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改革思路

2010-04-12 11:43凡启兵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商法经管类双语

□凡启兵

(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6)

双语教学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大学教学改革的热门话题。所谓双语教学,即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其实际内涵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国际商法是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国际商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既是课程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对“懂经济管理、懂法律、懂外语、懂科技”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然而,当前我国各高校开展的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实践中却遭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重新审视这些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所遭遇的瓶颈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的经管类专业,尤其是经济学、国际贸易和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较为普遍地在国际商法课程中尝试双语教学,虽然总体效果不错,但也遭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

1.双语师资严重不足。双语教学师资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高等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很多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虽然具备一定的外语基础,但其中绝大多数都没有一年以上的国外学习工作经历,大部分专业学科教师的英语能力并不全面,表现在词汇量大、语法好、阅读能力强,但口语差、听力差、写作能力差,而双语教学对教师外语的综合运用能力尤其是口语和写作能力要求很高。目前的情况是,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一般不具备专业知识,而懂专业知识的教师其外语水平,特别是口语表达能力相对较低。双语师资的严重缺乏是制约双语教学普及推广的关键因素。

2.学生的语言状况和法律基础令人堪忧。应该说,经管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一般优于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但是由于地区的差异以及自身情况的各不相同,经管类专业学生之间的实际语言能力仍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对这些学生不加区分地放在一个班进行双语教学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高校在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时,根本没有考虑这一因素,比如有些学校在必修课上开设双语教学,并且没有留给学生选择的余地,不加区分地适用同一标准;还有些学校在低年级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完全忽略了学生的实际语言状况和法律基础。另外,即便是英语成绩很好的学生,他们掌握的大多是通识英语或公共英语,完全缺乏法律英语和经管类专业英语的知识储备,这也给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带来了困难,使双语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3.合适的配套教材相对短缺。教材是实施教学过程不可缺少的元素或媒介,双语教学的教材选择更是一个难而复杂的问题。在进行双语教学时,要求选择使用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使用原版教材的优点很明显,一方面学生可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外语,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程体系。但是现有的为数不多原版教材的选择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开展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这些教材的主要问题在于:(1)体例上,大多属于英美法的内容,与中文教材的一般做法大相径庭,比较晦涩难懂,学生难以找到知识点;(2)内容上,基本不涉及中国的相关规则,容易让学生感觉学的都是与自己无关的内容,也必然会给学生的知识结构带来一定的问题;(3)因其使用量小、价格昂贵等因素的制约,无法引进。也有的学校在进行双语教学时,使用现有的统编教材或自编讲义,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将统编的教材翻译成英语或者摘录原版教材进行教学,这不能不说是缺乏双语教材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4.科学合理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尚有待建设。课程考核与评价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评价与考核,学生可以正确认识自我,教师可以获取教学的反馈信息,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和适当的调整,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改进教学管理。教育部曾经专门下文以推动双语教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项通知下发已经四年多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双语教学考核和评价体系。这一体系的欠缺主要表现为:缺乏教师的上岗资格认定标准;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双语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价标准,等等。科学合理的考核和评价体系的缺失是包括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在内的我国双语教学裹步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改革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基本思路

1. 科学厘定教学目标,合理选择教学内容。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目标设计,应该反映全球经济一体化、教育国际化这两个趋势。其教学目标应该具体体现在讲授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条约内容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法律英语的训练,注重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在涉外法律业务活动的交际能力。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与法学专业有所不同,应避免法学理论上的诸多争论对于搭建科学体系产生的破坏性影响,突出实用性和实践性,发挥法律的工具性价值,服务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应遵循大陆法系国家教学和研究的习惯,对国际商法的一些基本知识进行抽象的概括和总结,并侧重英美法律中商事律的介绍,适当介绍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内容主要涉及国际商法概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商事支付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电子商务法、国际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另外,在制定教学内容时,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适当增减,优化教学内容。

2.加快双语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模式定位的关键因素,它主要包括引进原版教材和自编双语教材。目前,难度适中,既能体现国际商法学科发展的特色,又能让学生接触到“原汁原味”的原版教材和影印版教材尚为欠缺。基于这些因素,我们认为,国际商法课程可选用国内学者编著的双语教材,如山东大学的姜作利教授撰写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同时,我们也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育方式,自主编写适合国内教学使用的双语教学教材。但在编写教材时,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应考虑到以下问题:(1)双语教材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2)要严把教材的质量关,编写者应该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实际教学经验;(3)内容体系应当与专业教学计划相适应,考虑到与其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4)教材的难易程度要符合双语教学的特点和需要。

3.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教师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国际商法在教学方法上改革,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据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案例教学法。可设定基本步骤为:精选案例—概括案情—找出争诉点—分析讨论—不断追问—点评总结。(2)“合作教学”法。 教师只扮演组织者的角色,让学生按照事先随机分配的小组做案例分析,最后推选一名组员代表做总结陈述。全组分数共享,这让学生在使用英语、表达专业之外,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及如何与人沟通、分享,也让学生获益匪浅。(3)注重网络和多媒体教学法在双语教学中的应用。教师使用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课件,提高学生在课堂上的专注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各高校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广泛地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手段,以实现国际间的、校际间的资源共享。例如建立案例教学库,建设网上精品课程等。建立国际商法教学的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国际商法教学国际交流成果的转化机制。在具体教学中,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可以因材施教,分层次实施教学,并行双语班和非双语班,满足不同受众的个性化要求。

4.强化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想在经管类专业有效开展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必须要解决的瓶颈问题就是师资。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老师,首先必须有扎实的国际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涉外法律业务。同时,必须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尤其是专业外语水平,能熟练地进行外语口语交际,熟练掌握国际商法学专业外语。对双语教学师资进行培训的渠道可以灵活多样,如可以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或涉外律师事务所,可以请进来或送出去,还可以采取中短期培训或专题讲座等各种渠道。在进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时,应遴选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博、硕士学位,有出国学习或进修等经历,专业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高,热心“双语”教学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和建设任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方面,可采取如下措施:(1)注重引进人才。在引进高学历人才中,提出明确要求,逐步扩大双语教学教师队伍;(2)积极开展合作。积极与国外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引进先进课程、教材及管理模式,引进外籍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进行外语教学,推动双语教学课程提高质量和水平;(3)积极开展培训。根据双语课程开设计划,学院对双语教学任课教师进行必要的外语集中培训。并且,分期分批选派教师在国内知名大学进修或到国外进行中短期培训。培训分为语言进修和所教课程的单科进修两种。

5.完善课程评价与考核体系。为强化双语教学效果,我们应关注考试制度的改革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就考试制度改革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1)采取多种考试形式综合考核。改变考试形式,将其从对记忆水平的检验变为对素质和能力的检验。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闭卷考试,可以采取开卷、面试以及小组作业、presentation等国外先进的形式来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核。此外学生课程成绩的确定不应以终结型考试一次判定,应加上平时的作业和实践行为的考核,综合多种因素确定;(2)加强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的灵活性。在考试题型上,应以主观题为主结合适当的客观题。考虑到双语班学生的学习要求,可给予总成绩难度系数的加权处理,应该让学生在知道法律原理概念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律的思维做出答案;(3)加强考试对教学的反馈作用。要加强学生和教师间的交流,不仅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后教师也应和学生保持各种交流。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为教师和学生间建立对话、交流的平台,给学生必要的信息知道考试的总体水平及主要存在的问题,以便于他们更好地总结学习经验。

为优化双语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我们可以采用如下制度:(1)双语教师试讲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学科建设小组对双语教师严把准入关。(2)各主讲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观摩,每年定期组织教学质量研讨分析会及教学方法研讨会;(3)与学生座谈、讨论、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教学方法和效果;(4)结合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考核成绩,教师要作出总结,分析教学过程中的得与失,进一步改善教学效果;(5)改革传统的教学评价与激励制度,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年终评优和教学经费资助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以此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双语教学的积极性。

三、结语

双语教学已构成法律教学改革的一种时代模式,在这一教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问题上,学界是取得共识的。国际商法教学目标的涉外性和教学内容的国际性决定了该课程进行英汉双语教学的必要性。正如麦凯和西格恩教授所言:“双语教育的代价无论多么昂贵,它都比不能进行双语教育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要低。”我国大学的双语教学还处于探索阶段,因而在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上也要注意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考虑到学生的英文水平和接受能力,决不能舍本求末,因为片面追求英文授课比例而忽视学生的接受能力,达不到应有的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偏离经管类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学方法上也应该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有所区别,避免纯语言教学填鸭式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注重双语教学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学的质量。相信在众多双语教学的专家学者的努力下,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也会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和模式。针对不同的课程,发掘课程特点,贯彻国际教学理念,结合学生专业优势,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从双语教学中收益更多,将是我们今后双语教学工作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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