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武 巫晓倩/文
从国内专利池组建看我国的探索与实践
赵天武 巫晓倩/文
我国在专利池组建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拟从DVD专利池许可收费案例、AVS专利池组建等现状入手,分析专利池存在的价值与作用,探讨我国在专利池组建方面的实践与发展,以期为我国在专利池组建方面的探索之路提供借鉴与参考。
专利池 探索 实践
专利池,是多项专利的组合,是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实现专利商业价值的策略考虑。在国外,专利池的运营模式已经较为常见,并且诞生了从事专利池运营的专业机构。在中国,专利池确实是一个新的概念,因为一是它涉及一种新思维,也是一个新的形式,更是一系列新的运营(赢利)模式;二是围绕专利池又引发了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探讨,甚至是新的冲突。因此,在技术更新不断加快,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促使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专利池的建立、运营、发展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研究者、效仿者、跟进者和实践者越来越多。
对于中国这个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技术跟进与创新并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并面临重大结构调整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专利池这种新事物不可避免地将对中国的产业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是挑战。涉及专利池的研究与实践,对中国的产业界了解和掌握新的理念和方法、适应以及利用新的手段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中国企业了解专利池大概要从DVD遭遇的知识产权波折时算起。已为大家熟知的控制着DVD相关标准中核心专利的1C、3C、6C等企业联盟,利用其拥有的专利组合,向利用相关标准生产DVD产品的厂商收取专利许可费,从而推倒了中国DVD产业链上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进而引发了整个DVD产业的震荡,其影响甚至被认为是毁灭性的。也许正因为这次经历,专利池一出现便被赋予了并不积极的意义,甚至成为技术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代表。
也许专利池最初在中国出现时确实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因为我们在相关领域存在明显的技术差距,创新不足导致核心技术欠缺,知识产权积累不足使多数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在这种情况下产业发展受制于人实属难免。正是由于在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差距,使专利池的出现,特别是当专利池借助标准的实施发挥作用时,使处于产业链低端从事加工的企业受到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不能摆脱已被市场接受的标准的现实;另一方面,又不能回避标准中的专利许可问题,其竞争之艰难可见一斑。
但是,随着我国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以及近年来企业知识产权积累的增加,同时实施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效果逐步显现,我国已经制定或发布了多个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这些标准中很多正在探索用专利池的形式处置标准中涉及的专利问题,以下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
AVS是国内专利池探索与实践的先例。AVS专利池是围绕我国自主制定的第二代信源编解码技术标准,依托技术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创新成果而组建的。因此,从需求层面看,AVS专利池正是基于保护AVS标准中涉及的关键技术方案而产生的权利集合。同时,AVS专利池遵循了一般专利池组建的既定规则。它的组建过程包括了规则制定、专利召集、必要专利评估、知识产权谈判等国外专利池组建的既成操作流程。因此,从运作流程看,AVS专利池借鉴并遵循了国外专利池的组建经验。
以特定的需求为导向、建立规范的运作流程、逐步形成可行的运营模式,是国外专利池组建中可以借鉴的经验,AVS正是在充分借鉴已有专利池建立程序和运营模式的前提下,结合中国技术标准制定及产业化发展的实际,在中国市场上进行的实践。因此,在AVS的探索之路中,我们除了看到一般专利池形成和发展的模式之外,还可以看到AVS结合中国实际的创新与探索。
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在信源、信道等领域,已经面临着来自MPEG-2、ATSC等标准的专利收费压力,在DVD案例的教训之后,如何带动数字音视频产业健康发展倍受政府、产业以及企业的关注。AVS专利池正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以推进产业应用为前提,在AVS标准工作组及产业联盟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从成立标准工作组、建立专利池管理委员会,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到组建专利池,都充分体现了促进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整体发展和维护技术研发及应用者利益的基本立场。因此,从政策层面看,AVS专利池结合了中国音视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兼顾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考虑到了对产业整体利益的保障,具有比较典型的中国特色。
AVS标准专利池在我国的探索,还体现在AVS选择了与国外标准制定组织和专利许可运营主体相互独立的模式。通常情况下国外标准组织只负责标准的制定,不负责也不干涉标准中涉及专利的许可运营工作。而在专利池运营主要以私权利为主导的情况下,这必然导致依托专利池滥收专利许可费的现象频频出现。
与这种常态不同的是,在AVS工作组制定标准的同时,AVS专利池管理中心也同步开始了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专利披露、专利许可义务承诺等前期工作,并且将许可义务作为标准是否采纳该技术方案的考虑因素之一,在标准的制定中引导专利池中的权利人合理预期其未来的收益。客观而言,这的确不失为一次化解矛盾的尝试,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因此,从一开始AVS专利池的建设就是以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相互协调发展为目的的。
AVS专利池的建设经历告诉我们,中国已经开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专利池的探索与实践。现在,AVS已经成为国内专利池实践的范例,国内其它一些标准组织也开始逐渐涉足专利池的组建与运营,例如,闪联、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国家标准、TD-SCDMA等。这些标准都将影响我国在特定领域(3C协同产业、信道传输、3G)的技术发展及市场发展。其中,闪联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产业化推广密切结合,在标准产业化推广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作用。在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国标知识产权处置工作中,首先明确保障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做好产业链各环节企业、院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的利益协调与配合。这些实践,都是探索用专利池的形式处置标准中涉及的专利问题的实例,它体现了对产业发展整体利益的保护与促进。
可以预测,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利益需求将被激发,专利池作为专利权人的利益获取形式将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中国专利池的实践舞台将日愈活跃。
专利池形式上是一个基于特定技术的专利组合,实质上是一个基于特定需求的由专利权人组成的利益团体。它反映了当今市场运作的新需求,也体现了市场竞争的新手段。然而,只要所涉及的市场运作与市场竞争不违反现行法律,不管是形式上的专利组合还是实质上的利益团体,都会享有它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从专利池发展到今天的角度看,专利池是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或利益结盟。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在技术相互兼容与渗透以及技术应用与产业化越来越不受国界限制的情况下,专利池这种形式对提高技术应用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事物的另一个角度看,专利池形成的专利技术组合,以及专利权人的利益结盟,是否对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构成了限制和损害正是业界争论的焦点,而这方面也确实存在不少现实的案例。既然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那么研究专利池是与非的意义就不大了,而更有意义的是,如何控制这种专利技术组合或利益结盟不向限制市场竞争和损害技术应用的方向发展。
我们认为,应以客观和积极的态度对待专利池,研究并建立有利于专利池组建、运营、发展的健康环境,研究专利池组建的公开、公正程序以及专利池运营的公平、合理形式。
围绕专利池开展的实践在中国才刚刚开始,客观的说还处于学习和探索的过程中,到目前为止,不论是专利池的建设,还是专利池的运营都还没有经历一次完整的过程。但是,可以预见,伴随着我国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标准战略的实施,技术对标准的支撑,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将对我国标准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并将为推进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自主制定标准数量的增加,标准中知识产权的处置将成为一个相对普遍的问题,又由于不同标准所涉及的技术不同,标准的应用环境不同,标准应用后所涉及的市场不同,这将给处置标准中的知识产权带来诸多问题,特别是应该如何看待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的意义和作用。从我国近期在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的实践看,以下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客观看待专利池在标准中的作用。从中国产业界遭遇专利池问题的发展过程看,企业正在从专利池“受害者”的阴影下走出来,但是由此留下的伤害和教训却是深刻的,如果不能正确和客观地看待所遭遇的问题,很可能使问题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我们发现在强调依托创新技术自主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一些人似乎认为有标准必有专利池,有专利池就一定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然而,从现实和专利池发展的实践看,一方面,专利池并不是标准中处置知识产权的唯一形式;另一方面,建立一个有价值的专利池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并非有标准就有专利,有专利必有专利池这般简单。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要使专利池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和运营。如果不能客观地看待专利池的价值和作用,不但不能给标准的制定者带来利益,反而有可能带来麻烦。
二是客观看待专利池在竞争中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专利池中的权利人希望借助专利池的运营最大限度地推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并且通过专利许可获得最大利益;而标准的使用者,也就是专利池的被许可人则既希望获得技术的应用,又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许可成本。于是利益的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以及专有权的私权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展开了较量。这显然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产生皆起源于市场利益与竞争需要。
由此可见,专利池是典型的市场搏弈手段。既然专利池是市场搏弈的手段,那么专利池的建立和运营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则,无论是专利池中的权利人,还是使用标准的专利被许可人,都只能在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则的环境下行事。任何脱离市场实际而期待的超额利益,或无视法律的侥幸心态都只能使自己跌倒在专利池中。
三是客观看待专利池自身游戏规则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技术、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标准中的专利池给现实的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专利保护、专利技术许可等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一个最貌似公正的RAND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正在成为争议的焦点。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人们希望建立最公正的游戏规则。但是不论是规则的制定者还是规则的执行者,都有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实力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从而以新的视角看待游戏规则。因此,规则的公平是相对的,公平的规则是逐步形成的。从现实的角度看,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积极地探索并建立专利池组建和运营规则,给专利池一个更健康的生存空间。EIP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