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婉玉,李辽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问题研究
盛婉玉,李辽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网络虚拟社区是在网络上构筑的“现实社会”,由于虚拟社区中的交往具有自由性、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因而引发一些大学生出现自我认知错位、道德缺失、人际交往障碍、攻击性突出等人格异化现象。造成这种异化现象的原因,既有大学生自身生理、心理发育不健全等内在因素,也有网络虚拟社区的“引力”及现实社会的“推力”等外部因素,要应对这一问题,应以预防为主,从高校、社会及大学生个人三方面共同入手,构建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
网络虚拟社区;人格异化;大学生;预防对策
“异化”一词源于拉丁文Alientio,原意为“转让”“分离”“疏远”。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异化一词主要是用来分析个体与整个外部世界的主客体关系,意指主体行为的后果与主体相对立,并反过来支配主体。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将一切存在都归结为“自我意识”,异化也是对“自我意识”的异化。马克思在前人异化理论的基础上,用唯物主义的内容充实和阐发了异化概念,根据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观点,异化主要指人作为有自我意识和能动性的主体亲手创造出来的力量外在于人、独立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与人疏远或隔膜,甚至转过来支配人、奴役人[1]1。由此可见,异化实质上是指主体的产物又反过来与主体相对立、支配主体。而人格则是指个体一贯的行事方式,杰里·伯格认为人格不仅是指发生在个体身上稳定的行为方式,而且也包括个体与他人交往时的人际过程[2]5。人格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并且影响着个体和他人交往时的行为表现。人格异化是个体的人格发生异常并固定下来,反过来控制主体的行为。有学者将人格异化概括为:主体的人格独立特征弱化甚至消失而成为受控于主体对象的物[3]。近年来,大学生沉迷网络虚拟社区,人格发生异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引起重视。
虚拟社区中的交往是双刃剑,大学生涉足其中既有利也有弊。如果过分沉迷于虚拟社区中形形色色的满足感无法自拔,就会逐渐与现实社会脱节,出现人格异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认知也叫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包括对自身行为、心理状态和社会角色等的认识,自我认知是人社会化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网络虚拟社区对大学生自我认知的异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大学生社会角色的异化。在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可以不考虑现实的身份、地位而将自己塑造成各种理想的社会角色,男扮女、女扮男,学生扮作家、科学家、政治家,甚至一人兼具多重身份,虚拟角色互换现象非常普遍,同时在面对现实时,他们又要进行虚拟与现实的角色互换,当多重角色之间转换过频时,就会出现心理危机,逐渐混淆虚拟与现实,以虚代实,对自己的现实社会角色认知错位;二是对大学生个体能力认知的异化。网络虚拟社区能够很容易地满足人对事物的征服欲望,大学生在虚拟社区中塑造的“自我”往往比现实中的“自我”要强大很多倍,能战胜一切,使自我处于一种虚拟力量膨胀的状态,对自己的真实能力产生错觉,当回到现实时,遇到类似情景便会自觉不自觉地以“超我”方式行事,使虚拟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无法重合,甚至发生冲突,出现人格异常。
康德曾说:“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4]道德责任感是个体对自身在社会交往和自我发展中所应承担的道义责任的一种意识,一般是依靠个体内心对现行道德观念的认同而产生的自我约束和外在的社会舆论压力来实现,而这两个途径在网络虚拟社区环境下都被大大削弱。大学生在虚拟社区中交往,进行的是匿名的人—机对话,看不见对方受伤和痛苦的表情,体验不到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对他人的伤害,缺乏对现实道德情感的感受,内心的自我道德约束感弱化了。再加上网络虚拟社区超越了现实的“物理空间”,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无法延伸到虚拟空间中,这就使得任何网络交往行为都可以超越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大学生通常不会把自己的网络行为同个人现实的责任和义务联系起来,由于网络行为缺乏与现实行为相同的道德体验,长此以往,将会导致大学生现实道德责任感的缺失。
人际交往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人们运用语言或非语言的符号系统,相互之间交流信息、沟通思想的过程[5]234。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助于人格的健康发展。对大学生来说,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是发展自己人际交往能力的必要环节。沉溺于网络虚拟交往的大学生,终日与机器打交道,在网络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远多于参与现实社会活动的时间与精力,这样他们就很少与同学、朋友、亲人进行面对面交流,逐渐形成对网络的依赖心理,当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挫折时,就会忽略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进行沟通,甚至有意逃避现实,而选择到网络中寻求安慰。久而久之,大学生在进行现实的人际交往中就会感到不适应,出现紧张、孤僻、冷漠等人际交往障碍。
网络虚拟交往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大学生在其中常常抱着一种“反正没人知道我是谁”的侥幸心理,因而在言行上往往表现得直接、尖刻、攻击倾向明显。据一项对大学生网络交往行为的调查显示:经常上网者在网上会讲淫语、秽语或骂人的占21%,经常使用一些不文明语言的占33%,攻击、侮辱或诽谤某个人的占13%,有传播虚假信息的占20%,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的占35%,有过网络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发布虚假信息、散发病毒、偷窃信息和数据等破坏活动)的占2.4%[6]。大学生这种随意攻击他人的行为形成习惯后,就会降低对现实中攻击性言行的敏感度,易忽视自己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身体或心理伤害,敌对地看待周围的人,任意地发泄情绪,这种行为特征一旦在大学生人格中沉淀、固着下来,就会形成攻击性人格,影响大学生的正常人际交往。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变化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问题的出现也不例外,是大学生自身的生理、心理发育不健全等内在因素和网络虚拟社区的“引力”及现实社会的“推力”等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大学时代处于人生最活跃、最丰富多彩的时期,这一阶段的学生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发生着复杂的变化,思维和行动过程逐渐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自我意识增强,个人兴趣、爱好广泛,对新事物充满好奇与探索。他们在面对网络虚拟社区各种各样的诱惑时,很容易陷入其中无法自拔。概括来说,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同步,导致自我控制失衡。在大学阶段,学生生理发育已趋于成熟,性意识萌动,生理需求明显增强,面对自身的这种生理变化,他们既充满好奇又心存恐惧,迫切想要了解自身但却难以启齿。于是,虚拟社区中提供的各种虚拟交友、恋爱、结婚、色情服务等成为他们了解自身、满足需要的重要方式。然而,这一阶段的学生,在心理发育上尚未成熟,由于长期受家庭、学校等外在因素的约束管制,他们总是把对自我行为的约束重心完全寄希望于外界,自我控制意识淡薄。在面对自身道德、非道德的性压抑和虚拟社区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他们无法控制自己,往往通过在虚拟社区中塑造另一个“我”来加以释放,成为引发人格异化的一个内在因素。
另一方面,大学生处于心理转型期,情感归属模糊。大学阶段,学生处于心理转型期的突出表现是思维过程逐渐由依赖性向独立性转变,自我意识增强。这种转变和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大学以前,学生往往是在家听父母安排,在校有老师布置,自我意识常常受到父母和老师的抑制;大学以后,学校多在“千里之外”,与家人在空间距离上不再接近,师生关系也较以往生疏,课程学习、休闲娱乐都鲜有问津,从学习到生活都由自己计划。他们在思想上渴望摆脱父母、老师的束缚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识,但在遇到困难与挫折时又对他们存有依赖,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关怀,这种青春期的叛逆与依赖的矛盾心理和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烦恼交织在一起,使大学生将目光投向了网络虚拟社区,在虚拟的世界中寻求精神的慰藉,逐渐疏远亲人、老师、朋友,与现实社会脱节。
一方面是虚拟社区自身的“引力”,即网络虚拟社区的吸引力。网络虚拟社区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没有现实社会的道德、法律约束,也没有身份、地位的尊卑之分,人与人之间是匿名的平等交流,许多现实无法实现的理想、愿望在虚拟社区中可以仿真实现,虚拟社区的这种满足感在现实社会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除此之外,虚拟社区中还有浩瀚的信息以及各种各样的娱乐形式,深深地吸引着大学生沉迷其中。
另一方面是现实社会的“推力”。现代人面临的是一个复杂多变、充满竞争的社会,不少人对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感到迷茫、困惑,尤其是当代大学生,面临着学习与职业的选择,新环境的适应,人际关系的处理,恋爱、生活中的矛盾等等问题,更易感到压力巨大,无所适从。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使得他们选择逃避现实,把目光投向相对来说更容易得到满足的虚拟社区,在虚拟的世界中寻求心理平衡,从而沉迷虚拟,淡漠现实。
马卡连柯认为,一个人不能够一部分一部分地来教育,而是由人所受的种种影响是全部总和综合地教育出来[7]。因而在应对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这一问题时须从高校、社会以及大学生个人三方面同时出发构建三位一体的防御体系。
高校是育人基地,也是大学生学习、生活、休闲的主要场所,与大学阶段学生的成长关系密切,是预防大学生人格异化的关键所在。高校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特殊地位,把“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问题”提到学校的议事日程上来,主动承担起预防大学生人格异化的责任。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重视网络心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对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及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著名的精神治疗师弗里希·戈赫特认为,大学生沉溺于网络其实不单独是学生道德上的缺陷,而且是一种心理问题,是一种心理不健康的表现[8]。大学生对网络虚拟社区的沉迷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网络虚拟社区形形色色的满足心理的依赖,高校应重视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心理教育,帮助学生辩证地认识网络虚拟社区,对于现实中遇到的烦恼及挫折,一味地寻求虚拟的满足是一种逃避现实的做法,无法最终解决问题,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发泄情绪、缓解压力与现实中的问题现实中解决之间的关系,使学生带着健康的心态上网。
其次,主动出击,构建丰富多彩的校园网络虚拟社区,净化大学生的虚拟生存空间。“一个人与什么样的人交往,不管是他自己所选择还是被强迫的,都限定了他所能学得到的行为类型,因为这些行为的类型被多次的观察”[9]24。同理,在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的言行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与其交往的社区成员及整个社区文化的影响,如果一个虚拟社区充斥着秽言、暴力、犯罪等不道德行为,社区成员就可能会耳濡目染地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反之,如果一个社区中处处洋溢着文明、高尚的气息,那大学生身处其中,则会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修养。为此,高校应主动出击,构建丰富多彩的校园网络虚拟社区,尽可能多地将大学生吸引在校内网上,营造一个学术氛围浓厚、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虚拟社区互动环境。
再次,“以网治网”,加强对虚拟社区的管理。网络虚拟社区是一个以技术为依托的交流平台,高校要抓住“技术”这个重要要素,使网络虚拟社区从大学生人格异化的平台转化为大学生人格优化的平台。具体来说,“以网治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网络技术加强对外来信息的过滤,即对有害信息采取“堵”的方式,防止不良网址进入虚拟社区;二是利用网络技术加强对社区内信息的处理,对于在网络虚拟社区内的过激、煽动性的言行,要及时查清,正确处理,属于散布谣言或危言耸听等不良信息的要及时屏蔽,属于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的,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防微杜渐。除此之外,网络技术还可以在时间调节方面发挥作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时间标准,对沉浸虚拟社区的成员进行时间约束。
校园是大学生活动的一个重要场所,但大学生不可能只完全生活在校园里,接触校园之外的社会也是大学生社会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高校要重点预防外,也离不开家庭、国家及网络经营者等其他社会成员的密切配合,其中任何一方的松动都可能让整个防御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父母要重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状况。家庭是孩子受教育的第一场所,和谐的家庭环境、亲密的父母子女交流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可或缺因素。根据 Kraut等人研究发现,过多使用网络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和社会交往减少,抑郁和孤独感增加[10]。而据一项对河北省3所不同类型的高校500人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有57.5%的大学生认为上网是排除寂寞、孤独,缓解压抑和苦闷的一种方式,56.5%的大学生在学习、日常生活中遇到烦恼或不快时,更愿意向网友诉说,聊天交友这类网络应用一直高居榜首也证明了这一点[11]。有一半多大学生选择在网上排除寂寞、诉说烦恼而不是向亲人、朋友寻求帮助,这就容易引发恶性循环,即大学生在现实中遇到困难、挫折(感到无助、孤独)——(选择)到虚拟空间释放压力——(回到现实)问题、烦恼依然存在——更感寂寞(又到网上诉说),如此循环,最终在网上耗费大量时间却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感到更加无助、孤单。大学生选择网络而不是现实中的人去诉说,这和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不成熟有关,这就要求父母主动地与孩子沟通交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而不仅仅是学习,要多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心理发展变化,及时排解孩子遇到的心理问题,在父母与孩子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信任关系,帮助孩子正确地看待虚拟与现实,培养孩子对现实生活的热情。
其次,国家要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使网络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爱因斯坦曾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以及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12]。法律是国家发挥科技趋利避害导向功能的一种较好的调节手段。目前,我国在网络立法与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据报道,我国无证和证照不全的网吧占总数的3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13]。所以,在预防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这个问题上,国家要加大法律规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入手,宏观上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微观上要加大网络规制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坚决取消违法经营网吧。
再次,网络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做守法公民。网络经营者也是预防大学生人格异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网络管理法规的遵守者,其守法的程度直接决定着防御效果的好坏。在应对大学生人格异化这一问题时,网络经营者所要做的就是严格守法,合法经营。这一要求听起来比较合理、简单,但实施起来却很困难,因为网络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往往容易受利益的驱动而摒弃道德,违法经营,唯利是图,所以不可忽视对网络经营者进行法制与网络危害的宣传,要鼓励与引导其严格守法。
信息素养这一概念最先是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波尔于1974年提出的,意指“利用大量的信息检索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技术和技能”[14]。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信息素养的内涵不断得到深化,目前普遍认为信息素养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信息意识即人们对信息的识别、判断、感知的敏感程度;信息知识即人们对信息网络的了解以及如何运用网络的知识;信息能力即人们获取信息、加工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信息道德即人们在信息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信息素养能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应用、识别能力,增强大学生的信息风险意识,是现代大学生应具备的一项重要素质,然而,目前我国大学生的信息素养现状不容乐观。据某大学调查统计,60%多的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系统(信息源)不了解,了解的只占32%左右[15]。还有,大学生的信息意识淡薄。另据调查显示,90%上网的大学生上网是进行收发、聊天、娱乐等浅层次应用,而把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交流以解决学习、研究为主要目的的人却不多[15]。大学生是网络虚拟社区中的重要活动主体,面对浩瀚的网络信息,五光十色的社区页面,缺少信息意识、知识与技能,很容易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丧失自我认知能力,出现人格异化,既不利于自身的身心健康,又对家庭、社会造成危害。所以,大学生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增强对网络的自我防范意识。
诺丁汉大学最早研究网络病的心理学家麦克·格里弗斯博士研究认为:“过分迷恋上网有损身心健康,严重会导致心理变态,其危害程度不亚于酗酒或吸毒。”[16]一旦大学生沉迷网络虚拟社区成瘾,这种不健康的心理就会在其人格中固定下来,很难恢复到健康状态。因此,在应对网络虚拟社区中大学生人格异化这一问题时应把重点放在预防上,以预防为主,但是对已经出现人格异常的大学生也要积极矫正,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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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Students Personality Alienation in the Network Virtual Community
SHENG Wan-yu,LI Liao
(School of Humanities,Yanshan University,Qinhuangdao,Hebei 066004,China)
s:The network virtual community is“the realistic world”based on the network.As the virtual community has the freedom,anonymous,hypothesized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which trigger off a series of personality alienation phenomenon,such as self-cognition displacement,low awareness of ethics,interpersonal barriers and aggressively manners.This phenomenon is due to not only internal factors,such as the flaw of students,physiology and mentality,but also external factors,such as“the attraction force”from virtual community and“the thrust force”from the society.In order to deal with this problem,the measure should be based on prevention,with constructing trinity system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university,society and the student individuals.
network virtual community;personality alienation;students;preventive measures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虚拟社区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动模式研究”,编号:08JA710034;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网络虚拟社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编号:O8080042。
盛婉玉(1964—),女,山东掖县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G412
A
1005—6378(2010)01—0117—05
2009—11—08
[责任编辑 卢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