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锋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的农业产业化探究
林 锋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措施及物质基础。文章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背景,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剖析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农村建设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阶段要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新举措,是当前推进“三农”问题解决的新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是基本前提和必要的物质基础,必须放在首要位置。生产发展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关键又在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合适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用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传统农业产业的改造、提高、重组,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持续化,促使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中心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产业化的提出是针对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生产目标的自然经济和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相分离的计划经济而言的,它就是要把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的农业生产转变为商品生产,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是农业生产体制的创新和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企业化生产,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生产发展”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拓展农业生产的发展空间,建设现代农业,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可见,农业产业化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生产发展”不谋而合。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将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向前迈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任务就是要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自身的综合生产能力,而大力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主要措施。
首先,随着我国城乡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业内部和外部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以及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以发展市场农业需求的矛盾。这些矛盾使得分散的农户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普遍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的“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农业产业化正是通过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把千千万万农户联合起来,从而有效地降低农户在市场交换中的风险和费用。
其次,实行产业化经营,通过延长产业链,农民不仅生产农业初级产品,而且组织农产品加工、运输和销售,不仅能够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而且能够极大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再次,实行产业化经营,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社会化发展,这是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选择优势产品实行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和加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特征。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种养规模小,信息不灵、资金不足、技术不精、销售不畅、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是农民面临的诸多难题。进行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社会化发展一则有利于实行有效、及时的技术指导,从而提高产品的品质标准和附加值;二是能够较好地解决千千万万小农户与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三是有利于实行产前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信息指导,产中防疫灭病和生产环节协助,产后储运销售的社会化服务。显然,这必大大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所以,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方式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化的最佳途径。
首先,“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都属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的要求,没有发达的经济和宽裕的物质生活为基础,是不可能实现这些要求的。而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这些要求提供物质基础。
其次,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培育农民的集体观念和文明素质。我们现在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属于公有制外,别的方面与合作化前的一家一户单干基本相同。这一经营形式,虽然解放了生产力,但不利于培育农民的集体观念和文明意识。农业产业化,必须实行市场化生产、专业化分工、标准化要求、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这种集种养、加工、运输和销售于一体的生产方式与城市工厂基本相同,天长日久,必然会提高农民的集体观念和文明素质;再则,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也必然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民主管理。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引导各类要素进入农业,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涉及到政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各个方面,加上各地区农业资源差别很大、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实施还有很大的不同,使得我国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新阶段农业面临三争:农业争效,农民争收,农产品争强,这为农业产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覆盖面低,不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农产品的价格也处于低水平。从全国看,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大型企业太少,龙头企业太弱,带动辐射能力不足,而且各地的龙头企业太分散,总体数量少,生产能力低,效益差,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在全国的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到5%,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更屈指可数了。
尽管当前全国各地有了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但从总体上看,企业整体素质还不高、发展规模并不大、精深加工层次也较低、加工水平和技术装备与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管理水平较低,产业集中度不高、关联度低,更谈不上参与国际竞争。另外,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也不高。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越来越多,标准也越来越高。而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建设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质量监测体系还不够健全,生产环境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加之缺少名牌农产品,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偏低,影响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是农业产业化面临一大难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大多是“公司+农户”的形式,但不少的“公司”或“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同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没有签订真正的书面合同,没有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有的企业在农产品滞消时,忽视农民的利益而不愿买,而在农产品紧俏时,有些农民却不按合同约定把农产品卖给企业,违约事件屡屡发生。即使农民与龙头企业签订有稳定的购销合同,由于农民或农户是单个的、分散的、缺乏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必要的信息、素质、技巧和经验,在产业化经营中处于被动和依从的地位,其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从全国来看,东部地区有良好的经营基础和优越的环境条件,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初具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在此地,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受各种条件限制,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发展缓慢,而大部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基本上还没有起步。西部地区与全国特别是东部地区相比,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一是起点不同。东部地区农民的商品意识浓厚,积极要求延长产业链,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地方一般说来农业生产的条件好、人口多、耕地少,集约经营程度较高。西部地区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把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多种经营看作是农业的产业化,根本不存在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问题。不少县、乡的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缓慢,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尤其是众多的贫困县,还没有把农业资源开发和开拓市场很好结合起来。二是基础条件不同。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全国大部分地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正向农业现代化迈进,而西部地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少,二元结构的特征非常明显。三是体制条件不同。西部地区尽管己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种体制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条件还不够宽松,旧体制的残余作用还很严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较弱,这种格局一旦形成,具有周期性特征,加剧了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区域差距。
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事关“三农”发展的全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首先,加强经济立法,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制定一系列调节农民、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龙头企业三者之间以及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和连接机制的法律法规是优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环境,并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的前提。其次,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转化。政府应通过发育和完善科技成果市场,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成果交易提供场所。另外,政府还应发挥好协调、调控、监督、检查的服务职能。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农业、商业、轻工、计划、财政、金融、工商、税收等多个部门。因此,政府应加强综合服务职能和协调职能,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消除旧体制障碍,弱化部门壁垒和管理职责,打破行业界限和条块分割,逐步走向管理的一体化。
我国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差异大,资源多样性表现出生产优势的多元化。因此要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成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引导农民转向高价值、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和就业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政策指导上要促进异地农产品的消费和相互交流,大力提倡农民消费异地农产品,减少自给农产品的比重,彻底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结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新突破为基本构架,调整农业区域结构,从“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入手,对资源优势最突出、经济优势最明显、生产优势较稳定的项目进行重点培养,发展地区优势产业。并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农业龙头企业是在农业产业化中与农户形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具有开拓市场、进行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建立基地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综合功能。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其经营状况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一方面,龙头企业通过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有形市场和不断开拓无形市场,切实解决农村买难卖难的问题,促进商品大流通,生产大发展,从而提高农民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广大农户在与龙头企业的密切协作中,摈弃传统的靠天吃饭的粗放型经营方式,接受有关技术培训,通过学技术、用技术来逐渐培养和强化科学意识。这种潜移默化的科学素质培养,增加了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可能性,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具有增强产品竞争力、追求规模效益、追求高技术利润等内生动力,表现出积极性高、组织性强的优势;且运作规范、创新主动、规模不断扩大,最终易形成产业化。因此,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普遍规模偏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规模扩张、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资产整合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因此,还应积极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强化金融对龙头企业的支持。
科技创新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推动力量。一个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关键还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因此,要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企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精深加工、包装和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开展联合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为促进农业科技转化能力,加大农业科技引进和推广力度,建立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在继续稳定和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大户的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采取科技入股等办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走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业产业化发展也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其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农业产业化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这是农业产业化顺利推进的关键。因此,不管是建设新农村,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农民是根本。
另外,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基础。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各种经济组织和能人领办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物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加工储运等多种经营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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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周 欣)
F323
A
1673-2219(2010)07-0070-03
2010-03-28
林锋(1978-),男,福建漳州人,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