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初探与实践

2010-04-09 02:46罗恩华姚作友周劲松
湖南水利水电 2010年6期
关键词:甲方承包商工期

罗恩华 姚作友 周劲松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 410131)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长沙市 410007)

风险是指 “未来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结果同预期的偏离”。这种偏离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运作规律无法完全确定,另一方面是由于操纵和控制的动作过程失误,而出现的不必要的或预想不到的损失。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可变性、不确定性和可识别性等特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利用建筑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采取措施使合同风险所导致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

1 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通过设定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承揽合同,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同时,水利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加之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发包交易中发包人优势明显,承包人在交易中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生长与发展。因此,如何加强企业施工合同管理,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已成为每个水利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

2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现状

(1)忽视合同中“质量成本”、“工期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如返工、停工等引起的费用)、外部故障成本(如保修、索赔等引起的费用)、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四类。长期以来,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质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习惯于走两个极端。要么过于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成本关心不够,造成工程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增加了质量成本,使经济效益不理想;要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质量要求,虽然就单项工程而言,利润指数可观,却因质量上不去,可能会增加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成本,并且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成本增加。

“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目标是工程项目管理三大主要目标之一,施工企业能否实现合同工期是企业是否有效履约的关键,也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基本指标。工程项目都有其特定的工期要求,保证工期往往会引起成本的变化。有些施工企业对工期成本的重视不够,尤其是项目经理部虽然对工期有明确的要求,但对工期与成本的关系却很少深入研究,有时往往会盲目地赶工期抢进度,而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

(2)对合同风险管理认识不到位,缺乏对主、客观合同风险的识别。

目前,部分水利施工企业对合同风险管理认识有误差,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对主、客观合同风险识别不清晰,导致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固定总价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就是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及对策

(1)事前的风险防范。

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风险大的合同,施工企业可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平衡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修改设计方案、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等。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及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的许可手续,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完成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

(2)事中的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只有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首先,认真研究投标工程的合同条款,在投标书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尽可能作出有利的选择。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由于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的保护性条款,因而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种存在大量隐含风险的合同一旦签订,稍有不慎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

其次,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在合同谈判中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合利则动,背利则滞。缔约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即意味着发包方已完成合同的承诺,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承包商可以尝试采取多种方式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总而言之,“利益原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合同风险所应坚持的最基本原则,弃之则无异于自杀。

(3)事后的风险防范。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出现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需引起重视的是,施工承包方在每一个项目工地上,都应自行做好工地日记,记录好每天的工作内容、气候及班组人工、机械设备等运作情况,养成积累证据的良好习惯。

(4)风险防范对策。

首先,对合同明确规定的一些风险,如报价计算、施工环境调查的正确性、实施方案的完备性和分包的风险等,在合同签订前就应采取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加以防范。

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进行索赔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承包人除了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工期延误是发包方反索赔的一个重要筹码。有些项目关于工期的写法对承包方十分不利 (比如说,明明有大暴雨,钢结构工程无法焊接施工,甲方却不给签证工期,施工单位的处境就会非常被动)。所以,在合同中对工期条款应尽可能修改得更合理、更详细。

最后,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后,及时与材料供应商签定材料供应合同,也可以有效地防止材料涨价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也是转移风险的的有效办法。同时,进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也可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4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实例

对于已经签署并存在缺陷的合同、而且可能工期签证基本没有办理,如何防止对方滥用工期索赔权?结算之前,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1)假设一个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是6月20日至8月20日。由此界定了总工期(两个月)和完工日期(8月20日)。可以动脑筋的也主要是三个方面:起始日期、中间过程和完工日期。

(2)起始日期。如果有证据表明,6月20日工程还没有开工,且责任不属于承包方,则起始日期合法地延迟。起始日期延迟了,完工日期自然跟着顺延。这方面的因素大致有:

●建设单位(甲方)在何时提交图纸?图纸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何时组织的设计交底?图纸、设计交底延迟,开工日期自然推迟(当然,如果是承包方自行承担设计工作,本条理由不能成立)。因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甲方何时发图,发的是白图、蓝图、还是经过审查的图纸,何时组织设计交底,都要做好记录。

●开工前(6月20日),建设单位(甲方)是否办妥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妥质监、安检的报监手续?若建设单位没有办妥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报监手续,开工日期可以顺延(如建设单位没有合法手续,即使6月20日已事实开工,总工期也可以顺延,法庭会支持)。

●开工前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比如,前道工序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有其他单位的临建设施、机械、工具、材料堆放于乙方施工场地,致使乙方无法动工?这方面的证据,承包方可以自行收集(查一下当时的文件来往、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等)。同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有意积累证据资料,比如现场状况录像、照片(要摄入日期证据)、向甲方客气的发出要求解决现场问题的函等。

●甲方是否已履行预付款义务?若合同是6月13日签署的,则7天之内甲方应付首付款。若甲方延迟付款,乙方也可以延迟开工。因为甲方的预付款是在先的履行义务,甲方没有支付预付款,承包方可以推迟进场,推迟开工。

5 结语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做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水利施工企业应重视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尽管水利施工企业的通用技术较多,但谁在科技创新上有优势,谁就能在发展上占主导地位。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开展技术创新,紧跟科技潮流,使企业的技术始终走在同行业的前列,这势必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主动和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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