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浩
(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
马克思前半生关注的无疑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为人类的文明解放打开了一个缺口,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造成人的异化处境,使人日益沦落为被商品货币物统治的一般的“物”。马克思认为人的异化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当他对资本主义世界绝望之后,把自己理论研究的视角转向古老的东方社会,他发现了东方国家普遍存在土地的公有制,这就打破了私有制永恒存在的神话。为了进一步论证私有制并非人类社会一直就存在的,马克思对印度社会的土地国有制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当时英国公开了印度社会的大量资料,马克思在大英博物馆获得了有关印度的第一手资料。
1853年,马克思读了弗·贝尔尼埃的《大莫卧儿、印度斯坦、克什米尔王国等国游记》,随后在6月2日给恩格斯通信,信上说“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恩格斯回信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恩格斯指出,正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使得公共灌溉工程成为必需。在此基础上促成各个公社的联合,以及中央专制政权的建立。
1853年6月10日,马克思写了《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6月25日发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这是一篇并不是很长的评论性文章,翻译成汉语大约4500多字,但却是阅读了详尽材料和经过详细研究后才写成的。文章里虽然没有出现“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却拉开了马克思研究亚洲社会的篇章。
在这里拣选几个代表性的段落,摘抄如下:
“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波斯以及其他地区,都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水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兰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企业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例如巴尔米拉、佩特拉、也门废墟以及埃及、波斯和印度斯坦的广大地区就是这样。”
“我们在一些亚洲帝国经常可以看到,农业在一个政府统治下衰败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统治下又复兴起来。在那里收成取决于政府的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
“在印度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也像所有东方人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中央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通过农业和制造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中心地点。由于这两种情况,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
为了一目了然,我在一些词句下面添加了画线,原文中并没有任何的下划线。可以看出,马克思分析亚洲社会,从印度这个典型的国度开始的。他从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出发——气候和土地条件。人类最先面对的就是身外的自然环境,而不是后来才出现的人文环境,最初的自然条件也即是最初的生产条件,由最初的生产条件自然而然的引申出最初的生产方式——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
进而,“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便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出来干预。集权专制制度由此而来,即来自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而非当初就是与每个人格格不入的异己之物。从而,政府的好坏对亚洲帝国人民的收成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把“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中央政府去管”。另一方面,由于幅员辽阔,人们居住分散,印度社会便产生了独立的小结合体——村社制度。中央专制制度和地方村社制度是印度社会的两大景观。
马克思是怎样看待不列颠对印度的统治呢?他在文章开头的前几段说:
“不列颠人给印度斯坦带来的灾难,与印度斯坦过去所遭受的一切灾难比较起来,毫无疑问在本质上属于另一种,在程度上要深重得多。我在这里所指的还不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式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欧洲式专制,这两种专制结合起来要比萨尔赛达庙里任何狰狞的神像都更为可怕。这并不是不列颠殖民统治独有的特征,它只不过是对荷兰殖民统治的模仿,而且模仿得惟妙惟肖。”
然而,面对殖民统治和印度的现状,马克思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对东方社会的历史遭遇报以同情的态度,另一方面对东方社会的历史定位是:落后。“落后”是造成东方民族被动受辱的原因,由于“落后”,印度、中国等古老民族的被动挨打是天命所归。在马克思那里,这种“落后”显然是指生产方式上的落后。
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最后,马克思写道:
“从人的感情上来说,亲眼看到这无数辛勤经营的宗法制的祥和无害的社会组织一个个土崩瓦解,被投入苦海,亲眼看到它们的每个成员既丧失自己的古老形式的文明又丧失祖传的谋生手段,是会感到难过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的作为和历史首创精神。我们不应该忘记那些不开化的人的利己主义,他们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块小得可怜的土地上,静静地看着一个个帝国的崩溃、各种难以形容的残暴行为和大城市居民的被屠杀,就像观看自然现象那样无动于衷;至于他们自己,只要哪个侵略者肯于垂顾他们一下,他们就成为这个侵略者的驯顺的猎获物。我们不应该忘记,这种有损尊严的、停滞不前的、单调苟安的生活,这种消极被动的生存,在另一方面反而产生了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甚至使杀生害命在印度斯坦成为一种宗教仪式。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小小的公社带着种姓划分和奴隶制度的污痕;它们使人屈服于外界环境,而不是把人提高为环境的主宰;它们把自动发展的社会状态变成了一成不变的自然命运,因而造成了对自然的野蛮的崇拜,从身为自然主宰的人竟然向猴子哈努曼和母牛撒巴拉虔诚地叩拜这个事实,就可以看出这种崇拜是多么糟蹋人了。
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态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的命运?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干了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总之,无论一个古老世界崩溃的情景对我们个人的感情来说是怎样难过,但是从历史观点来看,我们有权同歌德一起高唱:
我们何必因这痛苦而伤心,
既然它带给我们更多欢乐?
难道不是有千千万万生
曾经被帖木儿的统治吞没?”
同年的7月22日,马克思又写了《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8月8日发表在同一报纸上。里面有一段不断被后来的研究者引用的话,即:
“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马克思接着说:
“相继侵入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印度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按照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本身被他们所征服的臣民的较高文明所征服。不列颠人是第一批文明程度高于印度因而不受印度文明影响的征服者。他们破坏了本地的公社,摧毁了本地的工业,夷平了本地社会中伟大和崇高的一切,从而毁灭了印度的文明。他们在印度进行统治的历史,除破坏以外很难说还有别的什么内容。他们的重建工作在这大堆大堆的废墟里使人很难看得出来。尽管如此,这种工作还是开始了。”
马克思在1857—1859年期间撰写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个形态》一书中,分析了三种主要原始公社,即亚细亚的、古典的、日耳曼的,这些公社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发展会导致不同结果。
古典型公社。公社成员是自由的土地所有者,个人的财产不需要借助于集体劳动就能获得,这是地中海附近大自然的恩惠。公社所遭受的困难只是来自别的社会的侵扰,成员之间的团结也首先来自于军事——政治方面的原因,公社成员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土地所有者,公社本身的力量防止了对公社成员的奴役,成为公社奴隶的只能是外邦人,由于对外族奴隶剥削的趋势增长,奴隶制生产方式在公社中占据了优势,便形成了古典奴隶制。
日耳曼公社。奴隶制的剥削方式在日耳曼公社并没有得到发展,独立和孤立的家长制家庭日耳曼公社的经济、政治基础,公社起到家庭联盟的作用。日耳曼那里的奴隶是本公社的成员,且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奴隶的地位接近于家庭中的年轻成员,部分公社成员由于丧失土地变为佃农,这种情况导致了中欧和西欧封建形态国家的出现,这是一条从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道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并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而是与一定类型的公社发展条件有关。
亚细亚型社会。亚细亚公社的生产条件要求集体劳动,这很容易使整个公社成为受奴役的对象;另外,氏族贵族也把掠夺来的外邦人、战俘作为奴隶来使用,公社集体成员与外邦人(奴隶)不仅不激烈对抗,还合流为统一的无权居民,这些使得亚细亚型社会具有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制两种倾向。
上述前资本主义的三种发展模式表明社会发展不是单线的,而是多线的。由于外邦奴隶终归要对生产不感兴趣,奴隶制社会形态所固有的缺陷很快就会暴露出来,第一种发展模式的奴隶制社会(像古希腊、罗马)很快走向灭亡,并走向封建化的倾向,相反,第二种模式以剥削同族农民为基础,并且有更大的适应进步与复杂的能力,所以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将产生资本主义。封建型剥削方式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化提供了最大的空间。
第三种模式,即亚细亚模式的两种倾向互相遏制,既不能与封建模式一样进化到资本主义,又不像奴隶制模式一样走入绝境,既不灭亡,又不倒退地发展着,千年不变。这种模式的封建成分最终开始战胜奴隶制成分,但速度缓慢,直到欧洲资本主义在全世界扩张的时候,情况仍没有多大改变。
下面把马克思这一时期的论述总结一下:
第一,马克思一方面关注的焦点是西方世界,这也是他头半生的主要努力点,后来越来越关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和命运。
第二,马克思从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历史,并为人类社会划分发展阶段。
第三,马克思并没有给亚细亚生产方式写过准确的定义,这为后来者的争论提供很大空间。
第四,东方社会的基本情况是落后、封闭、集权专制等,马克思无意把东方社会划入哪个发展阶段,只是为东方社会的“停滞性”寻找原因。
第五,马克思研究东方社会,一方面出于对世界各民族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出于论争私有制并非永恒的,东方印度社会的公有制无疑为马克思提供了事实论据。
第六,马克思研究西方社会时,很多地方运用了经济学分析,同样,他研究东方社会时,仍旧采用经济学的手法,对印度的生产方式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第七,马克思认为,不存在私有制,是了解东方专制社会的一把钥匙,也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
第八,亚洲社会长期停滞,没有内在发展推动力,只有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才能动摇它的基础。即是说东方社会被纳入近代史的进程,是借助于外部力量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被迫的过程,殖民征服使亚洲国家拉入世界历史的进程。
第九,马克思对不列颠统治印度的行为表现出冷峻的理性态度,即感情上同情印度,对印度的蒙冤感到难过,但,又对英国播撒“文明”的使命发出了暗语式的肯定。
第十,正是这种“苦难”与“进步”相互交织的历史事实,才使得马克思不得“安宁”,促使他进一步思索和研究东方社会的历史命运问题。
1857年,马克思在评述印度起义时说:“起义的西帕依在印度的暴力行为的确是惊心动魄的、可怕的、非笔墨所能形容的;……不论西帕依的行为多么不好,它只不过是英国自己在建立起东方帝国时期以及在其长期统治的最近几十年当中在印度所作所为的集中反映。”
对于中国,1858年马克思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中写道:中国是“一个在时间的缝隙中形同枯槁般生存的庞大帝国……被武力隔绝在正常的国际交流之外,于是,只能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继续自欺欺人。”1859年12月3日马克思在《对华贸易》一文中引用了额尔金勋爵对中国评价的一段话:“中国农民一般说来是过着丰衣足食和心满意足的生活的。……我已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大都拥有极有限的从皇帝那里得来的完全私有的土地,每年须交纳一定的不算过高的税金;这些有利情况,再加上他们特别刻苦耐劳,就能充分满足他们衣食方面的简单需要。”“除了鸦片贸易之外,对华进口贸易迅速扩大的主要障碍,乃是那个依靠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
马克思曾经感叹道:“听一听英国侵华启员米契尔先生的话还是挺有意思的:中国人的习惯是这样节俭,这样因循守旧,以致他们穿的衣服正是以前他们祖先穿过的,这就是说,他们除了必不可少的东西外,不论卖给他们的东西多么便宜,他们一概不需要。”
1862年,马克思对中国太平天国运动作出评论:“在桌子开始跳舞以前不久,在中国,在这块活的化石上,就开始闹革命了。这种现象本身并不是什么非凡的东西,因为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政权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运动一开始就带着宗教色彩,但这是一切东方运动的共同特征。运动发生的直接原因显然是:欧洲人的干涉,鸦片战争,鸦片战争所引起的现存政权的震动,白银的外流,外货输入所引起的经济平衡的破坏等等。看起来很希奇的是,鸦片没有起催眠作用,反而起了惊醒作用。”
总体上看,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待东方社会的思路仍旧是:揭露殖民统治、同情压迫民族的遭遇,同时表明亚洲的愚昧落后、殖民侵略的“合理”之处,马克思的观点是辩证的,当然,也可以说是暧昧的。无形之中,“东方社会”在马克思心中已经不仅是一个地域概念,还具有社会形态学上的含义,东方的“落后”已成了不争的事实,东方的“从属”地位只是大势所趋。假如放到历史的天平上对比东西方差异,便成了古代和今世的差异,落后与文明的差异。
其实,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已经明确表明了上述态度,他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亚细亚的”放在了所有社会形态演进序列的首位,很明显,这也是最低等的一个位置,我们发现,很多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著作、论文都把这句话首先列出,用意却只是要点明马克思在什么地方第一次使用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
马克思对东方社会“亚细亚”式的规定,深层地隐喻了“欧洲中心”的论调,这一点从他对“亚细亚”所安排的排行次序中一看便知。1867年9月14日,《资本论》第一卷在汉堡问世,并在西方引起轰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继续沿着这样的论调一路走下去,看一下《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段话:
“在古代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变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重要。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机体简明了很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
这段话说明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下,各个个人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靠血缘关系,而不是靠生产交换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只要翻开《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看一下马克思表述的人类历史进程的“三形态论”:人的依赖关系的最初阶段、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就可以发现,亚细亚生产方式依然处于“最初的阶段”。
假如仅仅从生产方式这一个维度考察人类社会,一眼便能看见东方社会的落后,但,如果换个角度,新的发现就会呈现出来,即使仅仅用“生产方式”这一个标准,也并未见得东方社会的状况就完全被马克思料中,在并未完全占有资料的情况下,任何的理论模式只能是一种预料,或者说是一种推测。不过,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思考并未到此为止,每当有新的事实材料呈现,马克思就会修正自己的观点。
我们看一下马克思后期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
在大英博物馆从事研究期间,马克思发现了历史学家格·格·毛勒的系列著作,毛勒以翔实的史料证明欧洲古代也存在过土地公有制,并且其遗迹尚存。看到这些,马克思异常兴奋,1868年3月致信恩格斯说:“他的书非常有意义。不仅是原始时代,就是后来的帝国自由市、享有特权的地主、国家权力以及自由农民和农奴之间的斗争的全部发展,都获得了崭新的说明”。恩格斯表示同意,在后来的写作中提到在爱尔兰、德国、西欧都存在过土地公有制的事实,这就意味着,亚细亚式的土地公有制不仅是亚洲或东方国家的专利,在世界历史的早期发展阶段,亚细亚生产方式曾是普遍的现象。
70年代末,马·柯瓦列夫斯基研究了印度的土地制度,认为印度具有多种形式的土地关系,除了形形色色的公有制形式外,还有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马克思看到了柯瓦列夫斯基的论述后,对印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看法进行了修正,认为印度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土地公有制外,还存在着土地私有制,土地公有制并不是最古老的形态,相应的,君主专制也有其发展的过程。那么,以土地公有制和君主专制为基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否是最落后的生产方式就值得怀疑了。
新的史料和事实呈现引起了马克思的好奇,《资本论》的写作被搁置了,马克思的目光转移到了全人类的宏观视角,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阅读了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对东方社会和古代社会的认识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此期间,马克思作了五篇读书笔记,被称作《古代社会史笔记》。这五本笔记包括:
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1册,1879年莫斯科版)一书摘要;
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
约翰·菲尔爵士《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1880年版)一书摘要;
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1875年伦敦版)一书摘要;
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1870年伦敦版)一书摘要;
这些笔记大多是实证性的研究心得,在大约40万字的笔记中,马克思自己的话仅400多处,其中不少仅几个字,最长的也不过300字左右。其研究对象既包括欧洲,也包括亚非拉地区,这些笔记是研究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必要参考资料。
马克思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之后,明确区分了原始公社和亚细亚形态,即亚细亚形态的公社从原始公社发展而来。在《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马克思把俄国公社,即亚细亚形态的公社成为农业公社,与原始公社相比,(1)农业公社打破了成员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2)公社内的房屋及宅旁园地已是农民的私有财产;(3)耕地归公社所有,但定期由公社成员重新分配,土地产品归自己所有。这就是农业公社具有的二重性,即以集体财产为基础的共有因素,以及以私有房屋、重新划分地和个人占有产品为基础的私有因素。
1877年,莫斯科杂志《祖国纪事》第10期的《时评》栏目中,尼·康·米海洛夫斯基分析和批评了《资本论》,本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有一段这样的话:
“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从叙述中,可以了解到,马克思看到了一个多元的世界,对用他的研究结论套用于不同国度的做法表示反感。这封信马克思生前并没有寄出,后来恩格斯在马克思的文件中发现了它,并复制一份寄往日内瓦的俄国“劳动解放社”成员、女革命家维·伊·查苏利奇。
维·伊·查苏利奇曾于1881年2月16日写信给马克思,请求马克思谈谈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对俄国农村公社命运的看法,马克思立即草拟了四个回复,并于1881年3月8日发出了正式回信,较之前三个草稿,正式回信内容简短,措辞谨慎。
从这些各个草拟的信件中,可以了解一下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的一些看法。在2月的初稿中,有几段代表性的话:
“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
“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吗?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
“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马克思在这封草拟的信里,再一次提到欧洲曾有过公有制,只是后来不见了。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给出了自己以前理论研究的边界——“仅限于西欧各国”,而不是无限的扩张自己的公式和结论,这是明智和谨慎之举。对于俄国,马克思认为,未必像西方方那样,首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而西方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机构也未必就能一下子适应于俄国。俄国有可能绕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不必经过欧洲的资本主义这一“必然阶段”。
可见,马克思并非一个欧洲中心论者,从他对“农村公社”的看法上更加表明了这一点:
“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在这里,它是自然发展的产物,而决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在那里,在东印度也有这种农村公社,并且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
为了从纯理论观点,即始终以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我现在必须指出‘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的某些特征。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就更能够扩大范围并保持同其他公社成员的接触。
其次,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引入农业以前,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
最后,虽然耕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个农民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产品留为己有,然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
……
马克思认为,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类型的公社中产生”的,是“自然发展的产物”,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而东印度的农村公社——“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通过这种对比,字里行间表达了印度的农村公社并非最落后的,而欧洲日耳曼民族的农村公社则延续了较古类型的公社形态。这样,欧洲的优越感便受到嘲讽。
“‘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
“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的衰落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但是,无论如何,研究的进展已经足以证明:(1)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闪族社会、希腊社会、罗马社会以及其他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大得多;(2)它们衰落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越出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今日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
在这里,马克思对农村公社进行了细化,把原始农村公社划分为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等等,这些形态是依次进化的,印度农村公社属于这个发展过程的最后阶段。那么,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就不是原始社会最初的生产方式了,这就否定了东方社会仍处于婴儿期的观点,同时,也表明了马克思对原始社会认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马克思晚年虽然没有提到“亚细亚生产方式” 的字眼,但他对世界各民族的广泛考察,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适用不再局限于亚洲,在世界历史发展中具有“普遍规律”的意义。
总之,在马克思的后半生,几乎把全部精力都集中于人类学方面的研究,写下了大量阅读笔记、信件和手稿,而把他当时作为最主要的任务——《资本论》第二、三卷的写作、修订和出版——放到次要或第二的位置上,直至生命的终点。马克思逝世后,《资本论》的第二、三卷由恩格斯整理和增补后才得以出版。马克思之所以受到亚洲各国如此的关注,是因为他曾经如此的关注过我们。
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在其著作《反杜林论》中,阐述了他对亚细亚社会的看法,即认为亚细亚社会的总体特征是土地公有、宗法血缘关系、村社制度、中央专制政体,等等。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写道:“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在不同历史时期,马克思赋予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以不同的内涵,已经不是一个地理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更多的表示一个经济学术语,因为根据马克思的系列探讨,这种生产方式不仅仅存在于亚洲,在世界各地都曾有过如此之类的生产方式。完全可以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嵌合于马克思经济学说中的一个概念,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不应该忽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研究。
另外,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也可以理解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扩展自己研究领域、把目光转向世界范围时提出的一个概念,谈论世界历史、中国历史及其相关的理论已经绕不过这个概念,有关中国古代史的争论也都加进了这个概念。还有,在文化层面上的讨论,如欧洲中心论的话题,单线发展和跨越发展问题,文化一元和文化多元问题等等,也都避不开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概念。它的魅力大概也就来自于其影响面的宽广。
马克思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概念,虽是同一个词,在不同范围和场合所代表的内涵却不同。如果把研究停留在以前的水平上,就不会有概念内涵的转变,但这种研究便没什么意义。一个严肃的研究者和探索者,对一个概念必定有个扬弃的过程。不断变换概念的内涵外延,正是研究者态度严肃的表现。
马克思的时代是欧洲资本主义到处扩张的时代,同时也是欧洲资本主义不断遭到怀疑、遭到破产的时代。马克思一生关注的不仅仅是欧洲,对欧洲资本主义制度绝望之后,他把眼光转到亚洲等古老国家,企图从其他民族中发现拯救欧洲的启示,这是一种开发的心态。世界各个民族、各种制度都有可供借鉴的地方。
马克思也想总结出各个民族发展的共同之处,但是,各个民族提供给他的却是多样性的素材,各种民族都自成体系、自行发展。历史要走向何处?这要看历史发端于何处。由各个民族的现实走向对各个民族历史的考察,是一个必然的思路。
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大多为追求一种必然性、统一性而努力,妄图把世界统一于一个理论之下,即力图把握世界的整体,马克思当初也有这种企图,但是当他走向现实、走向实践时,发现的却是多样性的世界。世界不是按照某个理论框架建造起来的,而是呈现出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样本,看上去相同的事物实际上是不同的。当马克思发现了现实不同于理论时,他抛弃的总是理论,而不是为了维护理论不顾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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