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丽君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具有内容上的客观性特点,价值是提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二者在实践中是辩证统一的。在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的辩证关系: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须是既遵守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结果。遵循真理尺度即“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循价值尺度即“满足人的需要”。实践只有把“按科学规律办事”和“满足人的需要”结合起来,才能成功。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才能成功。再次,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即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而检验真理则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实现价值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而真理的不断发展引导着人们进一步提出新的价值追求;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而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着真理的发展。最后,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又是有差别的,人们在追求真理时考虑的问题是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是什么,以便揭示客体的属性和特点。如果一开始就考虑主体的需要和利益,那就发现不了真理,价值尺度考虑的问题是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即它应该是什么样的。二者的差别说明真理尺度表明人的活动的制约性,而价值尺度表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真理尺度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尺度,价值尺度是社会活动中的多元化尺度,这种差别使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产生矛盾,使人的活动遇到诸多障碍和困难。
“和谐兴国”是对“教育兴国”“科技兴国”“人才兴国”综合和提升。“和谐”,这里理解为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兴国”,理解为为实现价值目标的实践活动。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必须认识和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和谐兴国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活动。要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使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实践活动成为成功的实践活动,我们必须遵循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和谐兴国是在追求一种价值目标,是要达到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共同发展的状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过程的一种优化的价值选择。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它们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总的概括,集中表现出客体(和谐社会)对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因此,“以人为本”是和谐兴国的基本价值原则。“以人为本”解决了建设和谐社会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同时明确了和谐兴国的价值取向,即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民群众的“合力”,就必须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影响了“合力”的发挥,所以我们要协调各种矛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它的实现又必须依赖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对真理等的认识程度,以及运用这些正确认识的能力,即应坚持真理原则。人的活动归根结底就是以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为主题,人们崇尚真理,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目的在于有效指导人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的价值追求,达到真善美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建构和谐的社会主义是在遵循社会客观规律前提下而进行社会价值实践的模式,是对社会价值实践效果进行最优化选择过程。首先,建构和谐社会要以真理、客观规律和价值辩证统一作为实践依据,才能有效地保障建构和谐社会发展过程的正确性。既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也关涉到社会的全面进步。真理和价值是人存在的两个基本社会维度,失去这两个维度的平衡,必然会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和社会的畸形状态。“离开合价值性的规律性,只能是消极的、自发的、动物式的自然活动……离开合规律性的价值论,那只是没有客观依据的、虚幻的、永远无法兑现的价值预设,”[3]因此,对待真理和价值问题不可偏废。其次,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完善性又是制约实践效果的重要理论问题。要确实保证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正确性和完善性,在正确对待价值的问题上,要分清楚功利性价值和伦理性价值以及它们的不同作用。其三,和谐社会是讲究求真、求美、至善辩证统一的,只求真不求善,真就会失去实际价值和意义,成为空洞的理论;只求善不求真,求善的活动就会成为自发、盲目的莽撞;缺乏美的社会生活,就会丢失生活的内在高品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最后,建构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实践的公共选择,始终离不开人文价值均衡的问题:必须找到一种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动态的适度平衡点;要重视解决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价值平衡问题;要关注传统向现代转向过程的价值平衡问题;要协调杰出人物与普通个体在价值选择上的平衡问题。总而言之,选择某一真理去实践与主体需要和爱好有密切的关系,一切价值都是以一定人的主体尺度为根据的现象。正如国内著名价值论学者李泽厚先生指出的:价值并不是任何对象的存在及其属性本身,而是事物同一定主体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的特定质态;区别这种质态(正负、好坏及其量的等级)的标准和标志并不在于客体,而在于具体的主体。因此当我们研究任何价值的时候,不仅弄明白它是“什么事物的价值”,尤其要明确是“对于谁(或哪一方面)的价值”。只有在弄清后者的前提下,才能准确地判断某一具体的价值。只有在确定一定的选择原则的前提下,价值实践公共选择才能避免冲突达到和谐。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是明显的,前者是指认识与认识对象的一致,后者是指人在认识过程中追求效用和利益。真理和价值的对立性,时常会使价值实践主体陷入两难境地。在建构和谐社会的问题上,既有理性困惑,也有实践困惑。在利益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实践的个体来说,选择真理,实现价值,保证两者的统一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个体自然会毫不迟疑地选择两者统一。然而,在利益分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要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持续地保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却是十分困难的。社会也并不是以互相孤立的个体而存在的,而是广泛联系的、彼此频繁交往的价值实践场所。这种价值选择和价值方式却总是要受到他人的制约,也影响他人,不由自主地使价值主体陷入理性的盲慌之中。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有价值东西未必真;相反,真的东西却可能被认为没有价值。透过现象所看到的深层次原因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价值利益的主体需求是不一致的,他们依据不同的价值目的去选择相区别的社会真理的实践方式,这样就会在检验社会真理的一元性与追求价值的多元性的实践问题上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进而,对于价值实践结果的评价方面,人们也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不休。真理是手段,价值是目的。创造价值、实现效益是市场经济广泛追求的目的,但是经历着市场变革的当代中国人,面对市场经济诸多现象却感到十分困惑:贪欲—竞争—效益至上—贫富分化—社会伦理沦丧。财富的积累虽然使人感觉幸福,但是由于人与人拼命的竞争,以及对地球掠夺式的积累方式却使人们陷入道德困惑和生态危机之中。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价值冲突问题,但实质上却是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无视了道德事实。在深层次上关涉到人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论困扰,这也是一个直接指向真理与价值相背离的理性困惑问题的。追索现代化发展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割裂二者的联系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不良性,甚至有些是恶劣的,失去了价值主体的目的性意义而成为技术操作的对象,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现实已向我们昭示了这一切,忽视真理尺度给人类带来的不是普遍幸福和人性的充分发挥,而是科技的异化以由此造成的种种痛苦和灾难:生态恶化、环境污染、高碳空间、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核威胁、毒品等“全球问题”。当价值出现错位,导致价值失范或价值虚妄时,人类将面临悲剧,价值失范意味着价值体系的意义中心的瓦解,此时,失去了价值追求的人们处于丧失信仰的虚无状态之中,停留在纯粹的世俗生活层面,人被物所奴役与操纵、文化艺术商品化、主体间交往关系功利化。更可怕的是,人在物化的同时被动物化,此时的人比魔鬼、野兽还可怕,世界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的泛滥成灾,正是价值失范的历史后果。西方现代化的困境之一根源于不能正确处理科学与人文关系,导致了社会运作机制的失衡。西方现代化把以真理为内核的科学技术当成社会发展的动力,忽视人文价值的协作。它虽然带来了人们物质需求的极大满足,但始终却难以化解世人所积虑深沉的人文困惑。在个人主义价值导向下,西方现代化深深陷入于人性的盲区。所以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产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提示其本质和规律,把追求真实、反对虚假看做是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品格;要求我们必须崇尚理性思维,以清醒的、严谨的、合乎逻辑的思想从事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进一步指导实践活动。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做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发展出发,把美好的追求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坚持既崇尚理性,又调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和精神体验来展示和表现人的本质和人的追求;要求人们时刻以符合人民利益和发展要求的价值标准审视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合理性。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406.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8.
[3] 戴木才.管理中的伦理法则[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107.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