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创新都不能脱离实际*——与黄宗忠先生商榷

2010-03-22 16:09:27李凯旋广西梧州学院图书馆广西梧州543001
图书馆建设 2010年1期
关键词:黄先生图书馆员馆藏

李凯旋 (广西梧州学院图书馆 广西 梧州 543001)

黄宗忠先生的《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1]一文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剖析了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内涵、必要性、原则、目标和重点,着重强调了以服务创新为先导带动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全面创新。文章观点的理论性、系统性、新颖性都具有较大的指导价值。但可能正是因为黄先生站的角度高,文章的架构庞大,在一些细节表述上难免存在美中不足和脱离实际的观念,这也就是黄先生在文末谦虚地向读者征求的所谓“不当之处。”

1 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受条件限制,只能是改良式的。

在论述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内涵上,黄先生强调的“创新”不是完全抛弃或推倒旧的制度一切重头再来,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建立一个更加适合当前公共图书馆需要的制度体系,这是非常正确的。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前提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兴起、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应用及图书馆从业人员素质与年龄结构的变化,图书馆原来的管理制度已经非常落后,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但从国内各个类型的图书馆发展实际来看,公共图书馆相对于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等其它类型的图书馆而言,发展相对滞后,人员结构、管理模式、馆藏结构没有出现重大的、全局性的变化,尤其是图书馆界千呼万唤的图书馆法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而“难产”,最终导致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创新在现阶段还只能是有所保留、循序渐进、“改良式”的创新,而不是颠覆性、彻底性、“革命性”的创新。

2 制度创新的参与者不宜过于泛滥

黄先生深入论述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要做到4点,即理念创新、内容创新、体系创新、方法创新,目标都非常明确,逻辑也十分清晰。但就方法创新而言,所谓“由馆内少数领导成员或主管部门制定扩展到全体图书馆员制定;由图书馆员内部制定扩展到社会、读者(用户)参与制定;由图书馆制度制定后长期不变到随着时代发展、实践变化不断修订、补充或重新制订”,笔者认为所提的创新思路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

2.1 制定制度以馆内负责人参与为主

目前,图书馆制度的大部分内容其实是由几十年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积累下来的、近乎约定成俗的管理规则,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只需因袭或结合本馆特殊情况做少许改动即可,并不需要从零开始及动员领导成员或全体馆员共同协商。至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最近几年兴起的馆际互借服务,由于负责牵头组织、协商谈判的人员多是图书馆领导,所以制定相关制度即使邀请全体馆员参加,实际意义也不大,因为他们不了解具体情况,很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因而制度的制定仍需要熟悉情况的负责人、专家,而不提倡全体参与。至于主管部门制定图书馆制度,一般不予提倡,或者说主管部门最多只能从宏观上制定一些制度原则,而不能干涉过多、管理过细。

2.2 读者不必参与制度制定

由图书馆员内部制定扩展到社会、读者(用户)参与制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不要说公共图书馆面临的读者(用户)对象构成极其复杂,即使像高校图书馆这样读者(用户)相对单纯、集中的图书馆,要让制度完全满足读者(用户)的要求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在夏季,一些读者喜欢穿拖鞋入馆,他若要求图书馆制度去掉不准穿拖鞋入馆的规定,图书馆该怎么办?至于其要求合不合理,要看从哪个立场上来判断。从根本上来说,图书馆的管理主体是图书馆员,属于图书馆管理主要内容之一 ——制度的制定应该主要由图书馆内部来完成而非由读者参与。当然,读者针对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意见是需要听取的,但应该落实到图书馆员的日常工作中,而不是在制订制度的时候。众口难调,图书馆员的管理和读者(用户)的需求存在一些 “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必须正视且承认它,而不能回避矛盾,为创新制度而让读者参与不必要参与的制度制定上来。

2.3 制度创新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图书馆制度中,相当比例的基本部分需要长期保持稳定,换言之,除非图书馆事业出现跨越性、划时代的变化,如数字图书完全替代纸质图书、计算机自动操作基本代替人工劳动。就目前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速度和局面而言,需要长期稳定的制度仍要占大部分;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甚至重新制定的制度仍在极少数。我们要防止为创新而创新,在创新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共图书馆的现状,尤其是硬件(设备、馆藏、馆舍面积等)、软件(馆员素质、读者素质等)及外部环境,当条件不成熟时,切不可拔苗助长,不然则会越改越乱。总而言之,目前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还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局部创新为主,充分考虑馆员和读者能接受的程度,切忌一厢情愿、动作太大。

3 高校图书馆更适合做图书馆制度创新的排头兵

黄先生提到的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必要性中的几条内容,笔者基本赞同,特别是制度创新对迟迟未能出台的全国性图书馆法的促进作用是不容低估的。但黄先生在文中称:“公共图书馆制度在我国是最全面、最健全的图书馆制度,在各类图书馆中具有代表性”[1],笔者不敢苟同。

3.1 公共图书馆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别大。

若说公共图书馆是我国图书馆的主体、读者面最广,尚勉强可以说得过去,但也要认识到公共图书馆是各类图书馆中发展最不平衡、“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如城市和乡镇图书馆在馆员素质、馆藏、馆舍面积、读者组成方面的差异)。这就很难保证它的制度的“全面”、“健全”。至于说“它的信息知识收藏最系统、最全面,是全国各个地区信息资源收藏中心和互借中心”[1],笔者认为也不大符合实际。对于全国大多数公共图书馆而言,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导致馆藏更新速度慢、周期长,馆藏内容落后。即使条件较好、政府投入较多的城市公共图书馆,以其馆藏更新速度及结构也很难说其信息知识收藏最系统、最全面。

3.2 高校图书馆可以成为区域的互借中心

客观地讲,近些年反而是高校图书馆由于合并、扩建、教学评估等因素发展迅速,在信息知识收藏的全面性、系统性及图书新增速度上远超过公共图书馆。当然,高校图书馆的藏书更强调专业性、学术性,这使得高校馆藏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阅读需要,但真正成系统、有价值的书籍才是构成地区信息资源收藏中心的必要条件,满足一般大众阅读需求的娱乐杂志、言情武侠小说是不能构成资源收藏中心的核心内容的。至于“互借中心”,笔者也认为,高校图书馆尽管目前多数还局限于同一地区高校之间资源共享与馆际互借,但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管理制度,都可以说走到了公共图书馆前面,因而不能将公共图书馆称为区域的互借中心。如果上述立论都不能成立,那么公共图书馆制度也就很难说是我国目前“最全面、最健全的图书馆制度”[1]。抓住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也就未必能带动其它类型图书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笔者认为,就图书馆制度创新的排头兵而言,理应首推高校图书馆。

4 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应结合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实际,并兼顾读者和馆员的利益。

4.1 首要指导原则应是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的年度或阶段性发展计划、方针、政策

黄先生所讲的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的5条原则中的第1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流于空泛,因为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图书馆制度创新这个口号似乎不必要笼而统之地强调,而必须特别强调指导原则。笔者认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的年度或阶段性发展计划、方针、政策更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4.2 “以人为本”不能片面强调“读者”的利益而完全忽视馆员的利益诉求

把“以读者为本”作为制度创新原则之一的同时,也应该强调“以馆员为本”,二者合一的表达就是“以人为本”。图书馆固然要尽量满足读者的合理需求,但对于读者不合理、不现实的要求我们也需要顾及馆员的利益。如进行制度创新或改革时,不能丝毫不顾馆员利益而强制执行。某些图书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而制度创新需要增加人员,制度制定者就必须考虑馆员的利益。完全不顾馆员利益,仅仅考虑制度创新是讨好读者的创新,必然引起制度执行者——图书馆员的抵触情绪,最终导致创新的效果不明显甚至夭折。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黄先生论及创新图书馆制度的目标时,他指出公共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定义:“就是服务于社会,满足全社会各个阶层人民群众对信息知识的需求。”[2]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是为全社会提供知识服务没有问题,但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不应该局限在服务和满足全社会的信息知识需求上。这与上面的“以读者为本”具有同样的思想偏颇,即在强调为读者服务重要性的同时,完全忽视了图书馆员职业及从业人员自身发展的精神需求。“为他人做嫁衣”可以,但必须以为图书馆员实现自身价值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为前提[3]。不愿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兵,不愿通过合理渠道不断提高自身价值的图书馆员也绝不是一个优秀的图书馆员。因此,在讨论图书馆核心价值的时候,目光不能仅仅局限于读者,还要顾及馆员。因为在整个图书馆事业发展链条上,图书馆员是为读者提供信息知识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最具有能动性、扩张性的价值主体。

由此,公共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更为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公共图书馆员通过技术手段和硬件设施为全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提供知识信息,同时也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实现其社会价值。这个定义在黄先生观点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作为推动图书馆核心价值提升的动力和源泉的图书馆员(即图书馆员在服务读者的同时必须创造自我,创造自我也就是创造图书馆的核心价值)。读者服务和图书馆员其实是构成图书馆核心价值的两极,缺少任何一极则谈不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而也无法支撑起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大厦”。

5 图书馆形象、信息资源存储和人力资源的问题

5.1 图书馆形象的准确内涵

关于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的目标与重点,黄先生提到树立良好的图书馆形象。笔者认为这个“图书馆形象”概念不是十分清楚。准确地说,首先应该是树立图书馆员的形象。这需要从提高现有公共图书馆员的素质入手,再从礼仪、着装等方面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使图书馆真正成为一个活跃的有机体。其次是馆舍建筑展示给读者的形象。一般来说,外观要庄重、宏伟,内部布局要合理、实用,整体呈现浓郁的文化氛围,这样才能感染读者、熏陶读者、留住读者,才能让读者感到赏心悦目、潜心阅读。再次是公共图书馆的品牌形象。具体而言就是指应通过广泛宣传、热情服务在读者间形成的“口碑”。这要求图书馆员不仅能把读者吸引进馆内,而且也能把“图书馆文化”推销出去,使之在社会上、读者心中产生良好的品牌效应、广泛的影响力。

5.2 信息资源储存制度不可“一刀切”

黄先生谈到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内容的5个方面中的信息资源储存制度时提出针对孤本、稀有版本,全国应实行统一的限制使用制度,笔者认为是缺乏考虑的。这是由于各地馆藏的情况千差万别,导致对孤本尤其是稀有版本的界定标准也有所差异。全国公共图书馆就很难用统一的制度“一刀切”,统一套线装书,如某些古籍在国家图书馆可能只是一般古籍,而到了地方图书馆可能就成了“珍稀古籍”了,我们又怎么能要求地方不限制使用?实事求是的观点是古籍之类的书籍不应该完全对大众开放,而应以“藏”为主,以服务少数研究古籍的学者、专家为主。弥补的措施是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将古籍电子化,使其面对所有读者。如果“珍稀古籍”完全无差别地面对所有读者,那么势必会降低它实际的利用率,而使其利用价值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并且一旦发生损坏、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此外,公共图书馆必须要强调依靠即将出台的图书馆法保证政府专项资金投入以解决购书经费不足的问题,而不是主要依靠海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事实上,这种捐赠金额都是十分有限的,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海外关系也是一片空白的地区,靠捐赠支撑购书经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个人捐赠图书倒是经常有人在做,但个人捐赠的图书真正有价值、有分量的并不多,并且由于图书质量良莠不齐,品种也谈不上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最多只能算是馆藏的一个小小的补充。

5.3 图书馆员资格准入制度的缺席是导致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

人力资源这一块,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较低。图书馆主要负责人的人事权有限固然是一个因素,但它并不是馆员素质较低的决定因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并因此造成图书馆员资格准入制度长期不能建立。反之,从业人员素质低又严重影响了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黄先生要求国内公共图书馆员应像美国公共图书馆一样享受公务员待遇,那么国内的公共图书馆员是否具备了美国公共图书馆员的素质、资格,能否给读者提供美国公共图书馆员所能提供的服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国内公共图书馆员欲要享受到公务员待遇,从业人员素质必须发生彻底地改变[4]。

6 资源建设制度创新的地位及馆藏开放的适度性

黄先生最后详细阐述了他提出的5项重点创新内容的重中之重,即服务制度创新。他认为“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只要抓住服务制度创新,就能带动其他各项制度创新。”[1]笔者也认为稍有偏颇。

6.1 资源建设制度的创新才是图书馆各项制度创新的前提

图书馆的各项工作固然是围绕服务展开的,但服务实质上只是图书馆工作的前台部分,也就是图书馆业内常说的一线工作,主要靠流通部、阅览部的图书馆员来完成。然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负责图书馆购书加工任务的采编工作,也就是资源建设制度的创新才是图书馆各项制度创新的前提。否则,前台的服务制度再完善,若图书馆充斥大量的低俗读物甚至盗版书刊,则整个图书馆的工作必然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资源建设制度创新才是各项制度创新的前提条件。

6.2 图书馆馆藏完全无条件开放需要慎重实行

黄先生还强调应从树立正确的办馆理念和创新内容两个途径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制度。在创新内容这一途径的解释中,黄先生提出“不仅馆藏要开放,实行开架制,藏书阅览外借一体化,而且凡是有阅读要求的人均可自由进入图书馆阅读各种图书,图书馆不能以有无本馆证件而拒绝”[1],这一内容解释显然也是过于理想化和脱离图书馆工作实际的。图书馆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为读者提供读书服务这么单纯,图书馆员还要考虑图书本身和馆藏数量的完整性及读者(以女性和儿童为主)的人身安全、图书馆建筑及设备的安全等因素,如果入馆人员不需任何凭证而完全准入,那么图书馆和菜市场有什么区别,图书馆员又如何保证不法分子不打着读书学习的幌子进入图书馆偷窃图书、设备及读者财物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再者,藏书阅览外借一体化也不太现实,如图书馆的报纸、杂志的订数有限,不能随便外借,如果外借,就等于为了满足一两个读者的需要而牺牲了大多数读者的阅读机会。岂不是捡芝麻而丢西瓜之举?此外,黄先生提出的“实现公正平等服务。公共图书馆为全社会服务,人人都有权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1]等,理论上讲,的确应该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专家、学者和一般市民所提供的服务,由于读者对象的需求不同,还是有所差异的。在利用文献资源上,图书馆的相关制度还是可以灵活变通的,如借书的数量、时间范围、珍稀版本针对不同类型的读者应该有一定差别。这也正是前面所说的“限制使用”。其实这种情况正符合图书馆服务制度创新中的个性化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必然承认差异,而差异有时从表面上看往往有失平等。

7 结 语

总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全国性、权威性的图书馆法,保证公共图书馆各项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图书馆自身拥有独立的人事权并严格执行公共图书馆员资格准入制度。进而,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监督下,在一支充满活力、生机、团结的图书馆员队伍的齐心协力下,公共图书馆各项制度的创新才有可能打开一个新局面。作为一个普通的图书馆员,笔者深切期待着这一局面的破冰之时。

本文属个人愚见,加之笔者阅历和知识积累的贫乏,商榷中言语难免有唐突之处,还望黄先生和图书馆同仁多加包涵,并给予批评指导。

[1]黄宗忠.创新公共图书馆制度[J].图书馆建设, 2008(12):51-55.

[2]黄宗忠.论图书馆核心价值:上[J].图书馆论坛, 2007(6):3-8.

[3]黄宗忠.论图书馆核心价值:下[J].图书馆论坛, 2008(1):1-3.

[4]孙占山.若干国家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历史与现状[J].图书馆杂志, 2006(12):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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