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根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刘禹锡的文道观
苏文根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刘禹锡是中唐古文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对后世散文创作曾产生过较为明显的影响,故对其散文思想进行研究很有必要。该文在介绍刘禹锡的散文创作概况和成就后,从刘禹锡所提文、道的涵义及其诗论与文论之比较等方面对刘禹锡的文道观进行了分析,对进一步研究刘禹锡散文当不无助益。
刘禹锡;文论;诗论;道;志
刘禹锡散文作品今存22卷,共223篇①,其中除赋、铭以及骈体文之表、状外,皆为散体单行之古文,而刘禹锡的散文思想则散见于集纪与杂著两类之中。《记纂渊海》引李朴言云:“吾尝闻唐人论文章:下韩退之为柳子厚,下柳子厚为刘梦得,下刘梦得为杜牧,下杜牧为李翱、皇甫湜,最下者为元稹、白居易。”[1]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称:“禹锡早与柳宗元为文章之友,称刘柳;晚与居易为诗友,号刘白;虽诗文似少不及,然能抗衡二人间,信天下之奇才也。”[2]由这些评价可知,刘文似乎仅次于韩、柳,而高于李翱、皇甫湜。此外,刘文对后世的影响也较大,如大苏诗文就多有学习刘文之处②,宋初李淑甚至认为刘文宜在柳文之上③。
“诗言志”、“文载道”是我国古代文论最主要的两个论题。然而,关于“道”的具体内涵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文学创作本涉及到诸多方面,一个作家因受个性、学历、创作目的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心目中的“道”自是不尽相同。笔者认为我国古代文论中“道”的涵义虽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则有两种:其一为广义的“道”,即自然规律;另一为较狭义的儒家之道。前者可以刘勰为代表,其《文心雕龙·原道》将文与天地万物相联系,认为“心生而文立,文立而言明,自然之道也”。[3]后者则以韩愈为代表,他在《原道》中明确宣称他的“道”是“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4]并以所确立的儒家道统继承人自居。
在文道关系的认识中,刘禹锡的“道”似乎更倾向于自然之道。他在《唐故衡州刺史吕君集纪》中称:“五行秀气得之居多者为俊人,其色潋滟于颜间,其声发而为文章。”认为文章是因人得五行秀气而产生的。这点在《唐故相国李公集纪》说的更具体:“天以正气付伟人,必饰之,使光耀于世。粹和氤氲积于中,铿锵发越形乎文。文之细大视道之行止,故得其位者文非空言,咸系于訏谟宥密,庸可不纪?”这句话中,刘禹锡首先认为文章之作是天地粹和氤氲之气积于人的一种发泄形式,这继承了《文心雕龙》“人文之元,肇自太极”的说法,而说的更为具体。紧接着,他明确提出了“道”这一概念,联系后面的“咸系于訏谟宥密”,可知他的“道”是天地自然与人事功利的连结点。我们似乎可以由此推知刘禹锡心目中天地自然是“道”之本体,而人事功利则是“道”之用(他称之为“道之行止”)。文章创作源于“道”之本体,即天地之气,然而文章之好坏则要由“道”之用即是否“咸系于訏谟宥密”来作为评判标准。
自从《尚书·尧典》提出“诗言志”的说法以来,历代多将“志”与诗相联系,而和文相联系则较为少见。刘禹锡在《献权舍人书》中说:“乃今道未施于人,所蓄者志。见志之具,匪文谓何?是用颛颛恳恳于其间,思有所寓,非笃好其章句,沈溺于浮华。”很明显,刘禹锡此处的“志”和“道”是分不开的,“道”施于人则为人事功利,即前面所谓“道之行止”的“行”;当“道”未施于人之时,则蓄于人心之中,即为“志”,故“道”与“志”是一物,“志”是“道”特定情况下的表现形式。因此,“志”是道之本体与道之功用的中间状态,是天地氤氲之气蓄于人而未发的状态。当“道”得施行时,所作之文咸系于訏谟宥密,此为“文之大者”,为见“道”之文。而当道未得施展之时,所为之文则仅是“见志之具”,然而“志”也是“道”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见志之具”的文又并非完全是“文之细者”,非沉溺于浮华者可比。
此外,刘禹锡在其《唐故尚书礼部员外郎柳君集纪》又提出:“八音与政通,而文章与时高下。三代之文至战国而病,涉秦汉复起,汉之文至列国而病,唐兴复起。夫政庞而土裂,三光五岳之气分,大音不完,故必混一而后大振。”认为文章之兴废与时代之兴衰关系密切,世衰则文衰,世兴则文盛。姑且不论是否片面,这一观点正体现了他在文道关系上的一贯认识。既然文章是自然之道的体现,那么文章的兴衰理所当然就与天地自然的变化休息相关,人是“三才”之一,人类社会的和谐是自然关系和谐之体现,因而,当人类社会据地相争,争斗不休从而导致政庞土裂之时,文章自必衰歇。这是刘禹锡文道观所得出的合理推断,虽然相对刘勰“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3]的观点没有提出新的东西,但却是禹锡文道观中有机的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诗论与文论有着很大的不同,如前面讲的“诗言志”、“文载道”就是最主要的差异之一。刘禹锡是中唐成就最高的诗人之一,同时又是当时极有影响力的古文作家,因此将他的诗论与文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对全面研究刘禹锡的文道观也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诗与文的区别,刘禹锡是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的。他在《唐故尚书主客员外郎卢公集纪》中谈到了:“心之精微,发而为文,文之神妙,咏而为诗。”认为诗是“文之神妙”,是心中最精微的情感之表现。在《董氏武陵集纪》中他也提出过同样的观点:“诗者,其文章之蕴邪?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干里之谬,不容秋毫。”认为诗歌是文章之蕴,是必须“片言可以明百意”的,因此,诗歌创作就要比散文创作更难,要求关注于诗歌的言外之意、象外之境。显然,在这里他已经注意到了诗歌的含蓄蕴藉与散文是有很大不同的。
然而在诗论之中,刘禹锡也同样贯彻了他的文道观。《董氏武陵集纪》复述董侹的话说道:“言未信于世,道不施于人,寓其性怀,播为吟咏,时复发笥,纷然盈前。”这与他在《献权舍人书》中所说的:“乃今道未施于人,所蓄者志。见志之具,匪文谓何?”意思完全相同。说明在他看来,诗与文虽有差别,但两者都是“道”之体现,都可以作为“见志之具”以“寓其性怀”的。此外,在《秋日过鸿举法师寺院便送归江陵并引》他认为:“能离欲则方寸地虚,虚而万景入。入必有所泄,乃形乎词。词妙而深者,必依于声律。”这与前面提到的“其声发而为文章”、“铿锵发越形乎文”的说法是相似的,认为诗歌也是自然之道在人身上的体现形式。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刘禹锡作为中唐诗文兼擅的大家,不但有着自己独特的文道观,而且以之为中心建立了一个兼及诗文的文学理论体系,在这里他对文学的源头、发展、功用、评价标准、诗文关系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自己独特而又首尾一贯的回答。虽然他在文学理论方面的言论远不及韩、柳、元、白诸人多,影响也不如他们的深广,但是他的理解却不可谓不深入,也不可谓全无创新。
注 释:
①此据瞿蜕园《刘禹锡集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统计,其中正集文20卷,201篇;外集文2卷,22篇。
②详见[宋]龚颐正《芥隐笔记》“刘梦得东坡用字法”条和“东坡泗州塔诗”条,四库全书本。
③详见[宋]宋祁《宋景文笔记》卷上,四库全书本。其文云:“李淑之文自高一代,然最爱刘禹锡文章,以为唐称柳刘,刘宜在柳柳州之上,淑所著论多类之。”
[1][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75)[M].四库全书本.
[2][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4)[M].四库全书本.
[3]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4][唐]韩愈.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12)[M].四库全书本.
I206
A
1673-2219(2010)02-0048-02
2009-09-17
苏文根(1985-),男,福建福安人,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07级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
(责任编校:王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