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燕平 [西北农业林科技大学 杨凌 712100]
就地转移农民工:乡村弱者维权的行为逻辑
——以陕西关中某村为例
□苏燕平 [西北农业林科技大学 杨凌 712100]
就地转移农民工在乡镇企业遭遇权益受损,其维权行为受到传统力量和市场力量双重影响并体现出乡村弱者维权的特有逻辑。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空间分两个场域:在企业交易市场中,农民工基于平等的契约关系、“模糊的公正价值”与维护尊严积极维权,但制度的契约合意性、具有伦理色彩的重复博弈和无讼的乡土传统又决定了农民工作为弱者维权不彻底。在更大的乡村场域中,农民工通过闲话、频繁流动等弱者的武器进行消极的不公开的维权,并对乡镇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起到积极影响。
就地转移农民工; 乡村; 弱者; 行为逻辑
农民工权益受损是一个城乡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地转移农民工与雇主虽然同处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结构的传统乡村社会中,但在企业这个交易市场中,出卖劳动力以获得生存的农民工在权益博弈中始终是弱者,其权益受损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障权受侵,如工资被克扣、工作环境卫生条件差、患职业病等。面对权益受侵,就地转移农民工的维权在乡村传统社会的伦理力量和现代市场力量的影响下,显示出特定的行为逻辑。本文以陕西关中地区某村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作为个案研究,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试图探寻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行为的逻辑依据。本文的实证资料来源于笔者对某行政村就地转移农民工2007~2009年的持续观察和深度访谈资料。
该村处于关中平原西南一带,所在的乡和毗邻的镇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依托本省果业大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纸箱加工制造业,所在乡为本地纸箱制造业的主体,所辖的30个行政村共有216家私营企业,纸箱产品远销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由于纸箱加工业产业链条长,技术和资金门槛低,所以该乡小型纸箱及其原材料加工企业密集,并形成纸箱产业集群,产品在国内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本地密集的纸箱加工企业又催生了运输业和服务业,加上原有的玻璃厂、电镀厂等早期私营工业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笔者所调研的某村属于小型村,但在纸箱产业最兴盛的2006、2007年,共有8家小型纸箱加工企业,附近一个6000多人的大村,共有100多家纸箱和纸箱上游加工企业。在当地,各类企业对就地转移的农民工需求量大。本村人口约有596人,除了上学、参军、经商和年迈者,该村的就业结构为未婚青年农民工基本上出外打工,已婚的青壮年男劳动力分布在运输业、建筑业、玻璃制造业从事重体力劳动,大部分已婚妇女、部分青壮年男性以及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本村或邻村纸箱厂做计件工,也有一些老年人为企业看大门。这是本乡纸箱产业带行政村普遍的就业结构,因此本地企业常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形。工资收入情况为老年男子和妇女月工资根据淡旺季从300元到800元不等,青壮年男劳动力工资800元到1500元不等,该村人均年收入3700元。
目前关于农民工维权的探讨,流行的说法是农民工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维权。笔者希望通过对陕西关中地区某村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行为逻辑的个案分析,试图理解处于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行为的内在逻辑。苗瑞凤认为当前流行的关于农民工维权的看法只是一种“表达性现实”,不符合农民工具有主体性维权的“客观性现实”[1]。就地转移农民工实质上往往有着强烈的维权意识,而且也勇于维权,但面对强势资本方,他们维权过程和结果受到传统社会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双重的影响,其维权具有鲜明的弱者特征。在这里,主要探讨几个问题:就地转移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勇于维权的,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们维权?又是什么力量决定着维权的最后结果?
(一)农民工在传统社会力量与现代市场力量糅合下积极维权
个案1:李某,男,65岁,在一家电镀厂看大门
“我在一个电镀厂看大门,月工资300元。有一天晚上在门房晕倒了,老板叫人把我送回来,因为身体不好就再没去上班。以前的工资都当月领了,最后一个月工资没给我。老板说这是制度,中间不干了就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可我咋知道会发生啥事情,谁还能在他那里干一辈子?他应该把我的工资给我。不管咋说,这是血汗钱,我为啥不要?不能让人家把咱当傻瓜,就算他不给,那咱也把话说过了,吃亏吃在明处。我找老板要最后一个月工资,找了好几次,还找家里当政协主席的亲戚帮忙要,老板跟这个亲戚关系好,都不顶事,老板的答复都一样,到最后也没给。(工资)咋都要不回来,既然制度是那样,那就只能算了,不要了。”
个案2:雒某,女,43岁,在本村和邻村几家纸箱厂流动打工
“邻村的纸箱厂工资是一季度一发,主家说叫不来人,好不容易叫来工人,谁想中间走就扣本季度工资不发。他故意拿这个叫人安心在他厂子里干活。家里要有个啥事,或者不想在他家干了,他就把工资全扣了。”“告?打官司?划不来。咱咋能找政府呢?咋能给人家坏事呢?他的厂让人有活干,这也是好事,咱不能那样做;人家制度就是那样的。再说钱也没多少,为这一点点钱就告上去,也划不来。” “都是乡党,现在不在厂子里做事情,可说不定在其他事上打交道,所以不能把事情做绝。”“要是有人说家里有事经济紧张,去找他借钱,他又给借钱,借的钱把扣的钱就抵了。”
1.平等的契约关系、“模糊的公正价值”与维护尊严是促使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的内在动力
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也是交易市场,在乡镇企业农民工和企业主之间首先建立了基于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契约关系以平等、自愿、诚信守约为原则,人与人之间是平等、自由和独立主体的关系,农民工和企业主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建立契约关系。从本质上讲,这种关系又是平等主体之间物质利益的交换关系,具有很强的逐利性[2]。在企业里,农民工与企业主由于拥有生产资料不同而分处不同阶层,但他们的身份相同人格平等,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和情感上的依赖关系,而是基于平等的利益交换的契约关系。付出劳动,自然要得到报酬,农民工维权具有天然的正义性和强烈的内在动力,“不管咋说,这钱是血汗钱”,这一点并不为其他道德因素和情感因素所左右。
就地转移农民工在劳动一开始,就被告知中途辞工要扣除剩余全部工资的制度。在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也是契约,但属于不完全契约。虽然农民工供不应求,但就农民工和企业主各自掌握的资源总体来看,企业主仍然是强势的一方。霍布豪斯说过:“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双方之间大体上平等。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能够强制规定条件。如果另一方处于软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条件。这就是产生了华尔克的一句至理名言,即经济上的损害倾向于使损害本身永存。”[3]乡镇企业主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前就预先规定了不平等的制度契约,农民工有增加收入的迫切性因而处于弱势地位。在选择余地小的情况下总有人自愿到契约不公平的企业做工,并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制度条件。“由于交易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会促成违反公正标准的交易,因此必须认识到真正的公正标准可能独立于作出的实际选择。公正的价格与合理性:模糊但实在的‘公正价值’是存在的。”[4]企业主以貌似合理的方式克扣了工资,但农民工对这件事的公正标准有自己的判断,如认为不管在哪里做工,中途离开都具有可能性,因为“谁家没个急事”或“谁还能(在企业里)做一辈子?难道被绑在这个厂子里了?”这些朴素认识指出企业主应预见到这些可能,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此外,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具有弱者维护尊严的特点,即他们不仅仅是在维护被损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尊严和人格。农民工的经济损失确凿,虽然损失收不回来,但意见必须表达。他作为契约关系中的独立个体,尊严与人格必须自我维护,必须让企业主了解自己关于扣掉工资不合情理的看法。积极维护自我尊严与人格是弱者在乡村社会生存的一个准则,它是对弱者未来权益不应被轻易侵犯的预先声明,并希望产生降低自己与他人交易成本的收益,这一规则普遍的表述就是“不为钱,就为了争一口气”。而不敢表达意见维护尊严的农民对侵权忍气吞声,则会被其他人认为“窝囊”、“鳖”,意味着以后其他人可以随意欺侮他,他会成为乡村社会非议和轻视的对象,他不仅承受经济损失,还要承受打破情理社会弱者维护尊严规则的心理压力。19世纪法学家耶林在《德国民法典》中也说过:“(农民)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5]在乡农民工的维权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于被扣押的数量也不多的工资,他们在维权时抱着“要不回来就算”的心态去维权,重点不在于要回“标的物”本身,而是在于维护尊严,“别让人把自己当傻瓜”,“要把理说清楚,吃亏也要吃在明处。”
2.制度的契约合意性、具有伦理色彩的重复博弈和无讼的乡土传统决定弱者维权不彻底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认为契约的不完全性主要表现为契约的不平等性、不完善性和风险性等几个方面,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以及由此产生交易费用,使得契约当事人和契约仲裁者无法观察或证实一切[6]。乡镇企业的制度预先由企业主单方面拟定,进入企业劳动的农民工出于迫切找到活干的经济理性,以及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不完全性,对明显存在不公平的制度也会采取认可和遵守的做法,因此,该企业制度属于不完全契约。虽然如此,乡镇企业制度的契约合意性内涵却无法回避。契约的合意指契约必须是当事人有订立契约之意,并且他们的订立契约之意应该是一致的,其中没有误解和欺诈。契约的合意性衍生出共同遵守,当事人必须受到自己诺言的约束。就地转移农民工选择进入某企业意味着同意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因此,企业主把农民工讨还扣除工资的行为看作对制度合意的违反,所以要说“制度就是这样”,并且认为“如果开个头,后面的人就没法管了”。企业制度的合意性是企业主拒绝对农民工赋权的情理立足点,也是农民工维权自感理屈并受到拘束的原因。他们最终被迫接受了企业主关于制度的契约合意性理由及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而没有选择投诉或打官司以彻底维权。
就地转移农民工与企业主之间存在地缘和亲缘关系,在乡村固定的社会结构中,作为其中稳定个体,他们的社会交往是全方位的,大到婚丧嫁娶,小到临时性帮助,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乡村社会并没有改变其社会交往的互惠特征。就地转移农民工和企业主之间的互惠交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实际上就是重复博弈。他们每一次社会交往,可以看作是一次博弈,由于农民工和企业主都是乡村稳固社会的一员,因此,农民工维护权益并不仅仅依据本次博弈来确定策略,而是根据长期重复博弈确定如何维权。就地转移农民工与企业主之间关于工资纠纷的解决,属于关系契约的自我实施。诺斯认为一个契约被有效实施有三种方式:自我实施、相互实施和第三方实施。而自我实施契约需要共同知识、博弈的稳定性和无限重复[7]。杨瑞龙和卢周来认为农民工和直接雇主具有诺斯所言的“关系人”性质,“关系人”构成“人际交换”的世界,他们自我实施契约的前提是双方比较熟悉,拥有共同知识;地缘与血缘关系,使得农民工与雇主之间博弈的稳定性与可重复性有保障[8]。这就是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时考虑的“不要把事情做绝”、“山不转水转,说不定什么时候还要打交道”的原因。虽然此次权益受损,但在其他方面还有受惠的可能,所以面对诸如工资被扣这样的侵权事件,由于损失几百元尚未触及生存底线,所以就地转移的农民工会认为“如果实在要不回来,也就算了”,并不会按照精英逻辑走司法渠道或者请求政府帮助以彻底维权。那样做意味着维权者已经做好斩断与企业主之间一切社会交往的准备,实际上就地转移农民工很少采取破釜沉舟的做法,这就为将来的重复博弈留出回旋余地。
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行为也有依循无讼的乡土礼治传统的特征。在本地,农民工维权一般采取与企业主双方自主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使维权失败,仍寄希望于私下的协商,并不考虑投诉或者诉诸司法等正式方式。决定这种维权行为的原因,就在于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乡村基本上还是一个依靠传统道德运行的礼治社会。礼治社会的基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礼治的运行规则是关系、人情和面子。由于乡土社会结构依据“差序格局”来建构,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是个“熟人社会”,在这里,“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的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9]乡土社会不是法治社会而是礼治社会。金耀基指出,关系、人情和面子是中国人处理日常生活的基本储备知识,人情是中国人的人际关系的规范[10]。翟学伟认为“脸与面子……是中国人人际心理中最基本最微妙的准则,也是中国人社会互动的最重要符号。”[11]礼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强调个体应反省自己,自觉在行为中遵守由“差序格局”生发的伦理规范。由于传统的伦理道德依然在人们行为中发挥着约束作用,所以乡村这个“熟人社会”长期有“无讼”的习惯。潘泽泉指出传统文化和乡村生活方式是一个“手边现成性”世界,为进入既定社会的个人提供既成的先验图式和行为框架,调适着个人行为逻辑。“传统具有控制力……呈现出可预测的秩序性和极具规则性的惯性行为模式,衍生出一种‘理所当然’的惯性。”[12]在今天的乡村社会,农民工解决权益纠纷也呈现出根深蒂固的“无讼”惯性,尽量通过自我协商或第三人从中斡旋去解决,不愿意或者根本不考虑正规渠道。农民工积极维权却害怕打官司,固然有畏惧繁琐程序、诉讼失败等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其行为仍然遵循着乡土礼治社会“无讼”的传统逻辑,面对权益纠纷,他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事”、“不想惹人”等行为信条,考虑到对方的人情和面子,不想把事情闹大。
(二)弱者的武器:就地转移农民工的消极维权
个案3:张某,男,38岁,高中文化,一家纸板彩印厂的厂长
“邻村的女人在我们厂干活,临时有事来不了,就叫了另一个女人顶替。这个女人干了没半个小时,心脏病突发就倒在地上死了。她替别人临时干活,跟我们也没有劳动关系,再说她有心脏病,家里人也知道。所以这件事情主要责任不在我们。但管肯定得管,主要是看在乡党情面上,不然大家会说闲话。因为这件事情跟人命搭界,我们就主动提出来花钱把这个女人埋了,再给事主家2万元。事主家不答应,要求除了丧葬费,还要再出8万元。私下里怎么说合,都说不通。最后没办法,我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决这个事情。法院不管怎么判,咱都没二话。结果最后法院判决结果跟我的提议一致。”
个案4:张某,女,48,初中文化,在多家纸箱厂流动做工
“现在咱们这个地方没有老板欠工资不给的,厂多人少,老板到处都拉人,工资都是现钱,干一天活给一天钱,有的老板为了拉人,还预付100到150元作为定人的订金。大一点的厂子为了不影响生产,就定下十几个人常年干活,工资比其他厂高一点。以前X纸箱厂是一季度发一次工资,谁中途不干,就不给钱了,但要是以家里有事作为理由借钱,老板可以借钱,借的钱把扣的钱就抵了。没有赖工资不还的事情,欠的工资最迟到年底就都给了。现在纸箱厂很多,女人干活不停换厂,今天在这家,明天在那家。谁家开钱快,就到谁家去。对工人态度不好的、爱扣钱的,就不去他家。X纸箱厂爱扣钱,去年到纸箱旺季的时候就没叫来多少人。今年他家把纸箱厂转让出去了,转给一个外地人。”
个案5:杨某,男,28,初中文化,原纸箱厂工人,现为纸箱厂送箱子
“我们这个村有6000多人,共有100多个纸箱厂。现在许多人不愿在纸箱厂打工,宁可闲在家里,或做其他小买卖,或者进城 ‘钓鱼’(在城里劳务市场等待打零工),因为纸箱厂的活太苦累,活也机械(单调),一干就是十几个小时,全凭熬时间才够件数,挣的钱还少。工人与外界交流少,时间长了,人变得呆板不灵活,干活的地方灰尘大,有时还会得病。我们村有人干活时热死了,也有的人吸了粉尘,光看病就花了不少钱。年轻人不愿在纸箱厂干,很多人去外地打工。”
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游戏和竞争的空间……一切社会行动者和机构……为了维持这种力量的均衡,或要去改变它,就产生了各种策略。”“权力场域是一个包含许多力量的场域,受各种不同的权力形式或资本类型之间诸力量的现存均衡结构的决定……也是一个存在许多争斗的领域,各种不同权力形式的拥有者之间的权力争斗都发生在这里。”[13]乡村是一个大的权力场域,它既容纳着企业交易市场内部工人和雇主两种力量的争斗,也容纳了乡村传统社会中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在企业内部,雇主的力量较为强势,工人属于弱势群体。但在乡村这个更大的权力场域中,既是工人又是农民的人们自有策略来应对企业主的不公平行为,这就是利用弱者的武器在日常行为中展开寂静的抵制和不公开的维权。
在本地,乡镇企业对农民工的侵权一般以隐蔽的包含一定情理的方式呈现,比如常见的扣工资、工作场所卫生条件差、工作时间长、因工作引发疾病等,农民工自己也认为可以理解企业主的一些做法,并肯定乡镇企业对农村发展的关键作用。因为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推行和乡镇企业大量存在,企业的侵权一般不会达到触及农民生存底线无法忍受的地步。农民工对乡镇企业的隐蔽侵权,会采取弱者的方式展开默默的反抗,如闲话、频繁换厂子、自己做生意、赋闲在家或进城打短工等。在《弱者的武器》中,斯科特指出相对的弱势群体的日常武器有: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它们几乎不需要协调和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14]。
在乡村,闲话作为流言蜚语起到了社会控制和社会调节的作用,闲话约束或制止了大部分越轨行为。企业主在乡村作为拥有资源的强者,其他村民对他们抱有一定的道德期待和道德要求,比如企业主在乡村重大节庆日中应慷慨捐赠,对待乡亲应和蔼可亲,结算工资应高效,对在工作中受到伤病的工人应积极为之治疗等等。如果企业主过于吝啬、不体恤工人和克扣工资,则会被人私下里议论,说长道短。个人的不满经过小群体的议论成为一群人的共识,就会对企业主构成约束和社会压力,如在乡村场域中受到社交中的冷淡或排斥等无声的蔑视。财富购买不来声望,流言蜚语提醒作为村庄中的强者应如何行事。“只有在富人们的资源被用来满足宽泛界定的村民们的福利需要的范围内,富人的地位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只要表现得慷慨大方,富裕村民就能免受流言蜚语的非议。……乡村的规范秩序对乡村的富裕成员提出了一定的行为标准,在他们同其他村民的交易中,存在着特殊的互惠准则——人们的道德期待。”[15]在个案中,企业主的行为被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乡村的道德期待所形塑,主动按照乡村对富人的行为标准来行事,甚至在自觉遵照情理规范却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寻求司法判决。
除了流言蜚语,就地转移农民工通过在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家庭、企业和自我创业、本地和大城市之间频繁流动等方式,以隐忍、退让和逃避的态度表达对本地企业损害自身权益的抵制和反抗。农民工的流动被称为“用脚投票”,大面积的单向流动则引起“民工荒”。蒂布特的“用脚投票”理论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由于政府合法性、信任等均来自居民的投票,如果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16]。欧阳俊认为农民工用脚投票,实质上是农民工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的抗争[17]。农民以从人手紧缺的乡镇企业中流动出来以示抗争,这种非正面非公开的隐蔽维权方式,由个体到群体,由短期到长期,其积累效应会对乡镇企业发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斯科特在分析散布在农村无组织的农民对抗国家不合理的政策时,指出“成千上万的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不服从与逃避行动构建了其自身的政治或经济屏障。……如果使用比喻的说法,当国家的航船搁浅于这些暗礁上时,人们通常只注意到船只失事本身,而没有看到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行动的大量聚集才是失事的真正原因。”[18]个案中,某企业人手不够所以开办不下去以至于转手别人,其他企业为了争取工人预付订金或提高工资,表面上看起来是本地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结果,实质上是农民工对其侵权沉默抵制日积月累的效应。当农民生存环境日益改善,他们无须忍受各种侵权行为去“自我剥削”①,而是开始追求有尊严的劳动。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不断从农业向工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并以就地转移为主。至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亿,其中外出从业劳动力1.3亿,农村从业人员达4.7亿,其中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地转移的人数比例达29%[19]。乡镇企业作为市场力量嵌入乡村传统社会的情境中,为农民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存质量提供了广阔空间,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功不可没。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企业责任感淡漠等现象,是城乡农民工都会遇到的问题。市场经济给乡村社会结构带来冲击,在乡村牢固的情境中出现了新的权力场域——企业以及新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但乡村总体上仍是传统社会,因此就地转移农民工维权行为和结果不免受到市场力量和传统力量的双重影响。在乡镇企业较少、农民负担重的情况下,就地转移农民工为了生存,不惜忍受比较差的待遇“自我剥削”。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发放粮食直补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生存压力减小,开始追求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这是农民维权的内在动力。在企业这一资本强势的权力场域中,弱势的农民工公开维权往往失败,但在更大的乡村伦理道德的权力场域中,农民以流言蜚语、频繁流动等“弱者的武器”隐晦、曲折地抵制了企业主的侵权行为,以迂回的方式逼迫企业主做出相应的改进。乡镇企业为农民增收提供便利的条件,使他们不必背井离乡谋求生存,又可以兼顾农业生产和家庭责任,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乡镇企业也离不开当地农民这个人力资源蓄水池的作用,乡镇企业和农民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因此,乡镇企业需要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取消不公平的制度条款,以公平、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工人,使农民工的工作相对稳定,企业主也借此稳固市场,进行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为了保护乡镇企业良性发展,应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提升农民的法治意识,让企业主和就地转移农民工拥有法律这一共同的知识,使其博弈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注释
① “自我剥削”是恰亚诺夫在《农民经济组织》中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也称“自我开发”,指农民受家庭消费需求的压力而从事劳作,并随着消费需求的增强而不断开发生产能力,承受高劳动强度。只要有需求未被满足而相当突出,农民便有强烈的刺激去扩大工作量,哪怕是接受低水平的劳动报酬。
[1] 苗瑞凤.传统与现代——论农民工维权的综合性特征[J].调研世界,2009,(4):10-19.
[2] 吴平奎.论经济关系契约化对人自身发展的影响[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5):79-82.
[3] 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 朱曾汶,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 詹姆斯·G·斯科特.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5] 梁彗星. 民商法论丛(第2卷)[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6] 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M]. 雷喜宁,潘勤,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7] 道格拉斯·G·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
[8] 杨瑞龙,卢周来. 正是契约的第三方实施与权力最优化[J].经济研究,2004, (5):4-12.
[9]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
[10] 金耀基.中国社会与文化[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
[11] 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2] 潘泽泉.重新认识农民工:弱者的行为逻辑和生存策略[J].社会科学辑刊,2008,(3):
[13] 皮埃尔·布迪诺,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4] 詹姆斯·G·斯科特. 弱者的武器[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15] 转引自董再平.财政分权理论述评[J]. 当代经济管理,2009, (9):34-39.
[16] 欧阳俊,杨正喜.用脚投票:劳资博弈下民工荒一种解释框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131-135.
[17] 新华社.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亿 1.3亿出外打工[EB/OL]. [2008-2-27]. www.gov.cn/jrzg/2008-02-27/content_903159.htm.
The Peasant Workers Locally Employed: the Country Weak Behavior Logic of Safeguarding Legal Rights——A Case Study of a Village in Guanzhong Region of Shaanxi Province
SU Yan-ping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ling 712100 China)
The legal right of the peasant workers locally employed in township enterprises are damaged,Their behavior of safeguarding rights is influenced by traditional power and market forces, reflecting country weak specific behavior logic. The space of peasant workers safeguarding right is composed of two fields: in the trading market of enterprises, the peasant workers are keen on safeguarding rights owing to equal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hazy Justice value” and safeguarding dignity. But system with contract agreement, repeating game with traditional ethical features, and using non-lawsuit of country tradition decide the peasant workers as weak safeguarding right.In the more country field, the peasant workers safeguard right negatively and silently through the weak weapon such as gossip, frequent mobility, and it has already actively influenced to the rural enterprises safeguarding the peasant workers right.
the peasant workers locally employed; country; the weak; behavior logic
D912-5
A
1008-8105(2010)04-0061-06
编辑 刘波
2010 − 01 − 25
苏燕平(1971 −)女,西北农业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专业在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