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原 邵 刚
生态城市规划就是必须首先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方针、目标、对策等方方面面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而后按照规划进行生态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以避免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盲目性、随意性、片面性、顾此失彼和目光短浅。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发展的纲,是生态城市设计、建设和管理等一切工作的指针。
城市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么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一个科学的预见,通盘的考虑,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合理安排,综合部署,以免出现发展建设的重复、混乱、相互掣肘和比例失调,于是城市规划呼之而出,并且走到了城市发展的前沿。
(一)城市发展要以城市规划为统领
人的活动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正如马克思指出: “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造峰房以前,已经在头脑中把他建成了。”城市建设作为人类重要的生产活动,当然离不开人们的构思和设计, “城市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整个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是第一道工序和首要环节,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发展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因此,人们形象地把城市规划比喻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 “龙头”。也就是说,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担负着指导、综合、协调、调控的重要作用,在整个城市发展建设中具有统领的地位。同时,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项事业及城市设施的综合考虑和统筹安排,考虑的是城市的全局利益、综合效益和全面发展,综合是它的显著特征和原则,它是站在综合的高度、广度和深度来考虑问题的,代表着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可以说,它是一项公正无私的事业,不是代表某一部门或集团的利益。由于居于综合的地位,也就具有了很高的权威性,城市的各项建设都要以城市规划为统领。
(二)生态城市建设需要对城市布局进行生态化规划
生态城市规划就是对生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科技等各项事业及城市设施的综合考虑和统筹安排,考虑的是生态城市的全局利益、综合效益和全面发展,它是根据国家城市建设的方针、社会经济政策、城市发展计划和规划,依据城市的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以生态学、环境学、城市学、社会学、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合理地确定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发展方向,发展布局,重点强调规划区域内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合理设计等,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人口、经济、资源、环境问题,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它与传统的城市规划具有本质的区别,要使传统城市转化为生态城市就必须要对城市布局进行生态化规划。
(三)生态城市规划的影响因素
生态城市作为一种理论模型和理想目标,其发展离不开必不可少的各种现实基础。著名的 “雅典宪章”提出,城市的发展有赖于地理和地形的特点、经济的潜力、政治和社会的情况 (人口的社会组织、政体及行政制度),并强调这些因素是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我国著名建筑学家吴良镛先生认为城市发展的支撑体系是由文明的经济、社会和物质环境三个方面构成的。法国著名地理学家戈特曼则认为促进城市发展的四个主要因素是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并认为其中后两项是更为关键的因素。这些关于城市发展的影响因素的思想对我们搞好生态城市的建设具有很大的启发。要做好生态城市的规划,必须首先对所要建设的城市的自然、社会等基本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生态城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生态城市规划。
在生态城市规划中要考察的因素很多,我们这里主要根据城市规划的一般考察因素和生态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将生态城市规划的一般考察因素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因素。从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自然条件和要素从来都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2)经济因素。“生态城市”建设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的,一个以贫穷为特点的世界将永远摆脱不了生态的和其他的灾难;科技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一切创新的基础和建设的手段。生态城市建设从微观上讲属于一项技术活动,因此必须以一定的技术水平作为基础和条件。 (3)文化环境。文化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本质特征。文化具有时代性,受其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又对人类的政治、经济活动产生深刻影响。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总纲,科学编制生态城市规划,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前提和基础。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经济的发展、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环境质量的提高等。生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些明晰的思路,确定一些具体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生态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
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是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空间组合的综合反映,它是通过城市主要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表现出来的。城市发展整体布局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它是一项为城市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它是在城市发展纲要基本明确的条件下,在城市用地评定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组合部分进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要力求科学、合理安排,切实掌握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对城市发展做出足够的预见,既要为城市长远发展做全盘考虑,又要合理地安排近期各项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布局,将会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生态城市的发展而言,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在各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原则,对城市进行发展布局。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一些组成因素是处于基础性地位,对于建设生态城市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必须着力抓好。
生态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1)工业区规划。工业区作为生产中心,是物质转换和能量流动最突出的地方,伴随产品的输出,工业生产极易产生大量废弃物 (废水、废气、废渣),这些废弃物有些是未加充分利用的 “资源”,它们直接进入环境的结果,将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资源和能源的浪费。 (2)生态人居体系规划。人类的未来必须有一个可持续的、有效率的、安全健康的城市,而这样的城市必须具备生态和谐、规划布局合理、人情味浓厚、富于个性的人居环境。 (3)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系统是生态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的保证,是物流、人流、能流、信息流各种生态流的主要载体,通过它生态城市才得以运转。生态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运行的效用和效率即各种生态流代谢水平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生态城市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三)生态城市规划的目标体系建设
生态城市是由自然、经济、社会三个子系统构成的,亦即为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每个子系统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共同支撑着生态城市这一复合系统的协调、持续运行。生态城市不是追求某一系统的单一效绩,而是整体综合功能最佳,即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实现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协调,使居民在其中幸福而安全地生活,达到人—自然的和谐与持续发展。因此,生态城市的建设的目标就具体为自然生态建设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建设目标三个部分。
1.生态城市规划的自然生态建设目标
生态城市规划的自然生态目标,就是对生态城市自然环境通过建设所要达到的要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将自然融入城市,将城市融入自然”。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建设要符合生态学原理;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环境质量高;人与其他生物友好共生,人随时可与自然接近,将自然融于城市之中;其他自然环境的改造工作要积极有效。
2.生态城市规划的经济发展目标
生态城市规划的经济发展目标,总体上讲,就是建设综合效益最高,具有高效的转换系统,即人们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不仅能通过城市经济系统获得较大的经济成果,而且这些经济成果是在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和尽可能少的废物产生的条件下取得的。简单地说就是 “高效”、 “节约”和 “少污染”。具体可考虑以下内容:产业结构合理,同时实现产业生态化。一般应是第三产业大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大于第一产业的倒金字塔式结构;要形成高效率的经济资源流转系统;建设生态社区;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城市设施的最小建设和人工维护费用。
3.生态城市规划的社会建设目标
如果用一个词来表达生态城市规划的社会建设的目标,那就是 “和谐”。生态城市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能自觉维护社会公共道德,人人都能够找到各自的位置并得到应有的关怀。城市社区生活丰富多彩,并辅以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社会保障条件,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和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
以上三大方面,是我们进行生态城市设计与建设的目标。创建生态城市就是要朝着上述目标去调解和改善城市内部的各种不合理的生态关系,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通过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去实现生态城市的良性发展。
(四)生态城市规划实施保障
为了使生态城市规划得以有序、高效、持续地实施,使各阶段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必须在组织领导、政策法规、资金政策、科技、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一是组织保障。要把生态市建设任务纳入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 “三到位”。二是法制保障。要建立生态市建设的法规体系,对国家已颁布的各项环境、资源的法律和法规,要认真宣传、严格落实,并制定有关生态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资金政策保障。要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四是科技保障。要围绕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基地建设、科技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社会监督保障。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政府社会监督平台。
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未来趋向,也是生态城市规划所追求的目标。建设生态城市要对城市生态系统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以往研究多侧重于生态城市理论概念、建设策略等方面,较少从城市自然、生态、经济和社会各个子系统的发展上进行量化分析,因而难以充分反映城市作为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动态变化过程。而构建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统则是开展生态城市量化研究的前提,也为生态城市规划的制定更具科学性提供了基础。由于生态城市的发展评价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理论体系和评估体系。本文仅从目前国内有关生态城市发展评价的研究成果出发,对生态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做一些初步研究,其指标体系的建立和评价方法的选择需要在具体的城市研究中不断调整并加以完善。
(一)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功能
生态城市的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生态城市建设定量评价是现代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生态城市规划和生态城市建设效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依据。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功能主要体现为:
描述功能。描述和反映任何一段时间内生态城市各方面发展的水平或状况,从而将生态城市规划所包含的发展的概念变成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
评价功能。在进行国际间、城市间的横向比较和城市本身的纵向比较时,选择评价性指标来说明各主体之间的差距。目前,用于评价生态城市的指标越来越多,且各国、各城市的统计核算指标也千差万别。为了便于比较,在一定层次上进行指标的统一是非常必要的。
监测功能。指标用来揭示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指标反馈的信息对生态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协调性进行监控,反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突出的矛盾,诊断原因,以便采取对策。
预警功能。生态城市指标体系具有体现综合预警的能力,能对危险趋势做出预警。
决策功能。指标体系面向决策和规划过程,指标所反映的信息能为生态城市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提供参考,有利于决策者在进行决策和规划时检查数据,增强决策和规划的科学性。
(二)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一般原则
生态指标体系是描述、评价生态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建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优化调控服务的,是综合评价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因此,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充分表述生态城市建设的内涵和特征。综合国内外学者有关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建立切实可行、有利于生态城市发展的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和量度的确定、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必须以科学的理论准则为依据。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不仅要符合城市生态学和系统分析原理,而且能够反映生态城市发展的内涵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真实情况。反映指标的数据来源要可靠、具有准确性,处理方法具有科学依据,指标目的清楚,定义准确,能够量化处理。
综合性原则。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侧重分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各领域变量的关系和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提炼数量不多但涵盖力强的综合性指标,从而使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和测度城市的主要发展特征和状况。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是简易性和复杂性的统一,要充分考虑数据取得和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既要保证指标体系能全面反映生态城市发展的内涵,又要有利于推广和应用,不能过于繁杂。指标体系的结构要尽可能简单,具体指标要通俗易懂,这样才能易于被公众所接受,从而使生态城市的发展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动。
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既要有反映目前状态的指标,也要有反映变化、动态的指标。指标体系的内容不宜变动过频,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但随着时间的迁移和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指标体系也应作相应调整,从而体现稳定性和动态性的结合。
参考资料
1.郑卫民等.城市生态规划导论.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
2.李敏.城市陆地系统——人居环境规划.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3.黄光宇、陈勇:《生态城市理论与规划设计方法》,科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