进行合作创新之前会陷入“囚徒困境”,其均衡结果是博弈双方都会选择独立创新,降低合作创新倾向。我们的访谈也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很多企业为了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而拒绝参加合作创新。

其次,产学研合作脱节问题。在我们的访谈中,未参加企业合作创新的5家企业中有2家提到这个问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关注新的发明和知识的进步,而企业更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关注如何增加价值,更重视财务上的回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技术知识更注重长期的获取,而企业相对注重短期的利用。长期以来,由于科技成果评价中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工作忽视市场需求,科技成果变成象牙塔中的游戏,与生产实际相脱节。

虽然,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联系,他们或者创立者就是某方面的技术专家,是留学归来的学者,或者是某些科研项目的实施者,或者在后续的过程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进行长期的合作,但是在实验室里诞生的成果往往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某些产品在小规模试生产时效果良好,在企业拿来进行大规模生产时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按照实验成果的标准进行生产会导致成本居高不下。有些医药企业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将实验成果转化为规模生产时,完全按照成果的配方要求和材料要求就会导致成本剧增,而对于基础药品,过高成本导致的过高价格会抑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造成市场推广的困难。

第三,专利产权与利益划分问题。在不完全协议的情况下,专利权分配问题会影响到投资的决策。在合作研发协议中,合作双方由于可以通过不同的研发投资获得相同的共同利益,从而一个企业通过合作降低成本的程度大于另一个企业。这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权益的不平衡,不仅会阻碍企业合作创新的动机,而且对研发成果专利权分配归属问题的担忧更会直接阻碍中小企业的合作。

我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乏其例,而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纠纷最常用的方法是双方自行调解,法律的支持作用则比较弱。在本次访谈过程中未参加合作创新的企业中,有两位被访者提到了这个问题,但是对于有合作活动的企业来说,利益分配问题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大多数在合作之前都订立了完善的合作协议,对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有明确的共识,存在的问题较少。

第四,中小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由于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人员就是直接从事生产研发的技术人员,因此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决策随意性较大,对企业的战略发展考虑不足。另外,很多中小企业出于短平快的考虑,只着眼于现有的利基市场,或几个有限的产品,对市场和利润的追求与雄心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不是太强烈。Mangematin(2003)选取法国的生物制药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专注于小项目和利基市场的中小企业A,另一类是目标市场更为广阔的中小企业B。其中A靠法律武器,例如专利,商业秘密和先发优势取得竞争优势,B则是依靠与大企业签订合约或者自己独自承担较大的项目。A类企业因为没有制订自己的成长战略,其未来的成长路径一般有以下三种:基于企业的核心优势研发更大的项目;在地理上进行新市场的扩张;继续保持原来的成长战略,按兵不动。①Mangematin,V.;Lemarie,S.;Boissin,J.P.;Catherine,D.;Corolleur,F.;Coronini,R.;Trommetter,M.(2003)Sectoral system of inno2 vation,S MEs development and heterogeneity of trajectories.Research Policy 32(4):621-638.我们访谈中所涉及的中小企业有一小部分是属于A类型的,他们依靠自己的研发优势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满足于目前的产品和市场占有率,并没有选择与其它企业进行合作。相对于合作产生的风险而言,他们宁可选择自主创新。

第五,由于合作各方的利益取向不同,造成合作的持久性较差,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与合作伙伴保持持久合作关系的企业并不多,除了编号9公司与微软合作的一个长期开发项目外,其它企业的合作持久性均不强,常选择在有需要进行合作时在市场上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由于一次性合作会造成“一锤子买卖”的效应,合作质量降低,因此合作双方在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和益处往往低于预期,从而阻碍了进一步合作的动机。

四、对策及建议

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一直依赖于合作进行技术的创新,而必须拥有自身的核心技术,这对于视技术为生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如此。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初期各方面资源的限制,而不得不选择与其它企业和单位进行合作创新,在一个合作项目结束以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终止合作。项目是企业间进行合作技术创新的开始,正是项目的需要使得具有互补资源条件的企业进行彼此的合作,而在项目结束以后,企业会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或者自主研发。主要原因是,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合作伙伴,而每个企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是不一样的;另一方面,企业家们非常担心在长期的合作中对方会学到自己的核心技术,而使自己在某一领域失去竞争力,他们虽然也能够学到对方的知识技术,但这其中的对等性是高度不确定的。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也正是这么做的,他们倾向于在具体项目合作结束后,更换合作伙伴。

2.直接买断产品的专利权,以避免在日后产权利益分配上产生纠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一次总付,即由专利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相应价款给联盟成员企业,作为他们在新技术和新工艺创造过程中所做的辅助性工作的报偿;提成支付,指受让方按期将使用该项专利而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分次支付给转让方,通常是按比例与产值、销售额或利润额挂钩逐步提成;股权支付,是指按照其成员企业所做贡献,将他们应得的报酬转化为专利方的股票,这样他们可以从专利方每年的股利分红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升值当中获取收益;混合支付,即为了保证各方的合理收益,采用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入门费”,然后再根据销售额按比例提成的方式,主要由联盟内部各成员企业通过谈判,确定先由专利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给非专利方,剩余部分通过提成支付或者股权支付的方式让非专利方分享利益;许可使用,是专利所有方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允许其它联盟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其取得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技术成果的权利,按其它成员企业对该项专利贡献的大小只收取部分专利许可费或免收专利许可费。

3.采取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吸引到企业中来的方式,这在产学研合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何将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是使企业保持持久创新的重要方面。那么,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吸引处于本已经条件优厚的单位的核心人才呢?股权激励、产权激励、技术入股等方式可以使高科技人才成为企业的管理者或者股东,使其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与企业命运相连,成为企业真正的技术创新的骨干人才。

股权激励。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较少,因此采取期股激励更适合于创业初期的高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高技术企业。期股激励允许企业的核心员工以技术专长折股,或奖励其一定的股份,按股参与分红,用红利按既定的价格购买股份,这既能缓解创业初期员工购股资金有限的障碍,又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同时,期股激励的收入兑现期相对较长,把股票的增值与企业资产的增值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促使激励对象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创业初期和中小高技术企业的成长。因此,在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的时候,期股激励可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的变通形式加以推广。

产权激励。产权激励对于高科技人才的巨大激励作用已经成为共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由于产权规定了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与分配关系,产权自然就成了激励创新的条件。人们是否愿意创新,对创新是否有兴趣,与人们对创新收益的预期和收益的占有比例直接相关。必须首先明确界定技术创新者和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产权一般可分为所有权权能,占有权权能,支配权权能和使用权权能。同理,技术创新的产权也可分解为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让渡权。因此,给与参加合作技术创新的核心人才以一定的产权或者技术折价入股的方式,使其明确技术创新者与最终创新成果之间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将外部的高科技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成果的拥有者将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价入股,取得股东地位,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分配。这是一种按技术分配的收入分配方式。技术折价入股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使科技人员的自身价值在技术入股中得到定性考虑和定量体现,有力地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和为企业创造的新增利润息息相关,促使科技人员关注市场变化,将技术的定位、研究、开发、试制与市场需求联系起来,使产学研合作中的“脱节”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总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逐步建立自己的发展战略,明确自身的利基市场,制定有效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并非是最优战略和唯一选择,选择合作创新或者自主创新并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讲,企业应该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并行,通过合作创新积累自主创新的资源能力,包括资金、人员、技术、研发部门等。核心技术适宜于自主创新,快速推广技术适宜于合作创新,以占有市场先机。

就优化企业合作创新的外部环境来讲,高校建立技术转移职能部门,负责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推介,是促动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重要措施。例如建立技术产业化办公室,主要负责将高校的前沿科研成果介绍给企业,推动其产业化,或者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感到有创新的需求时,与该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使高校明确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和创新成果。这样就使得高校的创新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解决产学研脱节问题,也有利于解决企业间合作不持久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加强社会诚信度建设,努力创建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继续加强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平台建设。尤其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积极搜寻适合的项目、成果和课题,建立项目成果库和专家库,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攻关难题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270

A

1003—4145[2010]11—0111—04

2010-05-26

陈 丹(1964-),女,管理学博士,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 馨(1985-),女,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对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实证研究”(编号:08CJGJ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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