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给蔬菜的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都施了‘紧箍咒’,违规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昨天,在《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专家这样解读修订后的《条例》,该《条例》已于12月4日公布施行。“《条例》修订后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叶茂东说。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在全国还是第一个。
违规最高罚款10万元。《条例》对蔬菜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一一做了规定。首先,在生产环节,即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都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什么时候种下,用了哪些化肥农药,卖到哪家市场了,都要一一记录。另外,蔬菜卖出前,还要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上市蔬菜进行“体检”。没问题的,才能进入市场。如果违规,无论是谁,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将处以2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在经营环节,即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都要建立蔬菜经销档案,还要自我检测或委托专业人士检测,检测结果当天必须公布。目前,杭州市政府已给30多家大型蔬菜经销单位,发放了检测仪器。在消费环节,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都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蔬菜采购、农药残留检测、清洗加工,采购时要索取追溯凭证,建立采购台账,一旦出了问题,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管理者也不能置身事外。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