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祥
儒家对话现代性生命的权利观与发展动力观
李荣祥
个体生命得以立足的前提是获取合理的精神归宿和社会依托点。但在现实生活中,生命能否获取稳定性的存在秩序,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生命精神归宿和社会依托点的合理性,否则,人们就会因生命在现实中的苦难性经历,而不得不求助于超验的神或者人生的轮回因果报应,前者则又回到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源头,后者则诉求于出世的佛法,而此两种取向都是儒家所不感兴趣的。要保证生命在现实世界中获取稳定秩序,并能信心十足地生活于其中,就要反思儒家思想中有关生命的权利观和生命发展动力观。
儒家能否在现代社会复归,最实用、最现实的问题即是如何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法制进行对话,以保证民众基本的生命权利。从传统社会来看,中国人的权利一直没有得到法律保护,民众对自身生命不但没有决定权,反而往往被他人、家族、国家所左右,个体生命往往成为受侵害的对象。对此,我们认为,上述现象的成因是复杂的,责任不在儒家本身,儒家对于生命权利有着自己的构建方式,并能与现代权利体制进行对话。
儒家是不太注重法律的,但是,中国传统社会却基本上遵循着“内儒外法”的社会治理原则。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奉行“内儒外法”的政策,实际上与儒家的旨趣是相关的,是纳法入儒,以法补儒,而儒家也具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法制,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儒家主要奉行修身养性、教化天下,人与人之间的理想状况是君子之交,具有独立人格的君子在人际关系中又奉行“和而不同”,所以,儒家通过这一途径建立起了一个社会理想。同时,儒家并没有认为世人皆善,荀子的“性恶论”则让儒家看到,必须有合理的方式来处理非君子性问题。孔孟虽然都主张“性善论”,但是,傅佩荣认为,这一假设并不是“性本善”,而是“性向善”,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因此,人性天生具有向善的力量。但一个人的善恶是会发生变化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具备向善的力量,这个善是从哪来的呢?因此,儒家在现实中并没有否定非君子的存在;对于平常之人,教化和修身养性在儒家看来并不能对全部人都是有效的,所以,自汉以降之儒家则融合了人性假设,董仲舒提出了“性三品说”,韩愈继承了董仲舒的思想,也将人性分为上、中、下三品。无论是性善、性恶假设,还是性复合假设,儒家给出的首要对策就是修身养性和教化,其次才是外在制度制裁,所以,之所以不重生命权利,是因为儒家将民众生命保护的职责转换为个体的修身养性和教化,以个体内在德性代替外在约束,然后,运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推己及人,对不可教化之人方可运用法律惩罚,最终确定了个体间的德性秩序。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儒家是允许法律存在的。另外,对于生命权利保护问题,儒家虽然在传统社会中是给予了转换的,但是,这种转换的前提是我们屡次强调的超越性个体,而这一超越性个体与现代社会中生命权利保护,也有进行直接对话的能力。西方生命权利观念也是随着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商品社会而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有二,一是回避封建社会中对个体生命的无端迫害,二是为商品社会的顺畅流通奠定基础,至于法律制度和程序,则属于为此服务的技术。儒家在超越性个体的基础上仍可以容纳这些法律制度和程序,对于德性秩序,其实与生命权利保护是并行不悖的。因为,在现代化社会中,原来的德性秩序依托于传统社会的组织机构发挥作用,当前社会运作机构已经根据社会分工形成了职能部门分化的格局,这两部分很明显既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可以在不同社会进行不同组合,所以,当下德性秩序可以首先立足精神层面,然后依托现代组织机构发挥作用,并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不断修正,这也恰恰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同时并行不悖的基础。
儒家与现代性生命对话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是,民本与民主如何对话。民主是自由个体在面对公共事务时采取的互动方式,其本质是一套表达民意的范式,它的优势在于平等对待其中的每一个生命体;由此而发展出的议会、产权等制度,则属于保护个体生命的技术范畴。儒家是重视民本的,它是论证政权合法性的标准,也是民意表达的方式,因此,两者的根本旨趣是相同的,只是路径和技术方式不同而已。实际上,民本的核心在民心,而民心又是“天下观”的核心,所以,民本自身就立足于超越性个体,并对异质生命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因此,民本也可以吸纳诸如自由主义的那些技术来保护个体生命的独立性和多样性。
儒家有关生命发展的观点主要体现在《周易》之中,其核心是“生生”之易,它集中体现了儒家活泼向上的生命气息。《周易》“生生”二字,第一字指明的是本体,生命即本体,第二字指明的是生命本体的本能、功能和趋向。在《周易》中它有两层生命哲学内涵:第一层是指,把整个世界看成大化流行的生命现象,即对整个世界的生命性的理解;第二层意思是指,这个世界本身是一生命的洪流,人类得一自然的生命,人类的生命在本质上是宇宙生命的一部分,人类生命与宇宙生命是互相贯通、交感和谐而融为一体的(龚群:《〈周易〉的生命哲学观》,《湖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宇宙生命与人类生命的融合,造就了“天道”,并且人“道法自然”后产生了“人道”,这就使天道与人道合一了。天道是生生不息、变动不拘的,因此,人道之生命也是处于生生不息之境的,就此而言,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得到了高扬。《周易》对生命的价值并没有止于此处,而是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儒家文化的“刚健精神”,即“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它具有丰富的生命意蕴。首先,生命是没有止境的,因为天道是没有止境的;其次,生命是富有正气的,因为天道本身就蕴涵着正气;再次,生命是立足大地的,“地势坤,以厚德载物”则表明,自强不息的生命需要以世间大德作为支撑。在宋明时期,这一思想经陆王心学得到进一步提升,即生命本体不是宇宙自然之道,而是由此而生出的人道,我们认为这一阐释实际上具有超越性,它为超越性个体奠定了基础。
“生生”之易的生命发展观,使我们看到了个体生命所具有的主体性和超越性。那么其中的发展动力来自何处呢?儒家给出的首要策略是修身和教化。修身来自个体对道德的追求,通过博学、审问、明辨、笃学等活动,以体验、参悟等方式靠近至善。修身之能并非天生而来,能否入门并得到,还需要教化引导,因此,儒家生命观是特别重视教化的,这是个体达到生命生生不息境界的主要推动力。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儒家生命教化思想主要存在着以下特点。(1)教化源于生命本性。生命本质是道法自然后的超越,所以,儒家教化的起点是生命本性,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现实生命具有非完善性。道法自然并超越之是儒家生命教育的理想,但现实中并没有否认生命的非完善性。其二,现实生命具有可发展性潜力。儒家并不视生命是完成时,而是认为生命是在不断完成之中,永远没有止境,每一个生命体都具备这种潜质,不可随意放弃,否则就是暴虐。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其三,生命具有系统性。生命并非哪一要素就可以独立支撑起来的,而是涉及人生精神和组织归宿、权利观、发展观、价值观等诸多要素,一个充盈的生命是需要一个系统的支撑体系的,儒家的生命教育即从格物、致知出发,一路延伸至天下观,涉及了生命系统中的方方面面。有关孔子与弟子论学习的内容则也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其四,生命具有差异性。生命差异性在儒家历代思想家那里都得到了承认,但是,绝大部分儒家人士还是秉承孔子的主张,主张实行有教无类,使每一个生命都在其基础上得到提升。(2)教化致力于生命提升。这一点在上述生生不息的生命观中就得到了阐释,因为生命具有生生不息的无止境性和超越性,所以教化则始终致力于生命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大学》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而“至善”本是没有止境的。(3)教化依托于生活世界。生命源于自然,虽然最后要实现超越,但过程却要经历现实生活世界,儒家教化活动是依托于平时的生活,并实现超越的,在教化活动取材、方式、途径等方面都得到了体现。《论语》本身所反映的就是一部活生生的以生活世界为依托的教化活动,孔子更是在周游列国中践行了这一点。以后儒家虽有坐而论道之习惯,但这些问题亦提倡取材于生活世界,使个体直面生活世界中的问题,充分体验生命。(4)教化立足于行思结合,生命体验并非来自玄虚之思,而是行思结合,儒家自古就形成了这一良好传统,生命在行思中得到体验和提升。曾子曰:“吾日三省乎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些都从侧面明显反映了这一点。
“生生”之易的生命发展观,使我们看到了个体生命所具有的主体性和超越性,以及这种超越性的推动力量。自由主义的个体在脱离了宗教之后,在叔本华那里面对的是生命的彻底虚无感;尼采的超人哲学在面对现代科技理性的时候,也束手无策;存在主义者的自由选择,则继续面对着福柯、德里达等人的猛烈解构。对于如何实现达到生命本真和超越之,自由主义借用更多的是信仰和国家保护,但信仰却不能在全人类中实现,而且又往往造成冲突;国家权利保护则只能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对终极归宿则只能部分发挥作用,并且在国际范围内往往失效,沦入社会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的漩涡。教化以道法自然之生命作为出发点,以超越自然生命为目的,达到了对生命的提升和发展,这种源于人本性的活动则超越了教派、民族限制,实现了对生命的普适性关怀,修补了自我修养和国家能力的不足。因此我们认为,儒家的“生生”观和教化观不但支撑起了个体生命,而且,也为其向归宿点前行给予了合理、有力的动力。
[责任编辑 孙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