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军
浅析西汉治羌方略
李万军
秦统一前后,羌人分布在陇西塞外的黄河与湟水流域,世代生息。西汉建国初,羌人各部相继臣服于匈奴。文景之世,军事战略以防御匈奴为主,对于羌人各部,无暇顾及。武帝时期,国力强盛,西汉势力进入羌区。西汉王朝对羌人的管理实行郡县属国与护羌校尉并行的双轨制。郡县属国与护羌校尉的设置,是西汉中央政权对河湟羌人行使有效管辖的开始。
西汉;治羌;方略
秦统一前后的羌人情况,在《后汉书·西羌传》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及秦始皇时,务并六国,以诸侯为事,兵不西行,故种人得以繁息。秦既兼天下,使蒙恬将兵略地,西逐诸戎,北却众狄,筑长城以界之,众羌不复南度。”羌人在秦始皇忙于统一六国、无暇西顾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得到了进一步地繁衍和发展。但秦统一后不久,羌人即受到秦将蒙恬的攻掠。司马迁在记述秦的疆域时说:“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响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这里西界“临洮、羌中”,就划定了秦与羌人的界线。《括地志》云:“秦陇西临洮县即今岷州城(今甘肃岷县)。本秦长城,首起岷州西十二里,延袤万余里,东入辽水。”秦之临洮县,秦昭王时辖地大致北起今临洮县以北,南至今临潭和岷县等地,即包括今洮河中下游地区,“临洮”这一县名,当时涵盖了洮河中下游的大部分地区。“羌中”指陇西塞外的黄河与湟水流域。秦始皇万里长城西段“因河为塞”[2],从岷县沿洮河至兰州,往东沿黄河南岸,凭借天然屏障,修了一连串的城障塞防。而洮西包括河湟流域的广大地区,均为羌人游牧之地。
西汉建国始,主要的边疆威胁来自于匈奴。西汉前期匈奴向东发展,控制了东胡;又向西发展,赶走月氏、乌孙,攻占了河西走廊地区,并挟持西域诸国和河湟羌人听命于己,建立了北方草原大帝国。
由于羌人各部处在匈奴控制之下,加之双方的活动地区又相毗邻,因此在生产方式、社会习俗和经济利益等方面都有较多的共性,故匈羌之间往往结成同盟,联合进攻汉朝西北边郡。而汉朝方面则因经济凋敝、国势不振,无力反击匈奴侵扰,只好通过与匈奴“和亲”,以换取边境的相对安宁。远处河湟而分散落后的羌人各部,西汉尚无暇顾及。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在景帝末年之前长达半个世纪的历史时期,汉羌之间没有发生联系。汉朝陇西郡的西面、西北面及北面都是羌人游牧活动地区,互为毗邻的汉羌之间或多或少总会产生某些必要的联系。直到西汉政府击溃匈奴在陇右羌人地区的统治以后,汉羌之间的接触才变得直接、频繁起来。
1.初置护羌校尉,持节领护西羌。
关于西汉时期的护羌校尉,见于记载的有辛汤、王尊、尹岑、辛通、窦况等人。西汉护羌校尉的职责,《后汉书·百官志》仅载:“主西羌”,有学者引用《后汉书·西羌传》司徒掾班彪给光武帝的建议:“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译通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郡因此可得儆备”,认为护羌校尉是持节官。笔者认为,护羌校尉持节领护西羌,其主要职责有:
首先是“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这主要是针对金城属国羌人部落而言的,护羌校尉必须定期巡视羌人部落,处理羌人部落之间及其与郡县吏民之间的纠纷,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使之安居乐业。
其次是“遣使译通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郡因此可得儆备”。这是针对塞外不服从汉王朝的羌人部落而言的。护羌校尉必须派人刺探侦察,掌握他们的动态,及时通报沿边各郡县,以有防备。
最后是保护河西道的畅通。西汉时期护羌校尉治所一直在金城令居塞,令居塞是陇西通往河西大道的屏障,所以常设重兵。因而,护羌校尉在保卫丝绸之路方面是起一定作用的。
2.设置郡县,隔绝羌胡,招抚西羌。
西汉郡县的设置要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载:“秋七月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金城郡初设时所辖的六县是:陇西郡的袍罕、白石,天水郡的榆中、金城,张掖郡的令居、枝阳。治所在金城(治今甘肃兰州西),后迁至允吾(治今青海民和县下川口)。在金城郡设立和金城郡治金城的二十年左右,金城作为西通河西、西域的重要通道,为湟水流域的开发和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汉宣帝在河西设置武威郡,与金城郡毗连,金城这个渡口的战略地位就更加重要了。西汉王朝设置金城郡的主要目的,是要将金城与河西的武威、张掖、敦煌、酒泉四郡相互联系和支持,共同起到“隔绝羌胡”的作用。
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又增置了允街、允吾、浩门、破羌、安夷、河关、临羌等县,隶属于金城郡。这样,金城郡的属县达到了13个,其中允街、允吾、浩门、破羌、安夷、临羌六县均在湟水流域。由于金城郡在湟水流域的统辖范围更大,而允吾的地理位置更加重要,于是,金城郡后来的治所迁至允吾。这里不但是紧扼黄河的几个重要渡口,也是控制河西走廊的咽喉、通达湟中地区的门户,金城郡的主要任务是开发湟水流域、安抚和管理西羌。
对于西汉的边郡皆设有都尉一职,严耕望先生对西汉的边郡部都尉作了详细的考证,并根据所考证西汉各边郡部都尉得出两条规律:“第一,边郡置尉远较内郡为多。第二,其名称治所排列因郡所边邻者而异。”[9]P58金城郡是否有郡都尉,史无明确记载,按《水经注·河水注》载:“湟水又东南径小晋兴城北,故都尉治,阚驷曰允吾县西四十里有小晋兴城也。”则金城郡似有郡都尉。又,《汉书·赵充国传》:“充国遂西至西部都尉府,日飨军士,士皆欲为用。虏数挑战,充国坚守。”西部都尉,即设在金城郡境内,严耕望先生曾对此进行过探讨,他指出“其名称治所排列因郡所边邻者而异,如北方沿边诸郡都尉类作东西排列,以面对匈奴;他如乐浪置南、东两尉,以面对朝鲜;陇西置南部尉,广汉置北部尉,以夹制氐、羌是也”。说明设在金城郡境内的西部都尉应主要面对湟水流域的西羌。湟水流域就应该设西部都尉府。此外,《水经注·河水注》记载还有广武都尉:“湟水又东径枝阳县……又东南径广武城西,故广武都尉治。”西汉在湟水流域的设防,除了安抚众羌,保境安民的目的以外,更重要的是执行西汉断匈奴右臂,割断羌匈联盟的战略方针,以保障西汉政权对西域的统治和东西贸易的畅通。
3.设置道、属国,安抚降羌。
道是秦汉时期用来安置降附四夷的县级行政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有蛮夷曰道。”由于西羌诸部常配合匈奴寇掠边塞,攻陇西等郡,汉羌之间的战争不断,降附西汉王朝的羌人日渐增多,为安置降羌,西汉政府在陇西等郡设道处之。同时,在其他郡县也安置一些降羌。汉景帝时,研种羌豪留何率种人求守陇西,西汉政府将他们安置到狄道、安故、临羌、氐道、羌道等县。属国,《史记》和《汉书》云:“因其故俗为属国。”所谓属国,即让内徙、降附的少数民族,在不改变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的前提下,接受汉朝的统治。西汉的属国相当于郡级军政单位,管人而不辖地,归郡守统领。“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侯、千人。”西汉王朝从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历经昭、宣二帝,共设置了七个属国,即安定属国、天水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金城属国。其中金城属国是专为安置内附羌人部落而设置的,属凉州刺史部。西汉的金城属国是否有属国都尉,史学界对此有所争议。陈梦家认为:“西汉时期所设九个属国,除金城、北地外,都设都尉。”王宗维认为:“金城属国都尉治所最初在金城郡允吾县西。”笔者认为,西汉的护羌校尉作为常设官职是在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而金城属国也置于这一年,西汉护羌校尉的治所在令居塞,具有持节领护西羌的职能,是主西羌事的行政官员,再设金城属国都尉一职,应属叠床架屋。金城属国的箭辖对象是人口部落集中的降羌,金城属国的内部结构由上层机构和下层机构组成。上层机构由汉官担任,主要是武职,护羌校尉兼行金城属国都尉的行政职能;下层机构由西汉王朝册封的羌人部落首长千长、百长、且渠等构成,金城属国的设置与宣帝对羌豪的册封是同时进行的,西汉王朝封授如此众多的西羌酋豪为侯王君长,目的是通过他们以接受汉朝统治为条件来统领其原有部落。可见,金城属国下层机构,是因部落而设,以“因其故俗”。西汉王朝对于被安置在金城属国、道和普通县的羌人,给以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西汉王朝对河湟地区羌人的管理实行的是郡县属国与护羌校尉并行的双轨制。金城郡及其辖县的设置,使河湟东部地区正式纳入了中央王朝的郡县体系。护羌校尉与金城属国的设置,是汉羌民族关系发展到新阶段即河湟地区羌胡各部落纳入西汉中央王朝疆域内的政治表现,也是西汉中央政权对河湟羌人行使有效管辖的开始。西汉王朝对羌人地区实行的“摘循和辑”、“因俗而治”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汉羌关系保持了长期相对平稳安定的局面。
1.司马迁:史记[M].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
2.班固:汉书[M].卷69.赵充国传.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
3.陈梦家:汉简缀术[M].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
4.王宗维:汉朝对金城的开发与建设[J].兰州学刊,1988(1)
5.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J].台北史部所专刊,1984(45)
6.范晔:后汉书[M].卷117.西羌传.上海:中华书局,1980年
7.司马光:资治通鉴[M].卷26.汉纪十八.上海:中华书局,1992年
AnalysisoftheStrategiesGoverningtheQiangClanDuringtheWesternHanDynasty
Li Wanjun
The Qiang clan lived within the region between the Huanghe River and the Huangshui River before an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Qin Dynasty.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 the central government ruled the Qiang clan by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vince and county and the commandant system to protect the Qiang Family members . S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vince and county and the commandant system can be regarded as the beginning of the real control of the Qiang cla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
Western Han Dynasty; Governing the Qiang Clan ; general paln
ClassNo.:K234.1DocumentMark:A
李万军,硕士,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临沧。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邮政编码:677000
1672-6758(2010)02-0099-2
K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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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凯生 宋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