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26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档案局关于征集领导同志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江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的领导同志,既是江苏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领导者、决策者,又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亲历者。领导同志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江苏历史记录的一部分,记录江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历史过程,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决策依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系统收集和永久保存这些档案资料,是档案工作者对历史的责任。
通知明确了档案资料征集对象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历届领导同志,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历任领导同志。征集内容主要包括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对在江苏大地上发生的影响江苏乃至全国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典型经验,进行调研、论证、策划、宣传报道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报告、调研笔记、著作及手稿书稿、回忆录;组织实施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城市化等五大战略,发展江苏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总结、宣传和推广张家港、华西村、昆山、江阴等重要经验,以及推广苏南提升、苏中崛起、苏北振兴等历史记录。
通知下发后,省级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省档案局联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部署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省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通知精神专门研究了实施方案。会议认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省档案局的工作作出批示,充分体现了对档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高度负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请法规宣教处牵头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筹备举办省级机关部分老领导、老同志和长期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领导同志座谈会,向他们介绍省档案馆情况,邀请他们视察省档案馆。三是主动联系,登门拜访部分离任和现任领导同志,以及领导同志曾经工作生活过的相关单位和地方,逐步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四是及时将省委办公厅通知印发各市档案局,推动各市开展本地区领导同志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五是加强领导同志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结合新馆建设,筹备举办历任省委书记档案史料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