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2010-04-11 14:17龚先庆
关键词:公正矛盾利益

龚先庆,沈 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龚先庆,沈 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没有利益的和谐,就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更不会有和谐社会。实现利益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把握这样几个基本点:市场经济推动利益和谐,政府保证利益和谐,动态渐进实现利益和谐。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和谐,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包容,包容意味着共享与普惠,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发展;开放,开放不仅包括对外开放,也包括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开放;兼顾,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不同地区、阶层、人群的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使全体人民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受益;公正,社会公正是利益和谐的关键。只有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稳定。

利益;和谐社会;以人为本

自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以来,对于和谐社会的研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许多研究者关注到了利益和谐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关于利益和谐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利益关系的分类、执政党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以及利益观念的正确引导等方面的论述较多,但是关于市场经济、政府对于实现利益和谐的作用,以及实现利益和谐的过程性等方面的论述有待加强,在实现利益和谐的基本原则方面创新点不够。本文在学习与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力图在上述几个方面做出有一定创新的分析,重点对实现利益和谐要把握的基本方面及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一、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利益和谐之所以对于和谐社会来讲有着根本意义,首先是因为追求利益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动因。“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人类社会逐步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正是源自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维护与发展。其次,社会中的人在追求、实现和享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利益冲突或者利益矛盾,这种矛盾大量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中居于不同层级,占有不同的社会及物质资源,运用不同的手段与方式实现利益,达成不同的利益现状,因此利益矛盾产生是必然的,也是无时不在的。如大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根本利益与当下利益的矛盾,正当得利与不正当得利的矛盾,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矛盾,干部与群众的矛盾,不同地区、阶层、行业人群的矛盾,等等。由于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难以彻底消除,人们在利益关系上的矛盾将是一种普遍、持久的现象。

实现利益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运用利益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通过适度利益差别,形成并促进竞争,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如果社会分配不公,政府或者市场失灵,利益矛盾不可调和,出现两极分化,社会成员将会对于社会公正失去信心,积极性会受到严重挫伤。在此情况下,经济陷于恶性运行,社会稳定面临危机,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和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新的社会阶层出现,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利益格局有了新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差异扩大化,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大量涌现,导致社会矛盾显现化和对抗性趋向增强,社会不和谐、不安定因素明显增多,使得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任务变得更为复杂和紧迫。因此,实现社会公正正义,正确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利益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几个方面无一不与利益和谐相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基础与保证,以社会主义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来维护利益关系和谐,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达到利益和谐;诚信友爱是条件,没有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利益和谐就失去了环境支持;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与利益和谐互为表里,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而充满活力,既是利益和谐的要求,也是利益和谐的结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利益和谐的更深的层次与更高的境界,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利益和谐才可持续。只有人与人和谐,才能使人类社会和谐有序,使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利益和谐。由于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根本作用,利益和谐在各种和谐关系中具有的根本作用,它决定了实现利益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条件。

二、实现利益和谐必须认真把握的几个基本点

实现利益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认真把握这样几个基本点。

(一)市场经济推动利益和谐。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能为人们获取利益提供可能和空间,并且市场经济由于基于自愿、尊重自由、重视协商,因而在利益协调机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市场机制是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分配方式,它用市场信号向经济主体提供资源信息,调整他们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从而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使各自合理、合法的利益得以实现。社会成员在市场机制中基于自愿与自主交往实现的利益均衡优于任何天才政府的人为设计,故而它对于实现利益和谐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利益和谐是经过社会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彼此以自由、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进行的经济行为,通过对单个个体的利益的实现达到对全社会成员的利益满足和改善,实际上最终使社会不断趋于利益和谐。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使各种市场要素各得其所,使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人的解放和利益的不断实现,同时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物质基础。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针对目前市场发展不平衡、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的状况,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要通过深化改革,克服体制性障碍,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垄断,突破地区、城乡、部门间的市场分割,使资源能自由流动,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功能得到发挥。

(二)政府保证利益和谐。没有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利益和谐,但是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存在差异,市场自身也存在局限性,市场经济并不会自动地实现社会和谐。完全的市场调节往往牺牲社会公平和正义,导致种种利益矛盾。要实现利益和谐,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能缺位,政府肩负着重大责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尤其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们对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责任、地位与作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政府的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守夜人”——尽可能地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使之充分体现自由、平等、竞争、法治的理念,这是实现利益和谐的基础条件;二是“总代表”——政府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代表社会公正,消弭利益矛盾。只有政府的积极作为才能克服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实现社会公正与利益和谐。政府努力建构一个良好的利益表达、协调与整合机制,尊重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使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都有通畅的表达渠道,对于维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政府要努力建构一个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社会分配在个人之间的差异不损害社会中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而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的社会管理体制,使每个公民的发展能力都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高;政府要确立统筹地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逐步缩小地域、城乡之间的差距;政府还需要着力培育诚信、包容、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确立思想意识层面的和谐观念[2]。因此说,达到利益和谐的理想状态,政府是肩负着重大责任的。

(三)动态渐进实现利益和谐。循序渐进的原则是事物发展的重要原则,这是在自然领域、社会领域与思想领域中都起作用的客观规律。实现利益和谐是个历史过程。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利益不和谐问题是在历史中发生的,也就只能在历史过程中解决。确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意味着对旧有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意味着利益的新格局的出现,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的在利益关系上的失衡、不协调和矛盾,解决这些利益矛盾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与改革的推进,依赖于日趋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依赖于更具实质性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具备必要的条件。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急于求成,改革的推进也受到具体条件的制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的实际,“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3]。还有,利益和谐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力发展了,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人们关于利益和谐的标准与认知也会发展变化,旧的利益和谐状态必然被打破,逐步被新的更高的利益和谐所取代。这就说明,实现利益和谐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脚踏实地,积极稳妥,一心一意谋发展,在改革的不断推进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中实现利益和谐[4]。

三、实现利益和谐的基本原则

实现利益和谐,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具体地说,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包容。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本身就具有包容的含义。包容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包容就意味着共享,意味着普惠,没有包容就谈不上利益和谐与和谐社会。

包容是形势的要求。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愿望。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各项事业有了明显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目前贫富差距比较悬殊。如果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我们的国家。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是我们的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不是很公正,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协调利益矛盾,践行包容性增长。

包容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的要求。践行包容关键在于政府履行好责任,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这些目标,必须从制度入手,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几个方面是提高人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办法。

包容还是对全社会的要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其中既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人民提供了自由发展的条件,同时也无疑体现了包容的精神内涵。各界人士只有有博爱的心,才能自觉践行包容,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发展,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实现利益和谐[6]。

(二)开放。开放包括对外与对内开放,实现利益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开放是根本国策。对内开放是衡量对外开放的尺度,没有对内的开放包括观念的开放、政策的开放、财富职位机会的开放,及国民的不断自由的状态的实现,对外开放肯定就只能是被动的开放、被迫的开放。改革开放越深入,对路线方针政策的改革就越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治改革其实就是权力的开放,就是权力的下移、分享与共享;经济改革既有与世界通行规则接轨的需要,也是为了让财富充分涌流,保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开放与共享。

对内开放也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这对于实现、维护与发展人民利益,实现利益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所谓全方位,就是对所有地区、全体人民的开放。所谓多层次,即对内开放也是有重点、有层次、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先是部分地区部分人通过勤劳致富,然后带动共同富裕;先是让人民吃饭肚子,强调效率,然后才是效率与公平并重;先是从阻力最小的地方改革,然后再进入重点攻坚。所谓宽领域,既包括经济上统筹兼顾、全国一盘棋,也包括政治上不断推进改革,推进分权与制衡,更包括文化上的共享与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三)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均势被打破,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大量存在。由于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些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大部分可以在此基础上化解。但是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就可能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会造成社会动乱。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分析、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其中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毛泽东早在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统筹兼顾”方针,这一方针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重要的是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先富群体和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发展过程中处于强势的群体和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使全体人民都能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得益。中国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政府已经越来越有能力更多关注民生问题,更多关注人民利益,致力于缩小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实现利益和谐,还体现在要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上,长远利益是根本方向,而眼前利益是最有说服力的利益,既不能因为只强调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也不能不照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而片面强调长远利益;还要兼顾物质利益原则与精神鼓励原则之间的关系,物质利益是第一位的原则,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任何时候也不能把物质利益作为唯一的原则而丢掉了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精神,二者必须兼顾。

(四)公正。社会公正是稳定社会的均衡器,它反映一个社会对其成员的价值引导和伦理规范,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客观条件,是社会文明的基础,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决定的意义。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构建以利益和谐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需要公正,公正才能和谐。要实现利益和谐,必须坚持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否则,就很可能使社会矛盾激化。如果说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那么社会公正则是利益和谐的关键。

通过贯彻社会公正原则来实现利益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可以从绝对与相对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始终不移的重要目标,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要靠高效率的发展,这体现为绝对性。其次,按照“生产决定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实现的社会公正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而不是抽象的、绝对意义上的绝对的公平。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给每个公民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大环境,公民个人则靠各人的天赋与能力利用这个大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条件与机会。在此前提下出现利益的差别与贫富差距是必然的,同时也必然要求政府健全社会保障,更加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公正,不承认特权和公权私用,不承认也不保护非法的或由不合理的政策、不健全的体制所造成的不公平的现象。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公正,必然与政府不懈地建立公正的法律与制度的努力相伴随,必然不断向更加完善的社会公正迈进。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3.

[2]阿尔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7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380.

[4]何渊源.论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6]邓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利益协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2).

D616

A

1000-2359(2010)06-0070-04

龚先庆(1970—),男,湖北南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共产党思想发展史。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9&ZD005)

2010-07-25

[责任编辑 孙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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