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光超,杨德利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国际、国内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各国的农产品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不时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和消费者信任危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食品安全质量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存亡,更反映了一个企业是否对社会负责。在这一大前提下,笔者以为,农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与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一个农产品企业必然需要通过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来实现其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又将反过来推进农产品企业实现其社会责任。
可追溯体系是可追溯性概念在食品安全性管理方面的应用。所谓“可追溯性”,ISO8042标准将其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溯的能力”。欧盟委员会(EC178/2002)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解释是“在生产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通过上述定义,不难发现,可追溯体系所遵循的逻辑是“问题——源头——责任”,即一旦出现食品安全性问题就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找出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从而明确问题责任。当然,可追溯性是一种事前的预演性程序设计,而不是一种事后的应急式简单处理。就此可以认为,可追溯体系与社会责任构建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是一致的。其一,两者的根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无论是可追溯体系还是企业社会责任都是为了明确责任、担负责任。从某种意义上,两者都更强调道德伦理上的责任。就可追溯体系而言,其建立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出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而“及时准确”恰恰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其二,两者都是一种保险式的投入,可以认为,如果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危机,一个企业在可追溯体系方面和在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方面的投入给企业带来的回报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没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危机,那么企业在这两方面的投入可能只是一种预防性的。当然,如果企业在这两方面都不做任何投入,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危机,其面临的风险将是相当大的。
美国学者Elise Golan根据可追溯系统自身特征的差异设定了衡量可追溯系统的3个标准:宽度(Breadth)、深度(Depth)、精确度(Precision)。宽度是指系统所记录信息的范围,深度是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是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一个农产品企业的可追溯系统越完善,则该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能力就越强;而一个农产品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越强,则该企业的可追溯系统就越完善。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企业的可追溯系统是企业实现其社会责任的有效工具之一,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企业推进可追溯系统的根本动因之一。
与国外强制相关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相比,中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且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行在8个省市试点推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更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没有被纳入试点的地区,如何让当地的企业尽快地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深入,全面质量管理已经被公认为在一个企业发展其社会责任中以催化剂的形式起基础作用,并且两者都基于“伦理锚”(ethicalanchor)。但是,全面质量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究竟在哪些方面是相耦合的,或者说全面质量管理究竟是如何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目前相关的研究还比较少。
对上述企业社会责任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分析,不难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对社会所应承担的在谋求利益最大化之外的责任,它可以被划分为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两个方面。对内责任主要是针对企业如何提高劳工权益;对外责任主要是针对企业如何协调、保障消费者和供应链上节点企业的利益。这都与农产品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中信息共享管理的目标不谋而合(图1)。
图1
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所掌握信息的多少和时间先后次序,农产品可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因此农产品同时具有搜索品、经验品和信任品三种特性。对于搜索品的特性,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能够直接察觉并能够完全识别,但对于农产品所具有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性,消费者难以通过有效途径获取相关信息,生产经营者往往也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的质量安全信息。因此,在农产品市场上形成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结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中的信息共享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通过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调,使质量安全信息沿着农产品供应链逐级传递,其中每个环节上的经营主体都应该记录并标识此环节的进货来源、加工处理等相关信息,同时要集成此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所有信息标识在加工后的产品上,被下一个经营主体或消费者使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信息共享功能不仅能够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还可以有效阻止不安全农产品进入食品供应链。存储在可追溯系统中的信息经后向追溯可以检查出现问题的来源,经前向追溯可发现具有同类属性的产品或事件。经过事前的安全检查,可以降低消费者寻求质量安全产品的信息成本;经过事后的追溯,可以降低医疗、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之一为维护消费者和节点企业的利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中的信息共享系统不仅有效地弥补了企业向消费者及时传递产品信息方面的缺陷,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降低消费风险,而且使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一方面有了全新的量化指标。在维护节点企业利益方面的作用则表现在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危机可以及时查找出究竟是那个上游节点企业出现了问题,避免对其他上游节点企业造成影响,从而维护上游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笔者认为,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是可行的。首先,从价值取向而言,两者是基本趋于一致的,都有利于维护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图2);其次,从方法手段而言,两者都是与全面质量管理相联系的(如图3);再次,从客观条件而言,尤其是那些还未被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有必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这虽然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但实际的调查分析表明,从长期来看,企业还是能够从中获利的。首先消费者对具有可追溯性食品的支付意愿是比较高的;其次,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危机;再次,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可以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与品牌化,从而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效的节约时间成本,避免当政府强制执行时处于被动状态,同时可以有效地通过国外所设置的食品质量壁垒,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图2
图3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农产品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其中就包括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尚未完全强制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情况下,将两者放在同一个视角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是一个值得推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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