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萍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中外思想文化研究
论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历史生成过程
李 萍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生产关系概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理解的成熟程度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成熟程度。这一概念的历史生成过程包括最初萌芽、进一步探讨、初步形成和科学制定四个前后相继的阶段。生产关系概念的历史生成过程既是社会历史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也是马克思与普鲁东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论战的成果。
市民社会;交往形式;所有制;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核心范畴,生产关系概念的历史生成过程标志着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理解的成熟程度,也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本身的成熟程度。紧贴马克思早期著作,追寻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形成的思想踪迹,对于正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理解马克思所实现的理论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写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马克思在术语的表达上主要采用“市民社会”一词。马克思抓住了被黑格尔忽视的市民社会,利用费尔巴哈“颠倒过来”的方法,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翻转过来,向生产关系的概念迈出了第一步。
黑格尔吸取了亚当·斯密的观点,注意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相分离这一历史事实,把后者称为“市民社会”。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把国家作为自己的‘内在目的’来对待。”“国家的意志和法律对家庭和社会的‘意志’和‘法律’来说是一种必然性。”[1](P8)“家庭和市民社会被看作国家的概念领域,即被看作国家的有限性的领域,看作国家的有限性。”[1](P10)黑格尔认为国家理念之所以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这样非理性的、有限的领域是“为了返回自身,成为自卫的”现实精神。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解释,他指出,在黑格尔那里,“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1](P10)“作为出发点的事实没有被理解为事实本身,而是被理解为神秘的结果”。[1](P12)这也正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神秘主义之大成的表现。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学说重新进行“颠倒”:“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他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1](P12)可见,马克思认为,家庭、市民社会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主体,并非国家理念的有限领域,不是国家派生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精神力量,而恰恰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派生出了国家,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原动力。这样,马克思就将市民社会理解为标志着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的范畴,坚持了市民社会第一性、政治国家第二性的观点,蕴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因素。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解释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他把国家和市民社会作为矛盾来把握的思辨方法,并试图对其进行改造,他指出:“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但是,错误在于:他满足于这种解决办法的表面现象,并把这种表面现象当作事情的本质。”[1](P94)而马克思却力求解释这一矛盾的真实形成过程,为此他考察了私有财产和政治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黑格尔认为:“长子继承权只是政治的要求”,“长子继承权制度可以使这一等级更有保证和更为巩固”,而马克思则认为他把“长子继承权描写成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利”是“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规定性因素变为被规定的因素,把被规定的因素变为规定性因素”[1](P124)。在马克思看来,长子继承制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它体现了财产占有者的意志,是私有财产创立了长子继承制而不是相反,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利“是私有财产本身的权利,是私有财产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1](P124)。马克思此时已经看到了私有财产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尽管对于私有财产仍然是从法权关系的形式上去理解,还没有明显地认识到私有制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但他已向生产关系的概念迈出了第一步。
马克思写于1844年6月至8月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于1844年8月底至11月的《神圣家族》,是他们对生产关系概念的进一步探讨。这一时期,他们已经接近于发现和制定生产关系的概念,但是就表达形式而言,却体现在“异化劳动”、“私有制”、“私有财产”、“市民社会”这些术语上。
在《手稿》中,马克思批判地考察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全面阐述了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私有财产的秘密和资产阶级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抓住了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同其产品的反常关系”这一经济事实,尝试从四个方面去解读异化劳动:即工人同劳动产品的异化,工人同劳动本身的异化,人同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人同人之间的异化。最后,“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1](P276)这样马克思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不仅是生产资料的生产,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
异化劳动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马克思进而揭示了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但是“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P277)另外,马克思还区分了异化劳动与对象化劳动,对象化劳动是指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占有,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一般劳动,而异化劳动则是特指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特殊形式,需要扬弃的正是这种劳动的异己的社会性质。在关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上以及异化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已隐隐约约涉及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问题。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他早已确立的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思想:“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的方面来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即自己营业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2](P145)马克思将市民社会中的人理解为具有一定的利益、需要的人,并把人与其周围的物质生存条件联系起来:“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2](P52)这样,马克思就通过人与物质生活资料相联系,看到了隐藏在实物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他已经接近于制定生产关系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了。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于1845年至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他们系统探讨了最能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特征的生产关系概念,这一时期,他们使用“生产关系”、“生产和交往关系”、“交往关系”、“交往形式”、“交往方式”、“所有制关系”、“所有制形式”等不同的术语来表达,生产关系的含义具有丰富性和多义性,并对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交往形式和国家、法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
《形态》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不仅仅是指特殊的私人领域的活动、民间组织、社团,等等,他把市民社会与生产力结合起来考察,将其发展成为交往形式。“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P87-88)“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3](P130)交往关系就是人类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封建社会的交往是以宗法关系为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资本主义社会的交往是在商品交换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确定了交往形式的含义之后,马克思论述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纷繁复杂的历史运动是交往形式之间的依次更替和发展,“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3](P124)马克思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因此,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3](P115),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因由此得到揭示。
交往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关系,同时又是历史的变动着的关系,这一关系在历史中的变化类型构成了一个依次更替的所有制形式的演进序列:“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它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公民仅仅共同享有支配自己那些做工的奴隶的权力,因此受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约束。”“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武装扈从制度使贵族掌握了支配农奴的权力”,“在城市中与这种土地占有的封建结构相适应的是同业工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3](P68-70)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由分工的每一阶段决定的个人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的相互关系形成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的更替。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交往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决定着国家和观念上层建筑。“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P130-131)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使用了“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一概念。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着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3](P132)马克思在详细考察了私法和私有制的发展变化过程之后,得出结论:“不应忘记,法也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法的制定、发展和演变是受所有制形式的决定和制约的,“在私法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作为普遍意志的结果来表达的。”[3](P133)
在《形态》中,生产关系的含义具有丰富性和多义性,它有时同生产力的涵义相类似,有时又包括人口生产上的社会关系,有时还指直接生产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概念,这一方面说明了生产关系概念的丰富内涵,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正在琢磨和选择用最合适的字眼来表述这一概念。
1847年7月,马克思为了消除普鲁东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在工人运动中的不良影响,用法文写了《哲学的贫困》一书,对普鲁东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直接把所有制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规定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切经济关系,最终形成了“生产关系”的科学概念,并明确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所有制”是普鲁东经济矛盾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他把所有制同分工、竞争、垄断等并列起来,把所有制规定为独立的经济关系。我们知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占有的一定社会形式,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它强调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但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有机构成,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充分实现。而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因此,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是同一概念。马克思在1846年12月《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指出:“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普鲁东先生的分工和所有其他范畴都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东西;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4](P536)《哲学的贫困》进一步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4](P177)“硬使所有权的起源神秘化也就是使生产本身和生产工具的分配之间的关系神秘化。”[4](P178)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已直接将所有制归结为生产关系。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还突破了把生产关系狭隘地理解为直接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局限,而是将其推广到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所必经的几个环节中形成的一系列经济关系。“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4](P142)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认为“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在生产关系这个统一体内部,“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5](P17)可以说,《哲学的贫困》科学确切地规定了生产关系的内涵。
生产关系概念的科学制定还体现在马克思科学准确地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3](P152)而且,马克思进一步向我们展示了物质生产的内在机制,即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必然会引起一定的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便产生了相应的社会制度。“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3](P142)
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是理论自身发展的要求。黑格尔的思辨唯心哲学(包括青年黑格尔派)是“从天国降到人间”,他们认为国家是普遍精神和理性的体现,然而,在现实的物质利益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在这“山穷水尽”之时,理论要想使人信服,必须具有合法性,那它就必然要真实地反映现实并能够合理地解释现实存在的矛盾,它就得从关注天国转为关注尘世间粗糙的物质生产。而马克思自1844年转向经济学研究之后,认识历史的发源地不在天上的云雾里,而在尘世间粗糙的物质生产中,开始逐渐地将物质生产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与普鲁东进行论战时,针对普鲁东不了解所有制的含义,不是把经济范畴看作是经济关系的抽象和概括,反而把经济关系看作是经济范畴的化身,马克思为了正本清源,在对其进行批判的过程中进一步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的交往形式等概念确切化和明朗化,并将其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中去研究,科学地制定了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Historical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Marxist Production Relations
Li Ping
The concep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is the cor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Marx's understanding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marks the maturit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The evolu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consists of four successive phases: the embryonic stage,the process of further exploration,the initial formation,and its maturity.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ion is the necessity of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itself as well as the ideological debate between Marxism and Proudhon Petty-bourgeois reformism.
civil society;communication form;ownership;production relations
F014.1
A
1673-1573(2010)04-0005-04
2010-09-10
2010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0AMK011)
李萍(1972-),女,河北涿鹿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政教室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王岩云
责任校对:关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