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正荒政思想初探

2010-04-03 09:40程彩萍

程彩萍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 400715)

一、引 言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灾害发生最频繁的时期。[1]尤其是进入明中叶以后,几乎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在二百七十六年间里,灾害竟达一千零十一次,这是前所未有的记录。[2]持续干旱年数以17世纪最多,其中1636—1641年最长,如天启崇祯年间,江南发生大荒灾。17世纪中期疫灾严重,如1642年桐乡之疫,“甚至一二十口之家,求一无病之人不可得。”[3]35-36饥民、流民大量出现,人民痛苦不堪。

晚明政府贪污成风,混乱不堪,救济不力。与此同时,士大夫的忧患意识以及“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激励他们更加关注社会救济。很多地方精英积极从事明末大灾期间的救赈工作,建立慈善组织,提倡民间以富济贫。同时也有很多有识之士系统地总结和整理了官方以及民间的救荒经验和赈灾措施,著书立说,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救荒思想。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批量地出现荒政著作并得以流传后世的朝代,保存下来的相关著作,分别有:朱熊的《救荒活民补遗书》,林希元的《荒政丛言》,屠隆的《荒政考》,陈继儒的《煮粥条议》,周孔教的《救荒事宜》,俞汝为的《荒政要览》,刘世教的《荒箸略》,钟化民的《赈豫纪略》,陈龙正的《救荒策会》,张陛的《救荒事宜》等,不仅在数量上比前代有明显增加,而且编写水平也普遍提高。这些荒政文献的作者大多数都是明中后期人物,又都经历了明王朝走向衰落乃至灭亡的一段历史时期。而这一历史时期又是一个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社会向商品经济繁荣的商业社会过渡的时期。晚明士人的荒政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这股社会新风气的影响,因而提出了具有该时代特色的新思想。

明末江南乡宦陈龙正就生活在这样的历史时期。他对晚明的动荡时局保持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其言论与社会活动在当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陈龙正(1585—1645),字惕龙,浙江嘉善人,其父曾任福建按察使。龙正少即聪颖,深受袁黄(了凡)赏识,认为其“孝思最深,所至不可量。”[4]后师事于东林党人高攀龙,“得复约身心之学”。崇祯七年(1634),陈龙正中进士,授中书舍人。十一年时,陈龙正上《养和》《好生》两疏,对崇祯时期东厂的恐怖统治给予了严厉批评,使崇祯皇帝有所震动,下谕提督东厂的中官“不得轻视人命”。当年虽然不少朝中重臣推举了陈龙正,但未得到崇祯重用。龙正一直没有得到提拔,但仍好言事。同年,崇祯要举行郊天礼,龙正提出“正郊期”。十二年(1639),天象异常,有彗星现,龙正进言“事天以恒,不以暂”,要“听言省刑”。十五年(1642)又应诏陈言,上《生财》《平寇》《御边》三疏,痛陈时弊。十七年(1644),升任南京国子监丞,三月份回家,上奏要求致仕。五月,龙正得到京师陷落的确信,染病不起。福王在南京建立政权后,龙正被授官礼部祠祭员外郎,但乞休未就。1645年,南京被清军攻陷,龙正遂绝粒而死。陈龙正死后,被地方祀为乡贤。[5]

陈龙正的宦历虽不显达,但他的多次上疏,充分显示了他对当时国家兴亡的关注。同时,在嘉善地方上,他也积极活动,关注地方社会秩序的安定,主持“同善会”,发表了51次“讲语”,救荒救民,施教劝善。[6]

陈龙正一生给人留下了丰富的言行录,大多收于《几亭全书》。清人给他的评价很高,时人乔可聘赞道:“顷来直言极谏,责难于君者,惟黄石斋、陈几亭两人。”[7]其救荒专著《救荒策会》,共七卷,虽前六卷是在董煨、张光大、朱熊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但在书中用“论曰”的形式表达了自己的有关救荒主张,并批评朱熊著作中“情多冗长,且杂以诡说邪教……”还揭露了明末某些荒政中的弊端。另外第七卷记载的是作者故里浙江嘉善在崇祯时的救荒大事,是其他救荒文献看不到的。其中涉及救荒方法的如“建丐房议”“粥担法”等,已经成为救荒学说的新发展,并为研究明末地方社会状况保存了一定的史料。

细观其著作,从中可以看出陈龙正的救荒思想既继承了前人总结的经验,又结合实际有所变通;既坚持了儒家的传统思想,又受到了明末一些新创思想的影响。总之,龙正喜谈经世之术,贵谷物、重民生、轻钱财。学界对陈龙正的民间救济活动已经有所探讨,但对其荒政思想的专门论述尚付之阙如,本文就此试作一探析。

二、学古人成法,便今人之利

陈龙正进士出身,熟读古书,同时又长期工作在救荒第一线,继承了前人的救荒经验。他救荒的指导思想,基本没有脱离《救荒策会》中荒政议总纲中的“六先”:“先示谕,先请蠲,先处费,先择人,先编保甲,先查贫户。”“八宜”:“次贫之民宜赈粜,极贫之民宜赈济,远地之民宜赈银,垂死之民宜赈粥”等,另外还有“五禁”“三戒”等。

陈龙正就这些救荒经验,再结合明末的灾荒状况,发表了自己的主张,或大加赞赏,或稍作补充,或议论批评,深入分析,具体可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仁”为主的“民生”思想

孔孟之学讲求一个“仁”字,老子的生命本位观为贵生、重身,人要善待生命以尽其天年。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施善救民离不开存仁之心。陈龙正生性好施,并上疏《养和》《好生》二疏,略言“问天全在好生,好生尤宜减死”,所谓在天地为生生之德,在人即是不忍之心。[8]龙正在记录庚午急救春荒事宜中也总结道:“回天意莫如结人心,结人心莫如救人命。”[9]卷二十五在救荒事宜中以“好生”“爱民”为首要的指导思想,陈龙正认为明主计臣都需要以民为本,“爱百姓与爱君一事,入官者如此,主其定乎。保子孙与保天下一心,王者如此,无私其如天地乎。”[10]

乾道七年饶州大旱,宋孝宗发上供之米赈民,饶州得米十六万余石。陈龙正就此论曰:“观其多方面措置,非能如隋文帝之多藏也。然彼有余热不散,此不足而乐散,以绵其祚。人主之存心,天之福祸不其永鉴与?”帝国所藏之粮再多,如果人主不以民生为本,藏而不散,只传给自己的子孙,视百姓存亡不顾的话,必然会走向灭亡。[11]卷一·二十七汉昭帝始元元年三月,遣使赈贷贫民无种食者,八月不收其债。龙正赞曰:“仁及贫民矣。”天下百姓都是帝王之子民,爱民如子,百姓才能受益,贫民才能免于死亡。

中央施行仁政,地方上也需善政养民。一方父母官如果平时关注民生,以百姓为念,遇到灾荒便不至大乱。宋时毕仲游遇耀州大旱,劝民平粜,乐从而无怨。龙正认为这是因为他“宿昔恩信,临时酌宜,有以服富民之心。”景泰二年,徐、淮大饥,民死者相枕藉,都御使王竑多方救济,所活数百万人。龙正赞曰:“故竑设诚,而智行权……竑以不奏报,发仓储,易地则皆然。今之人,独患无是心耳……至诚之心如神,活人多者,其身亦如神。”只要心存救民之心,被迫私发仓储,亦为义举。对于民间置社仓之法,陈龙正认为凡事民便为上,州县不得干预。他严厉批评道:“言官素无安民之志,不知事间何事可匡时,强夺事以建言。所司明知其不可概行,亦勉强循令,而民生终受其病……强夺而言之者,得罪于百姓。即得罪于天也,戒哉戒哉。”[12]卷一·三十二龙正以民为天,认为地方官的一举一动当系民生,严诫扰民乱民。

宽政养民本是政府之职责,“民生”并非空谈,陈龙正对此提出了很多具体主张,从这些具体措施中亦可看到龙正坚持性命之学,悟生生之旨。在《救荒策会》卷七《煮粥散粮辨》中,龙正注意到在灾荒时对农夫的赈济不可忽视,小荒应先散粮于乡村,大荒更无他营的兼煮粥于城市。

灾荒之年大批流民出现,甚至成为流寇,引起民变,因此流民成为社会的一大不安定因素。对此,陈龙正认为要安抚流民,给予小民恩惠,不可乱杀百姓,以至虐民。“俗使见小小祸乱,辄议用兵,不知穷民之与奸雄非可一律行诛伐也。饥饿濒死,威不能戢,惟惠泽可以已之。”具体说来,这一恩惠必粟乃可,社仓之法可行,可以避免贫民承担成倍的利息。对于已经酿成祸患的流寇,龙正主张,诛首恶,足以示威;饥民被驱诱,可赦也;富民为求免害而通贼者,使其出粟济饥,可宥也。[11]卷五·十三概括来说要体恤饥民之苦,宽政省刑。

此外,流丐、乞人本是居无定所,以乞讨为生,苟延残喘之人。一遇荒年,备受就死未死之苦。龙正希望有赢之家,轸念饥民之苦,各推余粒,拯此阽危,他引用清惠公赈及狱中重囚的例子,“其人虽应诛,然一日未死就刑,犹上帝一日所生之人也。”龙正赞曰:“大哉言乎。”他认为有罪之人尚且如此,无罪的乞人如果一人帮其缓存数日,又有仁人相续而缓之,何旬之可量?出现终天年的奇迹也是可能的。[9]卷二十六陈龙正还作《建丐房议》,藉此避免流丐死于严冬之寒。其中有云:“以冻致死,其事渐,人往往习而忘之,即诸乞未必自知之也。体仁者,先体乞人;先觉者,宜觉及于乞人之所不觉。”在陈龙正看来,死是人所必有的,在生与死面前,高官与百姓,富民与饥民,有罪与无罪都是平等的。乞人之中如果有仁人相助,亦可有终天年者。又云:“死者,非如仕进之颠沛,生业之消亡,用兵之覆溃,或遭或否者也,专以迟速为吉凶者也。”对于已死之人,同样应怀有怆恻之心,不至使其暴尸于野。在《共冢记》中,陈龙正记载了同善会出资帮助买地掩埋死者,并作《埋胔述》表达自己对死者的余痛:“嗟呼,不能延其生,而徒瘱其死。”

当然,如此施善与施仁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国家安全,社会和谐。陈龙正在《几亭全书》卷二十六《政书·乡筹》十五中说道:“本宦历年来,救荒同善主意,和盘托出矣,但乡绅以忠义报国,而及士民,士民亦当仰体乡绅之意,而忠顺以报国。可也。”可见,陈龙正认为实施仁政的最佳结果就是百姓能够受感于统治的“仁义”,顺从于国家的统治,实现国家的安定繁荣。

陈龙正在《救荒策会》中发表的类似议论,尽管带有迂腐之气,但也确切表达了一个乡宦心系于民的责任感。明代前期朱熊也认为帝王应当对臣属于自己的子民们有一份爱心,他说:“王者之养民犹乳母之于婴儿也,饥则哺之,饱则怡之,不令其有癫痫之扰……”但他过分依赖“主明臣哲”,而陈龙正则认为“仁必以智行”,有了仁人之心,还要有缜密的措施保证实施,突破了朱熊单纯仰赖于明君贤臣的思想。

(二)以“预”为主的备荒思想

陈龙正十分重视备荒的重要意义,在《救荒策会》序中写道:“蓄于上以给下,伯者之权。下自蓄而蓄之,及王者之政。古称三年九年,谓率土之民,各有斯蓄。而春秋补助,则十一之所余也。备荒之策,无时不豫。”从上至下如果积极备荒,可以大为减少灾荒对人民造成的损失。反之,境内无蓄,需移民通财,则为下下之策。

常平仓起源于汉代,是官办的备荒仓贮,基本方法是在丰年谷贱之时,由官府出资籴谷;而在荒年谷贵之时,再平粜谷物,以平抑市场粮食价格。然而常平仓大多数时间并没有发挥作用。陈龙正论曰:“常平乃伸缩其权以利民,非争民利也。”他批评历代官府将其荒废,“至元帝时,听诸儒议,因岁荒罢之,岂岁荒顾因设常平之所致乎?恐此后民饥益失所赖矣。”对于修复常平仓的具体方法,陈龙正有言:“常平不惟盛时宜建,即荒迫中,稍有隙暇余资,便应料理,惟在上人节缩浮费,以为籴本耳。何叹儒之愚乎!”[11]卷一·十二备荒中,虽然有常平之制,还需政府仔细料理,节缩浮费,预备购买粮食的资金,否则成为虚设。

作为一国之君,龙正提倡要预忧饥民。熙宁八年三月,百姓农乏谷种,因事殆废,宋神宗遂下诏发常平钱,省仓米,以防来日集为盗贼。陈龙正赞曰:“人主知忧本年之饥,可谓爱民矣,兼忧来年,又恐蹈之为盗。神宗之德意深哉!”[11]卷一·二十五

曾任地方官的苏轼乞豫救荒疏:“救灾恤患,尤当在旱,若灾伤之民,救之于未饥,则用物约而所及广。若救之于已饥,则用物博而所及微。”陈龙正非常赞成他的说法,并将赵雄乞椿积钱与之相比较,认为苏轼重在出粜常平,赵雄重在收籴转输。“轼所治有蓄,雄无蓄也,轼为其易,雄为其难。夫救荒所以尤贵豫者有二:使民知有备,则志先定,一也;荒形未急,则粜者不坚闭,籴者不张皇,二也。至于流离疾疫,盗贼既成,则救之愈费而愈难。”[11]卷三·四陈龙正通过比较更为明确地说明了“备荒”的益处,晚救不如早救,早救不如有备。龙正赞赏宋朝的毕仲游“豫于一州,则耀州之民不外散。浙西数郡先事处置,则数郡无饿死者。凡事皆贵豫而救荒为甚。”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对救荒而言,则更为重要。

古代有藏富于民的传统经济思想,明代经济思想中也坚持这一点。再加上明末国家已无力承担救灾拯荒所需的巨额钱粮,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救荒已成为救荒成败的关键。[11]卷四·七

“义仓者,民间储蓄以借水旱也,一遇凶歉,直当给以还民。”但是时日一久,州县便忘记义仓是为民所寄之物,一旦为官吏移用,弊端百出。对此,陈龙正指出官贮的害处所在:“隋社仓,唐宋义仓,一事而异其名也。隋唐亩赋六升,民困极矣。宋于正赋外二十加一,庶几得中,然其大病总在收贮于官。设遇饥馑悉以还民,犹多此一纳一出,况未必还乎?设赈济时,果尽免诸弊,贫民犹苦奔走候领,况不及贫民乎?古者使民各蓄其有余,而后世必欲诸民而代为之蓄。古者自节其余以春补秋助,而后世加于正赋之外,而强半更留以自肥,如之何农不饥死,朝与野不相胥以俱贫也。”[12]陈龙正认为官贮之法需要一纳一出,而有时甚至只纳不出,即使适时赈给时,贫民也苦于远道而来,候领费时,事实上更多时候贫民往往一无所得。官吏却依靠义仓之名征收额外赋税,留作自肥,更加重了贫民的负担,饥民深受其害。因此,龙正坚持民间散贮的主张,这样山谷之民尽得其惠。具体到明代的官贮,有朱元璋时初设的预备仓,但到了中后期已经很难发挥作用了。弘治年间的预备仓使用劝惩稽考法,但有明显的局限性。它将预备仓积粮作为一个衡量和决定各级官吏命运的唯一标准。对此陈龙正有一段精辟的分析:“此时司计秉国者谁耶?徒讲积聚,不讲更换新陈之法,必致化为埃尘。困天下之粟,苦天下之官,使粟隐消耗于世间,而百姓曾不得其用,不亦左乎!至于今日,天下皆无复有预备仓,实斯议之蛊之也。”[11]卷五·九陈龙正认为这样的预备仓积谷的规定,已是有害而无益了。一方面,因为只讲积而不讲对储存粮的更新,最终会让很多粮烂在仓中,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因为积谷数目太高,如果在审查时达不到标准,地方官肯定要百姓们输送更多的粮食充填预备仓。如此一来,于民于官都只有痛苦而言了。

陈龙正分析了明代以前官贮之法和明前期预备仓的弊端,坚持主张民间散贮。古有民间耕蓄,近有朱子崇安义仓,“惟朱子于崇安,因岁凶起事,仍随社仓之名而默变其官贮之法。……损下转而益下矣。”[11]卷五·九他认为应该充分发展民间的义仓,其宗旨是要用民间的财富进行救荒准备,以此补充国家财政上的不足。义仓的指导思想是“以本乡所出积于本乡,以百姓所余散于百姓,则村村有储,家家有蓄,缓急有赖,因济无穷,此义仓之所有设也。”

陈龙正的备荒思想更加侧重于民间备荒,这与当时明末官府财政危机日益严重,而商品经济发展,民间富有的阶层逐渐增多的现象是相适应的。备荒措施中除了要积极贮储余粮外,陈龙正还反对官府征收重赋,主张兴修水利,发展生产,为备荒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与明代钟化民有共同之处,他引用贾谊的话:“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馁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为开其资财之道也。”只有发展生产才能使备荒成为可能。另外,陈龙正认为所积之粮需要及时更新,义仓之粮归于底是便民利,非横取,亦非为积粮而积粮,否则民不见其惠,而粮已烂矣。这是其他荒政文献的作者都没有提到的。

(三)以乡村赈济为重的重农思想

传统的儒家学说以农为本,农业是维持民众生命的根本,在饥荒岁月中,粮食成为赈济的关键,无论采用哪种措施,没有粮食俱是无本之源。而晚明的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富民逐渐增多,新的社会财富增加,[13]许多人视金钱如命,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弃农就贾”之风。陈龙正针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以及救荒经验,多次提出“贵谷贱金”的思想,只有五谷才是唯一的财富。汉代刘陶议救荒,饥不在改铸。明代朱熊也说“钱不可食,寒不可衣,特天子行权其耳”。龙正就此论曰:“金钱者,财之权,非财之质也。特以便于分合,随百货大小而权之。究其实,与朝廷之符验,民间之券契无异。愚者至以民贫为钱薄之故,汉之刘陶,近日之朱熊,其说皆足以破亡。知钱之非财,益知金矣。人在世间,皆籍饱暖以活,岂饱暖于钱乎?况又岂饱暖于大钱乎?举世冻馁,而满朝但筭金钱,言利之臣必愚,恐不独桓帝时持筹者。”[11]卷一·十四陈龙正认为金钱不能满足人的衣食之需,只是一种符号而已,而当百姓处于饥馑时,朝廷中言利之官只顾算金钱,于民无利,这种现象在明代也时有出现。陈龙正在《几亭全书》附录《家传》一书中记载:“孔子论政,言足食,不云足金,孟子言师行而量食,不云师行而金徙从。是则蒙宰为本,金钱为标。近世持筹之臣,曰设处,曰搜括,曰加论,无非损之事,聚敛之别名耳。民日病,国系繇足耶!……故曰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官府为了聚敛财富,使百姓困乏,但不知金钱都流入官府,国家也已经处于危亡之际了。唯有劝课农桑,轻徭薄赋,发展农业生产才是根本。

陈龙正认为要成为明主良臣,离不开务民农桑,薄赋敛广蓄积的重农思想。他批评贵金玉者:“愚夫之所以贵金玉,以为有金玉必不患饥寒也,然固有持金玉而不得者,未至饿死时,不知五谷之贵;未至守金玉而饿死时,不知金玉之贱也,愚人至死乃知……明主与良臣早知之,于是致治之道,拨乱之方皆从而出焉。”[11]卷一·九具体到历史上,因贵金玉而遭受饥荒之苦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救荒策会》记载的梁武帝末年奇荒,富室无食,怀抱金玉待命听终。陈龙正认为这样的悲惨境地是可以预先避免的:“《南楚新闻》载唐末孙儒之乱,米斗四十千,金玉换易仅得撮合,谓之通肠米,至于金玉换通肠米而不可得。呜呼!富人至是亦足悲矣。何不先是而省之,早出罗绮金玉与邻里乡党,共相灌输或告籴方邻村,或讲求旱所不能枯,蝗所不能伤者,竭力树艺,以助人食,尚当有救也。”[11]卷一·十八富室如果事先散财防灾,兴水利,防虫患,便不至于空守金玉而不能活。可见,虽然金钱可贵,但如果不将其用于本业,务于农桑,待到无食时,便毫无用处。

粮食如此重要,其皆出于种粮人之手。然而赈灾过程中,许多主持赈灾的地方官可能会贪功冒赏,对人口集中的城市较多关注,而对饥民更多的乡村却缺少必要的赈济措施。所谓“耕而食者,农民也,不耕而食者,游手浮食之民也。及其饿也,不耕者得食,而耕者反不得焉。”针对这一现象,陈龙正提倡官府赈济应“以农为先”,他在《救荒策会》卷七中作《煮粥散粮辨》,提出下面主张:“惟农最劳,惟农最贫。居乡者大抵农夫,居城市者大抵工商贾又宦仆衙役,十居其三,故凶年转徙沟壑,乡民为多。……农家数口,独赖田入,一逢灾伤,更无他营,生涯绝矣。”农夫农妇遇到凶年便没有其他营生,贫苦至极。对于这些极贫之民平籴则无钱,赈贷则无偿,龙正认为煮粥散粮最宜。何时宜煮粥,何地宜散粮,陈龙正也做了详细分析,总结为“小荒先散粮于乡村,大荒兼煮粥于城市。当道会其目而煮粥,乡人画地而散粮”。

陈龙正不仅仅在理论上支持忧农,在实际赈济中也以乡村赈济为重,充分顾及到了乡村农民的疾苦,并且为了百姓都能获益,他作了周密的考虑:“市民得绅衿殷户和粜在前,略已均沾。今嗷嗷待籴,乡农为急,故愿诸典量以五百石粜市,余数粜乡。粜乡者较市价赢……救农便商,扶贫安富,同归一理,本无歧视。”[14]陈龙正主张周济乡农,但并非一味强制市民无偿粜粮,而是让其有一定的利润,遵循市场规律,使双方获得双赢,这也适应了当时商业发展的趋势。除了利用经济规律外,龙正主张运用道德劝善,鼓动市民施善。在城市饥民已有保障的前提下,乡农饥情迫切的时候,应当先周济急需的人。“分半以济之,凉各里共怀恤邻扶困之仁,亦所欣然乐让也。此举在神君为德政,在各典为义和,在各里为仁让,一事而三善具。” 作为地方乡宦,陈龙正认为周济乡农不仅能够为善积德,还可以安顿人心,防止农民反抗官府,危害社会安定。

陈龙正生活在明末,商人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他明显地感觉到此时农民应得到特别的关注,救灾时要分清轻重缓急。阅读前人的荒政专著,大多数对饥民泛泛而谈,并未将农工士商作一详细区分。虽然大多数学者都秉承了传统的重农思想,但具体到救荒时,像陈龙正这样为赈济乡农而单独提出详细措施的却很少。

纵观中国历史上救荒事件和救荒经验,其实并没有多少重大理论创新和惊人的突破,更多的是传统的延续和惊人的相似。[15]但是能够在学习古人成法之余,结合现实,亦是难能可贵的。陈龙正的《救荒策会》中,虽然大部分都是整理前人的著作,但他就其记载的救荒史实经过了自己的认真思考,发表了很多自己的主张,并间或揭露时弊。他主持的同善会,就是将其荒政思想应用于实际的救荒中。“此会以同善感之,既有以感爱惠小民,又有以感施惠君子。诚得四方皆效法推行,真可酿和气转杀运,而弭盗安民其近效也。”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陈龙正将救荒施善与保国安民连为一体,可见其著书并非单纯记录前人的救荒经验,而是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学古人成法,为了便今人之利,以兴国安民为最终目的。

三、仰天意、依成法,更重人事与人才

作为封建传统社会的官吏,陈龙正也是一个有神论者,相信天人感应。但他更多时候是主张借助天意,劝善惩恶。对于灾荒,他一方面遵循自然规律,承认有自然灾害的原因,所谓的“天意难违”;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是人们抵御灾害的措施失当造成的。在他的《救饥本论》中,他写道:“今日之饥民,其始于天灾之流行,而其继承于人事之失策。庚辰岁,梅雨数旬,西吴一路,田禾尽绝……于时识者之言曰:岁实无收,倘公家能行宽恤,则小民犹将仁死旦夕……嗟呼,偶歉者天之行,而一荒再荒者,人事实使之然也。”[11]卷七·十陈龙正认为是因为天灾使得禾苗尽毁,造成今年成为荒年,但这并不一定会影响到明年秋天的丰收。然而官府为了索取这一年的粮食却不为以后长远打算,虽然这些粮食可以勉强支持国赋,而百姓却没有了户口之粮,加上蝗蝻遗孽,便最终酿成连年饥荒。可见,一荒再荒的原因在于政府的横征暴敛,所以主张官府要宽政爱民。

陈龙正还记载:“崇祯庚辰三月三日祈雨,雨不降……上下大惊恐,圣谕撤各路中使……少顷风止,十七日遂大雨……天人相于之际如此,守令行善政可以救一郡一邑之荒,其至诚亦可感,一方之雨阳,时若天子一念所至,四海春回。救荒之道,孰有大于天子之悔过迁善者哉。”[11]卷一·二十三他认为天子行善可以感功上天,而避免灾害,旨在劝谕统治者在灾荒之年要反省自己的过失,勤政爱民。万历年间的地方官屠隆在《颖上县志》中也记载了他向神灵祈求雨泽,他认为只要地方官能够虔诚祈祷,就一定可以感动上天,可以避免灾害的降临。这一方面远没有陈龙正认识的深刻,灾害的发生不是靠跪拜祈祷就可以避免的,救荒还需依靠仁主贤臣采取积极的措施。在他的《鬼哭奇变九》中写道:“回天变莫如结人心……以一人保一乡一城。呜呼!此岂智谋勇断权镇耶?积善之家,感通人心,即挽回天意。今日民极可痛,鬼哭可警惊……倾储而散者为上智,以余及物者为中人,随力随心,愿非难事。”[16]天降大灾,要挽回天意,抵御灾害,需要人们随力随心,积善助人,共同渡过难关。在陈龙正看来,天意难违,但人事更不能忽视。如果发生天灾,只有依靠明主贤官的积极治理以及百姓们的相互扶持,才能防止更大的灾害的发生。

明代是传统社会制度与文化的大总结时期,其荒政较以前也已有了很大的进步,明代以前流传下来许多救荒政策和措施可以仿行。陈龙正主张在利用古人成法的同时还需重视人才的选用,他说:“法虽系哉织悉,专务择人,人既尽心,事无不尽。故似繁而提简,其得力在推诚用人,不恃立法也。”[11]卷二·十三法律制度无论繁琐与否,关键在于主持救荒的官吏是否尽心,用人是否推诚,而不是完全依赖现有的制度。龙正认为人才是荒政得以有效实施的有力保障,即使有好的法规和制度,如果没有很好的官吏来推行实施,也不能使其发挥作用。“无法之法,实有其心。则讲之预,而临时良法,得施用矣,倘州守以空言视之,一告诫具镇而事毕矣……则朝廷设立此法,又成故事。故法穷而导之以意,道意之法又穷而终必归于择治人而后可也。治法必赖治人,治天下必正人心。吾于救荒亦云。”荒政实施效果的好坏,在于主持荒政的官员是否尽职尽责,如果地方州县官员视法规为空言,朝廷所立之法犹如一纸空文。

《荒政议》中有“先择人,戒拘文”的说法,陈龙正认为在中央,宰相应该负起救荒的责任:“相职无所不统,养民其本也,相得人,可不至大荒,既荒矣,则救荒乃宰相之切责。”地方上,官员应该及时上报灾情,同时适时发放仓谷,要有一定的胆略和勇气;“仓谷本以备荒,发之无罪,不敢发者,畏昏庸上司诘问耳。”[11]卷一·二十五另外在救荒事宜中,要防止官吏贪污的现象,用人显得更为重要。比如煮粥散粮,龙正认为官员最好亲行,审查贫户必须贤子弟亲行。总之,救荒官员的道德与行政素质都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明代的周孔教也认为“有治人,无治法。”荒政措施的执行并没有成法可言,全在执行人的具体操作。

四、经世致用的务实思想

(一)运用经济规律的商业救荒思想

陈龙正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潮流,主张运用经济规律商业救荒。在明代的荒政文献中有很多关于运用商业方法进行救荒的记载,用这种方法进行灾荒救助在当时已经颇为流行了。[17]201

首先是利用常平仓法来调节市场,前文提到常平仓是一种备荒制度,除此之外还是一种商业买卖行为,用来平抑物价。陈龙正认为“平物之值,以米为主。常平不惟能平米价,米价平,诸食货之价既不过昂,过昂则人不食之矣。米不得食,而他物可以不食,故常平仓者,兼平百物者也。”[11]卷四·二常平仓法可以通过平抑粮价调节整个市场的物价。然而常平仓作为官仓,它的运作原则是“上不亏官”,陈龙正深刻分析了其利弊:“欲平百物,而愈不得平。本末异操也,利上与利下异心也,人臣主于利民,国之实也;主于利国,国之贼也。”常平仓法只有得到合理的运用,以利民为上,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常平仓法的实质,其实就是平粜这种商业行为,除了常平仓的储粮在灾荒时可以用来平粜以外,官府还可以利用其他机会购买当地富人或者外地的粮食,再在灾区分售。但这种做法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大灾之时,灾区的官府没有资金可以买粮,负责购粮的官吏从中贪污等等。因此陈龙正认为还需依靠本地的富人自行卖粮,并且为了保证这种方法的顺利进行,要听其自愿,否则会引起大乱。“平粜自是善事,听其自愿,难以法齐,若果因此而恐致变。”[18]卷二十五当然平粜也有它的弊端:“惟平粜有一大不便处,则当虚心熟记,择利多而害少者,从众议为长,盖减价虽便饥民,其如富人,悭贪者多,因此之故,藏米不粜,贩米外粜。诛之不可胜诛。不诛,则饥民持钱而无籴处。委民致变,不如听照时价,则米多而价自平,是诚确论。”这样一来,“富人不失利,贫人不忍饿。”陈龙正主张放开市场价格,利用市场自身的规律,进行物价的平抑,这样对富人贫人都有益处。这体现了明中后期士大夫阶层中的有些人已经对商品经济的规律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如林希元《荒政丛言》中有“禁抑价”,屠隆《荒政考》中有“戒折价之令以来商粜”,其实早在宋代就有“虚坦不抑物价”的例子,陈龙正议论道:“不抑价,特听其自然耳,未有救荒之策,然不抑而自来,即所以为救也。坦知地势,宣歙之地平,时寄命于商。”[11]卷一·十八如果灾区地势较平,地处交通较为发达之地,放开市场价格,可以吸引商人从外地贩粮食来卖,以增加市场上的粮食供应。如果确实要使用平粜之法,陈龙正认为“所减米价贵在适中,减价太多则认粜之米必少。在买米之人减价多而得日短,何如减价少而得日长。此量减适中,所以为贫户计也。”

陈龙正主张除了开放市场外,官府还可以运用一定行政手段进行市场管理,开辟新的市场。比如官府出钱,租赁民间柴筱山,让流民樵采,官府布置市场买之,遇到冬雪,再平价卖出。他说:“民既俵米,即令采薪刍,出官钱收买。却于常平仓易米,归赡老稚,凡买柴二十三万束,至严冬雨雪,市无来薪,即依原价卖之,官不伤财,民再获利,此亦为民曲筭之一事也。贫短于资,亦短于智,子民者代为筹算。”[11]卷一·十八灾荒之年,除了开赈之外,还有很多权宜之计,辅助主体的救灾措施。这些措施借助市场和官府之力,官府没有亏损,而使饥寒之民获得利益。另外,陈龙正利用城市与乡村的互通有无,帮助受饥的农夫农妇。《几亭外书·乡邦利弊考》中《乡村收布三》记载道:“吾邑以纺织为业,妇人每织布一匹持至城市易米认归。荒年米贵,则布愈贱,各贾乘农夫之急,闭门不收,虽有布,无可卖处。乡村如有好义之家,量米多少,随附近收换布匹。每匹约照时价付米一升,积布在家,俟标客银至,布价自然复增。……财不损分毫,而应农家之急,有莫大之功。”陈龙正认为这种统筹城乡经济、使米布相互流通的方法是惠而不费之计。

(二)运用法律法规的依法救荒思想

《救荒策会》所辑的《荒政议》中记载了赈济中从报灾到勘到赈灾,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官吏贪污和奸民投机的现象。陈龙正主张赏罚严明,使贫民真正受益。

饥荒岁月,粮价踊贵,官府要么平粜粮食,要么散粮发赈,势必会有一些人利用这样的机会从中谋利,发不义之财,或出现奸民冒充现象。对于平粜中防止舞弊,陈龙正作了“一城访平粜论”,主张“主访者,亲自覆查,非特使弊端莫容。”所谓散粮最难审户,陈龙正主张每乡划分若干区,每区推一乡绅主之。先令勤敏子弟逐家考察,将户名载为册,画成地图,并将贫富分成几个等次。每区再访殷户一人,秘密参谋,订正。”[11]卷二十五·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产业的人假称为贫户,或者一人拆名为两三人,或本人按照繇票,虚开丁口……“凡此类项,容情欺蔽,家人重罚,奸户追偿,查核不容宽贷。”

对于已经犯罪之人,陈龙正主张“尽法究惩,所以不敢私许其伏,必令报闻……赏功罚罪,非独定此局之心,而且案定如山。继此,奸民有畏,良民有恃,饥民有命,严一人而救万人。”[19]依照法律严惩奸民,既保障了饥民的权益,又起到威慑作用。救荒时要严防贪官和奸民,而对于其他原因入狱,罪行较轻的人,则主张宽恤,尽量少打官司,少逮捕罪犯以安民生。明代在地方上有一种被称为“羁铺”的扣押处所,囚禁着一些罪行较轻的人。陈龙正在《救荒策会》卷七中有《羁铺议》,其中云:“诸荒政或可使人分任,惟囹圄出入,民牧独操,轻重其视,多少其数,而民命系焉。监犯重囚,未敢轻议,铺犯皆轻罪,且或无罪而株连者也。官府每视入铺为无妨,故系之,岂知饥年之铺,其苦甚于丰年之监。”陈龙正以自己亲眼所见讲述了关押在羁铺中的所谓罪犯们的悲惨命运。他指出,荒年中他们这些罪行较轻的犯人,一入羁铺,等待他们的命运不仅是自身性命难保,而这些人一般都是家中的主要支撑者,他们的妻儿老小也都同样面临着饥饿而死的命运。如果再遇上疫病在铺中传染,那么死亡者之多就难以计数。而这些关押的人其实大多数也就是一些交不起租赋的贫困农民。陈龙正站在官方立场上,也认为这些贫困人户是没有必要关押在羁铺中的。“稍需岁登,有何大损于富室,但得此项免铺,即可省铺犯十之七八。”

上述措施非常完善和细密,而明末官府却很少能做到明察秋毫,反而中饱私囊者居多。陈龙正在《救荒策会》卷一中写道:“凡蠲赈大抵专为下户,人主耳目不及闾阎,故知此者少。人臣皆闾阎中人也,岂几亲知下户之苦而反欲遗之。”蠲赈主要是针对下层贫民的救灾,但在明末真正有官吏们来巡视检查踏灾者,却往往看不到下层贫民们在灾害中的痛苦。陈龙正在表达自己的救荒思想的同时,也揭露了当时官府的恶行。

(三)细致入微的全面救荒思想

官方实施的救荒措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每一个操作环节都需要深思熟虑的安排布置,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救荒者具有缜密的思维,长远的眼光,将救荒策略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使其具有可行性。陈龙正针对有人提出的赈济不应独赈一区,要照顾到邻近其他地方,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赈济乡里,与莅兹土者不同,为民父母,命令足以用人,百应兼济。若乡人,当各视其力之所及耳地。近则耳目易周,人少则情隐易现,务使贫民实糊其口。不在博施也,为某地人,但救某地,他地自有糊余之家。使各近行其惠乃所以为普遍也,且如吾邑二十区,假令无分彼此,一概赈之,度算饿民应赈者六万人,共计须米二万四千石,虽巨室世家,孰能亦此,此既已不办……至今他郡人民闻声襁负以来,人众既集,侵渔重冒……号哭而还。原本初念,本为活人,及其弊也,岂非骘广不务近之害耶。”如果不堪察实际情况,不充分考虑后果,好的政策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陈龙正通过自己家乡的例子指出,广济博施会导致人群聚集,出现冒充贫困的人,而饿民深受往返之苦,却无米可得。

救灾开赈只求一时方便,所行办法要从长远利益打算,陈龙正就成化二十一年正月诏书,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表达自己的这一看法。他说:“崇祯年间,廷臣劝议裁省……策既行,流寇增炽,每年费千万以图扑之,未知所竟……欲小省而大费,献策者之心思眼孔,真所谓务财用之小人哉。读成化此识,否乎。”

另外,赈灾对象也要考虑全面,在《几亭全书·乡筹·政书七》中,提到了城市中要凭繇票籴米,而庸工卖菜乞丐之流因没有繇票,便不能籴米。城市居民按繇票籴米,原可以防止奸民冒充,但却忽视了天下第一贫人。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陈龙正的考虑细密全面,认为在实行救荒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其各方面的影响,权衡利弊,选择利多害少的方法采用。

(四)因时因地制宜的变通思想

历来救荒专家都主张救荒如救焚,讲求及时,陈龙正也主张救荒要有实效,及时救民于灾难之中,同时他又更深入地考虑到:“同为救荒,缓急又分。”他认为救荒措施要随宜而施,例如他通过比较历史上赵令良赈济法与富弼公的不同,表达了他的这一思想:“若官有积粟,其不甚多,不足以久养流民,而仅足以给两月,并供给路粮,则顿给遣归,诚良策也,使免困毙于我境,而且治本业于故乡,然富弼昔年又不用此法,岂其虑不及此。盖路粮须用官粟,青州五十万流民,设如人给五六斗,便须粟三十万石,自难厝处,惟从容安顿之,劝论本地丰收之民,多方资养之,方可度过数月。因时制宜,难执此以及彼。”同样都是安抚流民,赵令良和富弼却用的不同方法,一种是给足路粮将其遣送回乡,另一种是在本地从容安顿,而两种方法均为良策,良策是否可行要与当时当地具体条件相适应。

前文提到的很多荒政措施如常平仓法、平粜等,陈龙正认为这些措施的施行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发挥其作用。“官米多,则可握市价之权,固也,然此仅救中饿中户之一事耳。大饿之年,下户无钱在乎,虽减价不能籴,是常平之米止及中户,偏遗下户也。”常平法只能满足能够买的起粮食的中户的需要,在大灾之年,下户无钱,常平法便不能发挥作用了。“救荒各随其时,随其地,尤当随其人。”[11]卷三·二陈龙正主张主持救荒的官员因时因地地制定策略,随机应变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他认为有些方法“旌可也,用不可也,或就其间,择有行能者,试之以事,以观其后乎。”另外他还赞赏李珏:“爱民而兼有心计,因时制宜,将义仓之米行常平减价之法……观当时官民上下,皆喜其便利,而凉其权宜,则亦善于变通者也。”救荒措施并非一成不变,灵活变通受到官民的欢迎,产生良好的效果即可。

(五)以实践为基础的创新思想

《几亭外书》之《乡邦利弊考》中,记载了陈龙正家乡嘉善县的救荒情况,其中有很多经过其尽心酌宜的内容选在了《救荒策会》第七卷中,记载了很多新颖的救济方法,这些方法大都是陈龙正以及当地官绅和百姓通过亲身经历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创新性。他在此卷的序中写道:“策会主于便行,故亦存之彼,而去之此。此所存者,或理当可以通行,或意美可以推行,或事虽近陋可以不得已而姑行。”具体内容有《煮粥散粮辨》《共冢记》《粥担述》《埋胔述》《收弃儿法》《建丐房议》等,据此我们可以看到陈龙正很重视新方法的运用。

其中以“担粥法”为例,这种方式赈粥无定额,无定期,也无定所,既可以时行时止,又无功无名,完全量力而为。另外,担粥法还可以避免流行病交叉传染,酿成瘟疫。当然担粥法也有它的局限性,有其使用的前提,陈龙正说:“故于极荒之岁,特设粥担,以待流移,若反舍土著,则倒行甚矣。”担粥法要配合其他救济方式,才能实现全方位的救济。

除了《救荒策会》第七卷中记载的上述新方法外,陈龙正还零散地提出了很多新颖的意见。比如对“煮粥”来说,他说道:“四月后,天炎不可用粥,倘民饥方甚,奈何,近复得一法,不拘粞米麦荳,磨粉为蒸饼汤圃之类,照散粥法分给,甚便。”针对疫病流行时请医人就诊的救济方法,陈龙正指出:“此条事,种种难行,名医岂可多得,临症裁方,岂易事。知脉者,一州邑有几人,安能遍就病人诊视,不如按古成方精制丸药一二十种,随症领受,犹庶几便而有益。”[11]卷六·十陈龙正提出的这些方法都是经过多方面考虑,针对以前成法的局限性提出的。

上述是陈龙正在救荒中本着经济可行的原则,提出的治标的主张,从多方面反映了他的务实思想。除了这些应急措施之外,陈龙正更注重救荒要救本,做到标本兼治。在其《救饥本论》中,他写道:“治天下之病,犹一身然。有治其标者,有治其标即可通于本也,有必治其本而后可达于标治。”对于偶然小荒,“小惠而补王道之偏,所谓治其标即可通本也。”对于大荒,有仁人君子及时救济,“所谓治其标而本治不外是也。”然而,如果人事失策,接连闹荒灾,“此救标之术将穷,不得不反而亟本治者也。”“本治奈何,曰:叩阍以为斯民请蠲赋而已。”[11]卷七·十一可见蠲免赋税才是治本之策。陈龙正以江南重赋为例,论证了如果江南地区因为承担不起沉重的赋税而导致流亡的话,田亩荒废的就越多,国家的赋税就越没有办法获得。他还指出,陕西农民起义也是因为赋重引起的,因此他主张“捐有限之赋,保无穷之民。”“塞流亡之源,开衣食之路。”,政府要尽量减轻平民的经济负担,具体到百姓自身,要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

《明史》中对陈龙正的记载是一个好言事,肯对朝廷负责的中下级官吏,事实上他还是一个积极的实施民间救济的社会活动者。在他的家乡嘉善县,他将同善会的事业发扬光大。同善会虽创于高攀龙,但具体措施则详于陈龙正,他共发表了51次讲语,将他的许多经世致用的思想付诸了实践。同时他的许多救荒思想和主张也来源于他组织的这些民间慈善活动,这一点与其他救荒专家比起来有很大的优势。比如朱熊就认为广大的平民们在救荒过程中只能是被动地受国家恩赐的一方。[17]100而陈龙正怀着民胞物与的情怀和效率优先的务实思想,大力提倡并积极的投身到民间自救的活动中来。

五、民间互助中新的“贫富”观念

“明末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动向,当时的社会生活出现了新转向,明代的思想界因而也呈现多样化,各种思想并存,有保守的,也有极端的。表现在救荒领域则是贫富观念的新变化最为突出。”[3]49古代贫富没有道德意义,但是在儒家的早期传统中,“士”的形象往往与“贫”联系在一起,士人喜欢以贫来表示清高。但是这些观念在明代中后期已不再是主导思想,陈龙正认为当时“贫非尽贤”,具体说来“贫者多高,富者多劣,此其大凡也。间有家业日落,未必贤,产值渐滋,未必不尚。勤俭所致,无损于品。顾有品人自不至太富,富则能散之,若汰侈成性,妄取过费,不佚出,堕尽祖宗之业,弥彰其不尚且,当得自附于洒落以不问家人产为离致耶。”[3]61陈龙正认为贫人也有因为生活奢侈,丧尽家业而导致的,并非都是清贤之人;而富人也有勤俭节约的美德,只要不过分就具有正面价值,这是陈龙正对贫富观念的新的认识。当然,他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儒家的价值观,“贫者多高,富者多劣”一句可以看出他思想中传统的一面,[3]61-62表现出了明末士人生活在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的心理状态。

陈龙正的这种贫富观念直接影响了他组织民间慈善活动的目的以及所救济的对象。他认为同善会除了主要救济贫人外,还要对平民进行说教,以促进社会的安定。由于新的社会财富的增加,导致富人产生焦虑和不安,贫人也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陈龙正主持同善会,一方面劝谕富人散财行善,另一方面安抚贫人集体行善以避厄运,由此以消除存在于富人与贫人之间的不安定因素,即“酿和气,跳劫运。”对于同善会救济的贫人,并不是所有生活贫困的人,而是符合一定标准的人。陈龙正订了受惠人的资格,“善款得优先发给孝子,节妇等有德行而贫困之人,然后为政府的养济院不收但又不愿沦为乞丐之贫老病人”,而衙门中人、僧道中人、败家子等人则不在其救济范围当中。[3]77陈龙正认为有德行的人与败德的人都有可能是穷人,而因为生活不检点致穷的人与传统意义上的贫贱之人都不应给予救济。可见陈龙正对可济与不可济的贫人的划分同样体现了他的贫富观念的复杂性。

在民间救荒中,以富济贫是一种流传了很久的传统救济方法,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坚持富人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比如通过对其旌表或是减免赋税徭役来鼓励富人济贫。明末还通过卖官鬻爵、纳粟入监等方式换取富人的施济,陈龙正认为这种方式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一旦这些人踏上宦途,就会利用一切手段把曾经花去的钱成倍地捞回来。[18]卷二十五因此他主张利用社会上出现的新的贫富观念来劝谕富人施善,他在同善会第七次讲话中说道:“今既处富贵,天已把个好人看待,何不长行好事去奏那皇天,这便是上等人家不可不为善的缘故。”“虽然明末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并没有完全获得正面意义,富人只有适时的散财行功才能消除疑虑。”[3]79-80陈龙正正是利用了富人的这种心理来保证富人自愿帮助贫人。除此之外,陈龙正还主张运用经济规律,在保障富人的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吸引富人协助官府进行救荒。比如让富人按照时价出粜,米多价自平,最终“富人不失利,贫人不忍饿。”

六、结 语

陈龙正的救荒思想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既继承了前人的经验,又有一定的时代特色,当然也有他的局限性。他生活在一个以人治为主的社会,在救荒方面更依赖救荒人才的能力与责任心,无论是对前人的古法还是当代的法规,甚至其经世致用的思想,最终都离不开救荒官员的恪己职守。但是把“救荒”如此复杂庞大的工程单纯交给一两个政府官员负责,往往伴随着很多弊端,因此还要健全荒政制度与相关法律,建立一个完备的救荒系统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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