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古籍对音乐地位及作用的探讨

2010-03-22 15:10陈宝利史秀清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乐音

陈宝利,史秀清

(宁夏大学 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钱穆先生曾说,中国的核心思想是“礼”,“(礼)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1]。很多论者都将“礼”作为中国思想的核心,“礼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核心,该论述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奠基时代的西周,在古典论籍中“礼”与“乐”却有着同等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功能的规定,遗憾的是对这一时期古籍中理想之“乐”地位和功能的探讨不是十分深入和全面。早在《礼记》中就已对其地位做过论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2,p208],“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2,p208],可见礼与乐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而且他们分别代表着抽象意义上的天与地的关系,是两个异种的文化类型,但却有着共同历史影响和社会功用的文化类型。

一、何为“乐”

古代的“乐”不是现在通常意义上的“乐”的概念,作用更是大相径庭。要理解西周时期“乐”的概念,首先要理清“声”、“音”和“乐”之间的互生关系和不同之处。古代之乐,是由“音”和“乐”两部分相合而成。何为音,《乐记》有记载;“凡乐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2,p204]音,是人发自内心的感情表露,是以“声”为外在表现的,但是这种情感的表露,是要“成文”方能称其为“音”。“音”是有节奏、音调,并且符合乐理的种种要求,而声则全然没有这些要素,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声”都称其为“音”的。能发“声”者不一定是人之所为,“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2,p205]。所以在古代“声”与“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何为“乐”,“乐者,音之所生也”[2,p204],乐与音也有着必然内在联系,音是乐的基础,乐是音的升华。《礼记·乐记》有言;“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旌,谓之乐”[2,p204],有了音之后,还要有一定的外在装饰和仪式的规范方能成乐。可见乐与音外在表现上有诸多的不同之处,最为关键的是其内在涵义和外在形式之间的差异,“乐者,非谓黄钟大吕,玹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2,p215-216],乐不仅仅是用器管所演奏出来的“黄钟大吕”和“玹歌干扬”,这些简单的“音声”、外在表现只是乐之“末节”,不是其存在的根本意义。欲知乐之“大节”和它存在的根本意义,这就需要从乐的特点中去找寻。具体说来,从产生条件上,乐是社会祥和、天下太平和万民感化后的产物,“天下太平,万物安宁,皆化其上,乐乃可成。”[3,p255-256]另外,乐是有道之物,而且有着严格的“大小轻重”(均为音律)之规定:“(大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3,p255-256]从对乐功能的规定上看,乐是人情感释放的产物,因而带有人丰富的感情色彩,“乐之有情”[3,p265-266]。另外,乐还是有德之音,是人道德升华后的产物。由此,道德附以乐之身,从而使得道德得以更好的光华远扬,“乐者德之华也”[3,p255-256],“德音谓之乐”[2,p204]。并且乐也是圣人用以“通天”的工具,“故圣人作乐以应天”[2,p215-216],由此实现乐天人之间的合一,以此实现乐之神化。圣人借以乐来实现其“定群生”“康常德”“昭其功”“嘉其德”的现实目的。从对乐的分类上也可窥一二,《吕氏春秋》就对西周之乐进行了古乐、侈乐、大乐等不同种类的划分,并且指出:古乐是有德之音,侈乐是颓废糜烂之音,大乐是“乐君臣,和远近,奸邪去,贤者至,成大化”[3,p255-256]的治世之音。更为特殊的一点是,乐与天、圣人之间特殊的关系。“乐由天作”,“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2,p215-216],“圣人作乐以应天”,乐是“天”所作,是“天”授予圣人用来统治大众的工具,目的是为了“天地之和……万物皆化”[2,p208]。由此看来,西周社会中的乐在内在含义上要远远比乐本身的外在表现丰富得多。

二、乐与个人之关系

“乐”有其“通天”的本领,但它价值的最终完成是通过社会中的个人来实现的。

首先,“乐”诱导着人情感的发生和转移,以此来实现其对人精神和行为的控制。乐音出自人心,是人情感释放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对人心也施以反作用。乐音通过不同的“乐调”来影响人外在的情感和内在的心理变化。通过《乐记》对乐音划分的不同层次可知,低层次的乐音悖逆天道,对人性的宣泄毫无节制,引导人走向颓废和暴戾,最终毁灭人性,被称作是“亡国之音”;而高层次的乐音是天道的体现,使人在享受音乐的同时,受到道德的熏陶,涵养心性,被称作是“入德之音”。不同的“乐”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乐”,不但让人内心清静,使人享受到高雅的听觉享受,而且也使人感悟天道义理和修齐治平之道,提升人的道德水准,从而激发人生活的斗志和勇气。同时“乐”也可以使人道德败坏,丧失礼义廉耻,尊卑不分,“淫于色而害于德”[3,p265-266],“(侈乐)……以此咳心气,动耳目,摇荡生则可矣”[3,p265-266]民众长期浸润在这种乐中,心性必然转移,形成某些特性,如忧思,淫乱,暴戾等。所以,“乐”不但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和对人的一种听觉上的享受过程,它更大的意义是通过人对“乐”的欣赏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心情感变化和外在的行为方式的影响,来实现其对人精神和行为的控制。

其次,乐对人之尊贵卑贱的识别功能。《乐记》中有用乐来判断人之贵贱的说法,“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2,p205]。懂“音”而不知“乐”者都是小人,是庶民,能听懂乐者方为君子,这是假借乐来区别人之尊贱的一条标准。在西周,对乐拥有掌控权和使用权的只有君王和贵族,故而拥有对乐解读权利的只有统治阶级上层,所以只有他们才“知乐”,才为“君子”,因而拥有高贵的身份。对于耳不濡、目不染乐的庶民来说,乐为何音,当所不知。因而,乐的识别功能,其实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宗法制意义下的等级关系所制定的奴役劳苦百姓制度枷锁,这也在一定意义上对下层大众起到了精神麻痹和精神控制的作用。

第三,乐对人品德之高尚与低劣的鉴别功能和对德劣者的教化功能。前面我们说过“德音”才能称其“乐”。言下之意就是说,只有有德之人才能听懂乐。有德之人即君子,因而《乐记》中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2,p215-216]君子在对音乐的欣赏中悟到的是道德,而小人在其中得到的却全是欲望。不同的人对乐产生的态度,反映出乐对人独特的审视和鉴别功能。而后针对小人“以欲忘道”的行为,提出了解决之道:“以道制欲”,用乐之“德”去实现抑制欲望的膨胀,用“乐道”来使其“不乱”的目的。由此得知,乐既能判断出人之高贵低贱,亦能化小人为君子,化卑贱为高尚。其实这就是乐被人为的“道德化”而产生的结果。综上所知,乐所承载的使命既有鉴别良莠的识别功能,又有教化卑贱的教育功能。

三、乐与社会之关系

乐与社会之关系,更多地反映在它对社会成员的教化和行政管理上。前面我们提到乐有其独特的教化功能,通过乐对人的教化政策,使得人心向善,纯化社会风气,从而求得王朝的长治久安。是因为乐者有其节奏,有强烈的感染力,闻声而心从,润物细无声。所以这种艺术形式为大众所喜闻乐见,故而流行甚广。《乐记》记载:“(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2,p215-216]乐对民众的影响是深刻的。《诗经·大雅·板》从统治阶级的角度谈到了乐教化民众的关键作用,说“诱民孔易”[2,p139]。“诱”是诱导的意思,“孔”是非常之意。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教化民众用乐来诱导最为容易。乐的教化作用如果说是乐之本身通过对人主观意志的影响,那么其对社会的客观影响则具有更为特殊和直接的现实意义。

乐与社会之关系的第一个方面是维护社会稳定。“人不耐(能)无乐,乐不耐(能)无形。行而不为道,不耐(能)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2,p215-216],用乐之雅、颂之音来让乐“有形”,而后教化“乱者”安分守己、“守道”,从而实现先王“治乱”之目的。其次,乐具有儆恶扬善的作用。“先王之制礼作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3,p273],先王制礼作乐的目的,是鼓励人们之间以平等友好相处,褒扬“平好”的社会风气。同时用礼乐来惩戒和约束“恶行”的发生,让众人明白“恶行”与“平好”发生之理。不论是乐之治乱,还是乐之儆恶扬善,其终极目的,是为社会稳定的大局所服务的。乐为了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从乐之本身,乐实现的礼仪等诸多方面采取了很多的措施。首先它从作乐开始,《乐记》谈到,一部完整的乐章,应该是“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毛,从以萧管”[2,p215-216]。作乐的人,也是有特别的身份和卓著的功德方可。“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制乐。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制礼作乐也。”[4]王者的地位和良好的德行是作乐的前提条件,缺一而不可,故“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2,p208]。其次,其使用的场合上也特别的讲究,西周社会民间每逢春秋之际要举行以尊老养贤为宗旨的“乡饮酒礼”。在这个仪式上,从所奏之乐可以看出乐之特别:要表达君臣之间的平和忠信之道,乐工就唱《鹿鸣》、《四杜》、《皇皇者华》等乐;要表达孝子奉养父母之道,乐工以笙歌唱《南陂》、《白华》、《华》。堂上,堂下交替演奏《鱼丽》、《由庚》等乐,最后由器乐和声乐合奏《关雎》、《卷耳》等乐。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将乐曲和乐之仪式做得如此复杂和繁琐的原因与目的,无非是在人们意识中建立其独特的神秘感和神圣性,通过对人们外在行为的控制,实现对人们内在心理的影响。这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不敢践礼毁乐。另外通过对乐的普及和使用,达到乐之滋润诱导民之从善的现实目的,从而完成其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的。

乐与社会关系的第二个方面是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儒家在维持社会秩序的方法上有四宝之说,即“礼、乐、政、刑”。《乐记》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2,p215-216]又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3,p255-256]有了礼的规范,政的划一,刑的强制,配以乐的感染,便能统一民心,成就“制道”。可见乐也是整个社会行政管理的举措之一,与刑政礼等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

四、乐与国家之关系

欲知一个国家的兴衰与成败,首先须知其为政之得失。政和,则国兴民强;政失,则国衰民弊。在西周,“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国兴政清民强;“礼坏、乐崩”,则被视为国衰,甚至于国亡的先兆。因而,乐音就成为了判断西周为政之得失的一项指标。《乐记》中说:“声音之道与政通矣。”[2,p204]《吕氏春秋·适音》也说:“凡音乐通乎政。”[3,p273]可见有乐可观政。乐音,作为考察西周政治得失的一种方式,主要体现在如下的两个方面:

首先,乐与帝王之喜好,可知政之得失,国之兴亡。君王是万民之主,君之喜好,如日月经天,为万民所仰慕,直接影响到民风民俗发展的方向。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所以,乐器的使用及规格都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吕氏春秋·侈乐》在批评亡国之君桀、纣时说:“侈乐大鼓”,“务以相过,不同度量”[3,p265-266]。一国之衰微凋敝与乐器之使用同样有着密切的关系,“宋之衰也,作为千钟;齐之衰也,作为大吕;楚之衰也,作为巫音”[3,p265-266],千钟、大吕等乐器,声音狂躁轰鸣,已达人之生理所能接受之极限。其实此种“侈乐”已丧失了乐所表达人情之初衷。郑、卫之声,桑间之音,颓废低靡,皆为乱国之音。由此可知,帝王对乐之所好,系于政之清明腐败,国之兴衰安危。

其次,乐与民之所好,可知政之得失,国之兴衰。假使一国清平政和,民之安康,故民会以乐来歌颂太平盛世。如一国动荡政荒,民之流落,故民会以乐来表达哀怨和愤懑之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怒以怨,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3,p273]因而听乐可以观政。《吕氏春秋·大乐》说:“亡国戳民,其乐不乐”[3,p255-256],“君臣失位,父子失处,夫妇失宜,民人呻吟,其一为乐也,若之何哉”[3,p255-256]。《吕氏春秋》对此有精辟的论述:“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观其志而知其德。”[3,p255-256]国家之兴衰,众臣之贤愚,无不体现在乐音上,故史家有“乐之为观也深矣”[2,p215-216]的感慨。

综上所知,理想之乐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有其重要角色,亦阐发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在先秦时期,政治局面的混乱和诸侯国之间不息的征伐,使得乐丧失了其存在基础和发挥理想功能的机会。之后历朝历代虽对先秦之乐有继承,但其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并且一直以来并未实现先秦典籍中礼乐平等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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