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稿件内容的有关规范要求
1.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度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
2.根据 G 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由特定起点与终点定界的时间段的表示,起点与终点之间以一字线为分隔符,而不再用波纹线。示例如下:2001—2004年,而不再表示为 2001~2004年,但“—”也可以用“至”取代。注意:除了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其他计数、计量范围的表示,仍然用“~”,如 2~8 k g。
3.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卫生统计学》第 5版,报告统计学检验的结论时,对 P值小于或等于检验标准(一般为 0.05)的情况,一律描述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同时写明 P值的具体数值或相应的不等式,不再采用将 P<0.05描述为“差异有显著意义(或差异有显著性)”、将 P<0.01描述为“差异有非常显著意义(或差异有非常显著性)”的表达方法。在用不等式表示 P值的情况下,一般选用 P>0.05、P<0.05和 P<0.01三种表达方式即可满足需要,无须再细分为 P<0.001或 P<0.0001。
4.为便于表格的排版和版式的美观,表格中注释用的角码符号一律采用单个角码的形式,按下列顺序选用:*、#、△、☆、▲、★;在表注中依先纵后横的顺序依次标出。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