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的评估对象
——价值、市场价值还是价格

2010-04-05 10:11唐春霞卢海君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5期
关键词:专利权法定许可

唐春霞 卢海君/文

专利池的评估对象
——价值、市场价值还是价格

唐春霞 卢海君/文

专利池的评估对象有专利池的价值、市场价值和价格之分,专利池的协议寿命、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是专利池评估对象产生的时间因素。专利池在经济寿命产生的利润是专利池的价值,专利池在经济寿命与法定寿命交叉时间段内的任意时间段产生的利润都是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专利池在协议寿命内产生的分配给许可方的利润是专利池的价格。专利池评估的原因和目的是选取专利池评估对象的决定因素。专利池评估的原因是资产整理、贸易销售、银行抵押和侵权,专利池评估的目的是会计的目的、交易的目的、贷款的目的和诉讼的目的。因资产整理而评估是为了会计的目的,因贸易销售而评估是为了交易的目的,因银行抵押而评估是为了贷款的目的,因侵权而评估是为了诉讼的目的。以会计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价值;以贷款和诉讼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以交易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价格。

专利池 价值 市场价值 价格

专利池的许可协议寿命、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是评估对象产生的时间因素,是分析评估对象产生的前提。专利池的评估对象不同于一般物,它是技术在其某一寿命时间段内产生的利润。专利池评估对象选取的决定因素是专利池评估的原因和目的,不同的专利池评估原因和目的决定了不同的评估对象。明确专利池的评估对象是选取专利池定价方法的前提,评估对象不同,使用的定价方法也不同。

一、评估对象产生的时间因素

专利池的寿命有许可协议寿命、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之分,它们是专利池评估对象产生的时间因素。许可协议寿命是指,专利池许可双方签订的专利池被许可使用的时间长度。法定寿命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技术被保护的期限,专利池的法定寿命由专利池中单个专利权的法定寿命决定。在中国,发明专利权被保护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保护的期限为10年。经济寿命指技术在市场上能够被应用的时间长度,专利池的经济寿命也由池中单个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决定,单个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又由市场决定。而单个专利权的经济寿命自专利权被市场抛弃之时结束,而专利池的经济寿命从组建之时开始算起,因为组建专利池的前提是专利池技术有市场应用前景。

专利池作为单个专利权的资产组合,它的法定寿命不能简单定量,应由池中所有单个专利权共同决定。专利池中的专利权不可能全部为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池中单个专利权的法定寿命不相同;即使池中单个专利权同为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这些单个专利权的申请日也不可能相同,到期日自然不会相同,这样导致专利池的法定寿命不能确定。此外,专利池中的专利权通常会被不断更新,专利联盟会经常关注专利池,剔除专利池中的过期专利权,并纳入新的专利权。因此,专利池被更新之前的法定寿命为池中单个专利权到期日的最小值减去专利池被组建的日期;专利池被更新之后的法定寿命同样为单个专利权到期日的最小值减去专利池被组建的日期,但此时池中所含有的单个专利权及单个专利权到期日的最小值均不同于更新之前。

专利池的经济寿命同样由池中所有单个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共同决定。与法定寿命不同的是,更新之前的专利池经济寿命可延续到池中最后一个专利权被市场抛弃的日期减去组建专利池的日期。专利池更新之后,专利池的经济寿命会受到新专利权经济寿命的影响,新专利权资产组合中,最后一个专利权被市场抛弃的日期减去组建专利池的日期就是更新之后专利池的经济寿命。

专利池许可协议的寿命一般严格小于法定寿命,通常为五年。企业希望在专利池法定寿命的早期而不是末期获得专利池的许可。技术更新很快,许可协议寿命过长,企业将承担着技术被淘汰的风险。企业在签订专利池许可协议时,双方应该规定,专利池在企业的使用过程中如果被专利联盟更新,企业是只能使用更新之前的专利池,还是可以使用更新之后的专利池。如果规定企业只能使用更新之前的专利池,专利池的许可协议寿命小于等于更新之前的专利池法定寿命;如果规定企业可以使用更新之后的专利池,专利池的许可协议寿命小于等于更新之后的专利池法定寿命。

专利池的经济寿命和专利池的法定寿命之间的关系视情况而定。只考虑不被更新的专利池时,如果技术更新比较慢,专利池的经济寿命大于专利池的法定寿命;如果技术更新很快,专利池的经济寿命小于专利池的法定寿命;专利池的经济寿命也可能等于专利池的法定寿命。如果专利池不断地被更新,专利池的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将会被无限期的延长。专利池的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有重合的部分,专利池的许可协议寿命在专利池的法定寿命之内,专利池的其他被约束时间(如被侵权的时间等)也位于专利池的法定寿命内。

二、评估对象的产生

专利池的评估对象为专利池的价值、市场价值和价格,专利池的价值是技术在经济寿命内产生的利润,专利池的市场价值是技术在法定寿命内的某个时间段产生的利润,专利池的价格是技术在协议寿命内、交易环境下许可方获得的利润部分。专利池的价值和价格同一般物的价值和价格概念不同,专利池的法定寿命约束使得专利池比一般物多了一个市场价值,除此以外,专利池还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专利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结晶,属于原创性的知识型商品。专利池的价值是专利池技术在它的经济寿命内产生的利润。专利池的价值同一般商品价值的区别有三:首先,衡量专利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它的个别劳动时间。专利池技术并非像一般商品那样被大批量地生产,专利池技术是唯一的。知识商品价值量的状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领先程度的高低,二是独占性的强弱。原创性知识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生产该知识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先行获得专利保护的原创性知识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显然就是决定该种原创性知识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也可能同时有几家企业对某项技术进行开发,但首先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被开发出来的同样的技术都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且不能在市场上被使用,那么后开发的同样的技术就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言。其次,专利池的价值是它在未来经济寿命内产生的利润。发明人在专利池技术创造过程中付出的劳动不同于先前社会人们的简单体力劳动,它是发明人的脑力劳动成果。这种脑力劳动成果对社会的贡献远远大于花费同样时间的体力劳动生产的商品对社会的贡献。专利池的价值是由生产含有技术的产品产生的利润和生产不含技术的产品产生的利润,或者更具体的说,是发明者从专利池保护中获得的比使用其他方法获得的额外回报[2]。最后,专利池技术只要被使用就有价值产生。专利池产生的利润是发生在整个专利池经济寿命内的利润。专利池价值的产生是连续的过程,是逐步累积的过程,是边际递减的过程,即随着时间的变化,单位时间内产生的价值量是减少的,但总价值量在增加。专利池的法定寿命使专利池比一般商品多了一个市场价值。评估专利池都是在法定寿命与经济寿命交叉的时间段内,专利池在法定寿命与经济寿命交叉的时间段内产生的利润为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一般商品只有经济寿命,因此,一般商品的市场价值等于价值。专利池则不同,专利池的经济寿命、法定寿命的不一致导致了专利池市场价值和价值的不一致。如果专利池的法定寿命小于专利池的经济寿命,专利池的市场价值是专利池在法定寿命被使用所产生的利润,专利池的市场价值小于专利池的价值。如果专利池的经济寿命小于专利池的法定寿命,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也是专利池在经济寿命产生的利润,专利池市场价值等于专利池的价值。如果有协议或其他的时间约束(被约束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小于法定寿命与经济寿命的交叉时间段),专利池的市场价值是专利池在被约束时间内产生的利润。专利池的使用价值是它的有用性。专利池技术可以被使用来创造新的发明产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加快资金周转,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产生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这些都是专利池的使用价值[3]72。专利池在许可过程中产生交换价值和价格,专利池的交换价值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而不再以价值为基础。专利池的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专利池的价格和一般商品价格的区别是,一般商品的卖方获得的是商品的全部利润,买方获得的是对商品的使用,专利池买卖双方获得的都是它产生的利润,只是这种利润通过买方将它应用于市场表现出来,然后将这种利润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分配。专利池和一般商品的另一个区别是,它可以同时被许可给多人使用,而同一个商品不能同时销售给多人使用。专利池在许可给不同企业使用时,即使被许可的使用领域范围、时间长度、使用权利都一样,价格也可以不同。专利池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被许可给不同的企业使用。

三、选取评估对象的决定因素

专利池评估的原因和目的是选取评估对象的决定因素,基于不同的评估原因和目的,评估的对象也不同。分析单个专利权评估的原因有利于确定专利池评估的原因。单个专利权定价的原因包括剥离或破产结算、资产整理、贸易销售和公司合并[4]。侵权和银行抵押也是评估专利权的原因。如果公司剥离的资产、破产结算中的资产、需要整理的资产、销售的资产、公司合并中的资产、被侵权或侵犯别人的资产、向银行抵押中的资产有专利权,公司在结算、整理、销售、合并、侵权和抵押中,就需要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以确保公司在结算、整理、销售、合并、侵权和抵押中对该资产的准确应用。

资产剥离是公司重新聚焦于核心业务、减少冗余的协同产业、获得现金的战略行为,是公司再造的重要手段。通常以实现公司整体战略为目标,将其某些下属公司或内部的部门出售给其他公司,或者剥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机构,这时就需要对该下属公司或部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回报。一旦公司作出剥离某个工厂、产品或人员等的决策,母公司就必须对其战略进行评估[5]。被剥离出来的子公司或部门的资产,以不良资产居多,资产剥离是众多业绩较差的公司上市时最重要的资产重组方式。资产剥离的方式包括资产置换、减资、资产出售等形式,资产出售是公司上市剥离资产最主要的形式。一般来说,公司为了上市,会将不适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资产或闲置的不良资产出售出去。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可能进行资产剥离,目的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和提高企业资产整体质量,从而筹集资金发展公司。资产置换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行为,是指公司将自己的劣质资产剥离出去,再纳入一些优质资产,以让公司永远保持优质的资产组合。破产结算,顾名思义是公司因为外债居多经营不下去而宣布公司破产时进行的结算。公司宣布破产之后会被拍卖,拍卖之前,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进行被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8条指出,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6]。拍卖资产的最低价格由委托人给出,拍卖时给出的初始价格不得低于委托人给出的最低保留价格。资产整理指公司内部定期需要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做一个评估,以便公司决策人员对公司的未来项目进行规划。贸易销售一般指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最初贸易的对象是实体商品。由于现代商品本身所涵盖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多,携带无形资产的商品要想输出到进口国,携带的这些无形资产也要获得授权。目前,更多的无形资产持有者是将自己的无形资产直接授权给进口国,进口国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则在专利权授权时就需要对它作出评估。公司合并分为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一种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其中的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被收购的公司自行解体,其资产全部被注入到另一家公司。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情况。被收购的公司在被收购之前要对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便确定公司的股东在另一家公司里的地位。新设合并指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被解散。新合并的公司由于是在原先公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资产也来自于原来公司的资产,在合并之前需要对合并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公司的资产数值。现在的IT行业公司合并的几率很高,IT行业的资产大多是专利技术,对专利权进行合理评估,对这些公司的合并意义重大。如果公司使用的专利技术未被授权,或者公司使用的技术被别人侵权,公司都将会因技术的侵权而对被侵权的技术进行评估,以确定赔偿金额。公司上市可以将公司的资产以对外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也可以将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公司也会为研发新的技术融资而将技术向银行抵押。

专利池评估的原因只有贸易销售、资产整理、侵权和银行抵押。专利池的权利人不是一家公司,它涉及到多家公司。几家公司会因为对专利池进行贸易销售或资产整理而评估。多家拥有相关专利权的公司将自己的专利权组合在一起,他们的共同目标除了将组合而成的专利池在他们内部使用之外,更重要的是统一对外许可。销售的地域范围可以是世界范围之内,中国目前使用的大多专利池都是由国外授权的。专利池的权利人会定期整理他们的池中资产,整理的内容除了对资产优良性的定期择选,还有对专利池整体资产的评估。专利池技术同样会发生未得到授权而被使用的情况,即被侵权的情况。专利联盟也会为研发更新的技术融资而将专利池抵押给银行。公司的资产剥离、破产结算和公司合并,都是对一家公司的资产的评估,它们不涉及对专利池的评估。

因资产整理而评估是为了会计的目的;因贸易销售而评估是为了交易的目的;因银行抵押而评估是为了贷款的目的;因侵权而评估是为了诉讼的目的。因此,专利池评估的原因决定专利池评估的目的是:会计的目的、交易的目的、贷款的目的和诉讼的目的。专利联盟成员会定期对专利池内部要素作调整并对其进行评估,专利池资产也需要为了会计的目的而定期被评估,以便专利联盟随时掌握专利池这一资产信息。组建专利池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对外许可,对外许可时对专利池的评估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为了更新专利池技术,专利联盟可能会共同投资进行研制,研制的费用如果过高,专利联盟可以将专利池抵押给银行贷款。专利联盟也会因专利池技术被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而向法院提出诉讼,此时就需要评估专利池在被未经授权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润,以便法院决定赔偿金额。

四、结论:评估对象的选取

以会计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产生的利润,产生的利润时间可以是专利池经济寿命内的任意时间段,因此,以会计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价值。以交易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许可费用,即许可方获得的专利池在协议寿命内产生的利润,因此,以交易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价格。以贷款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在抵押到期日(如果法定到期日大于抵押到期日)或者法定到期日(如果法定到期日小于抵押到期日)之前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利润,因此,以贷款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以诉讼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在被侵权时间段内产生的利润,因此,以诉讼为目的评估的也是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以贷款和诉讼为目的评估的同样是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但产生利润的时间段不同,市场价值也不同。可见,专利池的评估对象有三种:专利池的价值、市场价值和价格。以会计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价值,以贷款和诉讼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市场价值,以交易为目的评估的是专利池的价格。EIP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许崴.试论知识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与价格[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3):49.

[2]Ricardo Sellers-Rubio,Juan L.Nicolau-Gonza?lbezand Francisco Mas-Ruiz. The economic value of patent protection and rivalry in the Spanish electrical sector[J].European Journal of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7,10(4):434.

[3]蔡继明,文澜飚,贺京同.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72.

[4]BY J.Timothy Cromley.20 Steps for Pricing a Patent[J/OL].Journal of Accountancy.2004.[2009-08-10].http://www.journalofaccountancy.co m/Issues/2004/Nov/20StepsForPricingAPatent.htm.

[5]张卫国,黄超.基于交易成本视角的资产剥离方式选择[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4):8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文)[EB/OL].[2009-08-12].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8/29/content_1911704.htm.

*本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题目“专利池的市场价值及评估”,项目编号:2009BJJ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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