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思维差异与社会伦理认同
——崔永和《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读后

2010-04-11 16:38魏长领
关键词:伦理个体道德

魏长领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道德思维差异与社会伦理认同
——崔永和《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读后

魏长领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河南师范大学教授、吉首大学特聘教授崔永和先生在其新著《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提出:“与人的群体性与个体性、社会选择与个体选择相对应,思维便可以分为统一思维与差异思维两大类型。统一思维作为社会的共识和统一导向,一般倾向于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是社会的黏合剂或凝聚力之所在;差异思维作为个体的多元价值选择和多样化生存样态,其积极内容一般倾向于促进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驱动社会变化发展的能动因素。”[1]55该书对差异思维及其与统一思维之关系的探究,以及对价值领域的应用性解析,对构建“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实践与思维创新具有重要价值,也为本文分析“伦理”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迪。

一、社会伦理认同及其双重效应

人们往往把“伦理”与“道德”连用、合用、替用,从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无论从形成渠道、社会功能、表现形式看,还是从思维方式、价值选择尺度看,“伦理”和“道德”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二者之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张力和互动,演绎着人类善恶价值的现实图面,成为我们解读人类精神生活史的一扇反思之门。

“伦理”作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道理,体现的是社会的要求和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具有外在性、社会性、共同性,是一种“统一思维”;而“道德”作为每个人对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个体把握,与每个人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联,与个人的人生境遇、人生体验、人生感悟密不可分,具有内在性、个体性、差异性,是一种“差异思维”。伦理与道德之间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犹如“统一思维”和“差异思维”的关系。

社会伦理规范形成的主要途径不外是:官方制定的、圣贤提倡的、宗教提出的、约定俗成的。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等级和不同的利益集团,它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形成自己的伦理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不同阶级的知识分子还会对这些伦理纲常进行理论论证。由于各个阶级和利益集团对伦理规范的选择,往往是通过其代理者进行的,而代理者本身的利益与其集团的整体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且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代理者本人认识能力可能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代理者所作出的伦理选择,不仅与别的阶级和利益集团的伦理选择存在差异,而且,在其阶级或集团内部成员之间也存在差异。尽管每个阶级或集团都想把自己信奉的伦理规范当作社会的善恶标准,但真正能够把本阶级、本集团的伦理规范当作整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并通过国家强制力量和舆论宣传工具来推崇、提倡和贯彻的,只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代表国家的统治阶级便采取一系列措施把本阶级的伦理规范加以政治化、神圣化、一元化强制,力求使社会成员对其伦理规范体系达成共识,从而使阶级社会的伦理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政治、法律、宗教、哲学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充当了社会伦理的推动力量和制裁力量。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伦理、政治、哲学三位一体,而以伦理为价值核心,致使道德政治化和政治道德化。

从社会伦理认同的社会效应看,它既可能产生积极效应,也可能产生消极效应。如果社会提倡和推行的伦理是符合人性的、优良的,这种社会伦理认同就是人们的福音,这种认同就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有利于人的生存、自由、发展。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包含着很多优良的伦理规范,对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仁、义、礼、智、信、恭、宽、敏、惠等。即使在当今社会,如果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这些伦理规范,就会大大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

但是,如果社会提倡和推行的社会伦理是反人性的、专制的,那么,这种所谓粉饰太平的伦理“项链”就会变成残害人的“枷锁”,甚至成为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出现“以礼吃人”的社会现象。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借社会伦理认同来压抑个性、摧残人性的异化现象时有发生。如中国的“三纲”、“三从四德”、妇女缠足等伦理要求,越是被更多的人所认同、信奉、维护和推崇,个人的权利和幸福就越可能被践踏,这样的社会伦理越强大,人性就越是被扭曲。许多封建礼教都在维护社会宗法等级制度中,忽视了平等、自由、个体人格和尊严。“中国的封建传统伦理文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等级观念森严,上级对下级、上等统治者对下等平民,一概不允许有违上司意图的独立见解和个性意愿存在;二是全面压抑个性,对于官方提倡和认可的伦理规范、众人所皈依的社会主流道德,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从。二者在消除差异思维、求同伐异的旨向上,往往存在着不谋而合的默契”[1]37。甚至,“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人们曾经饱受了‘以言定罪’的苦头。这种精神领域中的严重扭曲人性的异化现象,造成了个体依附于集体、人被神化对象所主宰、主体严重被工具化的反常现象”[1]31。

针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过分强调社会伦理的统一性、强制性,而漠视甚至扼杀个体权利、道德思维差异性的弊端,通过对“文化大革命”阶级斗争扩大化所造成人性扭曲的反思,崔永和教授在《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呼吁:“就人的价值本身的多层级结构和多元化趋势来说,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忌用单一模式或一元价值标准来框定和评价一切人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论意义。正视并尊重人的价值的多元化趋势和多层级结构,是培养和保护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珍惜和保护环境的深层活力的重要原则。”[1]299

二、道德思维差异形成的“内生”与“外催”机制

道德思维差异是道德形成、存在和发展的特性。道德作为个体的德性、品质,具有个体信仰、信念的特性,其形成的主要机制一是“内生”,一是“外催”。所谓“内生”机制,包括人的需要、生活经验积累、人生价值体悟、个人生理机制和遗传基质等;所谓“外催”机制,包括风俗习惯的熏陶、社会舆论的制导、社会赏罚和道德教化等。由于存在“内生”和“外催”两方面的差异,人们的道德思维(包括道德选择、道德判断、道德推理、道德信念)比社会伦理更加丰富多彩。

道德思维与人的需要密不可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道德思维的差异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马克思还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人总是从需要出发来改造自然、构造社会、创造历史的。人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和满足的条件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矛盾。

个体道德的形成与每个人的生活经验密切相关。人们常常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去判断好坏、明辨是非,外部世界的资源通过人们的生活经验而内在化。通过社会生活,人们获得了对社会道德关系的认识和道德情感的体验,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去理解、把握和构建自己的道德信仰模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人生遭遇对于他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信仰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人们通过日常生活经验获得自己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尺度,并用它去评价和把握社会及其未来。只有在生活经验中形成了自己的独立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人们才可能有坚定的道德信念。

个体道德的形成离不开个人的人生价值体悟。在人生信仰和人生观中,“人是什么”影响“人为了什么”,“人为了什么”决定“人应如何”。其中,“人为了什么”是核心,是关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生价值观(人为什么而活着)是人生信仰和人生观的根本,决定着个体德性形成的价值取向。

崔永和教授在《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还分析了个人的生理机制和遗传基质的差异对人的思维(包括道德思维)差异的影响,肯定了积极差异思维的创新功能和有助于社会和谐的价值论意义,从而破除了传统思维领域的研究“重话语、轻境遇,重推理、轻推行”的弊端,这方面的分析研究在我国当前伦理学界还是比较独到的。“思维首先是个人的事情,既是个人素质能力的有机构成部分,又是缘发于个人的生理机制和D NA遗传基质的个人诉求,……每个人的生理机制和D NA遗传基质彼此间都是存在差别的,由此受生理机制和D NA遗传基质影响和制约的人的思维,也必然彼此存在差异。剥夺人的个性思维创新和思维自由,无异于残害人的性命”[1]11-12。

风俗习惯的熏陶、社会舆论的制导、社会赏罚和道德教化是道德思维差异形成的重要的“外催”形式。风俗习惯是一定社会长期积淀的思维定势,具有规范性、稳定性、群众性和历史惯性。它对个人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作用,潜移默化的熏陶就是其突出的体现。

社会赏罚是社会根据其价值标准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其成员履行社会义务的不同表现及其后果,以物化、量化的形式所实施的报偿,包括对行为优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对行为不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制裁。社会赏罚具有外在强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制导作用,尤其对那些过分依赖道德他律的人,对那些缺乏道德意识、道德自律精神和道德“内生”机制的人来说,其效果快而明显。

社会舆论的制导通过影响个体的尊严、荣誉、面子而发挥作用。中国人常说“人言可畏”、“唾沫淹死人”。鲁迅在《说“面子”》一文中,把“面子”称为“中国精神的纲领”。林语堂在《中国人》中把面子、命运、恩惠称为统治中国的“三位女神”。

道德教化的主体和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依据施教的主体,道德教化至少包括社会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家庭道德教育和宗教道德教化。道德教育是促使社会伦理道德内化,形成个体的道德信念、道德信仰的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

处理好人们道德思维差异形成的“内生”与“外催”机制的关系,有利于消解、避免价值观层面的“精神分裂”和“两面人格”。

不论是伦理思维还是道德思维,都属于价值思维。价值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的表现之一就是,价值判断重视内在的主体尺度(人的尺度),具有主观性、多元性,科学思维重视外在的客体尺度(物的尺度),追求客观性、一元性。《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提出:“价值论思维强调:人的价值在于对可能生活的追求,人在不断地自我否定和自我实现中尊重现实又超越现实,趋向和实现自身预设的人生目标又不断修正、充实和改变自己的人生目标,这,就是人生价值的真谛。一切现实价值之源均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人的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超越的历史过程中,实际存在着外在实用价值、内在精神价值、生态环境价值、道德伦理价值和社会历史价值的多层面交错和历史更迭。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价值论思维的最高原则。”[1]286

三、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张力与互动

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思维差异之间,实际地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与互动。因此,既不要过分强调个体道德的差异而否定社会伦理认同的必要性,也不要过分强调社会伦理的认同而抑制具有创造意识的个体道德思维差异。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社会共同伦理价值观的认同,也需要对个体正当道德思维差异的尊重。如果过分强调社会伦理的认同而忽视乃至抹杀人的道德思维、道德生活的差异性,就会使人们的道德生活缺乏生机活力,缺乏创新意识,而一旦社会伦理本身是过时的、不科学的、违背人性的,那就必然造成文化专制和人性摧残,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对“异端”的残酷摧残和“地心说”对“日心说”的压制,中国古代的“以礼杀人”和“文化大革命”中的“以言定罪”,就是永远不能忘记的教训。而如果过分强调个体道德的差异,也会使社会失去公共生活必需的共同价值基础,社会将陷入无法“商谈”的众说纷纭的混乱局面,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当然也不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

社会伦理只有被具有思维差异的各个社会成员所认同,并转化为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信仰,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个体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只有在“交互主体性”和“商谈伦理学”的基础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并成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守的道德规范,才能使人类获得生存的根基。《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指出:“统一思维是差异思维的指导和参照,差异思维是统一思维的基础和动因。”[1]55同理,社会伦理是个体道德的指导和参照,个体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基础和动因。

只有实现外在的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内在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才能给人们带来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健康的道德生活。美国伦理学家弗兰克纳曾说:“没有品质的规范是空洞的,没有规范的品质是盲目的。”[4]

如何保持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道德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呢?一方面,从道德生成的层面说来,道德思维差异表现在个体对道德品质即“我应该做什么样的人”的思考和选择上,而其选择离不开个体对人生目的、人生价值和人生道路的思考。《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提出:“完善人格、全面实现人生价值,是差异思维的终极关怀和最高追求。”[1]315个体总是接受那些能肯定和发展自己、最有利于自己人生价值生成的伦理信条,并把它作为自己道德品质的内在规定。个体不可能自愿地选择那些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反而会剥损自己品质的伦理规范。另一方面,一个人的价值不是抽象的存在,它只能生成于社会、他人和自己对自我的肯定中。这里,主体在对“怎样会使自己最有价值”和“社会和他人对我有何要求”两个问题的思考中达成了统一。“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那些选择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其崇高性决不在于他抛弃了对自己人生价值的思考,而在于他能够认识到,只有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实现自己人生的最大价值。我们不应惧怕和鄙夷人对自己人生价值的思考,而应着力于使人们树立只有为人民谋幸福才能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信念。我们应该抛弃那种‘人越不考虑自我价值就越崇高’的呓语,就像我们应该抛弃那种‘越为自己占取更多的东西就越有价值’的信条一样”[5]。

保持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道德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要求我们必须尊重思维差异和差异思维,差异思维要求我们“坚持‘异中求同’,认同‘同中存异’。现实生活中的‘同’、‘一’总是相对的,而‘异’、‘多’则是绝对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谁吃掉谁’、‘谁排斥谁’的关系,相反,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依为命的关系。其中,统一是包含差异的统一,差异又往往是对统一的补充;统一离开了差异就失去了生机和活力,差异脱离了统一就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理由。但是,差异较之统一却具有更加革命的意义,它是革除旧的统一、创生新的统一的积极因素”[1]214。

保持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道德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伦理选择和个体道德选择的关系。从二者选择的价值尺度来看,衡量一定的社会伦理选择如何的最终尺度,应该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地增进各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而衡量一定个体道德选择如何的最终尺度,则应该看其能否使自己的品质和行为符合人类整体的最大利益,即是否有利于个体“类本质”的生成。社会伦理选择的根据和最终目的,依赖于社会成员的合理的个体道德选择,而个体道德选择的人生价值的生成,则有赖于社会伦理规范的合理性和人道性。

当今时代是一个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价值冲突遍及全球,如何对待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如何正确对待价值多样化与价值认同的关系,近些年来,这些问题已成为学术界乃至宗教界的不可回避的话题。在理解和把握这些问题上,《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和价值论的启示。该书作者提出:“新的时代向人们发出了新的呼唤,要求今天的人们要像当初的马克思那样,让大写的‘人’真正站立起来,把‘以人为本’原则贯彻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关注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鼓励人的差异思维和创新精神,围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普遍推行‘人性化’管理,倡行多元化的并存互补的人生样态,把人的尊严、人的需要、人的发展、人的价值牢牢置于社会实践的中心地位,这样一来,我们的社会就一定是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是全面发展与整体和谐的社会。”[1]289

(作者魏长领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主任,教授)

[1]崔永和.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8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4][美]弗兰克纳.伦理学[M].北京:三联书店,1987:136.

[5]魏长领.社会道德选择与个体道德选择[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1).

[责任编辑 张家鹿]

猜你喜欢
伦理个体道德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跟踪导练(五)(2)
关注个体防护装备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个体反思机制的缺失与救赎
How Cats See the World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