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现状及对策

2010-04-07 17:30赵玲玲李朝征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家庭

赵玲玲 杨 洋 李朝征

(华北煤炭医学院法律系 河北 唐山 063000)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健康关乎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而现今的医疗保障体系却忽略了对儿童的关注,使儿童成为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弱势群体。目前的儿童医疗保障很不完善,各个方面均处于初步阶段,急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

1 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现状

1.1 儿童患病,全家的重担 近年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在未成年人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据统计,河北省 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 1860多万人,每年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5000~8000人,0~14岁儿童每年大约有 1800多人患上恶性肿瘤 。每年都有一些患重病的少年儿童因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不得不放弃治疗。巨额的医药费让绝大部分普通的工薪阶层、农民阶层家庭不堪重负,甚至倾家荡产。根据美国麦肯锡公司的调查,目前我国 77%的城市家庭年收入少于 2.5万元,治疗费与年收入的巨大差距让许多家长不得不选择放弃 。

1.2 儿童医保,被忽视的地带 全国人大代表刘海荣在《关于尽快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中指出,全国 18岁以下人口 3.45亿,其中中小学生 1.2亿,其中中小学生 1.2亿,学龄前儿童 1.6亿,但这庞大群体的医疗保障尚未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儿童医疗保障问题,现有政策也未对儿童医疗报销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儿童所享有的医疗保障途径有限,现有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方式。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现今儿童商业医疗保险的唯一方式,存在保险金额有限,保障金额不多等方面的局限。很多情况下不足以减轻患儿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大多数险种只针对健康孩子,如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已经患大病的孩子即使想投保,也得不到保险,使得大病儿童的医疗基本上处于无保障状态而且投保的孩子一旦患病,只能获得一次性赔付,续保是不可能的,而包括白血病在内的的各种重病,治疗周期都在数年之上。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没有涉及职工家属,于是儿童的医疗保障就变成了被忽视的空白地带。虽然有的单位还继续沿用原来的劳保医疗制度,双方职工各自负担孩子医疗费用的一半,但大部分单位已不负责儿童医疗费用。而目前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处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部覆盖农村未成年人。在社会救助方面,主要是慈善机构救助。中国红十字会基金目前为患白血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以及重症肌无力的儿童设有专项救助基金。但面对不断增加的重大疾病的巨额花费,有限的社会捐款常常是有心无力。特别是目前捐款主要由私人捐助,企业出于商业回报率太小的考虑,对慈善机构的投入太少。由于资金有限,作为公益机构的红十字会只能选择救助,正如红基会秘书长王汝鹏说:“我们收到的捐款有限,无法救助每个孩子,不得不被迫进行选择性救助。”

2 儿童医保体系不完善之前因后果

2.1 儿童医保空白的历史原因 目前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其历史性原因,与经济改革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有密切的关系。我国在上个世纪 50年代初就已经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种形式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职工或农民的 0~18周岁的子女同样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障。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子女可以报销 50%的的医药费。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国企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来医疗保险的非社会化,覆盖面窄、资金来源不稳等方面的缺陷暴露出来,原来的制度难以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及其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在农村,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也随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不复存在。在这个经济转型的时期,国家更多侧重于考虑企事业职工的利益,而忽视了包括儿童在内的家属的利益。在随后的几年内使得儿童医疗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2.2 儿童医疗保障不完善导致社会问题多 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重症儿童需要巨额医药费,许多家长无力承担放弃治疗。因重症疾病制贫、返贫的家庭不在少数。有些家庭因害怕承担患儿高昂的医药费而将患儿遗弃。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很多情况下将所有的负担全部压在家庭上,家长对于重病治愈的期望值低,在治疗初期便做好随时放弃的准备。儿童医保的不完善成为诸多社会问题的导火索,影响家庭的安定,社会的稳定。尽快解决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3 解决我国儿童医疗保障问题的对策思考

3.1 参考国外医疗保障情况 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对职工家属多采用联保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如德国,对月收入未超过一定高收入界限的投保人,其未就业的配偶及子女享受免费家庭联保;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残疾子女的家庭联保没有年龄界限 。在日本,有雇员健康保险计划、海员及公务员等共济协会健康保险以及国民健康保险(覆盖上述健康保险计划以外的社区成员),各种健康保险计划都覆盖被保险人的被抚养人(包括配偶、子女、孙子女、主要由被保险人抚养的弟妹、与被保险人有三等血亲关系、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并主要由被保险人抚养的亲属),国家从财政上都对这些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补贴 。新加坡的医疗储蓄帐户更是作为支付本人及其直系家属住院和部分昂贵门诊项目医药费用之用,属于家庭共济 。上述国家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因国情、国民收入、发达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仍有许多可借鉴之处:将儿童医疗纳入到现行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另外政府在儿童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由政府牵头统筹资金,可以从税收、财政收入等方面注入资金。

3.2 对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的几点建议 我国儿童众多,情况复杂,需要慎重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多层次,针对性强的过度性方法,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儿童可采用加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目前新农合取得显著成效,只是覆盖面积尚未达到 100%。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各方面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对于贫困偏远山区,可考虑区别对待,由政府出资,免费将全部儿童纳入到合作医疗中。城市儿童可借鉴新农合的经验,在城市开展合作医疗,由政府出一大部分,家庭出一小部分,对月收入不高的投保人,可以免费享受家庭联保。目前的儿童医疗互助金局限性大,覆盖率低,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资金到位。对于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应下放到社区,使儿童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应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国家每年从财政收入和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经费,建立贫困儿童和大病儿童专项基金,联手红十字会以及各种慈善机构,对贫困儿童和大病儿童进行减免或补助,专项基金还可吸收家长缴纳的救助金,政府安排的启动金,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商业保险作为可供选择的医疗保障模式,市场失灵导致的风险是其原因所在,应出台立法提供一种商业医疗保障,从最大程度上减轻重大疾病对家庭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

儿童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儿童的医疗保障形式已成为关系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性问题。儿童的健康成长应维系于完善的医疗保障系统,整个社会应互助共济,为儿童医疗构建坚实的保障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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