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周易》中“妾”的观念

2010-04-08 01:04李笑野
关键词:武丁周易意义

李笑野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释《周易》中“妾”的观念

李笑野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妾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极为醒目的现象。妾没有妻的名分、地位,也不享有妻的一切权利、待遇,这一现象严格说来是宗法制度走向成熟的产物,其转折是在殷末周初。对这一事物的阐释,见诸史籍,最早且相对完整的观念形态表达是《周易》。文章探讨了《周易》中“妾”的功能、价值及其存在意义的诸种观念。

妾;商代妇女;《周易》;妾的价值

一、关于“妾”的观念

妾是贵族阶层一夫多妻婚姻形态下的产物。关于“妾”的理解,曾有比较明确的说法,如:

“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白虎通》)

“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释名》)

“妾者,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为伉俪也。”(《汇苑》)

这是说妾是嫡夫人——妻之外的男子的配偶,地位低下,身份特点是“贱”,它与“妻”有严格的区别——“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白虎通》)。妻与夫齐体,在对偶婚意义上,夫妻是平齐的存在,各具作用和价值;就宗法意义的家庭而言,妻与夫也是构成家庭的要素,缺一不可,所以妻与夫为“齐体”,而妾虽与男子为配偶,却不是夫妻意义上的存在。妾既没有妻的名分、地位,也不享有作为妻子的一切社会认可的权利、待遇,它并不具备构成家庭要素的意义。上述,便是“妾”这种社会存在的基本内涵。

这种认识,或者说对家庭中诸妇间的价值及其严肃的等级态度之理解,其实是反映了周代以后的情况,在商代还并非完全如此,严妻妾之别的转折,是在宗法制度走向成熟的周代完成的。为更清楚地说明《周易》中“妾”的观念,我们有必要先看一下严妻妾之别的发展过程。

二、商代的“妇”“多妇”“诸妇”现象

在商代很长的一段时期,无妻妾的差别。见于卜辞,商代对王室的妇女称“妇”“多妇”,研究者又统称之为“诸妇”。据《甲骨学一百年》的整理,在甲骨文中称“妇某”者95人,称“某妇”者13人,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见于记载的这些王室妇女与周代绝然不同,她们虽然不全是周人所说的嫡夫人、正妻,但却一律平等地享有崇高的地位,在社会发挥着和男人一样的作用。

首先,商王的诸配偶,其称谓不同而地位都是相同的,没有贵贱之分。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说:“商人致祭先王的配偶,其称上一代为母如母甲,称上二代或二代以上为妣或高妣如妣己、高妣己。其称先王的配偶关系则曰‘妻’‘妾’‘母’和‘奭’。”“母、妻、妾义同故通”[1]373,赵诚先生进一步释曰“:妾字从从女,表示出嫁的女子做了头饰,由大姑娘变成了媳妇,所以引申用来表示配偶之义,是非常自然的现象。在卜辞里,妾用作配偶义,与爽(引者按,此字即上引陈文中的‘奭’)、母、妻同,无所谓贵贱、尊卑之别”[2]128。

如果以材料较为多一些的武丁的三个“法定配偶”中的“妣辛”(妇好)、“妣戊”(妇妌)为例(另一位“妣癸”无直接证据,故从略),则更能说明商王的诸配偶,地位相同,没有贵贱之分这一事实。

1976年发现了未经盗扰的完整的妇好大墓,《殷墟妇好墓》说:“墓主人应是殷王武丁的配偶妇好,死于武丁在世时(大约在武丁晚期),庙号称‘辛’,即乙辛周祭谱中武丁三个法定配偶之一的‘妣辛’。这样能确切断定墓主人和墓葬年代的殷墓,在殷墟发掘史上还是第一次。”[3]3墓葬中器物的富盛与精美绝伦,说明了妇好生前的地位。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本,可以因此而观察武丁其他妇的情况。如果将甲骨文频频记录的妇好行迹与同样频繁记录的武丁另外的妇——妇妌对比,就可见武丁诸妇平等的地位。

妇好主要率军征战,协助武丁安定天下。甲骨文记其征集军队,征伐不服从商王朝统治的方国,动用军队的人数有时数以万计,这在当时是少见的庞大而雄壮的征伐规模;武丁的另一个妇——妇妌,则是奉商王之命执掌农业的重要人物,她不仅执掌农事过程,并且还能“受黍年”——获得好收成。农事不仅从解决衣食、稳定社会的角度对王朝统治有着决定性意义,在商代,酿酒也是大事情,起码关乎祭祀,所以妇妌的作用不比妇好征战的作用小。况且,妇妌也有率军征战的记录[4]。妇好、妇妌都曾主持祭祀,是把持过祭坛的主政人物。在主宰国家大事中,作为妇的妇好、妇妌具有同等的地位[5]。她们都同样受到武丁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她们生病或临产的时候,武丁求神问卜,以惴惴不安的心情细腻关注[6]。在殷王朝有定则的轮番祭祀的周祭中,她们都同等地享受后代的祭祀[7]。虽然尚未见到妇妌之墓,无从得知妇妌是否有与妇好一样豪奢的葬式,但甲骨文所记录的情况,真实而确切地说明了妇好、妇妌地位的平等,没有孰贵孰贱的差异。

其次,我们看到了,不仅武丁的妻,商代的其他“妇”即“诸妇”,也都在社会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非同一般的作用。赵诚先生的《诸妇探索》,“从好几个方面可以感到诸帚和商王的臣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诸帚不仅是商王亲属,而且是可以带兵打仗、主持祭祀、负责农业、对外处理政事,而对商王朝有过贡献的女官,所以在商王朝的地位显赫”[8]。这些妇女,作为“诸帚”不仅地位平等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参与大事,独当一面,俨然后世的大臣、诸侯,活跃在那一时代政治舞台的最重要的位置上。难怪有些研究者将她们指认为如同后世的女官,但尽管如此,仍与后世的女官有本质的区别。后世的女官不“主外”,不参与社会事务,而商代“诸帚”则和男人一样。

这些情况,到了商代晚期是有所变化的,它在当时的祭祀制度中反映得很明显。在周祭活动中,为了明确区别先妣世次,她们的名前都要冠上所配先王的名。它表明到这时开始强调妇女的从属地位。在祭祀时,只有直系先王的配偶,并曾立为正后者才能入祀,祭祀次序的安排又是以所配先王的次序为准。商代晚期随着传子制度的严格,帝乙、帝辛时对近世直系先王还有大量的单独祭祀,而先妣就不能都享有这样的特别祭祀。“从对先妣的祭祀来看,特祭实行得更严格,除了文丁之配外,其他诸妣一律不给予特殊祭祀。我们已知对先王的祭祀可以上推到五世(至武丁),但对先妣的特祭则只能上推两世,这就说明到了商代末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是越来越低了”[5]230。同时“后”与“诸帚”之别也严格起来了。“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史记·殷本纪》)辛之贤不若微子启,且微子启为长男,然微子启“不得嗣”而“辛为嗣”,其唯一原因就是辛母贵,为“正后”。这里,“后”与“诸帚”之别、嫡与庶之别,泾渭分明、贵贱分明。这些情况都说明,到了商代晚期,宗法制度已经走向了成熟阶段。

综合上述,说明了商代妇女作为妻、妾,由平等而走向不平等的动态过程。在商代晚期以前,“诸帚”具有后世再也没有复现过的特殊的荣宠和崇高的地位,并具有自身的独立和有尊严的人格。而到了晚期,伴随着向严整的宗法制度的过渡,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了。真正从理性自觉的角度,给予女性地位以严肃理解,使之具有了实质性转变的,正是殷周之际成熟的宗法制度。而对这一点,今见最早的观念形态的著述就是《周易》了。《周易》之中就包括了对“妾”的认识之深刻而完整的表达。

三、《周易》中“妾”的观念

《周易》中“妾”的观念,是周人宗法思想的明确表述,它不仅给予了周代及其后世整个古代社会中“妾”这种社会存在以明晰而严格的定义,而且还多角度地描绘了“妾”这一事物的诸种内涵。

《周易》中《渐》与《归妹》相连排列,彼此为综卦。两卦以取象设喻的方式,撷取生活中娶妻、娶妾事物来明卦义,但就在所取事物本身和对事物的评价中,表达了《周易》对该类事物的认识、判析和观念,这也是认识《周易》观念的依据。《渐》讲的是“取女”,《归妹》讲的多是“侄娣”,前者为摭拾娶嫡夫人的事物,后者为采取娶妾的社会现象,以此两种事物,入卦明义。因而,在《归妹》卦中,就比较集中地表现出了《周易》的娶妾观念和对妾这一事物本身的新的定义。

再深入看《归妹》卦中之象:卦里中间四爻,都处不当位,也就是“失正”,尤其“六三”,非但不正,而且乘刚,完全是凶险形貌。《周易集解纂疏》:《集解》引崔觐曰“中四爻皆失位,以象《归妹》非正嫡 ,故‘征凶’也。”《疏》“中四爻皆失阴阳正位。庄公十九年《公羊传》‘诸侯一娶九女’兑非长女,取象《归妹》媵妾而已,非正嫡也,故‘征凶’”。依宗法制度,娶妻非正就是非嫡,既非正嫡,就是“妾”,可见《归妹》正是以生活中娶妾事物而设喻的卦。

卦象、卦辞说明该卦的喻象即为娶非正嫡的妾。在当时社会中,妾既可娶,可以作为婚姻形态而存在,那么妾存在的社会意义是什么?《彖传》引申发挥了其中的义理:“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则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这里从宏观的角度说明了一夫多妻家庭样态中妾的意义:为了族类终而复始地生生不息,婚娶,当然包括娶妾,就如同天地阴阳相交泰而生息万物一样,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息就是妾存在的意义。

《归妹·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就具体地描画了宗法思想之下妾的价值和意义。

娣,即妾。《诗·大雅·韩奕》“韩侯取妻……诸娣从之”。毛传:“诸娣,众妾也。”《说文》:“娣,同夫之女弟也。”段玉裁注云:“同夫者,女子同事一夫也。”(《说文解字注》)就是说“娣”和丈夫所娶的嫡夫人共同侍奉丈夫。娣,就是妾,同事一夫而异于作为妻的嫡夫人。《周易译注》通俗明白地解为:“古代以妹陪姊同嫁一夫,称妹曰‘娣’,犹‘侧室’”。此爻与“九二”,又为一事之两个侧面,王夫之《周易内传》说得很明白:“‘归妹以娣’谓当归妹以娣之世也。此句统下‘九二’言之。‘娣’,少女,谓‘三’也。‘跛能履’、‘眇能视’分言之,而固相聊以成文,二爻之德相肖也。”(《周易内传》卷四)这是说,在言“归妹”之时的背景下,此卦“初九”“九二”两爻德性相同而角度不同,它们互为补充,完整地说明了“归妹”之事。我们通观一下:“初九”爻辞,把“娣”比作“跛能履”;《归妹·九二》又将其比作“眇能视”,这就见出了妾的存在样态。《正义》解释“初九”爻辞:“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说文》:“眇,一目小也”,人的眼睛一大一小,当然小的难看,被视为不正,它和人之跛足一样,虽然不正,一个能履行走的功能,一个能履行视的功能,将其比之于妾,妾虽然不是正配,但她的功能仍在。

妾的功能是什么呢?首先,要看婚姻的功能:“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婚姻之主要功能包括了,一是事宗庙,一是广继嗣这样的内容。《归妹》说的“娣”能“尽其道以配君子,而广其孕嗣以成其家,犹足之虽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于废也。”(胡瑗《周易口述》)《周易·鼎·初六》也在说明着相同的意义——“得妾以其子,无咎。”娶妾能履行生子的功能,所以没有咎害。该爻辞重复了同样的理由——这一形式,因能得子,便如同跛人之足,有目而眇,没有咎害,不能废弃。其次,再看这一观念的深层的现实意义。正如恩格斯对私有制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分析,它“是由于大量财产集中于一人之手,而且这一财产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是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6]。妾为丈夫生出确定无疑的子女来继承财产,为丈夫家族的绵绵不绝生出传递人,在私有制社会,妾便有了它存在的根据。这就是妾更为现实、更为具体的价值和意义。

《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与前述互补,该爻辞的义理展示了妾的另一个侧面,具体述说其实际的社会地位。

金景芳先生《周易讲座》解释为:“筐血,都是讲的祭祀的事。可是这个筐没有实,里面没有盛东西,是空筐。羊没有血。这都说明不能进行祭祀。……奉祭祀只能由嫡,即夫人做,侄娣不能奉祭祀。”[7]婚姻两大主要功能,妾只能履行其一。事宗庙,行祭祀,不能由妾来作。妾生前不能奉宗庙祭祀,死后也不能与妻平齐,不能入宗庙,不能享受子孙的祭奠。这就意味着,她们并不被视为家庭正式成员,没有资格参加家族的活动。而且在周人实行的以嫡夫人所生长子为全权合法继承人的制度中,妾所生之子只是充当预备人选,替补人选的角色。妾为丈夫所生的确定无疑的子女,只是丈夫的财产、特权得以传递的一种万无一失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妾和嫡夫人相比,她们确如跛人之足,有目而眇,虽不废能履、能视,但功能不甚健全。她们只能“接幸”于君子,为之生育子女,“而不得为伉俪”,不能被视为家庭正式成员。嫡贵妾贱,这就是妾在《周易》观念中的地位。后世甚至明确了其地位终生低贱——“妾虽贤,不得为嫡”(《白虎通》)。

《归妹·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也在表明,“妾”作为社会事物,它的履危处贱的境地。“眇能视”“跛能履”,出现的另一场合是《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履》卦大义,是说明人生践履要当心,象征小心行走。当此之时,“六三”本来就如同有先天的缺欠——“眇”与“跛”,又处“三多凶”的凶险之地,爻义所示,它如果不比常人更加倍地小心,那就只有在人生践履之中,和踩着虎尾一样,遭遇到猛虎夺命,凶险莫此为大;也如同刚暴蛮武之人为统帅,妄起战祸,玩火自焚。这里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眇能视”“跛能履”本来就是先天的缺欠,与常人相比,已经失去了平等的条件,是不平等,有欠缺的客观存在;其二,这种存在本身就处于兢忧危惧之险境,爻辞告诫“凶”。同理,以“眇能视”“跛能履”来说明“妾”的存在,其地位、处境,恰如有欠缺之人的客观存在,也如“武人为于大君”的险境。《履》《归妹》两卦所述事物不同,道理却毫无二致。在婚姻,它说明了“妾”之存在的境地,是多忧多惧的,须比常人更加当心。“幽人”《易》中所在颇多,《周易译注》折中众家,一般解为“幽静安恬者。”“幽”在很多场合又释为“囚”。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广雅 ·释训》:‘坦坦,平也。’《集解》引虞翻说:‘在狱中,故称为幽人。’是虞释幽为囚。《易林·剥》曰:‘执囚束缚,拘制于吏,幽人有喜。’是汉人亦释幽为囚。是也。《左传》襄公十七年,‘遂幽其妻。’《太平御览·人事部》127引《尸子》:‘文王幽于羑里。’幽并囚义。《荀子·王霸篇》:‘公侯失礼则幽。’杨倞注:‘幽,囚也。’《吕氏春秋 ·骄恣篇》:‘劫而幽之。’高注:‘幽,囚也。’”[8]不论是自我主动地“幽静安恬”,还是被动地遭囚,都是被摒除于当时社会正常的人群形态之外,都表达了一种被时流所否定的一种存在,是一种不能享有平等地位的存在样态。综合上述两个方面:在《周易》中所理解的“妾”的地位,于婚姻、家庭中,便是处在与妻不能相提并论的低贱、多忧多惧的境地,几乎就是婚姻、家庭的附赘悬疣。“妾”的这种存在样态,因其地位的悲剧意味,便显得更其耸动人心。

《归妹·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泰·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归妹”——帝王嫁女为惊世的隆重之事,《周易》对这一现象予以了撷取,而《归妹·六五》便从这一侧面,在与“帝乙归妹”之高贵夫人的对比之中讲出了妾的另一种存在意义。

《周易本义》:“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这是说六五爻为帝女下嫁之象,帝女尊贵,又嫁而为正夫人(即“君”,《正字通》“夫称妇曰君。”),所以只崇尚德行而不刻意显示服饰的华美(“袂”衣袖,此代服饰)。而“娣”为“侧室”,这也就是“妾”,无尊贵可言,只以美色事人,所以要修饰美艳。这就是《程传》揭示的“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不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一切经音义》对“妾”之此义说得更明白,被宠幸的卑贱的妾是“媚以色事人得幸者也”。依此意义看,妾的存在,除为家族生育之外,其主要功能之一,是充当男子的玩偶,如恩格斯所说,它是人类的奢侈品,妾的存在,装潢着贵族之家的富贵,满足着夫的欲望,所以才更重其美颜华饰。由此,也愈见出妾卑贱的地位。

四、余论

综上所述,对妾的认识,就《周易》的基本思想看,其间所涵纳的意义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彖传》),天地万物因阴阳交合而蓄生,妾的存在,起到了符合自然规律的作用。这是表层次的因素,而深层次的文化背景,则是私有制的客观存在,私有制度下财产特权需要传递的保障,这个根本问题在起作用。同时,它也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私有制社会,男性具有相对的性自由特权的表现。在《周易》中,对“妾”这一社会存在予以明确的定义,给出了较为完整的描述和清晰的价值定位,使宗法制度下的这一观念清晰而完整,也使它作为价值准则,在后来长久的中国封建社会史上产生着深刻地影响。

附带提及,在先秦,妾的另一个意义:其所娶之女虽非正嫡,但仍要严格遵循不能纳娶同姓这一原则,所以这一婚姻行为仍具有政治、利益联盟的价值,是《昏义》:“昏礼者,将合两姓之好”——婚姻另一主要功能的体现。崔明德先生对先秦政治婚姻事实的研究,曾得到过这样的结论:“媵婚之所以会在先秦政治婚姻中占有比较突出的地位,一是受上古亚血族婚姻遗俗和一夫多妻制的影响;二是认为媵婚可以起到‘重继嗣’的作用。或者如《易·归妹》所说的,‘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如齐桓公三位夫人‘皆无子’,所以又有‘如夫人者六人’。三是媵婚有助于扩大联姻范围,加强政治或军事联盟的阵容。”[9]凡此种种,妾虽然如“跛能履”“眇能视”,但仍被肯定为是“天地之大义”。

[1]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赵诚.甲骨文与商代文化[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4]赵诚.诸妇探索[M]//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常玉芝.说文武帝——兼略述商末祭祀制度的变化[M]//古文字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230.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71,57.

[7]金景芳.周易讲座[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351.

[8]高亨.周易古经今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189.

[9]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27.

[责任编辑 卢春艳]

The Explanation of the Ideas of Concubine in Zhouyi

LI Xiao-ye
(Humanities College,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 200434,China)

Concubine is an eye-catching phenomenon in cultural history.As a social being in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concubines had no wife’s status;they had no rights and could not enjoy treatments which recognized only to wives by society.Strictly speaking,the phenomenon was an outcome brought by patriarchal system which moved towards maturity at the turning point between the late Yin dynasty and the early Zhou dynasty.The explanation of the phenomenon can be seen in historical records,and among these records,the earliest and comparatively complete ideological expression to the phenomenon was given by Zhouyi.Then,the ideas of the function and the value of concubine,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existence of concubines are researched in this article.

concubine;women in Shang dynasty;Zhouyi;the value of concubine

李笑野(1955—),男,吉林通化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

G449

A

1005—6378(2010)01—0033—05

20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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